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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效益发展家庭林场的经济效益首先表现在促进林农增收上。家庭林场的经济收益主要来自以下方面:一是进行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维护所得的政府补贴;二是开展林下种、养殖业务(如蘑菇、木耳、中药材、竹木编制品、家禽家畜养殖等)获得的收益;三是依法按规采伐获得的木材销售和果林、油树产品(如水果、坚果、茶油、棕榈油、橄榄油等)销售收益;四是开展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获得的收益;五是参与林业碳汇交易获得的收益。其次,发展家庭林场能够促进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的转型升级[6]。从林业第一产业来看,以树木森林为载体的家庭林场生产经营活动会从客观上淘汰原有依靠砍伐林木获得局部与眼前利益的做法,取而代之造林营林、森林抚育维护,从而提升林业第一产业内部基础产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产业地位,优化林业第一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从林业第二产业来看,随着家庭林场经济的发展,林业第二产业内部附加值高的生产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深加工资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将逐步取代原有附加值低的生产原材料、初级产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优化林业第二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从林业第三产业来看,家庭林场的发展将带动林业第三产业重点产业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的发展,进而优化林业第三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再次,发展家庭林场,将带动产前林业生产资料生产、采购,产中林业技术指导与生产管理,产后林产品加工、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展完善林业经济产业链。
1.2社会效益首先,发展家庭林场能够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促进就近就业。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不断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已经从早期的过剩,演变为如今的短缺。引导劳动力从城镇向农村适度回流,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破解“三农”问题的第一步。发展家庭林场,将在经济收益、发展机会、自然及社会生活质量方面产生不低于城镇的比较优势,促进劳动力回流。其次,发展家庭林场可以解决由“空心”带来的农村社会问题。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一方面在推动中国经济腾飞的过程中“农民工”立下了汗马功劳,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也给城市和农村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农村,留守老人无人照顾赡养;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留守妇女则面临独自支撑家庭的重担和情感空间的空白。发展家庭林场,让林农在自家附近劳作,既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又照顾了家庭,增进了家人之间的情感,重构了涣散的家庭文化,解决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面临的严峻的心理和生理问题。再次,发展家庭林场将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增加碳汇等方面带来正的外部效应,增加全社会的福利。
1.3生态效益中国今天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并非一朝形成的,一方面在于经济人在眼前利益驱使下的急功近利,另一方面也源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并没有形成一种文化基因植根于广大社会人的内心,缺乏对生产经营实践的影响力和指导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而美丽中国的构建则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家庭林场以林木为发展载体,林木旺则林场兴,林木失则林场亡,林场对林木的依存关系必然导致林农对林木培植维护的重视,走一条获得可持续财产性收入的“绿色致富之路”。其次,发展家庭林场,能够提高森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旅游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再次,发展家庭林场,还能够通过林场经营者内化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来影响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参与者的价值取向,让游客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价值观。
2目前家庭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对生态文明价值观的认知不足目前而言,家庭林场生产经营者对生态文明价值观的认知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将林业可持续经营上升到生态文明的高度,更没有将生态文明吸收内化成意识形态的价值观,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上,则表现为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理念呆滞、经营模式单一。在生产工艺上,由于家庭林场的发展缺乏科学指导,林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生产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不高,对生态环境的不当和超载利用较为严重;在经营理念与经营模式上,由于获取信息的意识不足、途径有限,导致家庭林场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僵化,观念转变缓慢,家庭林场依然依赖传统的经营模式,对于现代物联网、互联网、订单等经营模式不够了解,窄化了家庭林场的产品销售路径。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林农的文化素质不高,既造成从內源出发对既有生产工艺、流程、方法、经营理念进行革新的困难,同时又阻碍了对来自外部力量驱动的先进生产工艺、现代经营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推广和普及,是导致家庭林场生产经营者对生态文明价值观认知不足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弱质的产业性质导致林农对林业产业投入的热情不高,阻碍了从生产经营实践中提升生态文明价值观的途径。林业产业前期投入成本大,存在大量沉没成本,产业生产周期长,收益滞后,御灾能力弱,导致林农对林业生产经营的信心不足,热情不高。此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分离,导致林农对林木的经营处置困难,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
2.2对生态文明价值观的传承断代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的传承断代表现为传承主体和传承客体的双重断代。传承主体断代主要体现在愿意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源流失。传承客体断代是指通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载体积累起来的生产工艺、流程、方法、经营理念,以及护山爱林等朴素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在代际之间失传。其中,传承主体断代是传承客体断代产生的原因;传承客体断代是传承主体断代的必然结果。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传承断代的直接原因在于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低下,深层原因则在于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从宏观层面来看,政府政策对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和正外部效应的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利益分配机制向弱质产业的倾斜不足。从微观层面看,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机会成本过大,在市场交易中议价能力弱,让微观主体对发展家庭林场望而却步。总体而言,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传承断代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传承主体即人的因素,只有提供了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条件,家庭林场才能够发展壮大,内嵌在家庭林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态文明价值观也才会得以传承延续。
2.3基于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发展创新乏力家庭林场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创新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本身体现出极强的创新性,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创新乏力的困局。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改革大幕刚刚开启,我国就出现了第一个上规模的家庭林场,并曾围绕家庭林场的性质、管理体制、利益分配等引起全国性大讨论。通过讨论,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加速了中国农业的市场化进程。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家庭林场的注视不够,围绕家庭林场进行的理论创新几近空无,没有能够形成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其次,在技术创新方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林农的结合度不够,很多技术创新成果脱离实际生产需要,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成果转化推广能力弱。
3发展家庭林场的对策建议
3.1外部驱动与内源修习相结合,促进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构建鉴于目前家庭林场发展过程中林农文化水平不高的现实,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家庭林场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从政策法规、生产工艺、机械操作、林业保险、产品营销、生态文明等方面入手,提高林农的知识水平和认识水平。同时,林农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探索、发现、总结,将实践经验提炼升华成理论成果。更重要的是,政策制定者、专业研究人员要加强实地调研与试验,听取林农意见,协助林农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拓宽经营视角,强化生态文明价值观,让林农成为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构建的参与主体,外部驱动与內源修习相结合,共同促进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构建。
3.2政策引导与家庭感召相结合,促进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的传承如上文所言,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传承断代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人,只有提供了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条件,家庭林场才能够发展壮大,生态文明价值观也才能够得以传承延续。鉴于此,政府应该做好制度、政策、服务方面的引导工作。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森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从制度层面消除林农参与家庭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后顾之忧。出台对发展家庭林场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包括减免税费,实行林业财政补贴等,让家庭林场生产经营者在行政参与、财政税收、林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获得政策优惠。为家庭林场提供法律咨询、信息对接、中介协调、指导签证、纠纷处理等服务。同时,支持鼓励专合组织、涉林企业等参与到家庭林场发展的产业链条中,承担家庭林场产前林资采购、产中技术指导、产后产品收购等工作,完善林业经济产业链。此外,家庭成员的感召,也会促进家庭主要劳动力思考更加全面的个人家庭责任,在经济与价值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促进家庭林场生态文明价值观的传承。
作者:张驰杨帆曾维忠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商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