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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人文化哲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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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人文化哲学论文

一、祭祀对象确立的目的:融合儒家哲学的价值信仰,以此建立自己的信仰

信仰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认同感,它在道德人格的塑造、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更为强烈、更为持久的作用。祭祀活动则是通过种种方式制造了合适的场合,创造了一定的氛围、情景来勉怀先贤先祖,从而竖立对本民族固有哲学的信仰之情。当然,在整个祭祀活动中会包括一系列的严格正式的礼仪。这些礼仪加上一些祭品、陈设等营造出一种庄严肃穆的场景,它们的功能即是使人们对供祀对象的崇敬之情升华为一种神圣的体验。让人从对祭祀对象的认同上升到对一种道德哲学价值观念的信仰。这种信仰对社会各阶层都有着相当的影响。有些人会终身以推行民族文化哲学为业,这些将直接成为民间的礼仪、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推行者,他们在社会各阶层都有着相当强的辐射力,同时也直接对本地区民族的祭祀文化起着范导作用。比如在黔西南州的很多布依族村落都有着祭祖的习俗,也会有德高望重之人成为维护道德礼义的护道者,村民每逢年节之际会在祭祀的牌位前上香,遇到大事时会举行一些族群性的祭祀活动。人们通过这类祭祀活动,增强战胜自然和困难的勇气,从而对生活充满期望。这些都是为了树立起一个民族共同的信仰。通过群体性的祭祀活动,使人们产生一种共同的心理体验和情感,并由此升华为民族共同的信仰和意识,从而把一个个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整体。布依人在敬天畏地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祖先情节。咸丰兴义府志中有记载:“四时节序如元旦、上元、端午、冬至、除夕诸节,皆祭神祭祖,中元节自朔日始朝暮祀祖,夜焚(木者)衣谓之烧包,十五日送灯于墓,清明祭墓,以纸钱揖墓上谓之挂青。”在每年农历七月十三至十五之时也就是俗称的鬼节,当地的民众都会以烧纸钱、点灯摆祭品等以方式去祭奠祖先。每逢大的祭祀活动时,即使在外的游子也会回乡祭祖,这时的祖先是神与人的结合,也是道德标准的化身与监督者,是儒家哲学道德标准的体现。“这些神圣的信念、禁忌规定和行为规范演变而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形成社会的风俗习尚。外在的强制内化为内在的责任,行为上的‘必须’积淀为良心上的‘应该’,这就强化了源于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伦理意识。”布依人通过对生命的感悟,对人的价值源头的终极追寻,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价值信仰,并以此作为德育教化民众的方式。在先秦儒家看来,天是仁道价值的终极依据,它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秩序建构的合法性问题,而人性是社会秩序建构的现实依据,主要用来解决社会秩序的合理性问题。儒家哲学将深植于人生命深处的天道性理落实到人间社会,让两种依据在秩序建构主体的价值创造活动中逐渐融合,使得道德诉求与对祖先的缅怀和对天地的敬畏相结合,共同形成一个能体现天道性理的文物典章制度,这个制度又反过来滋养着儒家的哲学信仰体系。“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对道德价值取向的认同度直接会形成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域性的价值信仰。布依族民间祭祀的源动力是一种朴素的民间信仰,这种朴素信仰是客观世界还未被人把握之前人们的心理安慰和精神支柱抑或说是一种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当人类社会往前发展,这种朴素的敬仰之情必会积淀成为一种历史的延续,在布依族民族文化发展当中,布依人对自然的崇拜传统让他们很容易接受以天道性理为基础的儒家价值信仰。人们透过各种祭祀活动祈求祖先的庇护。这里孕育了民族传统与儒家哲学的有机融合,是冲突与碰撞后的和谐共生。布依族人民朴实温和爱好和平,他们的文化是一种外扩式的文化。在与汉族杂居融合当中,布依人的文化与哲学都对儒家哲学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他们在祭祀对象的选择与祭祀的内容上更趋同于儒家的价值体系,这必然也会形成一种新的既带有融合性的又具备民族特性的价值信仰。当然这个价值观的树立直接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在保留自己民族特色的同时,很大程度地吸收了儒家哲学的价值信仰,也可以说这是儒家哲学的一种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发展。

