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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儿童文学的翻译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每年有大量的外国作品,尤其是英美国家的作品通过翻译的形式进入中国。针对儿童文学翻译所进行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近年来有所加强,但研究成果仍严重不足。儿童文学翻译作品在发行量上不逊于主流文学,但以儿童文学翻译为研究对象的论文相比于主流文学翻译作品的研究则如同冰山一角。儿童文学翻译理论研究的专著更是寥寥无几。在理论与实践失去平衡的时候,尤其是实践比理论研究繁荣得多的时候,这种繁荣必然有虚假繁荣的成分。因为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实践中必然会出现不少的糟粕。所以我们在理性看待儿童文学翻译作品的市场日益繁荣这一现象的同时,也要加强理论的研究,多一些批评,多一些指导,以使翻译活动始终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本文从目的论的角度,以几部欧洲童话,尤其是《尼尔斯骑鹅旅行记》的两种译本为例,探讨儿童文学翻译中译者的目的性对翻译活动的影响。
(一)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派翻译理论最先由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Reiss)提出,后来汉斯•弗米尔(HansVermeer)又将功能翻译理论进一步深化,提出了目的论。目的论影响深远,功能学派因此也被称为目的学派。目的论为翻译研究开辟了新的角度,认为翻译的方法及策略应该由译文的目的决定,而译文的目的又应当由译者来决定,这就给了译者已很大的自由度。克里斯汀娜•诺德(ChristianeNord)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积极倡导者,但也针对其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
(二)儿童文学与儿童文学翻译
儿童文学既具有一般文学的共性,又有其特性。首先,儿童文学的范畴很难界定,国际上至今未能对儿童文学的定义达成统一意见。有人认为,儿童文学是指为儿童所创作的文学,也有人指出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之间有时也很难划定一个明确的界限。“儿童文学”的定义取决于目的:它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与其受众“儿童”有着密切的关系,显而易见的是,“儿童文学”下意识地要取悦于这类读者。文学的范畴不仅限于图书,但是如果仅就图书而言,童书的定义与儿童文学的定义所面临的问题是相同的。“究竟是由儿童写作的书是童书,还是为儿童所写的书是童书?如果说为儿童所写的书就是童书,那么当(只)有成人读者阅读的时候,它还是不是童书?如果成人的书儿童也读,那它是不是也算童书?”[1]15JohnRoweTownsend认为解决童书定义不明的局面的唯一可能的方法是按照“出版社针对儿童出版的书目”来为童书下定义。[2]62笔者采信的是瑞典学者Go''''''''teKlingberg的定义,即儿童文学是“专为儿童创作的文学”[2]61。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目的往往决定了其作品是否具有儿童文学的性质。毋庸置疑,译者所从事的翻译活动也是一种创作,从这点来说,译者的目的也将决定译作的性质。这样一来,译者在翻译时所针对的目标读者也能决定译作是否属于儿童文学的范畴。这样一来,目的论的翻译理论无疑为儿童文学的翻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三)功能翻译理论之于儿童文学翻译
“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居于首位,即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3]136翻译时,译者根据特定的读者和其他的原因对原文本进行处理。为儿童进行的每一项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那就是迎合其译文的儿童读者。上文已经说过,翻译也是一种创作活动。那么将一些作品以适合儿童阅读为目的,以儿童喜闻乐见的语言翻译出来,有时甚至对情节加以简化或改编,实际上也就赋予了译作儿童文学的性质。《格列佛游记》与《动物庄园》原本是写给成人看的针砭时弊的政治童话,如果在翻译的时候对一些不宜儿童阅读或儿童无法读懂的内容加以删减,再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组织译入语,那么这样的翻译作品也属于儿童文学作品。“目的论还反复声明它只认为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决定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但并不排除“语码转换式”的对等翻译也是合理目的的可能性。”[3]136《小王子》是圣•埃克苏佩里为了鼓励一个饥寒交迫的朋友所写,原本是写给成人,但后来成了世界范围内老少皆宜的经典之作,同样应该被纳入儿童文学研究的范畴之中;《爱丽丝漫游奇境》原是为一个名叫爱丽丝的小女孩所写,后来也成了上至英国女王,下至平明百姓都喜欢的经典童话。在阅读这一类作品时,成人会从中读出深刻的哲理和对现实辛辣的讽刺,儿童则可以从中读出天真烂漫的童真童趣。在翻译这一类作品的时候,不宜过多地改变原文的语言风格及故事情节,应当赋予译作以广泛的可读性,让不同年龄的读者从中得到不同的感悟,这也是一种目的。
