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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安全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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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安全的作用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关系到我国各民族的生存安全,而且影响着我国的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以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屏障、生态产业、生态观念保障环境、制度、经济、文化需求,最终实现生态安全。云南在维护生态安全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转变生态安全的需求模式,构建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模式。

关键词:

云南;生态文明;生态安全;边疆地区;民族生态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全球生态危机日渐突出,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物种锐减、森林植被破坏、水资源恶化、土地荒漠化、酸雨危害、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生物与非生物越境转移等日趋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安全问题相继爆发,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近10年来,学术领域关于生态安全的研究成果显著,如周国富、陈星、张向晖、蔡俊煌、吴晓青等人主要对国家整体生态安全的概念、研究理论和方法、评价体系展开讨论;之后,孙鸿烈、吴晓、汪朝辉等人将研究层面深入到区域性的生态安全保护与建设方面,以当地保护和建设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为主的研究成果颇多;此外,刘沛林、李智国对国土安全、水资源安全等具体性的生态安全问题进行探讨,成果亦是显著;然而,专门以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研究生态安全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其中,刘小勤、尹记远在生态安全视角下探索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1-11]因此,这一问题值得深入探讨,这对于我国乃至亚洲的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关系着我国各民族的生存安全,而且影响着我国的国家安全。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是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关键环节,在我国的战略布局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意义重大。结合云南的边疆民族特性来看,其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过程中独具特色。本文试图在分析生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从一种新的角度———“生态安全需求”入手,以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在国家的政策导向的基准下,以云南的边疆性和民族性为特色,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安全的关系性探究,进而阐述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生态安全的内涵

以往学术界对于生态安全的内涵分析主要包括广义和狭义的生态安全层面。从广义来看,生态安全包括整个生态系统;从狭义来看,生态安全包括国家、区域等以空间为格局的安全状态。程漱兰、孙蕾、徐岩等人认为:从国家的层面来看,生态安全是指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人类生态系统的安全;王耕、高长波等人认为:从区域层面来看,生态安全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未对区域内的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12-16]综合来看,学术界对于生态安全的内涵定义主要是基于人类、自然以及系统层面,对于生态安全的研究集中放置于生态安全格局之中,而将需求纳入生态安全内涵的研究较少。当前,人类的发展需要建立一种系统的可持续模式,因此生态安全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珍爱自然,保护生态,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和高层次的社会形态。在学术界,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义尚未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许多学者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进行了研究,作者认为生态文明是一种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都高度发展,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和谐统一的文明状态。

[17]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核心内容。生态安全是继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传统安全之后为适应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而产生的。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安全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出现是以“人”为载体,其是在经历了递进、提升、飞跃和转化之后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需求,但是以“人”为中心的安全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必须以生态安全的转型为前提。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出发,“人”是整个需求层次的主体。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将眼光集中于“人”已不再适应当今发展。生态安全需要构建人类、生物以及非生物之间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建立在三者之上的需求得以满足,生态安全才得以实现。因此,维护生态安全应注重协调人类、生物以及非生物三者之间的需求,人类在维持这种平衡状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生态文明作为一种高级社会形态,需要通过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来实现社会转型。生态安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历史需求的演变过程,处于社会发展的高级需求层次,需要协调满足环境、经济、文化、政治四个方面的保障需求,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自然界只有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才能保证生态安全,人类则为保持这种状态的关键因素。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应将满足生态安全需求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云南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性

从政策支持来看,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了足够重视。2014年,云南被列入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名单,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发改委巡视员李承宗曾说:“保护云南生态,不仅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更直接影响我国的国家形象。”[18]作为边疆民族大省,云南具有四个多样化:气候类型多样,生态环境多样,生物物种多样等;从地理位置来看,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与老挝、越南毗邻,国境线长达4060km,是我国边境线最长的省份之一。云南以其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多元化人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地区不仅是“一带一路”的“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中转地,更是我国与东南亚交流的国际通道,为我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合作提供了平台,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民族地区多元的生态文化意识的传承,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态伦理观,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思想文化基础,不仅为成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先天条件,而且其边境民族与缅甸、老挝和缅甸的边境民族在历史上从属于一体,生态文明建设在该地区实施影响到的不仅是我国,边境民族与邻国民族的交流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现以生态安全需求的视角,结合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探讨其对生态安全所发挥的指导作用。

