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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菲弗尔视翻译为改写,提出翻译行为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要受到意识形态和诗学形态的掌控。事实上,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并不简单是一个被动行为,而可能是几种力量的斗争之所。伊格尔顿更是认为,文学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政治话语的体现。不过,他并没有把文学视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应声筒,而是提出了作者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等多种概念。这几种意识形态之间有合作也有矛盾、分裂与斗争。从这个角度来说,把文学作品从一种语言置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文学翻译,便不会仅仅是主流意识形态掌控的产物,而有可能和意识形态展开合作、对抗、控制与反控制等等活动。但是,当前国内的翻译意识形态研究多是对勒菲弗尔翻译意识形态研究的验证性研究,涉及二者之间这种张力关系的研究,在国内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试图整合勒菲弗尔与伊格尔顿有关意识形态的思想,以著名诗人、翻译家穆旦的诗歌翻译为例,来探讨意识形态和文学翻译之间的张力关系。
一、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间的张力关系
勒菲弗尔指出,翻译不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更是译者对原作所进行的文化层面上的改写。改写主要受两个方面的限制:意识形态和诗学形态,不过这二者的作用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简括地说,意识形态与翻译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单向的掌控与被掌控的关系;主流诗学与翻译之间则为双向的限制与反限制关系,不过后者这种张力关系的方向要取决于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伊格尔顿称之为一般意识形态。
在《批评与意识形态》(CriticismandIdeology)中,伊格尔顿提出了一般意识形态、美学意识形态、作者意识形态、文本意识形态等一系列意识形态范畴[1]。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一般意识形态和作者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伊格尔顿指出,在任何社会形式当中都存在一种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它由一套连续性的价值话语组成,反映个体从属于社会状况的经验性关系。它的作用是维持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伊格尔顿把它称之为“一般意识形态”。所谓“一般意识形态”其实就是由各种意识形态所组成的支配性的总体,而不是意识形态一般性的抽象或者是意识形态的典型形态[1]。伊格尔顿有时也用“霸权(或统治)意识形态”(hegemonicideology)来指称一般意识形态。说到底,一般意识形态就是社会中用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各种社会观念的整体,任何社会形式都需要有自己的一般意识形态以维护它的存在[2]。
作者意识形态指作者被置于一般意识形态这一符号秩序的特有方式,这一置入是由作家的出身、性别、宗教信仰、阶级、民族、时代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的。作者意识形态是一般意识形态在个人身上的独特体现。不过,由于个体经验的具体性和情感性,任何一般意识形态都不可能将其完全抽象化和符号化。换言之,由于作者意识形态的具体性,尽管他启用的话语是一般意识形态给予的,但他本身所具有的自身的负载性和特殊性,往往会使他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试图改写主导话语。就此而言,他在对一般意识形态进行审美加工时必然充斥着矛盾与分裂。也就是说,可以把作者的文学创作视为一种作者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的合作或对抗[3]。
具体到翻译而言,译者也并不一定简单臣服于一般意识形态的支配,而可能会把翻译视为与一般意识形态的斗争之地。通常在一般意识形态允许的情况下,译者会通过翻译国外的新的文学形式来改进本国主流诗学。不过,在译者不赞成主流意识形态所支持的主流诗学的情况下,他也可能会依从个人意识形态的召唤,通过翻译去实现他改进主流诗学的努力。当然,这种实现可能会以一种折中或隐蔽的形式展开。如果把作为改写的翻译也视为一种创作的话,我们可以把一般意识形态(或者说主流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之间的关系归为以下几种。
