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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翻译中伦理语言的实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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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翻译中伦理语言的实践

在这一趋势下,当前文学翻译工作者势必面临更加严格的伦理准绳。在文学译作出版市场化的今天,加强对译者的伦理制约,对增强其职业道德感、改善译文质量、杜绝不负责任和粗制滥造的翻译行为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然而,怎样才能在文学翻译中行之有效地推行伦理话语?如何使伦理准则得到广泛而切实的接受,不至于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境?这样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正确的解答,在中国翻译界方兴未艾的宝贵伦理意识便可能遭到质疑、批评,甚至是漠视、湮没,沦为喧嚣后的明日黄花。

一、引导与宽容:

文学翻译事业中伦理话语的推行之道在为翻译界伦理意识的彰显感到欣慰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现实中翻译从业人员的伦理觉悟水平。特别是在文学翻译中,依然有相当多的译者尚不具备对伦理话语的接受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升行为主体的伦理素质,伦理需要标榜一个较为崇高的精神目标,它与现实中大众的道德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翻译伦理也是如此。对于诸多文化精英来说,翻译伦理中那种志存高远的情怀也许源于他们理所当然具备的伦理觉悟,但在相对多数的翻译从业人员那里,这样的觉悟恐怕尚不普遍。如果无视这一事实,我们便可能在推行伦理话语时盲目冒进,削弱其对广大翻译从业人员的实际影响力。美国翻译学家罗宾逊指出,一方面,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文学作品译者舒舒服服地拿着大学的薪酬,另一方面,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译者却为了生计毫无选择地从事翻译工作

①。如果一味要求后者与前者在伦理觉悟上达成一致,恐怕尚不现实。急躁冒进的心态不仅无法让翻译伦理得到广泛的接受和认可,反而可能使之远离大众,流于盲目专横、自以为是的文化精英主义态度,成为自命清高的代名词。因此,要将翻译伦理推向大众,就有必要采取一种渐进的姿态。所谓欲速则不达,对处于不同觉悟层次的翻译行为主体,不宜整齐划一地提出伦理要求,而是要以足够的耐心来提高其觉悟。具体说来,就是在推行伦理话语的过程中,对行为主体持续引导,适当宽容。一方面,对于行为主体的持续引导是一种向上的精神动力,它通过道德语言得以实现。正如海德格尔所言,“人的要素在其本质上乃是语言性的。”

②面对客观世界,是语言对我们产生影响,使我们在主观层面产生喜怒哀乐的情绪,进而引发相应的人类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存在寄托于语言。“语言乃是在场之庇护(HutdesAn-wesens),因为在场之显露已然委诸道说之成道着或居有着的显示了。语言是存在之家,因为作为到道说的语言乃是大道之方式。”

③作为人类的“存在之家”,语言构成了人类的精神世界。由此延伸开来,道德语言便构成了人类栖居的伦理世界。道德语言是西方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术语。按照英国伦理学家黑尔的说法,这是一种规定语言,其最重要的效用之一就在于道德教导

④。具体说来,这是一种道德判断,包含人们对于行为主体的褒扬、谴责、漠视等。通过不断地向行为主体传达和灌输道德语言,能够对行为主体产生一定的教化作用,促使其形成相应的伦理观。确切说来,即借助道德判断的情感功能,道德语言能够影响到翻译从业人员的内心感受,对其伦理观念产生重要影响。正如国内有学者指出,“道德判断的主要用途不是指出事实,而是创造影响”

⑤;“道德判断不仅具有表达判断者感情的功能,而且具有引起改变接受判断者的情感、态度的功能。”

⑥德国伦理学家石里克指出,道德判断对人们的教化过程是一种“道德感染”。道德宣传“将激起人们对善行善人的快感,并引起竭力效仿他们的愿望……如果善行确实普遍地受到赞扬,做善事的人受到同仁的尊重,那么顺从的学生同样地分享这受欢迎的后果,从而从他们自己那里增加了新的具有跨了色彩的目标观念”

