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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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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当人类历史步入20世纪中叶,资本全球扩张、媒介技术革新、教育普及等都为新的文化格局的构建提供了条件,这些现代性要素也为文化产业的迅速崛起提供了必要前提。商品经济的崛起带来了资本跨国、跨领域的流通,文化市场的开放随之而来。进入21世纪,在此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两种愈来愈明显的倾向:其一,文化产品被纳入到商业生产的链条,其生产、制作、销售都必须按照资本增值的要求来开展,资本逻辑替代了文化的价值,文化产品转化成文化商品。“文化不再被用来修身养性,而被派遣到商业战场为商品的生产、销售摇旗呐喊”[1]。其二,包括历史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文化、历史遗迹、甚至宗教场所和宗教文化都出现了商品化、甚至过度商品化的倾向。原本应属于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文化资源在资本对利润永无止境的追求中,变成了被特定利益群体掌控的“财产”,成为了资本牟利的工具。文化产业越来越被极力塑造为一种可供消费的产业。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文化的商品化和文化产业追求单一价值的取向无益于文化的传承保护,也无利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遗憾的是,现实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陕西法门寺是一座供奉着释迦摩尼佛祖真身舍利的佛教圣地,自唐朝起就被封为皇家寺院,在海内外佛教界享有盛誉。然而进入新世纪,文化产业之风势不可挡,这股风潮也吹开了法门寺的商业开发之路。随着法门寺景区的开发建设,在文化产业集团以文化带动经济的发展思路和经营策略的指挥下,法门寺饱受争议。围绕“法门寺”这一历史沿革意义上的名称归属,寺院和景区有不同的理解;围绕景区建设资金投入与利益分配问题,各方诉求不同。然而在这些具体的争执和矛盾背后,是一场关于文化价值与资本逻辑的争论,是一场关于文化保护和商业开发的争论,是一场关于文化商品化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争论。面对资本市场的挑战、消费文化的冲击、价值缺失的迷茫,“法门寺”的商业开发之路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其间的博弈与冲突也在不同层面上反映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文化商品化问题所带来的偏离与矛盾。商业开发背景之下的法门寺为所在地的乡村基层文化和社会格局所带来的变化亦值得我们研究与重视。

1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文化商品化的倾向

传播政治经济学中明确指出:商品化就是用交换价值来替代使用价值的过程,其间,决定产品价值的标准是该产品通过市场能够带来些什么,而不再是该产品满足个人和社会需求的能力[2]。马克思曾指出:商品是通过工资劳动、面向市场而生产出来的资源,它包含了资本主义市场以及与市场交换实质性联系。基于这样的理论,不难发现商品化的过程包含了两个方面:第一、文化是最终被生产出来的产品。第二、文化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因此,更大的市场、更新的原材料、高效的生产过程、廉价的熟练劳动力等等共同导致了文化产品的独特实现,并最终使其实现了商品化的过程。“把信息当作一种资本从表面和深度上加以开发,这既是商品化过程日益扩大的表征,也是其一部分”[3]。这是席勒对信息商品化的描述。在文化领域也同样出现了类似的过程,其间“文化被纳入到资本增值的轨道,成为资本实现自身的一个关键性环节,这是文化商品化的实质。”[1]换句话说,文化的商品化是把文化看成为了资本获取剩余价值时的一种生产资料,使其成为了被资本用来获取更多利益的手段。伴随着法门寺文化景区的建成,围绕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市场开发的争议甚嚣尘上。这是商品逻辑和市场规律在文化领域、甚至宗教领域蔓延的一个典型案例。景区借助法门寺的名头和影响,以人们对佛教的虔诚、神秘和礼拜作为吸引游客的招牌,拜佛不再是一种出于虔诚的信仰、内心的真诚和终极的追寻所做出的不二选择和惟一目的,而成为一种休闲游览的消费行为。“佛”从精神信仰变成了各种具体的文化商品,变成了被消费的对象。作为消费者的游客不仅把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当作游览中的重要部分,也在购买佛像、佛经等消费行为中也获得了安慰。“佛”就这样以一种大众文化产品的形式走下神坛。发生在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商品化现象对文化的传承、艺术的独创性和多元化发展弊多利少。文化、艺术、自然资源等等原本不属于买卖和通过货币交换的事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转化或变异为可以通过买卖来实现货币交易。那些原本只适用于经济范畴的商品买卖、货币交易等等经济活动从社会生活的附属转变为了社会生活中的主要活动。劳动被商品化、受众被商品化。同时,资本的集中与流动方式、生产方式的转变加速了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的贫富分化。

