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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期间,国内公开发行的外国文学翻译出版物几乎为零,可以说是我国近百年来外国文学翻译的最低潮时期。因此有不少人认为,期间中国大陆不存在外国文学翻译。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年间,外国文学的翻译依然比较活跃,虽然其数量与前公开翻译出版的数量不能相比。当时,对友好的人民民主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的作品进行选择性的翻译成为主流,只是很多作品并没有公开出版发行,而是以一种中国大陆特有的“内部发行”形式在一个特定的、有限的圈子内发行、流传[1]24。
翻译活动是人类的一项最基本的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必然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美国翻译文化学派的代表安德烈·勒菲弗尔把翻译研究与权力、思想意识、赞助人和诗学结合起来,提出文学翻译的研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历史的研究,必须考虑社会背景和意识形态[2]。本文着重探讨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以期间的外国文学翻译为个案研究,把翻译置于具体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背景之中。
二、意识形态对翻译的影响
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跨文化的活动,不仅仅是文字语码的转换,更是牵扯到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对抗,从而不可避免地打上两种文化固有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与社会意识形态,影响着翻译理论对译者权利与责任的界定,影响着译者解读原文的角度和方法,也影响着评判译文的标准、来源语与目的语的定位及译文读者对译作的反应和接受。“意识形态”是某一阶级、政党、职业内的人(通常是知识分子)对时间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是某一国家或集体里流行的信念,潜藏在其政治行为或思想风格中,哲学、政治、艺术、审美、宗教、伦理道德等是它的具体表现。同时,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一整套或有系统的社会文化信念和价值观也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转引自蒋骁华)[3]。意识形态能否大行其道取决于译入语的政治生态环境。
中译介外国文学的翻译策略与翻译实践是当时中国大陆时期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背景的真实写照。十年中许多翻译家的外国文学译作深刻体现了时期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风尚。具体来说,意识形态对期间外国文学翻译的操控主要表现在翻译目的、译本选材、翻译主体的变化、以及译作的存在形式等方面的作用与影响。通过对期间外国文学翻译这一个案的研究,我们能深刻感受到权力与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达到极至。
三、意识形态操控期间外国文学翻译的具体表现
十年间,文学翻译进入了自晚清起大规模译介外国文学作品以来的最低潮。当时一切以“政治”、“革命”为主旋律,这对当时的翻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当时许多翻译家如巴金、夏衍、穆旦、萧乾等受到冲击;译介外国文学作品被斥为“崇洋媚外”、“兜售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货色”,以前翻译出版的绝大多数外国优秀文学作品都作为“大毒草”而被书店和图书馆封存,连翻译一度被奉为榜样的苏联文学作品也是“为修正主义招魂”;许多刊物,包括《翻译通报》等停办。中译介外国文学的成就主要是在后期取得的。对外国文学作品的选择与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政治需要密切相关,几乎成为当时外交形势的晴雨表[4]。具体来说,意识形态对期间外国文学翻译的操控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翻译目的与译本选材
译本的选材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译语的意识形态,即源语所表达的意识形态上的信息要符合或基本符合译语意识形态的要求。在意识形态的诸多因素中政治因素对译本的选择几乎起决定性影响。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在政治上实行“一边倒”的政策,反映在翻译上就是俄苏作品翻译的“一花独放”,欧美现代作品一概被拒之门外。即便是俄文著作也被严格限制在当时被认为进步和革命的书籍,其他诸如象征派、现代派等一概被排除在外[5]。其实“”中文学翻译的最根本目的,是为当时掌握着意识形态大权的“”小集团的帮派利益服务,所以期间能反映苏联领导干部“化公为私、贪污腐化、盗窃行贿”、享受特权生活的文学作品就翻译得特别多。“”借这些作品影射他们的政治对手就像这些作品里所描写的“特权阶层”一样,从而煽动群众来打倒这些“特权阶层”,也即中所说的“走资派”,实质是“”的政治对手[1]32-33。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世界革命的中心,担负起支持亚非拉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侵略、争取国家独立和解放的斗争的使命,同期的外国文学翻译工作则服务于这一使命。十年间,对友好的人民民主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的作品的翻译成为主流,这在我国的文学翻译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个阶段[6]66。例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中,其中反映印度支那人民抗美救国战争的作品有八部;此外,由于中阿两国之间的特殊的“兄弟关系”,这一时期译自阿尔巴尼亚的作品有四种;同期译自朝鲜的作品也有三种[6]66。
