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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对现代生态伦理建构启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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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对现代生态伦理建构启示

[摘要]在寻求解决西方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和构筑环境伦理的过程中,生态伦理学进行了东方转向。中国传统生态伦理具有丰富的蕴涵,“天人合一”的整体生态观、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观、惜生爱生的生态伦理准则都可以为现代生态伦理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中国哲学关照内心、重视感悟的思维方式也可以扩展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空间。

[关键词]生态危机,生态伦理,天人合一,价值

伴随科技进步和西方社会工业化的发展,人们享受着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生态危机就是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人们对自然无节制的开发和利用,导致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联合国环境署发表的《全球环境二千年展望》的报告指出,地球上的植被、土地已遭严重破坏,全球80%的原始森林已被砍伐或被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面临生存环境恶化和精神上的漂泊的双重困境。虽然人们采用了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来治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办法治标不治本。环境问题的烽烟四起、对人类生存困境的忧虑、回归精神家园的内在需求,使得许多西方学者开始从思想层面对这种掠夺式的发展进行深刻反思,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就是这种反思的成果之一。

今天,当人类面临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时候,人们重新审视人和自然关系,认识到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人对自然进行保持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扩展道德功能的领域,把传统道德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以及人和自然关系,重视道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的功能。中国传统哲学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内涵和西方生态伦理构建过程中的东方转向和,说明中国传统生态哲学队当代生态伦理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发。

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兴起及其东方转向

现代生态伦理学是在人们反思人的自然的关系中产生的。生态伦理学兴起,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哲学家边沁第一个主张把道德范围扩大到动物,他认为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平等权利的根本特征。1864年,美国学者乔治•帕金•玛什在《人与自然》一书中首次从伦理学角度探讨自然保护问题。1923年史韦兹出版《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后来又提出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一些生物,要求对所有生物行善。(《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论述》)1933年,莱奥波尔德(AldoLeopold)发表了《大地伦理学》一文,提出将伦理作为辅助手段管理自然,拓展传统伦理学到自然领域的观点,并在1949年出版的《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概念,创立了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人与大地的关系,人为人是自然界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承认人以外的实体固有的权利,并且确立了生态伦理的科学基础和价值取向。上个世纪6、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寂静的春天》和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带来的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更广泛共识的形成和世界生态运动的深入,生态伦理思想也走向系统化。1979年,哈格洛福、罗尔斯顿等人创立了《环境伦理学》学刊,成为该学科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牌。1986年泰勒(P•W•Taylor)的《尊重自然》一书问世,他主张生命体由于各具其“固有的价值”,自然界的存在并不简单地是我们开发利用的对象,也不能将自然生物仅仅当作是我们利用和消费的资源。美国学者罗尔斯顿1986年出版了《哲学走向荒野》一书,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呼吁应当将所有地球上的自然存在——大气层、岩石圈、地质层、生态圈等都看作是与人具有同等价值和生存权利的存在,应当将道德权利赋予这些存在物。纳什(R•F•Nash)在1989年出版的《自然的权利》著作中指出权利不是人的特权,还应包括动物、植物、土地,甚至所有自然的无机物体。1992年日本伦理学家丸山竹秋发表《地球人的地球伦理》一文,提出地球伦理学以人的生存和地球要素(环境保护)为最大和最终目标。生态环境伦理道德的建构,标志着人类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它超越了以往狭獈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野,积极扩展伦理的范围,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到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也是人类道德的新境界。在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构建过程中,学者们不断反思西方文明模式,反思人对自然的粗暴统治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他们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西方文化主流中的主客二元分立的本体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他们以现代环境运动作为其现实基础,以现代生态学作为其科学依据,以后现代主义及其它人文主义的思想作为其理论来源,力图建立一种包括人、自然乃至宇宙在内的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用生态伦理来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构筑现代生态伦理的过程中,由于看到西方主流思维方式的狭隘性,现代生态伦理学家在寻求构筑生态伦理的思想资源时,纷纷把目光转向了东方文化,他们认为东方文化特别中国传统哲学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著名学者F.卡普拉(F.Capra1938——)认为佛教、道家、儒家、禅宗等中深蕴有各种生态智慧,他曾说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评价“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兹和罗尔斯顿等也十分推崇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的尊崇自然、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老子、庄子、孔子、荀子、墨子、孟子等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名字及其有关著述经常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施韦兹说:“属于孔子(公元前552-前479年)学派的中国哲学家孟子,就以感人的语言谈到了对动物的同情。老子(公元前6世纪)学派的列子认为,动物心理与人的心理的差别不很大,即没有象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杨朱(应是‘程朱’,指程颢、程颐、朱熹)反对动物只是为了人及其需要而存在的偏见,主张它们的生存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东方传统文化思想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所帮助,“在这方面似乎东方很有前途。禅宗佛教有一种值得羡慕的对生命的尊重。东方这种思想没有事实和价值之间或者人和自然之间的界限。在西方,自然界被剥夺了它固有的价值,它只有为工具的价值,这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增加的价值。自然界只是人类开发的一种资源。但是禅学不以人类为中心的。它不鼓励剥削资源。禅宗佛教懂得,我们要给予所有事物的完整性,而不去剥夺个体在宇中的特殊意义。它懂得如何把生命的科学和生命的神圣统一起来。”

源于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的这种转向,说明了我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和现代生态伦理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挖掘和梳理我国传统文化的生态伦理思想,能够对现代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和启发。

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儒、道、释、法、墨各家都有深厚的思想资源,尽管各家学说分立,但是也有着共同的特征: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础,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关注生态、珍惜生命。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哲学以崇尚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精神,对人与环境关系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中国文化的生态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