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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生态文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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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生态文明论文

一、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条件

(一)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优势形势喜人湖南山清水秀、水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57.34%,14个市州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这是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目前,长株潭、环长株潭城市群等各个市州“两型社会”建设已经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国家批准湘南地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湘西地区31个县(市)列入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已经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成为今后很长时间内我国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区域。湘东6个县(市)列入国家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规划,初步探索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融资规划“四规合一”。近年来,湖南围绕“天蓝、地绿、水净”,以治土、治水、治气为重点,建立全省环境质量平台和重度污染应急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大力实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等十大环保工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湘江水污染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湘江风光带长株潭段建设顺利完成。加快清洁低碳推广技术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300个重点项目,建立绿色信贷机制,科技创新和清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长沙获得“全球绿色城市”,株洲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湖南经济产业链条长,市场潜力发展空间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比较成熟,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加大。近年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合理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日趋合理,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2013年湖南呈现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经济结构调整稳中有进,经济发展质量稳中向好,民生保障持续改善。[1]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统计表明,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千亿产业,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长15%,占GDP的比重约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从2008年起,湖南省经济总量连续六年、工业增加值连续四年进入全国十强。[2]随着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水平的提高,湖南各地推行效能革命,先后淘汰了一批落后的产能和设备,着力打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版。全省新增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6处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旅游产业增长31%。

(三)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洼地逐渐形成湖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潜力大,人才资源储备量较大,劳动力素质较高,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具有较大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军人才日益增多,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逐渐增多,人才结构逐渐合理优化,增强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持续发展的竞争力。目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均成立了生态学、生命科学二级学院,设立了林学、生态学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对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株潭城市群形成了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梯次队伍,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高等院校,聚集了全省90%的科研人员,全省80%的高层次人才。这无疑为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步伐明显加大湖南颁布实施《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20多部法规规章,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23个节能减排标准和43项两型地方标准,探索形成了两型标准体系。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改革,《2013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企业名单》,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推广绿色建筑机制改革,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湖南《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规划2年内7成县市道路建成林荫路。完成了《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绿色湖南”建设全面铺开,26个省直涉绿部门相继推出十大绿色行动、十大环保行动、十大低碳技术等。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两型社会综合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目前长沙县和长沙市望城区建立了绿色政绩考核体系。推行绿色采购改革,《湖南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和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上述政策措施为湖南生态文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可以说,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仍然是制约湖南两型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衔接不够湖南城乡经济发展基础仍然薄弱,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支柱产业比重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单位GDP能耗较高。人均经济发展水平低,加快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难以支撑环境资源承载力。2013年,全省人均GDP为36763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8%,在全国处于第19位,排在中部地区第2位。[3]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加剧了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长期以来,湖南形成了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全省大中型企业中60%分布在重化工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化工业增加值超过60%,产业结构处于U型微笑曲线的底端。[4]目前,湖南对林业产业资源管理缺乏长期的林业生态战略规划,即只有对林业3-5年经济效益进行了估算,而缺少对林业长时段综合生态效益进行充分评估。林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不尽合理,林业的综合效益有待提高,林业生产低效利用明显。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湖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将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速度,治理环境和减排任务十分艰巨。[5]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任务十分繁重,湖南省还有2000多万亩的石漠化地和200多万亩重金属污染地需要治理,900多万亩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由于城市土地资源非常有限,不少城市建设缺乏科学系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当地的历史文脉和民俗风情。一些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商业场所、住宅小区缺乏适量的公共绿地和必要的地下停车场,行人过道被车辆挤占,城市居民缺乏绿色安全。一些老城区商业中心地段高楼林立,交通拥挤,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地方过分追求硬质景观建设,却忽视对乡土植物的种植和推广,导致城市建设缺乏地域景观特色。不少老城区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历史文物风貌特色遭到严重破坏。