2.译者的主体性
纵观古今中外文学翻译史,我们会发现翻译家一般都会具有一定的翻译自主性,他们对该翻译什么、不该翻译什么、甚至该如何翻译等,都会有自己的选择。譬如晚清时期的译者多借翻译抒发自己的政治理想,对时局发表评论,对译文形式操纵比较明显。以严复为例,其翻译有着极强的目的性,而且显示了他敏锐的思想光芒。如严译《群己权界论》和《社会通诠》是为了介绍西方的人权观念和社会制度,译《原富》是为了介绍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甚至是本人不懂外语的林纾,他在翻译外国文学作品时也有自己的选择。林氏译文有较强的社会动机,他在每部译作的序言或跋中都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动机[7]14-16。
然而在期间,翻译主体本身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翻译家的主体意识和对翻译对象的选择权利被完全抹杀和剥夺了。翻译选题的确定完全在当时掌握着中国意识形态大权的四个极左分子———即“”直接操控之下,并由“”在上海的亲信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1]30。翻译家完全失去了自己的主体性,没有了选择翻译某部作品或不翻译某部作品的权利,沦为一部任人摆布的翻译机器。集体翻译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翻译方式,多数译作都是集体话语的产物。翻译家基本上没有署名权,署自己真名或笔名的情况极少,多以翻译集体的名义署名,有的则署象征集体劳动且带有时代色彩的“齐干”、“共工”之类的笔名。同时,译者在翻译行为中的主体地位也更趋模糊化,代表主流意识形态立场的翻译组织者(发起者)成为整个翻译过程中更具决定性的因素。总之,翻译主体的变化是当时意识形态的产物,同时也是塑造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要求的原语文化形象的需要[8]。
3.译作的存在形式
时期的外国文学翻译主要为配合当时的政治运动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翻译行为的目的简单化为对某些国家形象的塑造,以充当目的语社会的参照。按照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接受程度,这期间的外国文学译作有三种存在形式:公开译作、内部译作和潜在译作。
(1)公开译作。公开译作,指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外国文学译作及少量登载在公开刊物上的作品,可在当时的书店公开出售和购买,但只有少量的几种,多为前已经翻译出版过、且得到过权威人士(如马、恩、列、斯、毛、鲁迅等)肯定的[1]25。期间公开出版的外国文学译作大致有三十四种。十年间公开出版的外国文学译作不仅数量极少、类型单一,[6]66而且带有明显的国际外交性质。
(2)内部译作。内部译作,是各出版社内部发行的译作及发表在内部刊物上的外国文学作品。因其不宜或不准公开发行,仅能供少数读者(多为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通过特别渠道方可参阅。与公开译作相比,内部译作的数量更多、品种更齐全,而且主要是为了“供批判用”。这种批判,不限于所译的作品,也不限于原作中不合中国时宜和趣味的文学表现手法,而是原作所反映、涉及甚至仅仅是从原作引申出来的社会现实、意识形态等内容。
(3)潜在译作。潜在译作,是完成或基本完成于时期,由于不符合当时的文艺方向而在结束后几年发表的作品。如穆旦(查良铮)在1972年后除了完成凝聚了十一年心血的《唐璜》译稿的整理、修改外,又开始翻译艾略特、奥登、叶芝等现代派诗人的作品,他选的都是像《荒原》一类最难懂也最难译的诗作,这些同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学观念格格不入的作品直到诗人去世八年之后的1985年才得以出版[6]68。
四、结语
综上所述,十年是近百年以来外国文学翻译的最低潮,但又并非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片空白”。因为在中后期,外国文学翻译与社科翻译、自然科学翻译一样出现了明显的复苏现象。而这整个期间的外国文学翻译活动深刻体现了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控。根据勒菲弗尔的意识形态对翻译影响的阐释,我们不难发现时期赞助人(主要是“”)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极“左”意识形态达到高度一致,他们对外国文学翻译的操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极端。这种意识形态的操控主要体现在外国文学翻译选材上。赞助人除了对译本选材和“内部发行”操控外,通常在译作前言或序中提供导读或批判材料,从而对作品的意义进行操控。而该时期的集体翻译,又是赞助人极端操控的典型例证。期间外国文学翻译成了“”手中进行国内外政治斗争的政治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