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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美学在中西方译论史上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无论是传统译论还是现代译论,从理论命题到方法论都与哲学-美学关系密切。事实上,翻译同美学有着颇深的渊源。在西方,早在公元前,西赛罗就提出了翻译需工于辞章之美的要求。20世纪的法国译论家瓦勒力指出,翻译的技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对文学作品“真值”的审美感知。从严格意义上讲,西方古典翻译理论就是古典文艺学的一部分。而我国翻译史上的译论,大抵是对译文的美学探索或评论。在古代佛经翻译中,就有人提出过“美言不信、信言不美”的哲学美学命题。近代和现代的文艺理论界也一直存在着对形式美和内容美、意境、传神等美学范畴的讨论。一部优秀译品的诞生,离不开译者的苦心孤诣,也离不开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其美学理念和各种思维的综合运用。本文通过对审美客体与主体的分析,阐释两者在文学翻译审美中的辩证关系,通过实例分析怎样才能更好地把握两者的关系,将美学理念和审美思维有机结合,使译文最大程度地达到和谐统一的美。
二、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概念
审美客体指人的审美行为所及的客观事物。在客观世界中,并非一切事物都是审美客体。它必须是与审美主体相对,处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中的客观事物。翻译的审美客体就是译者所要翻译加工的原文。同样,并不是任何原文材料都可成为翻译的审美客体,而是指具有审美价值的审美对象,是引起审美心理产生的客观基础。通常指那些能够唤起美的感受和美的体验,满足人们一定的审美需要的事物或现象。[1]
审美主体指对审美客体进行审美活动的人,翻译的审美主体就是翻译者。在一般的含义中,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始于审美意识系统中的审美要素,如情趣、意向、情感、意志、观念等所形成的心理反应。对美的认识和鉴赏以及对美的再现和创造成为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活动的双重任务。而翻译的审美主体的任务也必须是双重的:对原文本的理解和鉴赏以及对原文本的审美信息的再现或创造。[1]
翻译属于人类语言之间的转换活动,这种高层次的转换活动如果要保证水平和效率,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科学规律。就翻译而言,艺术灵感和艺术创作只有在符合科学规律的前提下才能称其为“有意义的活动”,艺术价值只有在符合科学原则的美学分析中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评估和认定。翻译不是简单的语言符号的复制,而是一种艺术创造。翻译再现原义艺术美,正是利用语言本身具有变异特性和语言可能转化成艺术符号的可能性来实现的。然而,翻译又不同于一般的艺术创造,艺术主体创造的客体是生活,翻译创造的客体是源文文本。翻译作为一种艺术创造活动,需要用直观体验和审美感受的方式,深入源文艺术世界内部,对其规律和本质进行经验性的感悟,再用形象的语言方式进行表述。这里的“经验”是包含技术因素的宽泛涵义,指译者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取向等等。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抽象思辨对经验的渗透,乃至转化。
人们之所以不满足普通的相互对话,是因为艺术的对话活动是审美心理的交流活动,人们可以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桎梏,自由地从自己的心灵世界与艺术进行独特的对话活动。在翻译活动中,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不再被认为是一种认识性的反映关系,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建构关系。因此,翻译活动形成一种主体—客体互动的新观念,即既没有纯粹的主体,也没有纯粹的客体。因此,这种结构形成主体、客体之间的一种美学结构。
三、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上看,主体有两个基本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依附存在,社会属性表现在不能脱离其对社会的依附,主体总是以自己的意识、意向、目的为前提或指导而行事。作为主体的人具有能动性,这意味着译者可以选择源文,也可以选择译文读者;在翻译过程中他根据自己对客体的认识,根据一定的原则、标准进行翻译。客体的特征是,它排斥主体对其随意描写或认定,表现为一种客观实在性。
客体与主体相对立,两者共同构成了认识活动的两极,而对象为认识活动所反映的内容。在认知活动中,认知内容就在客体中,认知活动的对象和客体同一;在评价活动中,评价内容不在客体中,而在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中,客体与对象就不同一了。在翻译的审美活动中,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同样是不同一的。
主体和客体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作为主体的翻译者离不开作为客体的源文作者、源文、译文读者,因为他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没有源文作者、没有源文,翻译就成为无源之本;同样,没有译文读者,翻译就没有必要。客体的外在实在性意味着译者不能随心所欲地翻译源文,不能随心所欲地认知源文作者、源文、译文读者。既然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统一体,那么作为主体的翻译者就必须关注客体,而不能对它置之不理。
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来看,认识活动就是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中反映现实世界的意识活动。审美活动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又有客观根据的审美对象,美作为认识成果虽然在客观世界中没有原型,但反映着与客体形象相联系的主体本质力量。因此,审美活动就是一种认识活动。
四、实例分析:文学翻译中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完美结合
文学翻译是艺术化的翻译,是译者对原作的思想内容与艺术风格的审美把握,它要求主体反映客体的现象和本质。译者作为审美主体对整个意象即审美客体的把握意味着对文本各个局部语言意义之外美感因素的体验,这种体验有助于源语文本意义的有效转换。试看下面一例中国古典修辞学的著名联珠,取自《老子》第十六章: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联珠”可以构成特殊的文字形式美。英语中既然没有“联珠”,也就不能构成汉语式的联珠。翻译中审美主体要反映出审美客体的本质,既要考虑翻译的准确与真实性,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审美感知及英语中的文字美形式,反映与审美客体形象相联系的审美主体本质力量,在直观自身的本质力量中感受着由主客体之间的和谐所激起的愉悦。以下是林语堂的匠心英译:
Butwhenyouknow
Whateternallyisso,
Youhavestature
Andstaturemeansrighteousness
Andrighteousnessiskingly
Andkinglinessdivine
AnddivinityistheWay
Whichisfinal.