二、从功能翻译理论的视角看儿童文学翻译中的问题
在实践中,翻译目标和要求的下达通过翻译委任来实现,而且客户与译者之间应该对此进行明确协商,译者作为拥有发言权的专家,应该由他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3]136但是,目前国内翻译界尤其是儿童文学翻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出版社的订单式翻译需求给予译者的自由度并不大,有时译者甚至会在赞助者(通常为出版社)的要求下破坏译文的完整性和忠实性。笔者在检索文献时发现,光在卓越亚马逊网站上销售的《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或者《尼尔斯骑鹅历险记》的不同版本就有近百种。这些版本大多是根据原著改编的儿童读物。其中最多的是石琴娥所译的版本,笔者选择其中两个版本进行研究,旨在找出两个版本的目的性差异。这两个版本分别是:由中国书籍出版社于2005年12月出版的版本,丛书名为《世界文学名著经典文库(名家名译彩色插图本)》(下文简称译文一);译林出版社于2006年1月出版的版本(下文简称译文二)。
笔者将译文与上海译文出版社于2007年7月出版的《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全译本进行仔细比对,发现上面的两个译本中只有译文二是全译本。再将译文一与译文二进行对比,发现译文一的第一、二两章的内容与译文二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只是译文一略去了原作的日记格式。译文一从第二章之后则有大幅的删节和修改。例如,译文一中的第三章实际融合了译文二中的第三、四两章。从字数方面来看,译文一20万字,译文二50万字,译文一删去了译文二超过一半的文字,但是译文一并没有对其是否进行了删节加以任何说明,反而用完整的第一、二两章以及下面写在书前面的《出版说明》中的一段文字让读者误以为其译文是全译本:“我们试图通过这一努力(名家名译),改变目前国内世界儿童文学名著鱼龙混杂,甚或是篡改抄袭,令读者良莠难辨、无所适从的现状。”这段话暴露了更深层的问题:过度的改动破坏了译作的忠诚,违背了译者的责任。诺德针对功能翻译理论中的偏激倾向给译者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她认为忠诚属于道德范畴。她说:“在正常文化之间的交流中,无论是发起人还是译文读者都无法检验译文是否与他们的期待相吻合。他们只能依赖译者不偏不倚的翻译。一篇语用层面非常切记译入语文化的译文通常被读者错误地认为是符合翻译的惯例概念,尽管事实并非如此。假若一个读者错误地认为翻译能复制出原作者的意图,那么他就总能读到他愿意读的东西。他会将译文表达的意图误当做原文作者的真实意图。无论译者违反惯例是有意还是无意,读者总会不知不觉地被蒙蔽。在读者眼中这是成功的交际行为,但事实上,这不能被称作“功能”交际行为,因为它只是基于错误的假设。”[3]179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行为不是译者主动的作为,而是出版社即翻译的委托人的基于市场考虑的行为。这也反映了译者与委托人之间的矛盾。但无论如何,委托人也拥有拒绝委托人删改译文的权利,或者可以对读者有一个交代,否则,就违背了翻译的道德原则。诺德还认为:“不论委托人下达什么样的翻译指导,译者总要考虑到约定俗成的翻译惯例。毕竟这些观念决定译文读者的期待。然而,考虑惯例性概念并不意味着‘按照每个人的期望进行翻译’。忠诚也许正是要求译者不去遵循某些惯例。在任何情况下,译者至少应该告诉其他参与翻译过程的人们,他是如何译的,为什么这么译。”
三、结语
功能翻译理论为儿童文学翻译打开了新的思路,提供了新的视角,为成人文学向儿童文学方向的编译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但是功能翻译理论也有其不足。单纯的一种理论不足以指导所有的儿童文学翻译实践。但是由于国内儿童文学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长期脱节,这样下去难免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中国有着庞大的儿童文学读者群体,“但他们面对的却是市场上总体质量不高的儿童文学译本,这种状况无疑令人担忧”[4]33。所以,对儿童文学翻译的理论研究理应再多一点,以更好地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