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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化的必要性
对于整个出版业而言,“读者是图书产品的最终消费者,读者的需求和规模最终决定着图书市场的大小和图书的生命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读者,永远都是图书市场的第一构成要素。”[1]
翻译出版同样如此,要注重读者的接受性与市场化。事实证明,具有接受性的译本更容易获得市场。傅东华的译本《飘》在中国闻名遐迩,其中汉语化的人名“郝思嘉”“白瑞德”早已深入人心。他在翻译时,碰到原作中的外国人名地名,都把它们中国化了;碰到使读者厌倦、跟情节发展没多大关系的描写,就老实不客气地将它整段删节了。[2]傅译吸引了广大的中国读者,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反之,《译文》的停刊也给我们相应的启示。由鲁迅和茅盾发起的上海《译文》杂志在2008年年末悄然停刊,这当然和文学气候和文学翻译的每况愈下有关。然而,《译文》停刊的部分原因在于没能适应市场化的趋势,没有对读者进行相应的定位。杂志的内容太高端,普通读者难以读懂。
翻译出版业被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推向激烈竞争的商品市场。市场反映消费者的需要,出版者只有出版读者需要的图书,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在文学翻译走下坡路的时候,文学翻译者译介外国作品时更要有针对性,更要适应读者市场的需求。[3]
二、市场化中引发的问题
有读者才能有市场、有效益,但是一味地、盲目地迎合读者、追求市场化,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问题。“最能带来利润的是大众化娱乐性的消费出版物,这类出版物与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的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4]
翻译出版的市场化导向对文学翻译带来了不良影响。“由于市场原因,翻译出版的更多的是通俗文学作品而不是纯文学作品。……使很多译者深感遗憾的是,‘市场化’对文学作品的选题和翻译、出版质量都有负面影响……”[5]
进入21世纪后,“外国文学”的概念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畅销书”概念的崛起,《哈利·波特》、《达·芬奇密码》等通俗读物受到追捧,书中所具备的娱乐本质,似乎才是这个时代主流的阅读需求。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同一作品不同出版社扎堆出版以及多人多版本翻译的状况,成为普遍现象。文学翻译中,不译、误译、漏译的情况也司空见惯。刘习良追忆说:“如今,有些翻译人员为了抢译畅销书,不惜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分段翻译,又不安排人做统稿工作。结果是人名、地名各有各的译法,文字风格千差万别。[6]
为了迎合读者的文化心态和接受习惯,对原文进行改译、节译、编译、转译、改编等。无可否认,经过削足适履的译本可能在市场上更受欢迎。但是对原著不负责任的随意改动,在某种程度上说,与其说是为了读者接受,不如说是为了直接的某种商业目的。对原文随意改造,对作品原有效果随意施加,有意营造某种效果,用廉价的愉悦来感染读者,这类译作没有艺术价值,阅后即扔。
与此同时,出版社一味追求市场效益,只出版一些所谓的畅销书,而忽视出版精品书或短期收效微薄的书,可能拒绝对真正的经典作品的译介。读者的层次是不一样的,不同的读者对译本会有不同的需求。单一的翻译出版市场不能满足所有读者的需求。
三、问题的应对策略
翻译出版业需要宏观上的调控,要建立良好的图书管理机制。出版物既是物质产品,又是精神产品,不能单纯地用一个利润指标衡量。翻译出版要注重长远规划与长期效果。成立专门的翻译评价机构,鉴定与评价翻译作品,规范与监督翻译图书市场。大力加强翻译批评,建立和健全良性竞争机制。“翻译批评者应该起到一个纽带的作用,把我们的出版界、翻译界和读者沟通起来。”[7]
加强对翻译与编辑工作人员的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教育。有些翻译与出版从业人员缺乏治学、治书的应有的指导思想和严肃的工作作风与态度,这是出现出版译品总体质量滑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强化翻译出版队伍教育,是不可忽视的任务。
翻译出版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不同的译本需要相应的界定。译界一直在呼唤科学的理论和井然的秩序,其实译者不必为翻译在(以源语为依据的)“等值”和(以目的语为依据的)“接受”这两极之间何去何从而徒费心思。不妨根据市场读者需要,直接界定两种翻译:充分性翻译和接受性翻译。笔者这里所说的接受性翻译,就是译者以读者接受市场为导向,可以在翻译中夹杂自己的个人情感,对原作进行某种程度地主观性改写;是译者以原作为主,以再现原作艺术价值为导向,本着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原则,尽可能达到与原作等值。总之,鉴于充分性翻译和接受性翻译都有存在的理由和市场,翻译出版界应该建立规范,译作出版时要注明是接受性还是充分性翻译文学作品。当然,相应的译文评判机构与评判标准也会应运而生。
文学翻译的接受性、市场化要有一定的限度与规范。译者和编者一定要紧抓翻译质量,拒绝哗众取宠的低劣之作。文学翻译本身是一件艺术品,要具有艺术成品的艺术性;也就是说,文学翻译作品首先要是翻译文学作品。霍克斯的《石头记》虽然未能最大限度地译出原文的艺术性,但它本身是一件比较完美的艺术品。“霍克斯译品的巨大成功,首先在于它在英语读者眼里是一件完整的艺术品,值得欣赏,值得玩味,令人读了还想再读,正如曹雪芹原著在中国读者眼里一样。”[8]
总之,不管译者遵循哪种规范,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不能粗制滥造、鱼目混珠、哗众取宠,译作要能给读者带来启迪与快乐。编者也要具备一定的眼光与责任心,拒绝低劣的译作,出版真正的翻译文学作品。译者和编者都要具有职业素质与能力,还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作为国家重要的信息媒介,翻译出版有着崇高的使命,它不应只顾在追求读者接受性与市场化的过程中获得眼前的利益。总而言之,翻译出版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翻译出版界应得到相应的调控与规范,这样翻译出版业才会更加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