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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间的评价话语
翻译的主体间关系产生出评价话语,进而构成文学翻译的价值本体支撑。由于相关主体广泛多样,彼此关系纷繁复杂,出于篇幅考虑,笔者在此仅选取“译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读者”、“译者-赞助人”、“译者-审查机构”四个方面的关系进行展开,以点带面,从侧面揭示出主体间关系形成的评价话语。译者与原文作者的关系可谓翻译界长期以来的关注焦点,也正是这一关系影响着译者和原文作者的身份和地位的定位。在一方面,有的译者蔑视原文作者。如菲茨杰拉德在翻译波斯诗集时就认为原作者算不上让人敬畏的诗人,他将对原文的删改当成一种乐趣,自认为是在用一点艺术来帮助原作者完成自身的塑形(alittleArttoshapethem)⑩。琼斯在翻译印度作品时,也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俯视原文作者,认为自己的翻译代表着英国殖民者对于愚昧、落后的印度传统文化的拯救。在另一方面,有的译者又表现出对原文作者的敬仰,如道安就主张佛经翻译“因本顺旨,转音如已,敬顺圣言,了不加饰”瑏瑡。斐洛则强调译本的神圣性来自上帝的感召,因此只有那些远离“尘世不纯”、过着纯净宗教生活的人才有权从事《圣经》的翻译工作瑏瑢。而在译者与译文读者的关系上,评价话语依然存在。
对于某些译者,翻译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忠实地传达原文,至于读者对译文会不会产生阅读和理解的困难,则是一个相对次要的问题。像纳博科夫就认为译者不需要太多考虑读者对译文的理解问题。对于直译造成的种种理解问题,他主张“添加大量的脚注,这些脚注要像摩天大楼一般耸立到页面的顶端,只留下书页的和注释之间的一线空间”,几乎是将读者接受完全排斥在考虑之外。另一些译者则持相反态度,他们将价值重心放在取悦读者之上,至于对原文的传达是否完整,是否准确,相比之下就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了。比如严复尽管因为自己翻译的《天演论》有悖于原文而宣称“我罪我知”,却还是在“取悦读者”和“准确传达原文”两项任务之间偏向后者,选择“实非正法”的“达旨”的译法。较之严复,阿布朗古尔走得更远。如果说严复对自己的翻译还有一点愧疚的话,那么阿布朗古尔可以说就是理直气壮地主张以牺牲原作面貌为代价取悦译入语的读者。譬如他在1637年为他翻译的作品作序时主张“丝毫也不要怕”把原著带上法国的色彩,并因此被梅纳日称作“胆大包天的德•阿布朗古尔”瑏瑥。近年来,翻译界除了继续关注译者与原文作者、译文读者的关系,也逐渐将目光转移到其它的主体间关系上,如译者与赞助人、审查机关的关系。在译者和赞助人的关系中,评价话语集中于译者担任的责任和义务。赞助人出于自身目的资助译者完成相应的翻译活动,构成雇佣关系,因此作为雇员的译者对作为雇主的赞助人就担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依照切斯特曼的观点,翻译在价值论层面的一个重点就是“服务伦理”(ethicsofservice)。他承认翻译就是一种为客户提供的商业服务,因此,“一名译者在伦理方面应当服从客户的要求,他对客户设定的翻译目的要么无条件地接受,要么与前者协商解决。而一旦接受,他就需要完成这一目标”瑏瑦。按照黄德先的说法,就是“翻译的服务性要求翻译必然不是为了翻译者自己的目的而进行翻译,而是服务于客户系统(clientsystem)”瑏瑧。周兆祥则提倡译者应当“不遗余力满足客户”,译者不仅要表现出相对稳定、合乎专业表现的水平,按时交货,端正译稿排版,还要在与客户相处时平易近人、谦虚、自信、能为他人着想、手段灵活瑏瑨。