(一)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是维护生态安全的环境需求环境需求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维系基础。云南集气候类型多样、地形地貌多样、生物物种多样———三个多样化于一体,为复杂的生态系统的构成提供了良好的生境。当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由于部分生态系统存在生态环境脆弱、人为造成的生态系统单一化、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人与自然受到了严重威胁。云南所呈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由于民族自治特性有所不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也各有特色。现就典型地区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进行例证分析。第一,石漠化和陡坡治理一直是滇东南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其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而由此引发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到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尤以文山州和红河州最为凸显,对此,两州开展了大规模的生态项目建设,并以森林生态建设为主,进而缓解了水土流失。文山壮族自治州的石漠化面积达到1.1万km2,占全省石漠化面积的28.8%,当地政府针对石漠化集中连片的地区,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整治,先后实施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国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陡坡地生态治理等九大工程,其综合治理范围从原来的文山、砚山、广南3个县市扩展到了全州8个县市。目前,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14km2,减少土壤流失量124.7万t,增加水源涵蓄能力1200万m3,增加植被面积14.5万亩(9666hm2)。[19]此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把陡坡地生态治理作为加快推进“森林红河”建设、全力构筑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举措。红河州将陡坡地生态治理与退耕还林、荒地造地以及防护林建设等生态项目进行了有机结合,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种源等原则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生态治理工作。[20]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两州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低效林改造等,并达到了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有效维护了当地的森林生态系统平衡,保障了我国的生态安全。第二,湖泊问题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一项难题,其严重威胁着人与自然对于水资源的需求。滇西北是“三江并流”的重要地带,水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人为控制河流又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使当地居民受害。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的洱海,是云南省的第二大湖泊。1997年,西洱河电站建成,但由于不合理使用,导致这里的水生生态系统被破坏,洱海由原来的自然状态湖泊变为人为控制湖泊;1996年和2003年,洱海两次暴发蓝藻,饮用水源和景观旅游等受到严重威胁。[21]大理州政府一方面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树立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另一方面,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顺利实施对洱海地区的生态系统恢复工作。此外,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大理白族自治州与企业合作,进行招商引资。洱海的成功治理在于政府充分发挥了群众的力量和企业的支持,对管理、监督、资金等进行有效整合,维持了湖泊生态系统平衡,保障了当地居民的水资源需求。第三,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利于抑制物种锐减,预防外来物种入侵,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人是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生态系统越复杂(即食物链越长),其平衡度越高,人类受到的威胁越小。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极为成功,这主要集中于滇西北和滇西南。其中,滇西南地区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仅关乎我国的生态安全,更关乎东南亚地区的生态安全。2015年4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成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之一。勐海县处于我国边缘县城,此地的跨国贸易往来频繁,生物入侵是当地主要关注的问题。目前,勐海县境内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搞、纳板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海片区)、1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布龙自然保护区布朗山片区)和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及1个生物廊道保护区,共计面积110.6万亩(73733hm2)。该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县内有植物1865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7种。为进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规定,勐海县坚决制止乱捕滥猎行为,依法惩办猎捕、买卖、走私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植物,不断加强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等。[22]据调研,勐海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通过访问当地村民发现,近几十年来关于“生态文明”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使得保护环境的意识广泛植根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为维持整个自然生态系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生态补偿机制等法制建设在不断地完善,但是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一个问题:植物的种类和数量比动物多,许多野生动物则在遭受狩猎和捕食后踪影很少,由于整个生态系统中食物链缩短,生物群落日益简化或单一,因此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重视起来。由于国际间商贸往来、旅游等的存在,彻底杜绝物种入侵这种现象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只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各方面的生态安全机制,尽可能地将防止物种入侵,更好地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生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维护生态安全的经济需求经济需求是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而环境与经济的共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这种冲突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从生态文明的递进、提升、飞跃和转化的四个阶段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的渔猎时代、传统的农耕时代、科技化的工业时代并实现最终的飞跃。如今,人的安全需求层次已不再指向温饱,现代化社会决定人们的经济需求必须以“生态产业”作为其转化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系列讲话精神,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以“促减排、重生态、抓整治、强管理、提能力”为重点。因此,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注重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古人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云南的需求层次逐渐由温饱走向小康,进而生态文明建设成了满足当地经济需求的重要手段。由于云南自身的特性更适宜发展农业、林业、旅游业以及其他副产品加工业。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这些地区逐步开展绿色经济,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和畜牧业,于是生态农业的发展开始从单一走向多元,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重点发展以民族文化、旅游景点和环线开发为主的生态旅游业;独特的民族文化、边境风貌以及异国风情等则对旅游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进一步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并对跨境生态安全有一定的保障。此外,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着“一带一路”和辐射东南亚、南亚建立多样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云南生态产业建设最为突出的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该县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较好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首先,该县以调节产业结构为手段,推进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实施粮粮、粮经、粮果间套种植25万亩(16666hm2);走“龙头企业+农业庄园+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模式,加大土地流转,重点建设“洱宝生态梅果庄园”“正果药业生态庄园”等生态产业;从2006年起,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2014年洱源县实施测土配方40万亩(6666hm2);实施物理防治、生物农药、性诱剂使用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2014年创建1万亩(666hm2)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全县认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11个。其次,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抓手,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该县在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的关系上,调整、优化工业空间布局;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加快邓川工业园区、炼铁和焦石矿产产品加工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资”与“选资”相结合,提高项目引进门槛;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新能源建设步伐,依托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优势,引进企业发展合作项目;2014年,工业总产值完成74亿元,增长21%。[23]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在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有序开展绿色经济,打造生态产业循环链,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需求,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民族生态意识的传承和发扬是维护生态安全的文化需求经历野蛮和文明的冲击后,文化模式的转变必须符合当代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文化的传承、意识的构建依赖于各民族的传统。生态意识在各民族中古已有之,如历史悠久的儒家生态意识体现于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但是随着社会的利益化,现实生活中的儒家生态意识观念逐渐淡薄。云南民族众多,不同于中原地区,其地理位置造就了当地居民对邻国文化的需求,受东南亚文化圈影响,意识形态多元化。由于历史性原因,这些地区相对闭塞,其传统的生态意识保存得较为完整。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民族生态意识的理论和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传承和发扬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传统,使当地居民在文化需求上得到充实。生态文化意识是宗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其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敬山敬水”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便是生态文化意识观。各民族地区的思想观念、民族风俗习惯、价值体系等存在差异,正如司马迁所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云南生态环境复杂,生物多样、民族多样,文化更是呈现多样化,这一系列特点有利于构建云南的绿色发展生态屏障。地形的丰富多样,造就了“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自然景象,少数民族在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生态文化观,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包含着许多生态智慧,其原始宗教信仰、风俗禁忌、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传统文化充分表明他们始终秉持着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观念,因此在其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遗留着许多保护生态环境的痕迹。云南地区在历史上曾是佛教流入我国的主要流经地,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等与当地文化结合并成为其民族文化。傣族居民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其核心是慈悲众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傣族人的主要分布区,生活在州境的各族人民,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对保护生态平衡有着深刻理解,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十分重视保护原始森林,严禁毁坏“竜林”,家家种柴薪树,户户培育生态庭院,十分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24]傣族人认为万物有灵,人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他们遵循“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水就没有水稻,没有水稻就没有粮食,没有粮食就没有人们”这一古训,爱护森林,从不乱砍滥伐,并对森林及其功能做了严格的限定,认为不同的森林或树木具有不同的作用。这种现象形成了极具生态保护价值的森林文化禁忌系统,既是傣族森林文化禁忌的核心,又具有极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25]藏民信奉藏传佛教,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森林资源丰富、环境优美,藏民对山、水、树有着一种崇敬的信仰,正是因为这种信仰约束和限制着当地人以及外来人员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这对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藏传佛教的核心是“善”,其强调自然生存环境与人相依相融;自然万物各自业力,互为轮回转生,同为生命链上的环节。在藏族人的意识里,人与自然万物是相互依存而生的,反对破坏自然,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应该和谐发展。此外,在他们的生产生活中都体现着生态保护意识。如香格里拉县的建塘、小中甸等藏区,由于牲畜较多,农田都需要围栏,藏民利用沙棘等多刺的树种以及适应居家环境的高山柳等树种作生物围栏或作四旁树的传统,既美化了居住环境,又起到了农田防护林的作用;迪庆藏民沿袭不砍正在结果的树,在火把节之后禁止砍伐森林,这对保护生态环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迪庆藏民的住房建房除考虑向阳、利于排水外,还考虑面向树林茂盛的“神山”;要临河但又不能太靠近,以免对水源造成污染;在少林、少田的东旺乡等地,建房一般不占用草地、林地和耕地,而是将房子建在植被较少的山脊上,这充分体现了藏民对当地生存环境的适应。[26]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意识中包含着对自然的崇敬意识,于是更好地维护了自然生态系统。正是这种既崇拜又害怕受到“神”的惩罚的心理,使他们不敢破坏大自然的一草一木。虽然这是一种借助于超乎自然的意识形态来控制和规范人的行为活动的,但不可否认,正是这种行为规范使当地人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一种发自于人本心的生态保护意识。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在尊重民族信仰的基础上,树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观念,形成生态文化意识理论和体系,在不违背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需求模式。

