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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伦理向度的强调是对当前文学理论教学实践反思的结果
伦理道德是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它本质上是一个社会为了满足社会所追求的最高的善的价值而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合理化安排。可以说:“伦理概念和道德概念所要把握的对象是人的生活本身,指向了人应该如何生活,揭示了人之所以成为人需要哪些要素,人之为人的特性、特点是什么,人的行为的规律是什么,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能够为人的良好生活提供积极的保障,等等。”[1]文学作为社会文化价值系统中的重要领域,理应成为人生理想价值信念的捍卫者、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底线的守望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为人生的艺术,是特定时代人们的道德生活、伦理价值观的审美表现。文学伦理精神的根本要义就是促进个体与人类社会、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和谐,使文学成为纯洁心灵、提升品位、净化社会、激扬崇高人生信念的实践力量。所以就当代的社会现实状况而言,伦理本位的文学观绝不仅仅是对文学的局部性认识,而是一种总体性的文论批评观,有国内学者这样认为:“从伦理批评的方法论意义上而言,今天的文学伦理批评又是一种涵盖着各种具体批评流派的批评。布斯认为伦理就是多元化的批评,涵盖了‘政治的’、‘社会的’或‘文化的’批评的各个领域。”
伦理本位的文学观以对人性尊严的维护、和谐平等友善的提倡,以理想的应然的价值尺度来善待人类共同体秩序和长远发展利益,占据了人类文明进步的道德制高点。相对于传统政治文学观、意识形态文学观或者淡化精神价值导向的形式主义批评、语言批评、结构主义等现代批评来说,伦理本位文学观是摒弃本质主义思维、实证科学主义批评,践履和谐共赢,实现价值有“和”而结构“不同”的和而不同文学本质观。这在重视文化多元性、理论开放性的当今时代,对于急需确立具有广泛共识和稳定价值根基的文学来说,伦理本位文学观无疑是具有优先性地位的文学观。但是我们当前的文学理论教学整体上较为忽略对文学的伦理精神的教育,缺乏对文学理论、文学知识的价值伦理问题的关注以及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尽管我们有令人眼花缭乱、五花八门的文学本质界定、各家文学理论批评流派的知识介绍,但是文学观念、理论知识的多元性、开放性,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对文学进行澄清的基本事实,相反却陷入了知识的大海使学生产生更深一层的精神惶惑、认知错乱。乔纳森•卡勒在《文学理论》中曾形象指出,“如今的理论有一点最令人失望,就是它永无止境。它不是那种你能够掌握的东西,不是一组专门的文章,你只要读懂了,便‘明白了理论’。它是一套包罗万象的文集大全,总是在不停地争论着”,“理论就成了一种令人惊恐不安的源头,一种不断推陈出新的资源:‘什么,你没读过拉康!你怎么能谈论抒情诗而不提及这个宝典呢?’”
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我们要以什么样的价值立场来处理这些基本上没有共识的文学世界图景和近乎无限的庞杂理论知识?在笔者看来,最为根本的思路就在于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要回归最素朴的人生本位、伦理本位这条价值红线。文学的本性是关乎人生实践的活动,而人生实践的基本内容就是人总是在特定历史阶段的伦理秩序环境中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文学的本质功能就在于以实践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虚构世界中的伦理观念、道德实践内容及其历史变化,并以此为人类共同体秩序的长远合理发展提供经验教诲。但是我们当前的文学理论教学却较为忽略文学的伦理观念的关注,或者说,我们的文学理论有丰富的文学知识观念的介绍,却缺乏鲜明的知识态度和道德决断。如果说从解放后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包括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曲本陆等编著的《文学概论教程》(东北师大出版社,1985年版)等教材,基本上确立了政治意识形态价值为本位的文学理论知识教学观念,那么在80年代中期之后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实践、教材观念则走向了另外一面,就是不断弱化文学价值功能、强化文学审美的形式主义、知识客观主义。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实质上陷入了二元对立的知识矛盾,一方面不断外推文学的政治光环,另一方面当褪去政治光环后又不断内推“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仿佛除了文学语言(审美性)、文学政治(包括意识形态文学观)外文学无它。这种知识观念上的局限性,导致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呈现出的是观念单一、没有核心价值导向、视野扁平的文学理论知识。如果将文学本质仍旧界定为意识形态性,可能审美意识形态论坚持者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文学活动的内在规律的探讨,特别是解释文学的审美价值何在,相对于意识形态,审美之于人、读者的真正意义是什么?这可能需要审美意识形态体系与“文学是人学”的文学价值基本理念加强理论的融通与提升。按照钱谷融的看法,“文学是人学”的核心观点就是:“文学要达到教育人、改善人的目的,固然必须从人出发,必须以人为注意的中心;就是要达到反映生活、提示现实本质的目的,也还必须从人出发,必须以人为注意的中心。”
