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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化建构的深刻意义
(一)生态文化是促进天人和谐的凝聚力
在人类对地球生态环境的适应过程中,人类创造了自己的文化,但伴随着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爆发,为了促使环境更适宜于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人类不断调整自己的文化来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由此可见,创新文化与环境进步二者之间协同发展、和谐共进,这就是生态文化。于生态文化建设而言,生态文明对其基本要求就是创新文化价值观,这主要表现为抛弃传统文化价值观“反自然”的错误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的禁锢中解放出来,逐步形成以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生态正义、生态价值等为基本内容的生态文化价值体系,培育人们理性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态文化自觉,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平等的新文化价值观。
(二)生态文化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源动力
生态文化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努力走出一条无污染、零排放、高效节约的生产发展道路,为此,大力提倡循环经济的发展,着力培育绿色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人居生态休闲产业以及绿色无污染农产品加工业等等,努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以及节能高效的生活习惯。绿色发展理念彻底否定了过去那种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值、低效能的经济发展模式,承袭了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思想,对生态文化的内容进行了时代创新。绿色发展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可持续发展观以及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三者相结合的产物,它讲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荣,显示了中国在生产方式上所做的积极改变。
(三)生态文化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向心力
生态文化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一种主流文化,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观念作为指导思想,大力倡导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努力追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高尚的灵魂境界,这是美丽中国的基本构成要素。人类一直以来都向往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渴望拥有舒适的宜居环境,可以说这是广大民众最基本的生活诉求,也是生态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此,我们必须通过生态文化建构和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美丽中国”。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价值。生态文化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
(四)生态文化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驱动力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撑,生态文化作为新时代的创新文化形态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为此,我们必须努力继承并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全民生态素质,增强生态凝聚力与竞争力,充分发挥生态文化的重要引导作用,促使中华民族的生态文化走向世界,凭借其优越的渗透力以及感染力,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总而言之,生态文化是当今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对其进行深入地研究、继承、发展与创新,不断完善生态文化系统整体,逐步增强其与时俱进的适应性,不仅能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活力,更能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生态文化建构的实现路径
(一)摒弃人与自然分离的二元文化观
从根源来讲,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建立在近代哲学和科学基础之上的至今仍占主导地位的机械性二元论自然文化观。在这种二元论文化观之中,人与自然被分离开来,自然被视为人类的工具,人类自恃完全有能力征服自然。这种傲慢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生态危机的恶化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对自然认识加深的同时,环境的退化以及污染的加剧已经纷至沓来。其实,人类文明与自然命运早已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了,保护自然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建设自然就是在造福人类整体。总之,在自然之中的人类无论怎样发展自己的文明与文化,都不能摆脱对自然的依赖以及自然对人类的约束,自然环境的衰落也必将是人类文明的终结。生态文化建构的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说明人类建构生态文化就更离不开对自然的依赖,就更要尊重、善待、保护自然,而这也意味着必然要摒弃传统二元论自然文化观的弊端,抛弃将人与自然分离、对立的二元思想,实施和谐共生的文化观,将生态文化的建构纳入到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之中,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崇高目标。
(二)建立促进生态文化建构的法律保障制度
在我国,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行为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将一定的文化认同纳入到法律范围内意味着国家对此种文化认同持支持及倡导的态度。如此而言,生态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展现形态,其建构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我国不断地进行着环境立法的尝试与实践,逐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环境破坏现象的立法,及时修改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系统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态文化建构的立法体系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我们必须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使环境保护真正地踏入到法治化的道路,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评价考核机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生态文化法制体系建构的系统化、综合化以及实践化。
(三)健全促进生态文化建构的道德保障措施
生态文化建构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道德的约束,如果将法律保障比作生态文化建构的“硬实力”,那么,道德约束无疑就是生态文化建构的“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讲,生态文化建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道德这种“软实力”。健全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道德保障措施:首先,树立生态伦理观。这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文化构建的基础,更是我们认识并改造客观世界的道德保障。生态伦理观认为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要尊重、爱护自然,与自然建立起协调共生的伙伴关系。其次,倡导绿色消费。生态文化建设的终极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类自身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普及绿色消费,因为绿色消费的核心理念就是在摒弃人类过度的物欲追求的同时,满足人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最后,培养全民族的生态意识,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态道德素质。民众整体的生态道德是我国建构生态文化与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依托,只有培育、完善民族整体的生态意识、生态思维以及生态道德,才能使广大民众由自发的生态环保行为转为自觉的生态建设行动。
(四)吸收借鉴中外优秀生态文化成果
首先,我国庞大繁杂的传统文化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生态文化思想,是一笔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对整个世界生态文化的建设都有深远的意义。时至今日,中华民族传统的生态智慧依然是我们进行生态文化建设的可贵思想资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化必须汲取传统生态智慧之精髓,实现传统生态思想之复兴,这是一个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是使传统生态思想在新的实践中获取全新生命力的过程,更是一个将传统生态思想与现代生态实践相结合产生出积极的有益的新生态文化的过程。其次,我们必须加强与世界各国生态文化建设的交流合作。生态文化是全球性的文化,是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崭新阶段,进行生态文化建设不可能一意孤行、单枪匹马,必须要与世界各国进行交流与合作,如此才能达到全球生态和谐的目标。只有将生态文化的理念贯彻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生产生活实践之中,加强世界各国各地区生态文化建设的交流与和合作,生态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五)构建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
本质上,世界性生态危机、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等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工业文明时代恶劣的生产生活方式。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将工业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生态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的相互统一,为生态文化的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生产方式上,生态文化要求人类社会清洁生产、合理生产,节约自然资源,着重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加强力度改变过去传统的不合理的工业化生产方式,确立起新的以生态产业为主导的生产方式。生态文化批判过去那种“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的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倡导一种“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型物质流动模式,也就是所谓的循环经济模式。生活方式上,生态文化要求人类放弃传统的物质型生活,追求绿色生活。绿色生活模式就是既满足人类生活质量的要求又满足人类精神文化的追求的一种不间断的生活模式,它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了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绿色生活方式实现了经济发展、人类需求得到满足以及自然生态环境免遭毁坏三者之间的协调,是一种具有持续性的生活方式。
作者:孙笑妍王丹单位: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