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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顶级期货交易商破产原因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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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顶级期货交易商破产原因探析

摘要: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企业的违规丑闻总是给阳光下的交易蒙上一层阴影,尤其是像曼氏金融这样的全球顶级期货交易商,作为资本市场主要的金融机构,违规事件不仅给公众带来惨重的损失,也给其自身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2011年10月世界顶级期货交易商曼氏金融受欧债危机影响而破产,然而破产后的这几年却一直与多起诉讼抗争,而随着2017年1月监管机构对高管的处罚和同年3月曼氏金融与普华永道的和解,此事终于落下帷幕,由此表明大型期货公司在转型中,要处理好短期业绩快速增长和长期合规运营的关系,并且通过美国监管机构对曼氏金融的重罚,中国也应吸取经验,加大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加违规发现的几率以及违规处罚成本,才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运行。

关键词:曼氏金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金融监管

期货交易商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发行证券、公司重组、投资融资等众多业务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兼顾多种业务,在加速转型的同时也存在很大风险。2011年10月31日,世界顶级期货交易商—全球曼氏金融控股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是第一个受欧债危机而破产的美国大型金融机构,也是从1980年到现在的美国第七大金融机构破产案。曼氏金融是一家期货交易商,有着200多年历史,在全球七十多家期货及商品交易所具有会员资格,也是国债一级承销商之一。这样的一个华尔街著名期货公司却意外破产,震惊了整个市场,而致使曼氏金融破产的推手并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期货,而是由于投资欧债造成的巨额损失。曼氏金融的首席执行官JonCorzine为快速转型而持有大量欧债,即使在欧债危机严重的环境下,也没有采取任何避险措施,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危机,最终走向破产。

一、文献综述

Jha等(2013)发现内控方面的改善会弥补发生财务危机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里可以看出引发财务危机的其中一个因素很可能是内部控制存在漏洞[1]。瞿旭等(2009)也认为内控问题会引发财务危机,内控松散容易发生员工舞弊的情况,会极大损害公司的利益,引发财务危机[2]。季伟伟、陈志斌(2014)发现政府的政策会作为外部因素而导致财务危机,比如出台的货币政策,宽松性货币政策会帮助公司增加生产规模;紧缩性货币政策会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会导致财务危机[3]。蒲自立、刘芍佳(2004)发现,当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时,总经理掌权,同时总经理也主持董事会,董事会难以对其决策做出中肯的评价,而且又无法对总经理权利进行制衡,所以,这样的公司很容易因决策错误导致财务危机[4]。孙晓琳(2013)认为,资金的灵活周转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非常重要,如果出现资金紧张,那么企业的购买力就会下降,满足不了内部需求,也就没办法正常经营,这样会使企业损失惨重,最极端的情况就是致使企业破产[5]。RGeng(2015)也发现在生产企业里,资金链维持着企业的正常运营,如果资金周转失灵,为了避免产生流动性风险,企业可能会为节省开销采取一些行动,如果情况恶劣,就会产生财务危机,换句话说,企业的资金链关系到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以及政府等,若资金周转失灵,会对各个关联方造成损失,当这种情况继续严重,就很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6]。Tze(2015)认为股权集中度在管理企业方面很重要,股权如果太分散会使股东们不关注管理层决策,对管理人员起不到监督作用;而股权如果太集中,又可能导致权力过大,难以制衡,会损失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股权过于分散或集中都不利于内部管理,不利于绩效,容易引发财务危机[7]。对近年来研究财务危机成因的文献回顾表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内控松散,政府的政策、资金链周转失灵以及股权的分配不均衡等都会导致财务危机,那么高管激进的领导风格是否会引发财务危机?又是如何引发的?文章将对曼氏金融破产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曼氏金融发展历程