Thenthoughyoudie,
Youshallnotperish.
这就是人类语言的互补性。在这个翻译认识过程中,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要素进行分析、综合、转化加工,完成的审美再现活动,其结果就是译文。它反映了译者的审美素养和审美体验。该体验是跨文化、跨时空的,它既要尽可能如实地反映原作的审美要素,又要跨越因文化与时空的差异形成的审美障碍。在审美再现过程中将美的信息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译文读者尽可能获得与源语读者相近似的审美感受。
再看两组生动的例子:
原文:Somewherealongtheway,shehaddevelopedawillowygrace———slenderandtallwithfull,firmbeastsandaperfectlyflatabdomen.
译文:这些年来,苏珊出落成一个袅袅婷婷、杨柳细腰的婀娜女子———苗条的身材,高高的个头儿,挺实的乳房,还有其平无比的腹部。
原文:Beckerwasdark———arugged,youthfulthirty-fivewithsharpgreeneyesandawittomatch.
译文:贝克年方35岁,精力充沛,皮肤黝黑,结结实实,有一双敏锐的蓝眼睛和一个机警的头脑。
从上面这两组生动、完整的画面可以看出,译者在理解源文各个词语的同时,对源文艺术画面进行了意象再造。因此,译者应通过现有的知识结构和审美能力认知文本的意义,尽可能感知客体,用目标语进行创造性的转换。
要想使译文在内容和风格上贴近源文,翻译思维就是必须的,因为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辐射于翻译的全过程,直接影响到译品的质量。当然,译品的成功与否与译者本人的翻译总体指导也是密不可分的。再看下面这个简明的例子:
IcouldnotlookonDeath,whichbeingknown,Menledmetohim,blindfoldandalone.
本诗按英诗中一种最基本的格律形式写成:两行诗的长度均为十音节,构成五个大多含一轻一重两个音节的节奏单位———音步,且相互押尾韵。此诗是吉卜林为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士兵写的一组墓志铭,其中一条是献给一个因临死时畏惧死亡而被战友枪杀的士兵的。现在来看几个译文:
(1)我认识死,我不能面对死,人们领着我去死,盲目的,孤独的。
(2)恕我未能正视死亡,尽管当时惊险备尝,只因把我双眼蒙住,人们让我孤身前往。
(3)我未能正视死神;人们一觉察,就蒙住我眼睛,单送我去见他。
(4)我不敢直面正视死神,不料被人察觉,伙伴带我到跟前,蒙着眼单独处决。
(5)我不能清醒地面对死神,而且人们把我一个人蒙住眼睛引向了死神。
(6)未能詹死神,此情人为悉,遂被蒙双眼,孤身往见渠。
审美活动具有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双重功能。为使人们在情感上产生愉悦,美必须在内容上反映人的本质力量,必须在形式上表现为关于客观事物形象的感性显现。没有前者,客体形象的感性显现就没有“生命和灵魂”;没有后者,主体的本质力量就无以所载。
基于此,译文(1)和(2)的翻译主体并没有真正体会“which”这个先行词不是指代它前面的拟人化名词“Death”,而是前面的整个句子。因为原诗作者采用了自述的方式,让士兵自己来讲此事的前因后果。对军人来说,因贪生怕死而被军法处决毕竟不光彩,于是他就闪烁其词,采用避实就虚、轻描淡写的方法,把怯战行为虚化为“IcouldnotlookonDeath”(因为怕死是人之本能)……从而把一桩难以启齿的事淡化到仿佛是有关生死的谈论。在译文(3)中,以押尾韵的十二字五屯行反映原作的十音节五音步行,可说是连内容带形式译出了该诗。
译文(4)、(5)都没能实现审美主体和客体的最佳结合,第五个译文为三行自由诗,原作中的“whichbeingknown”已干脆被丢掉,容易造成读者的误解。
译文(6)中,原作中“被领去”这一细节被忽略了。但更要紧的是,诗很难脱离节奏,而这首诗的节奏却很难与内容吻合。我们不妨闭目想象身着英国军装的士兵被押赴刑场时,是否能以这样的节奏念他的“绝命诗”。可以想象,他以这样的步调走向刑场的情与景是极不和谐的。这说明只考虑到翻译客体的审美因素即形式的美,而没有真正结合内容,就达不到翻译审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从而产生失真的译作。
五、结束语
在一般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是一对矛盾;在翻译审美中也一样,译者和作品也是一对矛盾。矛盾的产生和解决,是审美主体通过审美活动发掘客体的审美信息,使客体的艺术构成成为审美对象。可见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自然地处在矛盾中,而是可以相互吸引或者相互融合,自然地解决矛盾,从而达到统一。
在美学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种互为依存的辩证关系。在翻译美学中,译者和源文、翻译者与翻译实践活动是不可分离的。让译入语读者获得与源语读者相同的审美体验式文学是翻译的最终追求。作为原作的读者和译品的作者都具有审美主体性,译家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其所能将源语文本准确而完美地解读并翻译成目标语,使目标语读者像译者一样从客体中得到最大的审美体验。只有将主客体置于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审美辩证关系中,翻译审美再现过程才能圆满,而文学翻译才能走向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