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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文化意识形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网络文化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现将风险隐患和防范举措进行梳理总结,以供交流探讨。
一、网络文化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风险隐患
(一)网络文化市场方面。一是网站更新不及时。部分网站长期不更新内容,也不到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注销,既占用了监管资源,又给网络文化市场意识形态安全留下了极大安全隐患,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成为“僵尸网站”。二是内容自审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网络文化企业落实网络内容自审制度不力,内容把关不严,存在打擦边球问题。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消除监管隐患。
(二)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方面。一是上网场所内部巡查力度不够。在网吧经营活动中,重点巡查网吧内上网人员是否存在浏览违禁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上网相关规定的要求。二是经营场所宣传不到位。店面宣传形式是否规范整洁合理,是否悬挂禁止未成年人上网标志,是否存在无身份证登记即可上网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卸载监管平台,督促网管加强场内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上报。
(三)旅游行业涉及网络传播方面。一是旅游宣传不规范。在旅游高峰期间,个别旅行社为吸引眼球、招揽客户,违规在网上不准确、不规范的旅游信息,存在提供不合理低价游、利用网络传播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误导游客出游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出境旅游意识形态传播出现监管盲区。特别针对境外旅游中,境外不法分子趁机以信息传播手段向领队和游客进行非主流价值观渗透,要坚决进行防范。
二、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隐患的实践做法
(一)政策引导和自审培训相结合,把好内容建设审查关。在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受理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让申请人明白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要求、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许可过程中,详细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发展报告、自审制度、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在许可结束以后,结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网络文化单位的自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网络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合法合规。
(二)网络巡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把好文化单位经营关。依托技术监管和人防巡查的模式,不定期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内容运营,提供不合法内容,网站建设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辖区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行走访摸底、调查了解,对网站进行网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互联网文化单位合法运营。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办法》和《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分析研判和查处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文化产品范围和经营行为,建立巡查监测、内容分析、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作者:何勇 单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