(1)一般意识形态和诗学对翻译的有意识掌控;
(2)译者对一般意识形态和诗学的主动迎合或者后者对前者的潜意识掌控;
(3)译者试图通过翻译调和一般意识形态与个人意识形态对诗学的不同要求与期许;
(4)译者试图抵制一般意识形态,依从个人意识形态(即伊格尔顿所谓作者意识形态)的审美需求。
鉴于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之间有合作、制衡、抵制、对抗等复杂关系,下文将通过分析著名诗人、翻译家穆旦的翻译历程,来进一步探究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之间的张力关系。
二、意识形态对穆旦翻译的影响
穆旦的翻译作品经历了出版高峰和严禁出版两个极端,但其个人的翻译行为却一直没有停止,这在一定层面上体现出个人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的博弈关系。
(一)意识形态的有意识掌控对穆旦翻译活动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外交上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在经济、政治和文学观念上都全面吸纳苏联经验,中国文学界对苏联文学界的各种思想也是全方位接受。从引进的文学作品数量上看,建国后十七年中翻译出版的苏俄文学作品约占该时期翻译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总量的一半以上。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穆旦在1953年刚回国不久所翻译的苏联作家作品都得以很快出版,如苏联文艺理论家季摩菲耶夫的《文学原理》,以及属于主流诗学认可的积极浪漫主义诗人普希金的许多诗作。此外,由于当时还没有“历史问题”缠身,在萧珊、巴金等人的大力支持下,他翻译的拜伦、雪莱的诗歌作品也得以顺利出版。1953年到1958年短短五年间,穆旦出版的译著共计17种。遗憾的是,在被错判为“历史反革命”后,穆旦为主流意识形态所“摒弃”,他的翻译作品自然失去出版机会。穆旦精心翻译,历时11年(1962-1973)反复修改完成的《唐璜》,虽然得到了编辑的认可,但由于当时的形势局限,在出版社一放就是五六年,直到“”结束后的1980年,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穆旦的另一部译作《丘特切夫诗选》早在1963年就寄到了出版社,出版社珍藏了二十年,直到1985年才得以出版发行。由此可见,出版社作为主要的赞助人,它的出版行为主要取决于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或一般意识形态,而穆旦的翻译行为,也因一般意识形态的掌控,经历了出版高潮和严禁出版两个极端。
简括地说,一般意识形态的有意识掌控会影响译者的翻译选择和翻译作品的出版。当一般意识形态将穆旦划入对立阵营后,他所从事的文学翻译行为便失去了“发声”的机会,他的翻译作品也进入严禁出版阶段。不过,在一般意识形态许可的条件下,穆旦向一般意识形态靠拢的努力会促成其译作的大量出版。
(二)穆旦翻译活动对一般意识形态的主动迎合
正如上文所述,刚成立的新中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学观念上都全面吸纳苏联经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渴望回到祖国怀抱,不愿在美国做“二等公民”的穆旦,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了解、认同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1953年穆旦回国之初,便着手翻译了代表当时苏联文艺界主流观点的文艺理论家季摩菲耶夫的《文学原理》。穆旦选择自己并不擅长的文学理论作为翻译工作的开始,显然带有理智的成分,他想通过此书的翻译来调整自己,使自己了解和把握苏联、同时也是新中国的文学、诗学观念,以便与新中国的主流文学观念保持一致。其实,穆旦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留学期间,就花了大量时间学习俄语和俄国文学,为《文学原理》做了很多翻译笔记,此外,他还阅读了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等著作。这表明穆旦早就开始注意新中国的文化、文学政策,并努力使自己能够和新的文学观念和艺术价值评判标准保持一致。
除翻译苏联作品之外,穆旦还翻译了拜伦、布莱克、雪莱等英国浪漫主义诗人的抒情作品,但是,却没有选择同为英国著名浪漫主义诗人的华兹华斯和柯勒律治的作品。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选择,迎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是主要原因。
阿尼克斯特的《英国文学史纲》中将英国的浪漫主义诗人划为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拜伦、雪莱和布莱克等诗人成为“进步(革命)浪漫主义诗人”,而像华兹华斯、柯勒律治则被归为“保守(反动)的浪漫主义诗人”[4]。苏联对浪漫主义诗人的政治划分和我国文艺界对苏联文学观点的全盘接受,使得我国文艺界对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这自然会影响到穆旦的翻译选择。他选择翻译的雪莱、布莱克、拜伦均为我国文艺界认可的进步的浪漫主义诗人。