二、祭祀对象的哲学意义:儒家哲学与民族文化相结合,形成民族文化的合金性

具有开放精神的布依人在文化大融合中充分的吸收并诠释了儒家祖先崇拜的内涵。传统社会祭祀天、祖的一系列神秘化的制度礼仪,与世俗化、宗教化的政治行政制度力量一同成就了儒学。天道性理被落实到人类社会,儒家的信仰成为具有理性化和超越性的终极关怀,而这种终极信仰极易被民众所认同,也就是说它很容易融入到当地的文化当中去,尤其是对于一种排它性不强的民族来说,极易在儒家哲学的熏陶下形成一种合金性的文化,布依族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了这种合金性。

1.传承儒家道统,建立儒家式的伦理秩序祭祀对一个民族来说,可以团聚宗族家庭成员,使他们在祭祀的仪式之下获得重温感情与重整秩序的时机,因此祭祀对象的选择显得尤其重要。但凡有利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的人或物,或有利于文明的保持和发展的人或物,都可以被列入祭祀的对象。对祭祀对象的认定,主要体现的是人文精神的意义,而不是单纯体现着神灵的作用或盲目的崇拜。像在黔西南州布依族的祭祀对象除了“亲”与“祖”位的同时还有“天地”、“君师”位,它在某种意义上对家族、群体起着一定的凝聚作用,对文化起着一个传承功能,抑或说对这一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着一个调整作用,或者说是对文化的一种整合。同时也为一种新的、被广为接受的秩序的建立与形成作一个铺垫。秩序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它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应当追求的基本价值。无论是处于哪种社会形态,社会秩序都是人类社会通过规范手段自觉凋节而使人际关系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任何一个社会或是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既定的秩序,如宗教教义、习惯、礼仪、法律、道德等等,它们都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它们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一样的存在方式,或者以一元的方式存在,或者以多元并存的方式存在。当然任何的价值系统都不会依靠自身而自动地实现,“价值通过合法与社会系统结构联系的主要参照基点是制度化”,要依靠制度化、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一连串的全部机制而实现。儒家秩序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社会生活的规则与制度建立在何种价值基础之上、以何种价值凝聚社会形成整体的问题。天道作为秩序建构的仁道价值的终极性依据解决了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使得儒家所倡导的秩序具备了某种崇高性和神圣性。在儒家看来,个体生命与国家政治虽然有区别,但也有着相应的关联,如果在一个不利于个体生命成德成圣的政治环境中,儒家心性之学所追求的生命价值与道德理想是很难实现的,至少要受到许多压抑与委屈。儒家所说的天道、天理、天命、性体、心体、良知、至善都是生命信仰的终极目标与超越价值。所谓奉天道、存天理、知天命、见性体、明本心、致良知、止至善都是实现生命的终极目标与超越价值。而祭祀则很好的传达了儒家的终极目标与超越价值。祭祀对象的选择以及富有人文精神的祭祀礼仪的实行,一直被延续下来,逐渐演变成为后人祭祀的一种精神基础。无论是祭祀本身所蕴涵的人文精神,还是参礼者、观礼者对这种人文精神的体验、感受等无形的礼仪,比起固定有形的礼仪行为活动更加重要,这就是所谓的心祭重于形祭。这也是伦理秩序之所经建立的一个根本。李国钧先生曾认为祭祀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树立楷模,感发志向与信念,使学者入其堂俨然若见其人”[8]164。民间祭祀以榜样的直观性,对子孙后代进行日常的濡染,让他们不自觉的就会在实践中弘扬光大本民族的哲学,践行本地区的伦常道德,这在无形之中就开成了一种使命感。与此同时,祭祀也激发着子孙们的社会责任感。十分显然,在当地民众祭祀先贤先祖的行为中,也让有识之士依次为之反省:如何才能为负先贤创设、发展的先祖所寄的期望?如何才能做到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也许这就是儒家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思想的一种最为直接的体现。这种使命感与责任感融入当地,就直接形成了淳朴的民风、民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儒家的伦理秩序。黔西南州虽属偏僻的山区,但这里的民风淳朴,人们性情温和,这与祭祀对象的选择,与儒家的道德哲学的浸染是不无关系的。