(四)生态屏障的构筑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需求云南的生态屏障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完善制度体系的必要选择,更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明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依赖法制,此项决定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红线,即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7]生态保障红线需要生态屏障的构建,进一步完善生态制度建设,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为了构筑西南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实施了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促进“森林云南”建设,构筑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以及西南生态安全屏障。[28]云南作为“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一部分,是我国西南屏障重要的区域,兼具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跨境生态保护服务等功能。[29]生态屏障的构筑与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息息相关,生态功能区规划为生态安全屏障的构建提供了制度保障。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态功能区规划》中,云南大部分地区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现人口转移,限制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要以保护为主探索新路子;43个县市区被列入重点开发区,以滇中为主体,加快产业聚集和城镇改进;这些地区以扶贫、保护为主,不再以GDP为准。云南肩挑“两洋”,面向“三亚”,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辐射中心;云南作为“一带一路”的“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中转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态安全屏障中其战略地位突出。综上,在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从生态安全需求层次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生态产业的发展、民族生态意识的传承和发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态转型满足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需求、经济需求、文化需求、制度需求,为生态安全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和制度保证,有利于实现安全需求层次的生态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当代社会的转型期,高级社会形态的构建有其成功之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从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来看,距离生态安全的最终实现、跨入生态文明社会还有一定差距。

