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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设需要环境艺术
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未来2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将对全球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Stiglitse)在2000年世界银行的一次会议上曾经讲到:在21世纪初,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指出“探索新时期中国城市化战略形态的转变和发展动力的提升,以及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中国城市体系,寻求引领国家财富台阶式增长的制高点,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任具有历史的意义”①。
中国的城市建设,从单纯的“建造城市”走向了以“经营城市”为核心的全面建设时代,“经营城市”的最高境界就是经营城市的生态人文。通过环境艺术设计能够保留城市的文化特征,放大城市价值,创造适宜人居住的城市环境。在新的建设思路下,应当把城市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结合起来,推进城市文化战略和地域人文的结合,在建立城市人性化视觉空间环境意向的同时,强调城市的独特魅力,达到塑造城市个性和推广城市品牌战略的作用。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已表明上海的城市建设正向建成一个现代化大都市的“世纪精品”迈进,这也正是我国城市发展的方向。美好的生活,首先要依赖于美好的环境,“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会申办主题,对我们的城市环境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们要求艺术化生存环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二、环境艺术的发展需要建立制度保障
许多年来,我国的环境艺术设计一直游离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之外,多数的设计内容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相联系,并未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环境艺术设计的相关政策,缺乏环境艺术设计的制度保障。上没有立法的保障,中间没有相应的政策(如激励政策、约束机制),下没有公众的认可和参与,这使得环境艺术在城市建设中一直处于一种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空隙进行“增补”的状态。
1.建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是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的前提
有效的政策和制度,能够保障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约从80年代中期始,日本实行把建筑预算的1%作为景观艺术的建设费用。而美国的1%条例更明确规定:凡在市区内的所有建设必须拨出建设经费的1%,将之用于艺术品或相关的活动。在美国,多半的都市是以公共建设的1%为基准从事公共艺术建设,各个城市又根据自己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洛杉矶,政府要求由开发商提交建设投资的1%用于公共艺术建设,因此,环境艺术经费多出自于私人。其计划分为艺术计划、艺术设施和文化信托基金(CulturalTrustFound)三种不同方式,让开发商有选择性,选择认为合适的方式达成艺术建设目标。开发商提出方案时,方案内要包括艺术计划。艺术计划的执行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构想、草案、修正案与定案。每个阶段都必须与建筑景观设计图一起送交审核,并且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发商与艺术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在签约后30天内送交审核,以确定艺术计划的实施情况。这些程序与建筑设计并行,可以让艺术家及早介入工程,与其他专业人士共同合作,避免因为理念的不同而造成的困境,也可将环境艺术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在建筑施工时一并进行。同时,还要保证环境艺术设计的正常实施,而不是事后随意的更改。
洛杉矶制定该项条例即严格又有灵活性,便于执行。开发商向重建局提出开发方案时,如果设计成员的名单内不包括艺术家,或方案中没有艺术计划的构想,就默认为开发商采取给文化信托基金会捐款的方式。一旦如此,即便日后想补充增加艺术计划,都不被批准,因此,开发商务必慎重。如果开发商对艺术方案或环境艺术设施不感兴趣,也可将1%的钱全部交给文化信托基金会,由重建局代为统筹运用。既可以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又可以使得重建局有经费,能够委托有经验的专家来设计执行。凡是工程费用低于25万美金或中、低收入住宅建设,则不必缴纳1%的费用。而1%的经费是以排除地价的开发经费为准。对于艺术计划的1%费用,重建局拨用其60%的金额专用,其余的40%则留给文化信托基金会,由重建局规划其他的公共环境艺术建设。②
2.执行机制是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