⑦。“表扬和惩罚……使快感事实上引出受欢迎的行为之后果,使痛苦感事实上成为被禁止行为的后果。关于这些结果的观念以适当的方式呈现感觉色彩,并起着动机的作用。”

⑧通过在道德评判上对翻译行为主体的褒贬,道德引导强化了翻译的伦理意识,使教化对象感染于石里克所谓的“人们对善行善人的快感”和违背道德的痛苦感,进而影响到翻译行为主体的伦理观念。而美国伦理学家史蒂文森则认为道德判断的情感功能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人们经常使用某种道德语言,久而久之,它们便具有了或褒或贬、或扬或抑的感情色彩;另一方面,在长期的语言训练和使用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某种心理习惯,善于运用善恶、正当、错误等语言表达、激发人们的情感和态度

⑨。比如,一个小孩不断听到大人称赞无私奉献的人,指责自私自利的人,长此以往他就可能将无私作为自己喜爱和接受的品质,而将自私作为自己讨厌和抗拒的品质。由此,社会美德通过道德语言发挥了对这个小孩的教化功能。类似的,要达成伦理话语对文学翻译的行为主体的教化功能,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向他们不断传达道德语言。通过不断褒扬和贬斥行为主体,道德语言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将相应的伦理观念植入其内心,促使他们将预设精神目标的达成与荣誉感联系起来,将预设精神目标的失落与耻辱感相互挂钩,从而形成一种对行为主体持续的道德引导力量。

需要注意的是,道德语言对行为主体的引导应当仅限于价值层面,并避免在事实层面做任何具体的规定。就如同全社会倡导学习雷锋勤俭节约,但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学雷锋去捡螺丝钉一样,道德语言将译者引向的是一种精神境界,而非具体行为。通过不断地在情感上影响和感染行为主体,这一语言将伦理话语渐渐融入行为主体的内心,形成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情怀。至于译者如何在行为中表现这一情怀,则有着很大的自由度。特别是在发挥引导作用时,道德语言应当避免将自身与某种具体的翻译手段(如直译、意译、异化、归化等)硬行捆绑,不能让译者误认为可以不顾实践需要一味地追求某种特定的译法,否则便可能走入元伦理学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使行为主体从对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沦入对教条的偏执。

另一方面,适当宽容则顾及了大众的实际道德觉悟水平,使翻译伦理避免沦为文化精英阶层的专属品。在这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是否一定要求人人都高尚?在回答之前,我们需要注意到:对于翻译的行为主体而言,不高尚不一定就是卑劣。如果我们用白标注前者,黑标注后者,那么大部分的翻译从业人员恐怕都处于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地带。在推行伦理话语的过程中,我们要做的是渐渐将他们引向白色区域,引离黑色区域,而不是要他们一下子就从灰色区域跳到白色区域,达到极高的伦理素质,否则就对其口诛笔伐,大加责难。罗宾逊就曾经批评过这种文化精英主义立场。他认为韦努蒂等文化精英的翻译伦理主张看似志存高远,实则不切实际,因而流于“盲目和虚伪”⑩。他甚至模仿韦努蒂的口吻不无讽刺地说道:“我们声称我们知道如何让实践者做得比现在更好,即便是我们自己也和他们一样遭遇困境。”

言下之意即“广大译者不能像韦努蒂那样‘不食人间烟火’,不能像文化精英那样妄谈翻译理论,因为普通译者要考虑的是翻译伦理对他们是否‘有用’,翻译是否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是否满足主流文化的需要”瑏瑢。在现实中,恐怕相对多数的翻译工作者都暂且不能将伦理目标置于物质利益之上。如果在推行伦理话语的过程中盲目要求所有的翻译行为主体都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很可能就会让伦理话语脱离大众,成为尽管芬芳美丽,却仅为少数文化精英所欣赏的空谷幽兰。因此,在以高尚/卑劣作为褒扬/谴责行为主体的依据时,不宜盲目苛求所有的翻译行为主体整齐划一地在精神上步入高境界。因此,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承认和尊重行为主体的人际差别,在推行翻译伦理的过程中表现出适当的宽容。万俊人对“宽容”一词下的定义是“在人格平等与尊重的基础上,以理解宽谅的心态和友善和平的方式,来对待、容忍、宽恕某种或某些异己行为、异己观念,乃至异己者本身的道德与文化态度。品质和行为”瑏瑣。“在人际关系中,宽容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人际差别的实际存在事实。这些差别包括先天的与后天的两方面,如人的天赋、体质、后天财富、地位和才能等等。这一点已为现代体质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所证实。