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维护人的尊严、价值和颂扬人性美,本质上就是人道主义的伦理本位的文学观。由此出发,我们分析典型、形象、悲剧、意境等文学理论基本范畴时,其实背后都有关于人性的善与恶(典型、悲剧)、个体与社会关系冲突(悲剧)、审美理想与人格境界(意境)等伦理问题的追问和反思。但是在传统的文学理论教学中,我们常把文学理论课堂作为纯粹知识传授的课堂,我们在教学中往往忽略了伦理问题的角度分析,这就背离了文学的社会使命、人性关怀意识和实践伦理精神。
二、文学的伦理本位是文学理论教材体系改革的内在要求
强调文学的伦理价值功能一直是中国文学教育的一个历史文化传统。整体上看,中国文化是伦理型的文化形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等人就提出了“克己复礼以为仁”、“仁者爱人”、“孝悌忠信”、“存心”、“养气”等伦理思想,可以说中国的礼乐文化、人生哲学中蕴含丰富的伦理思想。反映到传统文论观念中就是“比德”、“畅神”、“言志”、“宗经”、“徵圣”为代表的伦理型文论、诗教传统。近现代中国由于受革命斗争环境、苏联教科书模式的影响,政治意识形态问题成为压倒一切的文学观念,导致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中文学的伦理价值功能不断弱化,政治功利价值功能不断强化。文学理论教材的这种政治意识大于学科意识的演变趋势清晰地反映在历年文论教材的历史沿革上面。文学理论教材作为文艺政策和意识形态实践功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平台,集中表现了中国现代文学理论的知识建构、文学理论观念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说“中国现代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建构是与中国现代文学观念的形成和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同步的。教科书是最典型、最体系化的现代知识形态”。笔者翻阅资料发现①,在上个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末,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理论教学大纲、教材在内容上基本都会专门列出一章集中论述文学与道德的关系,这种教材现象大致从40年代开始到50年代之后基本上就消失了。比如说,1932年赵景深编著的《文学概论》在第十四章也就是最后一章论述了文学与道德问题,同年方光焘、章克标编写的《文学入门》也在第五章中论述了文艺与道德的关系。在这段时期影响较大的是1935年美国人韩德所著的《文学概论》,他在第十章中集中论述了文学与伦理的密切关系,同时在第十二章中强调文学的使命。值得注意的是,在1933年张希之讲述的《文学概论》第四章中专门论述道德与唯物史观的关系。可见对文学的伦理责任观念、道德担当意识、人生社会使命问题,整个五四时期、30年代的文学理论教材基本上还是承继着传统的文学伦理观念。
1937年苏联学者维诺格拉多夫所著的《新文学教程》是个转折点,在这篇文章中没有具体列出文学与道德关系的章节论述,在他之后,从巴人的《文学读本》(1939)、《文学读本续编》(1940)到1943年蔡仪的《新艺术论》也都没有直接的道德论述。除了1946年张长弓的《文学新论》、1958年苏联的伊•萨•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中论述了文学与道德关系,整个40、50年代文学理论教材中都没有直接在目录章节中点明文学与道德的关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逐渐在现代文学理论教材中得到强化,联系到40年代以后整个中国文学理论批评格局,则可以发现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教材体系观念的变革就是学科意识不断弱化,政治意识渐浓,伦理道德意识逐渐淡出的过程。因此现在在文学理论教学实践中、教材理念上强调伦理道德的地位则是在回归文学的伦理维度这个普遍的历史传统。但是我们现在的文学理论教材并没有真正回应这个道德传统,反而把文学理论教材当成各种现代、后现论知识的大杂烩。由于缺少核心伦理价值红线的贯穿,导致文学理论教材成为无根、无中心的碎片化叙事,这种情况反映到文学理论课堂教学上,就是常把文学文本当成文学理论呼来喝去的木偶,全然不顾文学理论与文学实践的内生性关系。于是我们说文学的本质特征时,认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当谈到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时,又认为文学是话语的艺术。但当理解什么是话语时,我们又引入众多的以福柯思想为代表的后现代知识,这样话语与权力、政治、意识形态又缠绕在一起,但最终的结果是文学的语言问题本身消失了,最终也没有解决文学的语言是什么。如果从伦理的角度讲,这个问题却相当清晰,语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实践活动的产物,语言的目的是促进交往对话、达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文学语言的目的也是通过语言达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对话与和解,通向属于真正的人的生活使命的伦理生存境界,文学语言的伦理属性以及道德实践本性是我们理解文学语言的根本维度。
