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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文化乱象及其治理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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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文化乱象及其治理探讨

网络空间为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新场域,但开放、多元、虚拟的网络特性使得网络资源良莠不齐,各种暴力、不正、虚假等网络不良文化日益侵蚀着网络虚拟空间,一些识别能力较低的网民极易迷失在这片“信息漩涡”中,导致政治价值取向偏差与道德价值观缺失。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必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因此,在网络信息时代亟需加强对网络虚拟空间衍生出的文化乱象的治理,使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

一、网络空间文化乱象审视

网络空间糟粕与精华并存、低俗与高雅共生、另类与传统同在。网络信息技术给人们带来获取信息的便捷、交流的互动与娱乐的欢快,同时也催生了形态各异的网络文化乱象。

(一)网络文学作品浅泛化、庸俗化与娱乐性,难以荡涤人心与教化大众

传统糟粕文化蔓延在网络空间被无限放大,多种题材争奇斗艳,怪诞的文字表述与低俗化表达不断吸引观众的眼球,争夺文字点击率。浅泛化甚至低俗的网络文学缺少文化底蕴,文学性与艺术性相对不足,功利性的创作、快餐式的文学阅读难以荡涤人心与教化大众。在浩如烟海的网络文学作品激荡中,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网民极易迷失方向。抄袭、篡改与剽窃文化产品时有发生,假冒文化作品侵权现象突出,网络空间复制与粘贴的频繁使用等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消解了主体的创造性,使文化创造性思维变得僵化。网络水军的攻击也导致许多空洞无用的信息出现,滥竽充数的网络垃圾使广大网民碎片化的时间被挤压侵占。网络语言过分追求前卫性和创新性,有时显现低俗化、平面化、碎片化趋向,而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容易导致“断章取义”,忽略事件的连贯性与整体性,甚至有时为了吸引眼球,将其中某一点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散布反动信息与言论危害了国家安全。恣意的话语狂欢与追求刺激感官的目标,满足了部分网民猎奇的心理需求;通过泄露名人信息、曝光个人隐私等方式进行娱乐,满足了一些网民的仇富心态。用戏谑性、恶搞性的话语来对抗主流文化抑或进行调侃宣泄,“娱乐至上”“另类的恶搞”模糊了主题的严肃性与娱乐性之间的界限。在片面、极端的言论与恶搞文化中还存在一些歪曲历史、篡改历史的网络视频与小说,在戏谑中抵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调侃历史与英雄人物,致使网民思想意识腐化、价值观扭曲,丧失了对文化应有的价值判断能力。一些散布与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网站,言语露骨的色情表演、偷拍直播的媚俗文化与网络影音等还有生存空间。

(二)网络空间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

西方价值观的鼓吹与宣扬,资本主义的文化渗透与传播,庸俗、媚俗、低俗文化的入侵降低了公民的文化共识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消解了主流文化的凝聚力。西方不良社会思潮的入侵冲击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嘲讽、解构、娱乐等使部分网民的国家认同感与民族凝聚力变得脆弱,影响了舆论引导力、宣传话语权,弱化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性。某些技术强国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价值观念的输出,倾销西方的价值观与“西化”的精神文化产品。在网络上,“英语信息量占0%,英语的使用频率是84%,导致英语国家的宣传论调、价值观念等更容易在网络社会思潮中产生更大影响力”。(庄瑜,叶青.5后外语类大学生网络文化生活图景及教学引导策略研究[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7〈02〉:6-73.)可以说,当前,在没有硝烟的网络战争中,“西方社会的网络强势话语削弱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力,稀释意识形态话语的辐射力,离散意识形态话语的整合力”。(齐俊斌.高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构建的难题及应对策略[J].社会科学家,7〈08〉:64-67.)网络空间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冲击,也对网民的信仰产生影响,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消解了主流价值观的引领力,激化了宗教与民族矛盾。一些网民的不满情绪可能被煽动,发泄对社会或他人的不满,一些唱衰中国、恶意抹黑、歪曲事实等危害国家形象的政治语言,制造了广大网民思想的混乱,影响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引发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危机。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文化发展形式与多元思想的多样交锋,真理时常被网络上滚滚的信息洪流淹没,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先进文化在网络空间中危机四伏。

(三)部分网民群众的道德伦理与社会责任缺失,媒介素养有待提升

不同思想、文化、道德与行为的碰撞与冲突,降低了道德约束力,弱化了网民的自律意识,使网民陷入非理性状态,沉浸在虚幻的世界中而逐渐迷失介入现实的能力,也可能会衍生出第二人格,跳出现实的束缚与规约,产生道德失范与违法犯罪行为,部分网民媒介素养亟待提升。山寨名牌、学术造假、人肉搜索、粗言秽语、恶意攻击、抹黑英雄人物、嘲弄权威等掀起的舆论风暴解构了主流文化,破坏了网络公共秩序。资本逐利而快速扩张的不良企业文化使得一些网络空间成为低俗、腐化、诈骗与暴力等的温床,以色情博眼球与无聊的炒作迎合了部分人庸俗与低俗的需求,降低了网络文化的品质,影响了网络空间伦理精神与道德观念。“人肉搜索”侵害了网民的隐私权,“网络宣判”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公正,扰乱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无孔不入的诈骗推销、花言巧语的医院宣传、色情暴露的游戏着装、利益至上的广告植入影响了网民的是非判断,破坏了网络舆论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的一些暴力型游戏也会使部分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对其加以模仿,面对血腥场面而不以为然。某些网站运营商的唯利是图,对金钱的极度追捧,丢弃了道德伦理与社会责任,利用网络虚假信息来欺骗广大网民,道德底线在虚拟空间中变得虚无。