三、云南维护生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地的生态安全,但是在人与自然需求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一些潜在的问题便会爆发。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自然环境造成压力,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生态安全需求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并呈现出由结构性破坏向功能性紊乱趋势。第一,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许多生物遭受灭顶之灾,人们面临潜在的危机,影响了环境需求的实现,威胁生态安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态系统由多元走向单一化,食物链越来越短,许多生物逐渐消失。首先,突出体现在农业生态系统逐渐单一化。云南的大多数地区主要以农业为主,追求经济利益是农民的最终目标,秉承“什么挣钱,就种什么”的原则,造成多元的农业作物向单一的经济作物转变,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大多数地区。一方面,单一的种植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农业的种植面积如同一个小的生境,生境群落的单一化会形成“连带效应”,即依存于农作物的其他生物或非生物由于食物链中某处的断节而受到威胁,从而造成整个生境的灭亡。其次,人居环境单一化。人居环境直接影响着自然环境,主要体现在城市和乡村的建设方面,云南的一些边疆民族城乡现代化建筑逐渐占据树木花草的领土,动物随之失去栖息地,而城乡建设中的重大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却随之出现。第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呈现“二元结构”倾向,严重影响经济需求的实现,威胁生态安全。云南具有边疆、山区、民族和贫困四位一体的固有特征,这是历史长期存在的问题。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一般居住在边疆、山区和贫困地区,最终导致云南呈“二元结构”发展,即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滇中(如昆明、曲靖、玉溪等)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居民生活已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滇西北、滇东南、滇西南等一些偏远少数民族村寨的居民生活水平却依旧处于低水平,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第三,民族生态文化观念逐渐淡薄,传承和发扬出现危机,严重影响文化需求的实现,威胁生态安全。由于现代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云南少数民族的民族生态文化意识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逐渐淡薄,其传承和发扬遭受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云南的许多民族地区逐步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民族传统村落建筑逐渐为现代化建筑所代替,乡间小道处处透露着商业化气息,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利益的驱动下逐渐丧失了本来面目,给民族地区的一些传统信仰和崇拜带来危机。如边疆民族地区越来越被旅游开发商青睐,看到商机的商人开始涌向原生态气息浓厚的地区,在村寨中建起现代高楼,青山绿水之间是现代的钢筋水泥建筑,与自然景物格格不入,更有甚者直接砍伐当地树木建起木屋为推动旅游发展打造所谓的原生态。无论怎样,这种方式都破坏了当地生境,和谐之美不再和谐。第四,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民与政府、企业、自然之间利益冲突矛盾不断,生态案件处理困难,严重影响了制度需求的实现,威胁生态安全。首先,直接的公共补偿和私人补偿方式不合理。一方面,云南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虽然一直在广大地区实施,但是一些地区由政府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免费提供给农民的树苗成活率低,加上选择树苗时并未详细考察当地土壤、温度、水分、病虫害等条件,直接购买廉价树苗;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同企业合作,有的干部劝解农民出租土地给企业种植利润较大的植被,但是某些企业管理植被不当或意外倒闭造成了损失补偿纠纷,这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其次,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污染等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给当地生态系统和人们生活带来了困扰,这又由谁负责。此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一些野生动物(如野象、野猪、野牛等)与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动物所破坏的庄稼、村舍等,政府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太少,造成了农民、政府、动物三者之间的矛盾。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我国广大地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为出发点,使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得到基本保障,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落脚点,最终实现我国的生态安全,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走在生态文明国家的前列。