客观地讲,上个世纪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教材对更新我们的文学理论知识观念、开放文学理论界的知识视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在文学理念、体系框架、编写体例方面都还存在诸多缺失。新时期以来文学的人性论、主体论、人道主义问题、方法论等论争的问题背景之一就是,当时文学理论教材、理论知识教学严重不适应新的时代生活、新的时代价值理念,旧有的文学观念、理论框架、分析方法都亟待深层次的转换。比如说上世纪50年代末已开始的“文学是人学”、文学人性论的论争,到了80年代再次以人道主义问题为核心展开论争,之所以又产生这次论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仍然是在以蔡仪的《文学概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以群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十四院校合编的《文学理论基础》等教材为代表的文学知识观念体系下进行教学。按照一些学者的看法,这些教材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在文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中存在着严重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这种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表现就是把特定时空下的文学观念普遍化为文学的“一般本质”、“永恒本质”,“受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影响,学科体制化的文艺学知识生产与传授体系,特别是‘文学理论’教科书,总是把文学视作一种具有‘普遍规律’、‘固定本质’的实体,它不是在特定的语境中提出并讨论文学理论的具体问题,而是先验地假定了‘问题’及其‘答案’,并相信只要掌握了正确、科学的方法,就可以把握这种‘普遍规律’、‘固定本质’,从而生产出普遍有效的文艺学‘绝对真理’”。
这些教材提出了以政治为主导的文学中介论,其实质上仍然残存着文学工具论思维,特别是政治工具论思维。这种文学工具论思维实质上仍是本质主义思维,极大窄化了文学的表现空间,缺少文学活动的价值维度,也缺少对文学自身形式结构的分析。在笔者看来,反本质主义思维,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一种本质,文学知识的开放性并不在于各种知识的简单罗列,它必须要有一个理论的支撑点,过去的支撑点是政治,而实践证明直接按照政治去界定文学的本质,会出现很多负面因素。我们可以说文学是精神的产物,但无法说文学是政治的产物,因为文学活动的所有关系是关于人的,一切围绕人的活动产生的,文学是为人生的艺术,文学是以形象审美的方式教诲人们应该过怎样的一种生活,它体现出人们的道德诉求。文学是在关系中界定的,那么支撑这种关系最为稳固的理论基点就是规范人的活动的伦理关系。传统的文学理论教学常把文学理论教学变成了一个不关乎人的生活的纯粹话语的精神生产,但是文学不是哲学,文学是以它特有的方式去关注人生的问题、个体的命运问题,关注大时代下人性的变与不变的问题。文学理论中的悲剧、典型、意境等范畴,正是人的伦理精神追求的产物:悲剧是个体命运与社会伦理秩序冲突的表现形态,典型是特定历史阶段下人性、个体人格的本质洞察,意境则是充分理想化、美化了的道德人格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理论教材中强化文学的伦理价值,是呼之欲出的内在要求和历史发展趋势。
三、文学的伦理精神是新媒体语境下文学理论教学改革的内在价值导向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应用,当代人的生活完全置身于手机、互联网、电视、电影、报刊等构成的媒介社会里,可以说这种新媒体语境革命性地改变了现代人的活动方式、社会关系形式和对世界的感知方式。客观地讲,新媒体时代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世界视野和主体意识,但是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媒介伦理问题。以手机媒介为例,手机融合了微博、彩信、网络、摄像、视听娱乐、游戏等多媒体功能为一体,实现了一机在手人人皆可成为信息终端的者,但是像谣言、色情、诈骗广告这样的信息谁来把关,因此一些学者认为:“面对手机媒介‘把关人’缺失的局面,重构当前的社会传播伦理,需要个人、社会等各个方面共同协力。我们不仅要认同手机媒介传播主体意识的张扬,还要提倡作为传播主体的文化、道德、责任的自律和规约。”
同样的道理,新型媒介的到来也在改变着文学活动的传统伦理秩序、作者与读者的相互关系。文学实践活动的新常态,使得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与传统的教学外部环境相比有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冲击着原有的文学理论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实践形式、旧有的文学理论观念体系和文学自身的价值定位。传统的文学理论教学所依据的文学文本、创作实践,还是在传统媒体下的精英化的文学活动形态,但新媒体时代条件下文学进入了泛文学的时代,与传统文学所建构的崇高价值、神圣意义不同。在泛文学的时代,文学的神圣意义和崇高价值都受到解构和消解,文学的世俗价值功能迅速膨胀,商品化、世俗化、娱乐化、嬉戏化、感官化甚至是恶俗化成为文学的普遍现象。