在译者和审查机关的关系方面,评价话语则产生于审查机关对于译者行为的认同度。例如,在翻译反映德国纳粹迫害犹太人历史的《安妮日记》时,德语译者考虑到德国读者的阅读口味,隐去了主人公憎恨德国的语言以及性意识觉醒的描写。中国大陆的译林出版社在出版希拉里回忆录时删去了其中一些对中国所谓“人权”问题横加指责的字眼。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审查机关不能认同译者的相关行为(直接译出上述敏感内容),进而产生的否定性评价话语所致。再如,在中国“”期间,许多世界名著被列入禁书目录,多名翻译界前辈,如草婴、巴金、傅雷因此饱受迫害。一大批翻译外国名著的译者被戴上“反动派”的帽子接受批斗,像当年编译“美国文学丛书”的工作人员都受到审查,吃尽苦头,甚至被诬陷为“美国文化特务”,全套丛书都成了“大毒草”。而在“”结束后,许多外国名著全面解禁。到了1979年,甚至连曾经饱受批判的《飘》的傅东华译本都在国内全面出版。在这一切的背后,是审查机构对于译者行为的认同度的变化,以及由之而来的不同评价话语。以上内容仅涉及部分的翻译主体间关系。如果再把关系范围拓展到其他主体,如译文编辑、出版商、译评家、版面设计人、译本销售商,等等,还能呈现出更加广泛和丰富的评价话语。出于篇幅原因,此处不予展开。正是这样的话语构成了文学翻译的价值支撑,突显出价值在主体间关系的生成和衍生,进而为文学翻译的价值本体定位带来建设性的思考。
二、际遇情感
主体间关系产生的评价话语提供了一条探寻文学翻译价值本体的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在肯定性的评价话语的背后,是评价者对于行为主体间关系的适宜感。确切地说,翻译活动的行为主体在互动过程中取得平衡,造就一种协调的关系状态,使评价者产生适宜感,从而构成翻译的价值。譬如,在道安的“敬顺圣言,了不加饰”中,“敬”就是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关系的一种积极解读。评价者(道安)作为一名虔诚的佛教徒,对佛教经典推崇备至,因而在这种译者与原文作者的“敬”与“被敬”的关系中获得一种恰当的感觉,得以在价值论层面完成对翻译的肯定性赋值。类似地,站在评价者的立场上,作为虔诚基督徒的斐洛认为只有那些远离“尘世不纯”、过着纯净宗教生活的人才有权翻译《圣经》,实际上也是将自身的适宜感建立于译者与宗教典籍原文作者(上帝)的协调关系,因为所谓“纯净”的译者翻译《圣经》,这样的关系在斐洛看来才是适当的、恰如其分的,才能体现出《圣经》翻译的神圣性。在切斯特曼那里,翻译的价值被定位于译者与客户的服务关系,因为他认为译者应当服从客户的要求,对客户设定的翻译目的要么无条件地接受,要么与前者协商解决,而一旦接受,就须要完成这一目标。对于切斯特曼来说,这一“译者-客户”关系才是正当的、合理的,才能符合他所谓的“服务伦理”的价值要求。相反,在否定性的评价话语背后,是主体间适宜感的失落。比如严复的“我罪我知”实际上就是用一个“罪”字传达出自己的愧疚。“我罪我知”———这简单的四个字反映出严复心目中译者与原文作者作为“复制者-原创者”的应然关系。由于采用了“达旨”译法,严复打破了这一关系,导致他在价值论层面对于自己译作的负面解读。再如,梅纳日对于阿布朗古尔“胆大包天”的评价也是一种主体间关系适宜感缺失的体现。显然,主张“丝毫也不要怕”把原著带上法国色彩的阿布朗古尔在归化译法上走得太远,已经违背了翻译界对于译者和原文作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定位,给梅纳日带来了不适感,因而招来负面的评价话语。在如此等等的评价话语背后,文学翻译的价值呈现出自身的产生、衍生轨迹,也因此暴露出其作为情感的本体。其实,价值是一种情感,这在伦理学界已得到广泛的认同。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批判过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观点,认为苏格拉底忽略了人类灵魂中非理性的部分,即道德价值作为情绪、情感的存在。在早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那里,价值情感化的声音不断回响着。譬如斯宾诺莎就认为,人的行为本身没有善恶,善恶完全在于情感和欲望,“任何行为,只要是起于我们感受着恨或别的恶的情绪,便可说是恶的……但没有因为单就任何行为的本身看来,是善或恶的”。在沙甫慈伯利看来,“趋向私己的好处的情感,就成为善良的必要成分和主要成分。虽然没有人仅仅因具有这些情感就可以被称为好或道德,但因为公众的好处,或整个组织的好处没有它们而能保持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人真的缺少了它们,就真的是有所缺于善良或天性的正道,并因此可以算是失德和有缺陷”。赫起逊则指出,“凡是我们所认为道德的善或恶之每种行为,始终被认为是出于对理性者的某种感情;我们所谓道德或罪恶,或是指这种感情,或是指基于这种感情的行为结果。若任何行为和非行为……所表示的是缺乏(对于理性者而言)这样的感情,而这样的感情正是我们指望于被认为在道德方面为善的人的,那么,这也足以表明这种行为或非行为是恶的”。如此等等的声音不断将“善”(价值)推向情感化。