2贫富分化的加剧

短短几年时间里,因为景区的建设,征地、拆迁、建新村等等原因,“法门寺”所在地的M村发生了明显又普遍的分化。正如社会学家伦斯基所说:“每一种社会分层理论都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谁得到了什么?第二,为什么得到?”[4]社会分层影响到的不仅仅是结构层面、客观现象上的社会阶层分化,同时这种分化也会影响到相应的社会成员,使其形成某种特定的阶层意识,并反作用于现实层面的社会结构。换句话说,社会分层产生了社会阶层分化,并引起阶层意识的分化。新形成的阶层意识反馈到社会结构中,会加强和固化这种的分化。社会成员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正是在一次次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认知、态度的传承过程中被加强和“内在化”。“再过几年,也许最困难的就是我们村了。”一位了解M村情况的当地政府职员如是说道。这种忧虑绝不是空穴来风。在规划和建设法门寺景区期间,作为景区所在地的M村经历了多次拆迁、征地,随后部分村民搬进了新建的M新村。作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新建的M新村看起来干净、整齐、富有。在村委会办公楼的外墙上也赫然写着“生态立村、旅游兴村、商贸强村、三产富民”的口号。但是基层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贫富差距太大了,村里的矛盾更多了。”

在法门寺景区一期建设期间,符合规定的部分村民搬进了新建的美阳新村,也开始了红红火火的“农家乐”生意。由于毗邻法门寺,每年旅游旺季生意兴隆,农家乐户主的家庭收入远远高于当地其他村组。但是随着景区新规划、镇政府行政中心的转移,和游客游览路线的改变等,M村(老村)变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道路坑洼、规划凌乱、基础设施差。新老村对比,村民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也急速地拉大了村组内的贫富差距和收入分化,带来的问题与矛盾已经出现并且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步释放。目前M村的村民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在拆迁之后,没有耕地,搬至新村,大多以家庭农家乐收入为主。村民对生活现状较为满意。第二类征地后得到现金补偿,同时还留有一部分耕地。大多已种植苹果树。第三类,拆迁后没有耕地,没有家庭收入来源。当年拆迁时开发商曾许诺,给这些村民办理低保,以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但迟迟未果。村民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困难。三类村民中,第三类情况最差。征地期间景区开发商承诺要给予的低保补助一直没有兑现。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农村家庭收入每人每月平均低于110元,且无生活来源的家庭即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低保的标准各地不一。在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中指出,“2007-2008年暂定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93元”。“各有关县或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低保未能实现,这些村民主要靠外出务工、景区周边的小生意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当地,没有耕地又没有稳定的工作就意味着一个家庭没有固定的收入。村民坦言:“目前这部分村民意见最大,但村组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3失地农民成为社会新阶层

失去了耕地、没有专业技能、不具备年龄优势,又没有找到再就业的新渠道,失地农民很快成为社会新阶层。这些农民虽然还具有劳动能力,但是,在劳动力市场却不具有任何的竞争力。他们成了被工业社会、被农业社会双双抛弃的阶层。走在老村坑坑洼洼的街道上,看不到人,却能时常听到麻将声。按照规划,老村所在的位置会在景区二期开发中被征用、规划、重建。因此,老镇区,包括M老村在内,近期都不会有修缮、新建的项目。但是景区运营困难,二期工程的开工时间遥遥无期。破旧的房屋、坑洼的街道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维持现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维持现状就意味着越来越差。有的村民说,以前是“农闲时候打打牌”,现在却是“闲得只能打打牌”。不能种地又没有工作,很多村民只能在景区周边卖香、兜售纪念品等,以获得收益。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话语权力,决定着他们对包括传播资源、文化资源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力,决定着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也决定着他们的认识社会意识和自我认同。失地农民没有固定收入的同时,他们精神家园的缺失和自我认同感的缺失。有些年老的村民也曾经去城里、县里和子女同住,但终因难以适应城市生活而返回村庄。有的村民在外打工多年,仍旧找不到归属感。新的社会阶层与年龄无关,经济地位的低微和精神领域的空虚使他们成为了社会的边缘人。“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国家和民族,在文化上往往会自我轻贱。会盲目抄袭强势经济国家的文化。可是,一旦你丢掉了自己的文化,那这个民族就会面临很大的精神危机,这比物质贫困还要可怕。”在阶层分化中处于底层的失地农民,同时也迷失了本来已经具有的阶层意识和身份认同。“阶级地位与社会认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基于客观的经济地位之上而形成的价值观念上的分化将在促使阶级整合的同时促使社会的分化。”

这些失地农民在经济上成为贫困户之后,在精神上再次沦为了社会的新阶层。文化是存在于人类精神领域的人类共有、共享的财富。发展经济并不意味着忽视文化根本的功能和属性。发展文化产业也不意味着不惜一切代价的追求经济增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因追求市场利益而忽视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更不能把文化生产当成简单的盈利工具”[7]。杜绝单一的经济评价指标,寻求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文化产业与地方经济、文化、社会格局的良性互动与促进是文化产业研究的新课题。

作者:可婷婷 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