2.赋予民族文化新的活力文化的杂糅融合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全球化时代哲学反思的质料也只能以世界文明的整合作为基础,对民族文化来说,追求融合是其历史经验的总结,没有哪种文化可以在固步自封中前进。我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种伦理型文化。宗族一体可以说是中华文明伦理文化的集中体现,在这样一个文化当中,各民族各地区的祭祀便是加强文化构建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从文化层次上分析,各地的民族文化一直是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上,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以及它的价值导向都并不是纯粹的思想家的产物。从历史发展的层次来看,文化本身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伦理道德的概括与升华。儒家文化不只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祭祀礼仪的重要性,更随着人理性思维的发展,他们也从生命起源和哲学的高度,探索祭祀礼仪所蕴涵着的深刻的哲学内容。因而儒家的祭祀哲学也是从社会习俗文化中总结而来的,它反过来又对各地方的民族文化起着导向性与制约性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个同化的功能。正如钱穆先生所言:“各地域各民族文化精神之差异,究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分别,这种自然环境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并由其生活方式而影响着民族的文化精神。”一般的民俗文化是自生自在、约定俗成的,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便难以维系,它必须得经过理性的总结与引导从而成为一个共同的准则。一种文化的传承必然会经历许多,作为一个地域性和时间性的存在,它注定要接受时代、各种变迁以及外来元素的影响,没有哪种文化可以超然独存于一切之外,具有排它性的文化是不可能长存在于这世间之上的。民族文化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在人群中落实,在现实中展开,我们不能仅仅把注意力放置在民族文化的精神理定上,或则只是封闭于学院里,静处于文字之中。民族文化的合金性在于它与当代社会的完美融合,也是文化得以传世的动力与基础。民族文化本身具有普世价值。民族文化之所以传世,不仅在于它的地方特性,也在于它的融合性,同时还因其具有教化、规范、整合、凝聚、适应等功能。

在民族文化发展的问题上,如果是为了找到一种经济、文化和政治能相互平衡的新原则,或许我们可以从祛除对于文化多样性的迷信出发,强调文化对于经济和技术进步的自身适应性,力戒政治对于这种过程的任何加速和延迟的倾向。事实上,从根本来说,文化是为了人的,而不是人为了文化。文化的消失或死亡,可能令人遗憾。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愿意接受更多的文化的滋养,而又不被任何既定文化限制的人,才是最好的创造者。“中国人对外族异文化,常抱一种活泼广大的兴趣,当愿接受而消化之,把外面的新材料,来营养自己的旧传统。”文化要么变迁要么消亡,可以说这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永恒的规则。正因为民族文化的合金性,才能体现它的普世价值。布依族人通过对外来文化、哲学的吸收而使得自己这种特定的地方性民族文化及哲学产生合金性的特征,并得以普遍性的延伸。这种延伸不仅是自身文化的一种普世价值的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精神的一种展现。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各民族文化和谐的共存便是这一理念在文化哲学领域的体现。文化“合金”性是民族大融合的一种必然现象,布依族的文化也不例外。在现代化的过程当中,如何形成一种既具有传世价值又具自己特色的民族文化与哲学,或说如何在强大的“合金”力作用下保持“和而不同”的品质,这是民族文化现代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作者:刘静袁峥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