在后来的情感主义伦理学那里,价值的情感化论调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休谟认为人们之所以能够判断一个行动、一种情绪、一个品格是善良还是恶劣,是因为人们一看见它们,便发生一种特殊的快乐或不快,因此“发生的感觉只是由于思维一个品格感觉一种特殊的快乐。正是那种感觉构成了我们的赞美或敬羡……这个情形就像我们关于一切种类的美、爱好和感觉作出判断时一样。我们的赞许就涵摄在它们所传来的直接快乐中”。罗素则把“内在价值”的定义寄托于人的心理感受,声称“我们现在应考虑这样的定义:‘内在价值’意味着体验它的人所愿望的一种心灵的特性”。他将“一种情绪和情感,赞成的情绪以及享受、满足的感觉”统摄入“内在价值”的定义,强调“我们为接受我们的伦理学理论所依赖的呼吁并非是对知觉事实的呼吁,而是对产生‘正当’和‘不正当’、‘善’和‘恶’概念的情绪和情感的呼吁”。在石里克那里,评价则是“真实的心理事情”,他甚至不惜牺牲伦理学的独立地位,主张将道德归入心理学的门下,因为他认为揭示道德“纯粹是一个心理学的事情”。在此类伦理学话语中,价值的情感本质得以显露,使人们注意到价值本身并非固有的实体,而是一种心理状态、一种人类感情。在另一方面,翻译价值的情感本质(评价者的适宜感)必然指向主体间性。由于翻译本身不可避免的交际性,不同的行为主体被纳入同一个交际场域,在彼此的碰撞、协调之后达到平衡,形成各种主体间关系,进而在评价者那里产生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评价话语无论呈现出何种表象,最终都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落实到主体间的关系维度,如在道安那里落实到译者对于原文作者的“敬”,在斐洛那里落实到“纯净”译者与上帝的匹配,在切斯特曼那里落实到译者与客户的服务关系,在严复那里落实到译者与原文作者作为“复制者-原创者”的关系,在梅纳日那里落实到译者对于原文作者应有的忌惮,等等。应该说,翻译的评价话语无法摆脱对于主体间关系的针对性,就算是一些看似不指向任何行为主体的评价话语也是如此。比如,有的评价者可能会说他只针对作为客观实体的译本,完全是就事论事,和人际关系无关,但实际上他的评价话语自产生一刻起,就已经把价值寄于人际关系之中。或者说,在评论译本是好是坏,是优是劣的时候,他已经将评价指向主体间性,如说翻译“忠实”与否,便是指向译者与原作者的关系,说翻译“通顺”与否,便是指向译者与译文读者的关系,等等,只是评价者本人没有意识到而已。即便是一些简单、笼统的评价话语,比如“这篇文章翻得好”、“这个句子翻得差”等,也至少关涉到评价者心中译者与原作者、译文读者、批评者之间的关系定位(如译者如何尊重原文、如何照顾读者的接受能力、如何考虑评批家的审美观等)。而所谓的“翻得好”、“翻得差”也不过是相关人际关系与评价者的心理定位有否达成一致,进而有否使评价者感觉适宜的结果而已。
综上所述,文学翻译的价值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针对主体间关系的适宜情感———主体间彼此相遇,构成一定关系,进而引导评价者产生适宜的感觉,形成价值。因此,文学翻译的价值本体是一种“金风玉露一相逢”的际遇情感,是评价者对于相应人际关系状态的一种积极阐释结果。在此须要强调的是,“翻译的价值本体是一种际遇情感”不会将价值推到绝对主观主义的境地,因为这一论断不排除价值的客观基础,如作为客观实体的原文和译文出版物、书稿等。应该说,正是这些客观基础在翻译评价中引发了相应的情感阐释,使价值得以形成,因此,作为际遇情感的价值本身就包含了对于相应客观基础的阐释,并由此将事物的客观性融入自身。在这一本体论观照下,文学翻译批评须要进行一个聚焦点的调整,即将注意力从事实表征转向这些表征背后的情感根源。对于批评者来说,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把握文学翻译的价值,从而避开教条主义的判断思维,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作者:杨镇源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