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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文意的确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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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文意的确定

文学文本的意义存在着三种可能性:(1)作者通过文字所要表达的本意;(2)文本自身语符所表明的意义,即文本本意;(3)读者从文本中感受到的意义。对文本的理解相应地也存在三种形式:(1)对作者本意的理解;(2)对文本本意的理解;(3)读者反应式的理解。[1]从文学翻译的角度看,译者(也同时是读者)离不开对源语文本几个层面意义的理解和阐发。近年来,不少译论者借助于当代解释学和解构主义理论,认为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质疑传统的翻译文本观,即“忠实”原则,如王东风等[2]。本文在评述传统解释学和当代解释学对文学翻译文本观影响的基础上,思考并阐明自己对文学翻译中文本意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看法及观点。

一、传统解释学的文本意义确定性观与翻译

解释学(即阐释学Hermeneutics)是一门关于理解和阐释的学科。解释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古代的神学解释学、法学解释学。第二阶段是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近代解释学。第三阶段是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当代解释学。[2]本文把第一和第二阶段的解释学归划为传统解释学,第三阶段作为当代解释学。因为是读者对源语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解释,所以讨论解释学对文学翻译有直接借鉴意义。

一直以来,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人们都认为翻译的基本原则就是“忠实”地表达原文作者的本意,因为人们认为作者与读者分离,文本是一个孤立、统一、自足的实体;意义具有确定性、统一性和单一性;文本只是作者的产儿,作者和文本之间存在着继承和支配关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传统历史主义文论观就认为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的思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以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为代表的各种现代主义批评流派注重对作品文本本身意义的确定。上述这些文本观和传统的带有客观主义性质的解释学是一致的。

传统的解释学中的古典释义学主要研究基督教经书的理解和释义问题,其中最根本的目的是解释作者的原意或作品的原意。18、19世纪之交的德国杰出的浪漫主义宗教哲学大师施莱尔马赫(F.Schleimacher),认为解释文本的真实含义必须通过对它所由产生的历史情境或生活环境的严格准确的重建才能被发现。解释者必须消除并超越其自身的前理解历史性,以达到对原文本客观准确的理解,即通过创造性直觉重建作者的创造过程从而避免误解,而误解的产生正是由于解释者和被解释的客观之间存在着历史的时间距离。[1]

狄尔泰,德国现代生命哲学家,被称为“解释学之父”。他把施莱尔马赫解释学中的认识论倾向进一步推进到方法论层次。他认为,解释学的任务在于从作为历史内容的文献、作品文本出发,通过“体验”和“理解”,复原它们所表现的原初体验和所象征及原初生活世界,这是一种“由我及物”或“由我及他”的交互通感的心理过程,人类能交互通感,达到理解的依据是“生活经验”,而释义的任务是寻找沟通之途,特别是超时空的沟通之途。[1]总之,狄尔泰认为解释者应避免主观性和相对性,超越认识者本身特定的历史处境,去把握文本或历史事件的真实意义。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解释学理论是一种客观主义解释学,他们认同文本原意的确定性和固定不变性,强调“自我”主体对文本客体的绝对认识能力。

在传统翻译理论和实践中,人们正是这样认识和对待源语文本的,即认为文本的意义是确定的。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应克服自身因素(包括历史、心理、社会等因素)的局限,抛弃自己熟悉的信仰和期望,抛弃自己所熟悉的世界,进入源语文本这一陌生的世界而去把握原文作者的本意,经过了解、领悟、体验后重新组合。一些翻译原则,如“信”、“神似”、“形似”、“化境”等就是与传统解释学一致的,钱钟书先生认为翻译活动中的焦点就是“如何跨越那许多距离,如何的颠顿风尘,遭遇风险”。大多数译者“句月踟蹰”、“委曲推究”以期结合文本本意去正确理解和表达原文文本背后作者的“本意”。