(四)网络空间参与隐蔽性与场景虚拟性导致文化乱象较难治理,考验着政府对网络文化的治理效能

网络环境建设与治理滞后,呼唤网络空间文化管理模式的创新。如果政策没有到位,治理没有及时跟进,就会引发社会风险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我国网络立法层次低,主体多,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饶传平.网络法律制度———前沿与热点专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5:-38.)网络文化立法欠缺有效规范,法律法规也存在滞后性与模糊空间,文化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够清晰之处,治理机制也不够健全,治理效能还有待提升。立法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与网络空间文化,有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还不强,也滞后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此外,治理各部门条块分割,有时还缺少相互协调意识。网络空间的治理活动本身是复杂的,仅靠一个部门、一套系统难以完成全局治理任务。各治理部门之间缺少统一和协调性,参与监管部门过多,职能交叉重合,缺少统一清晰的管理权限边界,职责不清易导致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管制权过于分散易导致管制的低效。对有些突发事件如果隐瞒信息,没有及时公开,则会使民众难辨信息真假,形成比较偏激的主观性言语,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权威信息滞后或缺失情况下,“民众缺乏获悉真实信息的有效渠道,而网络谣言就容易占据舆论阵地,从而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柴艳茹.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J].人民论坛,20〈7〉:20-23.)

二、网络空间文化乱象治理的路径选择

“治理其实是一种管理公共活动的过程,包括必要的权威、适当的治理规则和治理方式。”(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0-.)网络空间治理亟待推进治理机制的创新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一)以技术的提升为中心,增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网络空间文化乱象的治理亟需补齐技术的“短板”,加强技术层面的监督与管理。国家需要通过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培养新时代信息技术人才,以增强话语传播的能力和人力支持。政府和网络相关科研人员要加大网络文化安全技术的投入与研发,构建预防、治理与惩戒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要大力促进信息内容与网络技术的融合,发挥好网络技术的洞察力优势,对网络不良文化和有害信息进行过滤屏蔽,避免遭受其影响和侵蚀。要严格审批新建的网站,加强运行网站低俗信息的专项监管与治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坚决处理不法与不负责任的网站,合理介入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治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同时,增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需要培育网络意见领袖,把好网络意识形态的关口。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广大网民的思想动态、日常行为方式进行数据分析,判断出在网络空间中网民的兴趣点,不断增强网络舆论引导过程中的实效性与针对性。要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捕捉到网民群体的燃爆点,增强网络文化乱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以政府的治理为主导,形成网络共治的多元化

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互联网多元治理联动还不够到位,文化乱象治理的合力还不够强大,这样往往导致政府上演“独角戏”,传统封堵和删除的管控方式过分强调大众的被动性和受控性,正面引导疲软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政府不应该是网络空间文化乱象治理的唯一主体,网络空间文化乱象治理应当更加注重个体本身的网络素养,并提升社会组织的参与度。高效治理就是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应当“包括公安、工商、文化、通信、教育、广电、法制办、共青团等诸多机构”。(王雷鸣.网络文化治理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5.)网络空间文化乱象的治理需要每个公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唤醒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调动网民参与网络文化治理的积极性。每个网民都有义务、有责任规范自身与他人的言行举止。

(三)以主旋律的彰显为手段,塑造网络空间的清朗化

强化网络文化乱象治理实践、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的正向发展是在非传统安全形势下彰显社会主义主旋律、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增强文化软实力所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网络文化乱象治理需要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动向、正确面对网络意识形态挑战、积极探索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方式。文化应该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网络文化应积极回应网民的关切,满足大众文化与主流文化的需求、崇高志趣与精神上的追求,彰显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大力澄明思想价值观念、平衡网络文化生态。净化网络空间文化环境需要秉承高雅性的追求,体现先进文化的教化功能,弘扬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要不断增强文化的价值引领力、公共服务力与网络创新力,要热情讴歌“时代楷模”“人民英雄”与“感动中国人物”,讲好“中国故事”,建设社会主义网络强国与文化强国。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话语空间秩序需要优质文化的浸润,塑造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氛围。只有强化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巩固网络文化阵地,牢牢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导权与话语权,才能净化网络空间文化环境、统筹优秀文化资源、推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四)以德、法共治为依托,推进文化治理的科学化

网络空间文化乱象治理需要以德治理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更多地考虑到道德与法律的边界、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秩序的制约。法律属于外在“他律”,道德体现内在“自律”。唯有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才能对文化乱象标本兼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首先,应加大网络立法与执法力度,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加大网络空间规范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遏制网络违法犯罪、严惩网络空间文化犯罪。要迎面“出击”负面的网络舆情,澄清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不良影响。“但凡触及底线的负面网络舆情,必须以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处置,使文化回归本位、舆情回归主流。”(李鸣.网络舆情文化治理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2〉:-.)不正确消息与谣言,除罚款外,还要追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其次,德治就是要强化正面教育,发挥道德的教育感化作用,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网络空间需要弘扬网络向上向善的道德风尚,凝聚网民共识,加强广大网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合理合法行使自己的网络表达自由权。要提升网民整体道德水准与自身的网络信息素养,摒弃网络不文明用语,形成良好的网络用语习惯,养成文明上网的习惯。尤其应注重提升广大网民的网络素养与“慎独”自律精神,倡导网民的道德自觉与内心自我反省,使网民自身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主动承担网络社会责任,增强对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渗透的辨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文化越繁荣,精神也越昂扬,网络先进文化引领着新时代风尚,推动着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增强网络空间文化乱象的治理效能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监督、法律制裁、技术监管和经济调控等手段,形成权责明确、管理高效的网络文化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提升网络技术、彰显社会主义主旋律、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才能最终实现网络空间文化的共治、德治、法治与善治。

作者:胡恒钊 文丽娟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