四、云南维护生态安全的建议

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生态安全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经济、文化、制度需求四个层面上,因而较好地满足四个需求层面的协调共进,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具体问题提出相应举措,以期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好我国的生态安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模式。

(一)保持多元生态系统平衡,满足多元环境需求生态系统的复杂、多样化有利于延长食物链,保护整个生物群落,维护生境安全。在云南,必须重视维持农业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的多元化与人们生产生活和众多同农作物处于一条食物链的生物和非生物息息相关。首先,根据边疆民族地区土地紧张的情况,政府应派遣专家对现今当地土壤、水分、地形等进行详细数据统计,根据具体情况向政府汇报当地应种植的农作物,政府则以保持生态系统多样为准则,依据具体地区具体情况种植相应作物,避免农民盲目种植而违背当地的生态系统。其次,人们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城市和乡村建设与生态系统平衡息息相关,生态系统的平衡有利于和谐人居环境的实现。在云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秉承生态观念,从建筑、街道树木、公园、小区等方面进行和谐规划,实现城市经济、文化、环境多元化;在云南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在保存传统民族村落的基础上保障人们的生活,“美丽乡村”的建设不是向城市化方向发展,应在基础设施、生产生活、卫生情况等方面进行绿色规划,实现原始生态乡村建设。此外,根据生态功能区划分,实行部分人口迁移。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地质灾害较多,并不适宜人口居住,政府应制定一套调研方案重点针对禁止开第1期杜香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安全的作用研究63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系统调查。居住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内的生态脆弱区的居民一般较少,因此迁移规模较小。一方面,在迁出居民中应以三世同堂或以上家庭为主,三世同堂以下家庭实行自愿原则;另一方面,民族村寨村民应实行补偿政策,鼓励村民迁移。在此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统计当地迁出人口,根据迁往地区的环境承受力适当安排迁出人口,迁出人口应享有政府给予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补偿。