二、当代解释学的文本意义不确定性观与翻译

最近几十年来,一些学者对文本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他们认为文本意义是不存在确定性的,不可能只存在一个统一无缺的解释;作者及其文本之间不存在继承、支配关系;文本期待读者的参与充实,文本永远是开放的。相应的,在文学翻译中,不少译论者质疑原文文本意义的确定性,这对传统的“忠实”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对很多翻译实践者、外语专业的学生对翻译的认识造成了混乱。这些译论者常谈及的理论之一就是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当代解释学(另外还有解构主义理论)。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不可能是纯客观的,不可能具有所谓的客观有效性;理解不仅是主观的,理解本身还受制于决定它的解释者的“先有、先见和先概念”,即“前理解”[1]。这种观点和传统上的客观主义解释学的正好相反。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的这种观点,他提出了理解的历史性、效果历史和视阈融合三个原则。[3]他认为每个人在阐释过程中都带着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传统、文化意识、道德伦理等等。这些历史性语境就构成了阐释者的前理解。

理解的历史性使不少人认为文本释义开始向读者开放,文本终极确定的意义是不存在的。伽达默尔还认为文本总是含有作者原初的视界,而理解文本的人具有现今的具体时代氛围中所形成的视界。两种视界应该交融在一起,形成“视阈融合”。由视阈融合所形成的理解,既不是解释者的先见,也不完全是作品文本原有的内容,而是一个新的理解的世界。

一些学者认为文本意义的解释权应由原文作者转向读者/译者。文本意义是不确定的。以这种当代解释学为基础,许多译论者开始怀疑与传统客观主义解释学相一致的“忠实”翻译原则。正如此,一些译论者宣称“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

三、翻译中本文意义的相对确定性

本文笔者更倾向于传统的具有客观主义特点的解释学,认为在文学翻译中,文本中作者本意和文本本意是相对确定的。美国解释学家赫施(E.D.Hirsch)就认为,人们一般所说的同一文本的理解始终处于历史性的演变之中,即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的历史性,并不是指文本作者的原初“含义”发生了变化,而是文本的“意义”发生了变化。源语文本区分了“含义”(significance)和“意义”(meaning)。他认为“一件文本具有特定的含义,它存在于作者用一系列符号所要表达的事物当中。因此,这含义也就能被符号所复现,而意义则指含义与某个人,某个系统,某个情境或与某个完全任意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在时间行程中读者的态度、感情、观点和价值标准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他经常是在一个新的视野中去看待作品文本的。对读者来说,发生变化的并不是作品的含义,而是读者作品的含义的关系。”[4](P21)所以,笔者以为,在文学翻译中,文本的“含义”没有变化,变化的是译者与文本的一种关系,即“意义”。伽达默尔认为整个文本的意义(包括与赫施所说的“含义”)全都是变动不居、无法确定的。这种观点能解释文学翻译中译者的创造性的特点,对我们的翻译也有借鉴意义,但许多译论者借此过于夸大了译者所带有的历史视阈。例如,汤富华在其文章提到,他自己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将中国前外籍足球教练米卢的“Anattitudeiseverything”(态度就是一切)译成“人到、心到”以提醒学生用功;也可以诠释为汉语中的一个警句“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甚至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5]笔者认为上述的所谓“阐解”是不合理、可笑的。这不成了随意翻译了吗?

在实际翻译中,笔者认为译者最主要地是受到原文文本的约束。他首先需要努力挖掘原文文本中所包含的作者的本意和文本本意,尽量去表达它们。当然,作为处于一定历史时期的译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这种创造性是受到限制的。我们在翻译中不可夸大译者的所谓的主体性,夸大意义的不确定性。有人认为“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这种说法只强调了读者/译者解释的差异性的一面,但却没有强调另一面,即虽说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但他们都是哈姆雷特,而不可能是李尔王。

关于意义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杨自俭就批评了萌因(W.Quine)和德里达(J.Derrida)有意无意地夸大意义不确定性的偏向。这种偏向使一些译者好像找到了解释译者的根据,不是就放弃了趋近的追求而主张任意性的翻译。他还指出,确定意义就必须研究由语言、思想、实体和人所构成的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既有静止的一面,也有动态的一面,两方面都要考虑。[6]一些译论者以当代解释学为出发点,考大了文本意义在译者(读者)因素影响下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这对实际翻译质量的提高没有好处。

所以,笔者认为,在文学翻译中,原文文本意义是相对确定的,我们不可夸大其不确定的一面。在一定的具体时期内,强调文本意义的确定性对翻译实践来说更有意义。而文本意义的不定性的影响对文学翻译总体而言相对是次要的,是有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