差异的存在需要人们对差别的理性谅解和容忍,这是人际宽容的起码要求。”在伦理觉悟上,不同的翻译行为主体确实存在着人际差别。对于相对少数的文化精英而言,他们通常已经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因而较有可能拥有高层次的伦理追求;而对于相对多数的普通翻译从业者而言,由于物质基础的相对匮乏,他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可能掩盖翻译的伦理意识。在抛开虚伪和矫情之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后者的这一心态都是人之常情。对此,与其一概视为洪水猛兽,切齿痛恨,倒不如坦然面对,适当宽容。如果只顾唱道德高调,完全不顾人的现实欲望诉求,我们便难免陷入文化精英主义的误区将少数人应当具有的伦理觉悟普遍化。这种富于极权主义色彩的做法通常会将伦理话语剥离当前文学翻译的现实语境,并由此削弱其对大众的影响力,最终陷入两种结局:一是遭到大众的公然抗拒乃至于摒弃,二是培养出大量口是心非的伪君子。因此在推行伦理话语的过程中,对于尚不具备足够觉悟的行为主体,不宜一概横加指责,而是要在积极引导的同时表现出适当的宽容态度,即传达一种理念:人可以不高尚,但是要有一颗向往高尚的心。在这样的氛围下,我们便能克服急躁冒进的情绪,做到循循善诱,从而增强伦理话语对文学翻译的行为主体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当然,这种宽容并不意味着纵容。对于那些越过道德底线,站到翻译伦理的对立立场的行为主体,则要予以坚决的反对和谴责。相应地,批评者在推行伦理话语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宽容的限度,在翻译评判的尺度上适当权衡,换言之,即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动摇立场,在具体处理实际问题时留有弹性。

二、富于韧性的道德力量

通过道德语言的持续引导,伦理话语会对文学翻译事业产生一种向善的教化。在这样的教化下,行为主体得以形成相应的荣辱观,因而对于翻译伦理标榜的精神境界即便“身不能至”,也能“心神往之”。这种精神牵引力量不断地将行为主体引向相应的精神目标,使之对伦理话语指向的价值观念产生追求意愿。另一方面,对于尚不具备足够伦理觉悟,却也不至于站在翻译伦理的对立面的行为主体,能够不落入小肚鸡肠、斤斤计较的狭隘心态,而是以坦然的心态去面对,以宽宏的气量去包容,伦理话语便不至于会落入刻薄古板、不近人情的境地。持续引导与适当宽容双管齐下,为伦理话语营造出一种积极的形象:它既导人向善,又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人们伦理操守的不完备状态。这样,伦理话语便能够在进行道德鞭策的同时呈现出一定的亲和力,避免产生冷冰冰、硬邦邦的说教。如果把在文学翻译中推行伦理话语的过程比做拉车,那么道德语言的引导就形成了拖动拉绳的驱动力,而对行为主体的宽容则造就了拉绳的张力。如果没有驱动力,车辆便无法前进;如果没有拉绳的张力,绳子便很容易被拉断,车辆也难以行路。这两股力量形成了一种富于韧性的道德力量。带着这种力量,便能够以积极而不失稳健的姿态将行为主体引向相应的精神境界,从而使伦理话语在当前译坛得到有效落实,并由此对中国的文学翻译事业产生实质性的积极影响。

作者:杨镇源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