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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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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措施尚不够完善。提高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要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复合保护体系以及实施提升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专利战略。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

《创意经济》的作者霍金斯在书中将创意产业描述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消费,是优化苏州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由之路。

一、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现状

近年来苏州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玉雕、核雕、刺绣、折扇等传统手工艺重新恢复活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

(一)形成了数量较多、具备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园

1.以传统手工艺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

如镇湖苏绣文化产业区,可谓是“家家有绣绷,户户刺绣”,镇政府近20年以来不断投入大量资金,现已打造成一条集刺绣手工艺现场展示、销售及旅游综合性功能的特色绣品街,容纳了439加刺绣工作室落户经营。

2.以老工业厂房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

苏州在大力发展服务业的产业升级过程中实行退二进三,将大量工业企业迁出古城区,闲置了诸多老厂房,有一部分被改造用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文化产业园,如姑苏69阁、旭日文化创意产业园及989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创意园。

3.以著名文化景点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

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名胜众多,为打造文化创意街区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创意文化与名胜古迹相结合,为旅游景点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创意企业的文化品位,两者相得益彰。

4.以高科技为特色的影视、动漫、软件产业园

以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打造了全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动漫产业、3D电影等是运用高科技发展的最典型代表,如苏州国际科技园、昆山软件园、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太仓市科技创业园等。这些创意园体现了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发展,给创意产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已形成相对完善的领导机制和法律法规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苏州市政府根据党中央及江苏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成立了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集聚区、组织引导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实施和项目的申报及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数据库等。至今为止,苏州市出台颁布了十多项法律法规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如《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5)》等,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宣传与服务与日益完善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全面展开。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苏州开展了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培训、欧洲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班,举办了专利导航与运营高峰论坛、太湖知识产权等相关论坛。作为全国性文化创意设计产业领域的专业展会,中国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从2012年的第一届到2016年第五届成功在苏州举办,2016年的创博会以“专业+产业”为理念,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十个相关产业对接,充分发挥创意设计的产业引擎作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该届创博会促成各类项目签约总额达50.442亿元,是2014年的2.93倍。

二、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不足

苏州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和众多创新成果,但知识产权优势尚未充分转化成科技创新和发展优势。与苏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苏州市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措施尚不够完善,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尽管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主要涉及土地、财政、融资等方面的政策。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政策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转化方面的规定较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齐全,缺乏标准化知识产权交易和评估体系,服务水平及市场监管能力尚待提高,行业协会服务功能不健全。

(二)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和保护意识较弱,侵权现象普遍

苏州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创新能力不足,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欠缺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苏州企业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拥有数量多,但在利用知识产权打造和保护品牌方面还比较薄弱,创新性不够,经营者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品创造成本高、投入大,在网络和电子技术水平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使得复制更容易,实施侵权行为成本低,一些不法企业为追逐短期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应用转化水平较低

在知识产权转化方面,尚未形成容创意的产生、制造、消费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欠缺创意的多重使用和广泛延伸。企业应重视衍生品的开发,充分运用“一项创意,多重使用”的理念,将核心产业、配套产业和衍生产品结合起来实现文化创意企业产业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当前创意企业利润较低,主要来自创意含量低、利润小的低端加工及代工制造业,对附加值较高的创意生产和营销环节不够重视,效益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对策

企业是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文化创意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都存在保护困境。创意企业应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及所处的创意产业链阶段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构建产业全链段、多维度的立体化保护策略。

(一)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立体、复合保护体系

1.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最核心知识产权权利。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首要措施是尽快将创意转化为作品,以文字、图片、影视、模型等有形作品体现出来。创作中可充分利用著作权法中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如运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借鉴他人创意,丰富自己的创作。其次,创意作品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将来出现侵权时的有力证据。创作作品应尽量保留纸质版本,单纯的电子版本因易修改证明力较弱,而纸质版本的形成时间则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大体确定。

2.专利权保护

创意除形成有形作品外,还应根据创意作品的情况及时进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申请,以获得专利法保护。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新颖性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必备条件,在申请专利之前相关的产品或者工艺应该予以保密,一旦公开销售或者使用,均可能会因新颖性的丧失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3.商标权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文化创意企业应实施商标战略,商标先行,应根据企业经营规划提前提起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的申请。加强品牌培育,在全省选择一批有潜力的活动、企业、产品品牌,集中宣传推介,推出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意设计品牌。为更好保护主商标,应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体系,并尽可能实现商标、商号和域名的一体化,以扩大品牌的影响力。企业可以借助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商标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甚至全球商标监控体系,防范商标侵权。

4.商业秘密权保护

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不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登记和审查,由企业将符合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因其保护措施的便利性被众多企业所青睐,文化创意产业应充分运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版权在保护上具有互补性,对已经完成但尚未取得或无法利用著作权或者专利权进行有效保护的创意信息,商业秘密是最为及时有效的保护方式。女子十二乐坊案中权利人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权利人无法举证该创意文案为商业秘密,并对该文案采取了保密措施,故无法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

(二)实施提升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专利战略

著名管理学大师汤姆•彼得斯曾说过一句名言:“要么创新,要么死亡”。创意企业应当重视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文献,为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主要包括以下战略:

1.专利调查战略

专利调查战略是基础性战略,已公开的专利文献中蕴含了丰富的技术、法律和经济信息,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文化创意企业在进行专利调查时主要包括对拟开发新产品的公知技术、有无专利性、技术趋势、同族专利进行调查,并对竞争对手和特定技术专利的申请、授权情况进行监控。

2.专利实施战略

主要包括专利输出、回输和交叉许可战略。专利输出战略指权利人为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根据自身专利情况与其他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的法律行为。专利回输战略指企业对通过转让获取的专利进行消化吸收、创新改进形成新的技术,对新的技术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后,将该专利权转让给原输出方。交叉许可战略是企业双方互相交换各自拥有的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互补达到双赢的局面。此种战略适用于双方技术领域相近、互为主专利与从属专利关系,在实施专利中容易引发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形。

3.专利防御战略

专利防御战略是企业为维护其利益或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所实施的战略性防卫措施。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取消对方专利战略,即根据专利法所提起的专利撤销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一旦被专利主管机关认定理由成立,则使对方丧失专利权,这是一种釜底抽薪的策略,既可以作为进攻手段主动向对方提出,也可在被控专利侵权时作为抗辩的防御性手段。

四、总结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依托,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低能耗性、低污染性等优点,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中国欠缺的不是创意,而是对创意的运用和保护,完备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机制能有效保护和激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厉无畏.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城市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J].科学发展,2014(2):7-8.

[2]邵培樟.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J].浙江经济,2010(4):51.

[3]杨德桥,韩弘力.论文化创意产业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J].商业时代,2013(27):126-127.

作者:苟民华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