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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时期的雅典,两性结婚年龄有很大的不同,男性在三十岁左右,女性则是十四五岁。婚配双方年龄差别很大,丈夫年龄几乎是妻子年龄的两倍。在雅典家族内部通婚比较多,女继承人的婚配是典型的家族内部通婚模式。除了家族内部通婚外,在同等的社会阶层内部婚配也很常见。在伯里克利颁布了公民权法令之后,在公民集体内部选择婚配对象成为公民婚配时的首要选择。
[关键词]古典时期;雅典;婚配年龄;家族内婚
古典时代,在法律上,雅典人的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制的。希罗多德曾指出,他们每a个人与一个妇女一起生活。[1](P148)他们有乱伦禁忌,父母和孩子、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之间、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都是非法的。希皮阿斯在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曾指出,父母与子女不可结婚是“神所制定的一条法律”。父母与子女结婚的话将遭受最大的刑罚。[2](P167)除此之外,在雅典城邦,两性之间的婚配还要遵循其他的一些原则,有其独特的婚配模式,笔者欲就两性的婚配年龄、家族内部婚配、公民集体内部通婚等方面,对古典时代雅典的婚配模式进行探讨,以求教于专家与同行。
一、婚配的年龄
雅典女性和男性的结婚年龄差别较大。女性结婚较早,而男性要晚得多。雅典人认为,女孩具备生育能力后就应该结婚。女孩结婚和初潮紧密相关。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女孩在13岁时就进入青春期,主要表现是胸部隆起和行经。在医学上,也鼓励女孩在青春期后结婚,因为行经后的女孩需要性交,否则对她的健康不利。[3](P99)柏拉图主张女性应该在16-20岁之间结婚。[4]不过,亚里士多德则提倡女性18岁结婚,他反对女性在这个年龄之前结婚,因为,他认为,过早结婚的后果是过早的生育,这对妇女的身体和生命产生威胁。[5]普鲁塔克曾经提到,雅典的妇女在刚成熟时就结婚,她们不像斯巴达那样等到妇女完全成熟时再出嫁。雅典演说家德摩斯提尼的妹妹结婚时是15岁。[6]从色诺芬的《经济论》中我们得知,克利托布勒斯娶妻时,他的妻子“还只是一个小孩子”。伊斯可马可斯的妻子出嫁的时候,“还不到15岁”。[7]据此推断,雅典女孩结婚年龄应该在14、15岁左右。男性要到真正成熟时才能结婚。梭伦认为,男子结婚的年龄应该在28至35岁之间。[8]拉塞认为,30岁是雅典男人真正成熟的年龄,也是他们适合结婚的年龄,因为一个真正成熟的男性才可以胜任家长的角色。[9](P106)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新郎的结婚年龄应当是37岁前后。[10]柏拉图则认为男子成婚年龄应定于30至35岁。[11]由此看来,波梅罗伊推断雅典女孩理想的初婚年龄是14岁,男子应该在30岁左右结婚,还有一定道理的。[12](P64)不管波梅罗伊所推断的年龄是否完全准确,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男女结婚年龄的差别很大。这样必然导致夫妻间年龄差别悬殊,丈夫的年龄大约是妻子年龄的两倍。不过,夫妻年龄差别也不能过大。在雅典人看来,判断夫妻在年龄上是否般配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生育。老夫娶少妻,就可能会遭到立法者的指责,菲洛克特就曾有这种遭遇,立法者指责他说:“不错,你这个鄙夫,你可真配结婚!”[13](P188)
同样,老妇少夫的婚配也不为立法者所允许,如果立法者发现一个年轻男子,在一个富裕而年老的女人家里,听她使唤,他就会把这个人带走,给他一个适龄未婚女性做他的妻子。[13](P189)
夫妻之间的年龄悬殊使雅典的妻子们处于不利地位。①同时男女结婚年龄的差距使得有的男人死去的时候,妇女可能不到30岁,还处于生育期。因此,从有利于生育后代的角度出发,城邦允许寡妇再嫁。
二、家族内婚
在雅典,家族成员内部通婚比较常见,尤其是堂兄妹、表兄妹之间的婚姻。雅典人选择家族内婚可以加强血缘群体之间的联系。然而,他们这种选择更多的是与财产的传递和继承相关,一个男人会更愿意选(中国论文联盟整理)择将女儿和一部分嫁妆送给一个家族内部的人,使那部分财产和女儿的后代都保留在自己的大家族内。女继承人的婚姻可以充分地说明雅典人选择家族内婚是为了财产继承。