不过,作为一名有爱国心和责任感的著名诗人,穆旦对中国新诗的发展现状有着清醒的认识,希望能够为中国读者找到适合他们阅读、借鉴、模仿的好诗,并由此推动中国新诗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穆旦的翻译活动不会只是“跟风”之作,而有更深层次的诗学需求。
(三)改进主流诗学,推动新诗发展
虽然在短暂的出版高潮之后,穆旦的许多译作就因为他的“历史反革命”身份而被束之高阁。但穆旦试图通过翻译引进优秀诗歌作品来推动新诗发展、提高读者欣赏水平的行为却并没有停止。在穆旦子女的回忆文章《忆父亲》中谈到:“一位来访的父亲的老朋友问他为什么在毫无出版可能的情况下做这样艰苦的工作,父亲说:‘这是我所喜爱做的工作。我觉得中国需要这些诗’”[5]。
穆旦在晚年曾多次谈及中国新诗的发展要吸收外国诗歌的精华。在给郭保卫的信中,他谈到“我相信他(笔者按:拜伦)的诗对我国新诗应该发生影响”[6],“如何从普希金和艾略特的风格中各取所长,糅合成有机一体,这未必不能成为今后中国新诗的一条探索之路”,“我倒有个想法,文艺上要复兴,要从学外国入手,因为一般的读者,只熟悉小靳庄的诗,不知道别的,欣赏能力太低”[7]。1976年给杜运燮的信中他这样说:“我相信中国的新诗如不接受外国影响则弄不出有意思的结果。这种拜伦诗很有用途,可发挥相当影响,不只在形式,尤在内容,即诗思的深度上起作用。我把拜伦和普希金介绍毕,就可以睡大觉了”[8]。从穆旦的这些信件可以看出诗人深深的爱国情怀。他对普希金、拜伦、雪莱的翻译,当然有意识形态的考虑,但他的选择却有着更为高尚而神圣的原因———为了中国新诗的发展。我们知道,我国当时的主流诗学是“革命浪漫主义”,这使得我们的新诗现状和浪漫主义诗歌有着相通之处。只是由于“在理智深处没有基点”,使得大多数诗行有沦为“小靳庄”那样的政治抒情诗亦或打油诗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我国诗学形态认可的“进步浪漫主义诗人”的作品,作为我国新诗学习的榜样,可谓“煞费苦心”。
穆旦的辛劳没有白费,很多“”时期的知识青年,如王小波等,都是在阅读穆旦的译诗中走上文学道路的。他翻译的普希金抒情诗在上世纪80年代“销售至数十万册”[9]。这些都说明穆旦的翻译确实滋养了中国的文学发展。
(四)依从个人意识形态,关注个人审美需求
1958年12月,穆旦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被错判为“历史反革命”,要接受劳动管制。这意味着穆旦已经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抛弃,其翻译著作自然不可能有出版的机会。但是,穆旦并没有自我放弃,他不断修改已经出版的译作,力求尽善尽美,晚年更是抛开其他非文学的顾虑,按照自己的审美情趣去翻译。1973年,穆旦收到周珏良转赠的一本《西方现代诗选》,在现代派诗歌“几乎无人过问”[10]的情况下,翻译了叶芝、艾略特和奥登等人的现代派诗歌。周珏良分析到:“晚年译现代诗,主要是艾略特和奥登,当时他根本不知道有发表的可能,是纯粹出于爱好,因之下得功夫很深很细,结果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遗产”[9]。之所以说穆旦当时的翻译选择,更多的依据自身的审美需求,还可以从他给巫宁坤的信中看出:“普希金和拜伦正好比我们现有的水平高而又接得上,奥登则接不上”[8]。普希金和拜伦能接上,意思应该是说这两位诗人的作品会有助于当时的诗歌发展,而奥登的“接不上”,则在于穆旦认为,新诗整体的水平偏低,当时读者的欣赏水平也还达不到欣赏奥登诗歌的水平,因而很难从奥登那里学习、吸收到什么。就此而言,说穆旦晚年的翻译选择更为关注个人审美需求应该是成立的。
三、结语
通过分析穆旦的翻译行为我们可以发现,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掌控与被掌控的关系,文学翻译译者对待主流意识形态也不简单是迎合与抵制就能说明问题的。事实上和译者自身的独特性,由于一般意识形态与作者意识形态的不一致性,也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对主流诗学的掌控程度不同,可能会造成文学翻译或者说文学翻译者与一般意识形态之间抵制、对抗、矛盾、分裂、合作、迎合等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就穆旦而言,他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就由最初的主动迎合、积极合作到化解矛盾、折中前行,然后到被迫分裂直至最后的放任(个人审美)与抵制。就此而言,在以后的文学翻译研究中,我们应该避免把它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简单化为对立的两极———非此即彼。我们应该结合时代背景以及作者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的博弈关系,把它们的关系视为一个不断变化的连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