政策的执行机制,反映出政策是否具有有效性。在环境艺术设计政策的执行中,美国各城市都有自己的一套执行机制。芝加哥市的每个建设方案都要设立顾问小组,成员包括两位艺术家、两位社区代表、一位负责工程的政府官员代表,一位建筑师与一位文化事务处职员,共七位。这七位顾问定期开会讨论。第一次由文化事务处介绍情况;第二次安排实地考察;在前两次开会和思考的基础上,召开第三次会议时,每位专家提出自己心目中合适的艺术家。候选人可以从常年设立的档案中挑选,也可以按照个人所知提名,该次开会只提名不讨论。在第四次会议时,讨论候选人并向公众艺术委员会推荐人选。公众艺术委员会是设有长任成员的组织,其中:文化事务处处长是召集人,加上三位艺术家、政府公共工务局、规划局与文化事务处的各一位代表,也是七人,共同负责芝加哥的公共艺术。如果公共艺术委员会核准了顾问小组所推举的人选,这位艺术家要搜集资料、进行创作并提出预算,同时还要向顾问小组和公众艺术委员会汇报。如果两个单位均无异议,则进入制作程序。如果有异议,则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直到有结果为止。这套执行程序,基本以六次会议为准,按情况增加。由于每次会议都有明确的任务,执行效率较高。这种机制有效保证了环境艺术设计的切实执行,同时保持城市形象的完整和高品质城市整体环境的建设。
3.公众参与是环境艺术设计的重要内容
公众审美水平的提高、环境意识的增强对于提升整体城市环境艺术水平,创造有特色的城市形象非常重要。公众参与的方法很多:一方面加大宣传,对于艺术、设计界而言,宣传能够让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化解彼此间的猜忌和不合,吸引更多的艺术家为环境而创作;对于一般公众,则激发起对于公共艺术的责任感,使其愿意参与其中;对于未成年人,让他们树立环境意识,从小培养美化环境的观念,自觉维护美好的环境艺术设施。芝加哥文化事务处不定期发行通讯“PublicArtUpdate”,报道最新的公共艺术品建设动态,提供市民参与的机会。例如号称全世界最大的开架式图书馆———HaroldWashingtononLibraryCenter,就有一件由艺术家带领儿童共同创作的公共艺术品。②另一方面,民间组织积极推动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如费城的费蒙公园艺术协会,由亨利(HenryFox)与查里斯(CharlesHowell)创立,以美化市容改造环境为目标,将建筑与规划也纳入,促使费城成为一个更人性化的美好城市。1993年美国建筑学会费城分会主席凯利(EmmanuelKelly)撰文肯定其成就,并呼吁不同的专业民间社团学习费蒙公园艺术协会,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城市。
4.信息与反馈的重要作用
政策实施后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也应当是环境艺术设计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信息反馈可以及时了解大众对于环境的意见,改进现有环境。例如达拉斯的公共艺术委员会每10年通盘检讨达拉斯的公共艺术政策,对每一件艺术品重新评估,视其对整个都市环境与文化资产的意义,来决定艺术品是否持续在公共场所存在的命运。按档案,每件艺术品一旦设置,至少有十年的“生命期”,这是沿袭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的规定,目的是保障艺术家的创作权。在十年之间,如果社区居民抱怨反对,或者设置场所发生变化威胁艺术品生存,或者艺术家自己提出移置的书面要求,市政府会通知艺术家,然后决定是否取消该件艺术品。如果该件艺术品被取消,它将被出售,所得收入的85%纳入公共艺术基金,作为未来建设资金,15%归艺术家所有。如果艺术家过世,则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通过这些措施,不但表达了对艺术工作者的尊敬,还切实保障了城市环境系统的有序运转和良性循环。
3结语
环境艺术设计制度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制度一样,应当属于一种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具备效率(Efficiency)、公平(Equit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三个要素。在政策应用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制度执行、实施及评估的全过程,还要考虑到适合公众参与的方法和途径。从前文对美国一些主要城市环境艺术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美国不同的城市针对自己城市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是有效的、公平的,从制度实施机制来看,实施过程完整、反馈机制灵活、成效非常显著,美国许多著名的雕塑、广场甚至艺术馆,都是1%条例的产物。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也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出台相应的环境艺术政策,使环境艺术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同步进行,艺术家不再以“填空”的形式进行命题式的创作,而要把敏锐的感觉和富于创新的思维融入环境创作中,建设优美的艺术环境空间。
总之,我国已经进入以“经营城市”为核心的建设时代,城市的魅力系统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环境艺术设计促进城市整体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品牌认知度,扩大城市影响力,增强城市文化凝聚力,提高旅游满意度。要使城市魅力系统建设在持续发展的轨迹上正常运转,环境艺术设计政策是重要的保障。大、中、小城市应该在各自条件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环境艺术设计制度,从而系统地改善空间环境质量,更好地经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