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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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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研究

摘要:

通过以往对河北省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分析得出目前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众多原因中追根溯源,笔者认为,最为重要、根本的是机制问题,这是解决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更加系统全面地推出了“1+6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我省毗邻京津,又有很大面积的农村、很多的农业人口。由于生态意识淡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都比较粗放,长期以来不太重视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也缺乏综合整治的措施。因此,要有序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保障机制。

一、强化宣传发动机制

由于缺少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和理念,很多地方秉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信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模式往往引发巨大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危机,在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大量“副产品”和“副作用产品”破坏了农村环境和农村生态文明。因此,我省各地要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向广大农民进行环境科普知识的的宣传,要帮助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一是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环境破坏和掠夺式使用现有资源对当代和子孙造成的危害,从而在思想上重视环境保护。还要告诉他们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方法自觉养成健康有益的生活习惯和文明有效的生产经营方式。二是通过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倡导“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乡村治理观念。努力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和生态文明修养,提高生态文明知识水平。要是农民自觉把自身利益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统一起来。要使农民意识到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一样都是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自己享受文明成果的同时还能为他人和社会尽责任、做贡献,提高其自我实现感,从而自觉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通过创新载体,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生态意识,弘扬生态文化。要深入开展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的创建活动,通过“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人们生产、生活、消费意识的转变。四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示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在自己做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以实际行动触动和影响周边群众,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人翁一是和生态意识,改变破坏环境的陋习,及时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逐步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

二、强化行政管理机制

由于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我省很多地方的农村治理结构中并没有设置乡(镇)环保员的岗位,有的乡(镇)即使有也大都是兼职,专职的比例很小,这样人为地造成农村环保管理的“真空”。此外,从乡(镇)专兼职的环保队伍来看,大多是“外行”人员,急需加强生态环保操作实务培训。因此,面对日益繁重的农村生态环保任务,当前农村各级环保队伍建设急需加强,以保证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庞大系统工程,一是各级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任期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不能完成目标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落实,形成完善的生态建设组织体系。二是各乡镇要设立专职的环保员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县级政府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农村环保工作到边到底。同时还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三是要强化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带头作用是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所以要切实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和农村党员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的战斗堡垒作用,选配、指导好村民自治委员会班子,帮助他们提高意识、转变观念,作好农村环境治理的排头兵、领头雁。

三、强化法制保障机制

生态文明重在建设。要加强我省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仅仅停留在思想宣传和政府引导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提高农村生态建设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权威性。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重视不够。我们说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同样,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有效屏障。因此,加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有赖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总要求,用法律手段规范治理生态环境。十八大以后,我国原有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约性逐步显现。但是农村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因此,各级人大有必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立法。首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要明确“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证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其次要加强经济环保立法,明确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循环经济”要求,使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一致;第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大会也要制定适合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四,要加强农村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按照“先礼后兵”的原则严格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增量,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逐步消除存量,解决垃圾、废弃物的集中倾倒、处理。对于违规开采、违规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严厉打击。

作者:王玉芬 姜会 于明来 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