在雅典,女继承人用epikleros来表示,意思是“带有父亲财产的人”。如果一个男性没有合法继承人,她的女儿就成为他财产的继承人,即女继承人。实际上女继承人并非真正的拥有父亲的财产。她只是与父亲的财产绑定在一起,谁娶她,就可以获得对这笔财产和她的监护权,婚后他们所生的儿子才是这笔财产的最终所有者。为了使这笔财产不致于散落家族之外,女继承人的丈夫首先要在家族内部选择。柏拉图强调,在为女继承人选择丈夫时,应该考虑亲密的血缘关系和财产的完整性。[14]一般来讲,女继承人的丈夫最好是她父亲anchistEia②内的男性亲属,最近的亲属有优先权。最常见的是她父亲的兄弟或他的儿子,如果这些人空缺,则在其他亲属中选择。在她父亲的亲属中,可以娶女继承人的人,首先按辈分决定先后顺序,她父亲兄弟辈分的人排在最前面,其次是他们的儿子;在同辈人中,按照排行确定先后顺序。在她父亲的兄弟中,长兄排在第一位,其他兄弟按照年龄依次排序。父亲兄弟们的儿子的顺序也是如此;其次,要遵循男性亲属优先的原则,同辈人中,男性优先于女性的后代。[15]女继承人父亲的anchistEIa中也包括了他的女性亲属,因而女性亲属的男性后代也有娶女继承人的权力。不过,在同辈中,必须遵循男性优于女性、父系优先于母系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只要在她父亲家族亲属中,有合适的男性亲属愿意娶她,女继承人就必须在家族内部婚配。
选择家族内婚也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比如,家中有一个儿子过继给别人,那么这个家庭往往会选择将女儿嫁给自己的亲属,以此作为补偿。在地米斯托克利斯的儿子狄奥克勒斯过继给他的外祖父后,他的一个女儿嫁给了她同父异母的哥哥,另一个嫁给了地米斯托克利斯弟弟的儿子。
三、其他婚配模式
如果一个女孩不嫁给家族内的男性亲属,在理论上讲,她可以嫁给任何人,但实际上,她不会嫁到她父亲的社会阶层之外。伊赛俄斯的演说词中提到,有一个人欲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他父亲的朋友。因为,他妹妹所嫁的人的财富至少要与她父亲留给她的嫁妆相匹配。[16]在雅典,有这样一个婚配原则,即“有钱人与有钱人婚配”,没有一个富裕的男人娶没有嫁妆的妇女,也没有哪个贫穷的男人奢望娶一个带大量嫁妆的妇女。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门当户对”。
另外,雅典实行公民内部通婚,至少在伯里克利公民权法颁布以后是这样的。民主城邦的法律严格限制公民身份资格,到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推行了一项法令,明文规定,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的人才能获得公民身份。法令颁布后,雅典男性公民不能娶非公民女性为妻,女公民的监护人也不能将她们嫁给非公民男性。实际上,从此以后,不管是家族内婚的婚配模式,还是“门当户对”的婚配模式都要以这种婚配模式为前提,至少对于雅典公民而言,基本是在公民集体内部通婚了。
四、结论
综上所述,雅典城邦中的两性婚配模式要考虑家庭利益,也受到城邦的干涉。女性早婚和男性晚婚主要维护家庭的利益,同时也对妇女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女性早婚一方面是受到女性贞操观念的影响,一方面也保证了女性能够顺利得到嫁妆,从而可以体面的出嫁,并获得合法妻子的地位。正如布伦德尔所指出的,女性到了青春期就难以驾驭的观念和对于婚前贞操的重视,使得雅典人在女孩青春期一到就将她嫁出去。从这一点来看,早婚就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女性。但是,不可否认,女性早婚保证了她在父亲死前能够得到父亲为她安排的嫁妆。按照上述结婚年龄,在女孩出生时,她的父亲至少已经30多岁。而根据安琪(J.L.Angel)的统计,希腊男人的平均寿命是45岁。[17](P7)因而要保证女孩在父亲生前得到嫁妆,早婚是有必要的。同样,男性结婚比较晚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姐妹早婚和兄弟晚婚的结果是,在兄弟结婚和分享父亲的财产之前,姐妹们都能得到嫁妆,得到合法的婚姻。③男性晚婚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如考克斯指出,男性晚婚是为了推迟儿子从父亲那里继承财产的时间。[18](P70)这样做可以延缓父子之间争夺财产和权力而产生的冲突。但是,公民婚配也涉及城邦的利益。城邦也会干涉个人的婚配,特别是公民个体的婚配。