比如在网络文学中,文学创作的随意性、即时性、休闲性以及思想内容的非深度性,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理解“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等一般性的文学本质知识。网络媒介的兴起解构了我们既定的文学观念,网络文学创作主体没有强烈的反映社会生活的意图,也在淡化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网络文学很多情况下就是在表现人的瞬时经验,随写随贴,随意性较强。网络媒介文学也降低了文学作者的准入“门槛”,没有严格的创作、编辑、审核、出版、发行、传播这样的传统文学流通机制,网络媒介文学作者只需敲击键盘,直接进入网上,这也是我们的文学理论知识教学中所没有遇到的文学境遇。在此情况下,实际上对个体的道德自律与艺术本身的自律显得非常重要。这种对传统文学理论教学观念的冲击,既是一种危机,也是一种挑战,它迫切需要我们加强文学的伦理教育以重塑大学的人文主义精神结构、确立正面的符合所处时代的价值观导向。
新媒体情境下,我们文学理论教学所面对的对象——学生,是在网络文学、手机文学、微博语体、网络娱乐情境下成长起来的,学生的文学经验早已与传统接受者有着很大的不同。他们对《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经典大多是耳熟不能详,《第一次亲密接触》《告别薇安》《鬼吹灯》《后宫甄嬛传》《杜拉拉升职记》等网络小说则是他们的阅读成长史。如果我们还在死守着传统文学理论教学以精英文学文本为主要论述对象的话,必然脱离现在大学生的文学经验、阅读实践,这种教学与文学实际环境的脱节必然带来当代文学理论教学的阐释困境。不可否认,新型媒介文学的到来,表明传统文学在向视觉/图像文本的转向,人们对意义的深度追问、人性的深刻体察逐渐被平面化、零度化、碎片化的日常性经验所代替,传统的文学面临着如何发展的危机。大众文学通过迎合人的世俗欲望带来超额资本利润,于是媒介时代的另一面是我们步入了鲍德里亚所称的“消费社会”。这种表面丰裕的消费社会、信息社会的盛宴并没有给人们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与之伴随而来的却是人的精神失落、价值虚无、情感的焦虑、人性的脆弱,这种消费社会的伦理危机,鲍德里亚曾有深刻分析:“尽管如今那些曾经的死敌互相交谈、最严酷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对话’、各个层次都建立了某种和平共存、道德准则变得温和,但这一切决不能证明人际关系中发生了‘人道的’进步、对问题有了更大的理解、以及其他的胡言乱语。这只能说明现在由于意识形态、观点、美德和恶习最多仅是交换和消费的材料,因而一切矛盾都在符号游戏中扯平了。”
解决新媒体到来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关键是我们需要正视文学存在形态经历着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要摆脱刻板的精英文学观念。尽管我们对文学语言、情节故事的感知体验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但是蕴藏在文学世界里追求真善美的道德经验、人性价值观则是普遍共享的,这就是我们文学理论教学的落脚之处。网络文学的崛起重新勘定了文学理论的知识图景,但其所蕴含的草根情怀、底层关怀意识以及迅速贴近现实生活的正面价值要积极加以引导。我们在文学理论课堂上要以广博的知识视野和宽容的学术胸怀,综合引用传统与当今的大量文学事实来分析论证文学的人性伦理价值和道德意义的恒久性,以此确认文学伦理维度是文学的常态价值,文学的伦理目标是让世俗蒙蔽的人类内心回归人的高贵、人的存在的神圣意义。我们现在的文学理论教学似乎陷入了一个误区,以为现在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后现代无中心的时代,所以我们的文学理论对文学知识的介绍时也会尽量提供多元的观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另一面,多元并不意味着价值的无底线的放任自流的状态、没有主导价值趋向的时代,我们仍需要鲜明的道德立场、价值立场,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曾深刻指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不同于文化的多样性的文化多元主义的时代,但不是一个虚无主义的时代。使得人类的境况令人困惑的同时人类的选择异常艰难,并不是价值的缺少和权威的丧失,而是那些与大量不同的、经常不一致的多个权威很难协调和联系在一起的多元价值。”
传统上我们长期受政治文学观念的主导,这种文学观在实践中无法形成宽容的文学生态格局,而伦理本位的文学观由于强调人的交往对话性(特别是心灵对话、生命对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性,所以对于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改革非常有启发意义。结语伦理本位的文学观就是要把伦理问题纳入文学理论的知识观念和课堂教学当中去,重视文学当中的伦理秩序、道德规范与人性、个体命运的情感冲突,并在这种人性的冲突中追求具有历史恒久价值的张力平衡。与其它文学观相比,伦理文学观打破了文学观念的本质主义思维、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建构了一种和而不同的文学理论生态格局,这极大地激活和拓展了我们传统文学理论的教学实践空间。可以说倡导伦理本位的文学观、文学教育观,在当今人文精神失落、道德滑坡、价值观迷失的现状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吴亚南 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