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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美视阈解读翻译之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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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美视阈解读翻译之美

美学,通俗言之就是研究关于美的学问;美学的研究价值,归根结底就在于研究人之物质、精神世界如何是美、何以为美。“美”字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广义的范畴:美,渗透于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缝缝隙隙之中,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并且伴随着人类物质、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不断地延续、繁华,充斥、冲击着人类的感官世界。“美”的力量是强大的:为人所称颂的灵魂之美,人们所崇尚的梦想之美好,哪怕是迷倒众生的肉体之美,无一不是根深蒂固于人们心灵深处的极致追求,也就是这种极致的追求激发了一种使人们积极向上、奋勇前进的力量,我们甚至可以说,正是人们对于“美”或“美好”的不断追求才得以成就人类文明绵延不竭的发展历程。所以,对于“美”的研究是极富价值的研究。同样,由于“美”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美学研究也理所当然地普遍渗透于精神文明的各个层面。

毋庸置疑的,文学作品均具有一定程度的美学价值(文学作品的永恒性就是其美学价值体现的重要方面)。而文学翻译作为翻译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衍生于文学创作,可谓是文学创作的异国再创作,那么文学翻译的结果也相应地具有某种程度的美学价值的。审美是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翻译活动尤其是文学翻译活动中美学的审美功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因此,翻译活动的美学价值首先就体现它所涵括的审美意义。

文学翻译是一种特殊的文学创作活动,它的特殊性首先体现在文学翻译结果的主体。文学翻译结果的主体不是单一的,却是双重的。我们不能说它是原作者的作品,也不可能说它是译者的作品,而是原作者的初创加上译者的再创作的综合结果。这种创作上的关联性也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和跨越性,它完全不同于一本作品的两个共同创作的作者,而事实上,古往今来的翻译作品的作者和译者却很少有密切的联系和紧密的沟通,他们大多被空间和时间在很现实的意义上硬生生地分离开来,创作者几乎无法和译者进行思想上的沟通,译者若想要在译作中对作者的创作思想和创作风格产生呼应,也大多只能从原作者以往的作品中寻找些蛛丝马迹以弥补此缺憾。这种双重主体思维上的割裂就对于获取高质量的翻译结果造成了偌大的障碍。因此,在文学翻译的学术界,译者们提出了“对等”的永恒呼声,这也便成为衡量翻译质量优劣的神圣的审美标准。

翻译活动中审美主体的多样性是由翻译结果主体的多样性决定的。我们仍旧以文学翻译为例,一般文学创作的审美主体是读者,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原作者的读者。但是文学翻译不同于一般的文学创作,它具备双重的审美主体,第一是译者,他是原作的审美主体,第二是读者,他们是译作的审美主体。因此,双重的审美主体就自然会产生双重的审美标准,而双重审美标准又会导致两个两极化的结果——二者或者相契合,或者相背离。若译者的审美标准契合了读者的审美标准,那么译作自然会在译入国取得读者群,获得成功,甚至广为传颂;相反地,倘若译者的审美标准背离了读者的审美标准,其一,若超群于当代读者的审美,则会导致读者难以企及、无法赏阅的差强人意的结果,其二,若低于当代读者品味,则会不可避免地遭到嫌弃和排斥。

然而不管怎样,这一高一低的差池均会导致译作在译入国的冷遇,事实上,原作在本国大获成功而译作却在译入国反响平平的尴尬境况在翻译界也是屡见不鲜的,又或者同样一部作品,有的译作广为传颂,被视为精品佳作,而有的译作却褒贬不一,甚至无人问津。这些事实都铮铮有力地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将“双重主体审美体验是否重合”这一主题誉为一部译作在译入国是否成功的“生死攸关”的关键是不足为过的。

再者,审美的视角也是严酷的,翻译活动所追求的“对等”标准规范化和严格化了错综复杂的翻译行为。规范化严格化的过程是去糟粕取精华的过程,可以说,审美原则使翻译得以更美。而审美原则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演进以及读者文化底蕴的加深和欣赏品味的更迭,翻译界对翻译之美的追求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随之,翻译的审美标准产生了变化,而审美标准的变化又反过来直接地影响到今后的翻译作品和翻译结果,当然,这也顺理成章地推动了翻译的实践活动和翻译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翻译理论中审美原则的演变和发展是翻译活动美学价值的集中体现。

翻译理论之美学在于定义何谓翻译之美,翻译实践之美学在于如何通过翻译手段使翻译结果达到翻译之美。而美并不是唯一的,翻译之美学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在翻译实践中,我们要具体针对不同的翻译对象寻找切合其特性的个性之美、风格之美。例如一篇新闻稿的翻译需要的则是言简意赅、概括扼要、辞藻规范之美,而一篇美文或一则怡情小诗则需要译者做到情感细腻深刻、纠结缠绵之美或画面栩栩如生、音律荡气回肠之美。因此,对于不同的美要把握不同美的风格,译者在实践中要体现风格美之风范,要体现美之独异性,争取做到每一个对象都要美得傲然,美得特立独行,这也才算是把握到美学之精髓。

同时,翻译的美学实践告诉我们要“顾全局”、“识大体”,要做到和谐的翻译美。翻译的和谐美要求审美对象的各要素彼此协调,交融渗透,形成一种趋向完美的译作结构。例如我们上面提出的“对等”的翻译理论的审美标准,事实上,在翻译实践活动中,由于原语和译入语在语言、历史、政治等诸多方面的文化差异,要翻译结果达到词汇、句式、语义等各层次的完全“对等”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由这种一板一眼的、生硬的“不可能”所产生的“不对等”的缺憾就需要我们依据“和谐、顾全局、识大体”的灵活原则来因地制宜地加以弥补。大多数情况下,译者都会顾虑到译入语读者的语言习惯,依据其言语方式、思维模式将原文规划、重新整合,达到语义上的对等,采取关照读者审美感受、顺应读者审美需求的美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