(三)生态文明建设与湖南能源资源储存量约束日趋紧张湖南自身能源资源禀赋不足,能源消耗总体较高、能源供需缺口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人多地少、水资源紧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等,导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或者超过极限。湖南在资源约束方面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能源紧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32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淡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也存在水量减少、水质变差、水灾增多等问题,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有的风景区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布局不合理,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未能跟上,干扰和破坏了风景区地域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约束方面,湖南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有限。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以上,超过26%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60%的人口、70%的经济总量,承载了60%以上的污染。比如,株洲化工厂重金属污染程度深,面源污染广,污染治理的任务艰巨。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律制度保障不足对于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措施,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立法滞后,脱离实际情况,造成司法不力,有的立法缺位,成为不法犯罪分子寻求法律保护的“港湾”。环境保护、林业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存有渎职行为,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选择性执法有时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畅通,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城市规划部门因利益驱动,随意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的人为扩大公共建筑物和商业住宅楼的容积率,有的将本应种植园林植物的公共园林面积变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用地。有的园林管理单位随意砍伐城市道路风景林、公园植物等,引发了城市“热岛效应”和硬质景观。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治力度亟需加大。林业生态补贴及生态建设基金制度保障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五)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衔接配套措施亟待加强生态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畅通、科学化程度不高,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综合决策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环保体制导致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能力不强,环保监督效果不明显。部分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的体制机制仍需理顺,特别是在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资金扶助、经济指标统计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具体困难。有的地方对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本质内涵、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功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建构等缺乏系统思考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的项目设计存在主观臆断,随意决策等问题,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策略缺乏充分论证。有的地方对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缺乏前瞻性研究和实证调研,因而采取的措施不力,破坏了整个地域景观的文化特征。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对生态文明的准确把握,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弘扬生态文化,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绿色湖南。

(一)以弘扬生态文化为主题,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弘扬生态文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前提。当前,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和讲解生态知识、生态理念,深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弘扬生态伦理道德,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打造以政府为主,社区、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格局,把生态环保、低碳消费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人,增强全民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政府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责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配置与利用的代际公平和永续发展。

(二)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重点,提升“绿色湖南”绿化美化水平要严格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管好国有林和生态公益林,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候鸟保护,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成果,重点建设好3处国际重要湿地、10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18处省级重要湿地。[6]重点加强以湘江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实现对涉重企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规范化管理。把林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尽快构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采伐管理新机制,保护好林地和林业。统筹考虑湿地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社区,多建湿地、公园,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示范带。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资源规划编制等管理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推进湘江风光带建设,把湘江风光带建设成为具有明显的生态良性循环特征、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秀美村庄。

(三)以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要大力推进过剩产能化解,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强化节能、土地、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主攻方向,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壮大绿色产业,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现代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支撑和带动经济发展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与清洁生产,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快形成节约环保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株潭周边城市要围绕产业布局特点,加快实施工业对接和配套,湘南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珠三角相关产业转移力度,打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新洼地。大力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强化绿色发展,将环境容量作为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标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将环境管理作为推动湖南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深入挖掘湖南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民族风情文化体验游、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康疗养生和农业休闲旅游等生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物流、会展等绿色服务业。大湘西地区在保护本地生态资源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特色工艺品、绿色食品等产业,促进旅游与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山区农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行节约、环保、高效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四)以健全制度体系为根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两型改革试验相关规划,推进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完善,完善城乡环境同治、交通互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洞庭湖保护立法步伐,落实《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在全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着力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制定完善两型社会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生态建设、简政放权等重点领域的配套政策,加大对两型产品、技术、产业、标准等发展和推广的引导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体现生态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和湿地面积。加快水利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推动财政政策的生态化调整,改革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三是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改变过去唯GDP论的主要考核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将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考核纳入机关事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全过程节约管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以完善配套衔接为保障,打造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合力明晰环境保护、林业执法、园林管理等部门的权力边界,实行权责一致。整合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资源。必要时,组建各个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强化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和领导。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逐年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民事责任,建立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让污染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加强对生态补偿、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构建政府主导、民间融资的多元投入机制,依据污染者或破坏者支付、保护者或受害者受补偿等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环境损害司法救济途径,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中损害或危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督促其纠正,同时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无法起诉的情况下,有权代表国家将该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判。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主动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环保规划、政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职能作用。大力倡导节约消费、公平消费、绿色消费。开展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专项行动,加大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力度。

作者:郑彦妮李鹏程单位: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