在古典时代的雅典城邦中,强调整体主义。例如,柏拉图强调城邦整体的利益至上,在城邦中根本不存在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虽然,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不像柏拉图那样极端,但是,他在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上,依然坚持整体主义观念。他将公民的家庭、孩子的抚养与教育等方面都赋予了政治意义,将它们纳入城邦事务的范围。婚姻也不例外,根据城邦的规定,公民必须在集体内部通婚反映了城邦对公民婚配的影响。
女继承人的婚姻也反映了这一点。在法律上,女继承人父亲的anchistEia成员娶她是一种权力。普鲁塔克说到,娶女继承人也意味着要负担一种义务,即为她父亲的财产和家庭生育一个合法继承人。法律“规定女继承人的法定丈夫若证明不能生育,则要将她嫁给他最近的亲属。另一个规定要求新郎和新娘应该被关进婚房中,并且分吃一个榅桲果,女继承人的丈夫要至少每月与她行三次房事”[13](P188)。由此可见,为了保证对城邦至关重要的家庭的延续,城邦通过法律干涉女继承人的婚配。
另外,虽然城邦规定同母异父的兄妹之间不可以结婚,但同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这种规定也说明,判定乱伦与否并非完全根据血缘关系,而是根据两个人婚姻是不是会造成两个家庭财产的合并。同母异父的兄妹父亲不同,那么他们就可能会分别成为自己父亲的继承人,他们的结合就可能导致两个家庭财产的合并,这是城邦所不允许的;而同父的兄妹结合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而同父异母的兄妹结婚不属于乱伦。城邦对公民婚配的影响由此也可见一斑。
注释:
①关于结婚年龄的差异导致妻子地位低下的情况,可以参见裔昭印:《古希腊的妇女——文化视域中的研究》,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21-122页。②anchis-tEIa是女继承人父亲的亲属集团。③在雅典,没有嫁妆的女性不能获得合法妻子的地位,大多情况只能成为妾。
中国论文联盟整理[参考文献]
[1](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M].王以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古希(中国论文联盟整理)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SueBlundell,WomeninAncientGreec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5.
[4]Plato,Laws,785.
[5]Aristotle,Politics,1335a.
[6]Demosthenes,XXVII,4.
[7]Xenophon,Oeconomicus,III,13;VII,5.
[8]Solon,Fragmensts,27.
[9]W.K.Lacey,TheFamilyinClassicalGreece,Cor-nellUniversityPress,Ithaca,1968.
[10]Aristotle,Politics,1335a.
[11]Plato,Laws,721.
[12]SarahBPomeroy,Goddesses,Whores,WivesandSlaves,SchochenBooks,NewYork,1975.
[13](古希腊)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M].陆永庭,吴彭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14]Plato,Laws,924d-925b.
[15]Plato,Laws,925.
[16]Isaeus,II,3-9.
[17]SarahBPomeroy,FamilyinClassicalandHel-lenisticGreece:representationsandrealities,ClarendonPress,Oxford,1997.
[18]CherylAnneCox,HouseholdInterests:property,marriagestrategies,andfamilydynamicsinancientAthens,Princeton,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