(二)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化解利益冲突,协调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生态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驱动,而有效处理环境和利益的矛盾,依赖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经济需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考虑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问题,避免两者分化。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和人们的生活需求,不能只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而不讲求社会经济发展,也不能只求发展,不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于一些传统村落应该加强道路、水电、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避免对民族传统建筑造成破坏;在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旅游的发展是一个难题,当地旅游规划中的商业利益对于居民的乡村淳朴意识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在旅游开发商进驻这些地区时应将开发重点放在村落原始形态和景观的维护上,减少人为开发的商业市场,可从当地民间工艺入手,这样既使当地人民获得收入,又能保护传统村落。此外,旅游开发商为了满足游客需求可能会砍伐当地林木建造住房,也可能建立现代化的酒店,这两种行为都会对当地生态和自然和谐造成破坏,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生态旅游开发规划,保持当地自然和谐之美。

(三)大力弘扬和继承民族生态文化观念,构建多元生态文化体系,满足文化需求民族生态文化观念的强化以及生态文化体系的构建为当今文明社会增添了一缕绿色,有利于传统文化需求的提升和转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弘扬一种民族生态文化是极其必要的,它能使人从精神层面得到升华。生态的保护不能只依赖于一些传统民族文化,它应该升华为一种固有意识并扎根于各族人民的行为活动之中。边疆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丰富多样,在其风俗习惯、生产生活中处处流露着敬山敬水的生态意识观念,这是许多民族中的普遍意识;但在很多中部或东部等城市,这种观念极为淡薄。对此,政府需要派遣相关民族文化部门及时到各地村寨实地考察当地传统文化中的生态观念,进行调研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传统民族风俗习惯的延续,并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进行研究和汇总。在民族村寨设立专门的民族生态文化传承机构,定期邀请村民到此接受民族生态文化教育,使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得以长久继承和发展,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民族生态文化观———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的,约束和限制人对自然的破坏行为,规范人们的自然道德理念,使人人心中有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此基础上,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族生态观念的传承,使其成为一种适宜于广大地区的环保意识。

(四)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安全需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一是在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生态补偿方面,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政府应派专门人员对土壤、水分、温度等进行勘测,以寻找适宜当地种植的树苗,并将其免费提供给当地百姓。二是在政府和企业合作中,农民的土地出现损失时,双方应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由三方共同承担农民的补偿。三是对于当下的生态破坏问题,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解决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时,政府必须对野象、野猪等野生动物所破坏的土地进行实际补偿(有专门人员到破坏的农田进行详细统计,依据破坏程度、破坏面积等适当补偿),由于这一工作在现实实践中多是由自然保护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因而会出现政府补偿金额过少而造成农民不满意的情况。因此,政府应与保险公司合作对农民进行补偿,解决土地纠纷。

五、结语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的建设必须厘清历史时期我国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进而实现文明的生态转型。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一样,有递进、提升、飞跃和转化四个阶段,传统的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基准的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时期两者之间是如何发展有待于我们进行细致探讨,以生态安全需求作为切入视角探讨文明时期的发展应该受到关注。如前所述,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功和存在的问题同样出现在我国其他甚至国外的广大地区,因而国内和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生态文明建设依赖于制度的完善,社会结构对于制度有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反思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历史性的还是现实性的,历史性遗留下的问题应作为解决的重点,因为它具有突发性,而现实问题的存在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提升到重要位置,标志着我国在历史进程中的重大转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不再是各行其是,而是由“生态”贯穿到各个方面,以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实现的前提条件,以生态安全需求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作者:杜香玉 单位:云南大学 西南环境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