2007年7月,在衍生品业务发展的鼎盛时期,英国曼氏集团(ManGroup)旗下负责经纪业务的子公司曼氏金融(ManFinan-cial)通过第一次公开募股方式独立出来,改名为全球曼氏金融控股公司。2009年11月,由于政府正在推进对衍生品交易行业的监管改革,曼氏金融被要求将总部从原来的百慕大迁回美国。2010年3月,原NewJersey州长和高盛的前任首席执行官JonCorzine成为曼氏金融新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同年8月,由于节省支出的做法,并且伴随着整个市场交易量的增加,在JonCorzine的带领下,公司在一年半处于亏损的状态下成功扭亏为盈。2011年2月,JonCorzine做出要在五年之内使公司转型为投行的决策。接下来几个月内,公司就已经持有63亿美元的欧洲债券,同年8月,由于担心欧债资产质量下降,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建议公司提高投资欧债而使用的净资产。8月31日,公司更改了报告,依据更新后的净资产来看,大概有1.5亿美元的缺口,在9月1日公布的资料里披露了这个修改事项。随着欧债危机越来越严重,2011年10月24日,穆迪将公司的债务评级降低至仅高于“垃圾”级别。10月25日,公司的第二季度报表中列示损失数额已到1.87亿美元,致使其当日股价暴跌,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天一直下跌。10月31日,在与买家协商失败后,曼氏金融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

三、曼氏金融破产的制度背景

1.欧债危机蔓延至全球从希腊出现债务危机,到爱尔兰、葡萄牙这些国家的主权债务收益率的逐步增长,又到意大利政府债务出现问题,伴随着欧债危机的不断加重,评级机构越来越不看好这些欧债,并不断降低这些国家的评级。据统计,大型金融机构所持的“欧猪五国”(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希腊和西班牙)债券约3.15万亿美元[8]。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很多投资者已经失去信心,怀疑资产的质量下降,为避免风险,投资者选择抛售欧债,造成公司融资困难,面临流动性风险,曼氏金融走向破产就是这一过程的最终体现。

2.传统投行面临转型曼氏金融的首席执行官JonCorzine曾决定要把公司在五年内转变为投行,可是当时的投行业也面临困境,传统投行由于业务复杂、限制条件少的优势曾经发展的很好,但同时也是有弊端的,由于投行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不能随时获得资金,并且,投行一直是以高杠杆的特点运营,逆经济趋势发展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当年的雷曼兄弟曾经历过在危机中化险为夷、脱离困境的情况,但是这种成功要依靠管理层对形势的合理分析,做出正确决策才行,而如果决策错误,公司状况就会进一步恶化,所以对当时的投行来说,也是急需转型的,贝尔斯登、美林和曼氏金融被并购和破产就是例子,像高盛这样能维持正常运营也是由于其向银行控股公司转型的决策[9]。

3.金融监管存在漏洞被发现挪用客户资金是曼氏金融破产的直接因素,所以在公司破产之后,监管机构对这种情况制定了新的规则,禁止公司使用客户资金去投资主权债务基金。并且SEC对金融机构的报表项目进行更改,来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由此表明,市场趋势的变化以及企业的“创新”总是先于监管机构的改革。当年雷曼兄弟破产后,监管机构随即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禁止银行自行经营交易的沃尔克规则(VolckerRule),这个政策是在2010年由奥巴马的,于2012年7月开始执行,其中包括禁止金融机构参加赌博式自营交易的条文。美联储和其他监管机构在2012年4月表示,会给金融机构两年时间达到沃尔克规则的要求[10]。从监管改革的每次滞后,可以看出,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严重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曼氏金融破产原因分析

1.主要原因:祸起投资欧债导致曼氏金融破产的主要原因也是最表面的原因就是投资欧债造成巨额亏损,公司的主要业务本是衍生品交易,而2010年3月,高盛的前首席执行官JonCorzine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后,一直凭激进的领导风格闻名的他决定在欧债危机的环境下大量投资欧债,希望可以等到欧洲经济转好时获利,于是2010年末,公司以RTM的方式持有大量欧债,到2011年9月30日,已经持有欧债将近63亿美元,包括意大利的32.13亿美元,西班牙的11.11亿美元、葡萄牙的9.97亿美元、比利时的6.03亿美元、爱尔兰的3.63亿美元。这些国家恰恰是欧债危机严重的国家,并且随着欧债危机的不断加深,致使公司持有的债券价格持续下跌,资产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致使资金周转不灵,2011年二季度报表中显示亏损额为1.87亿美元,最终走向破产。

2.根本原因:经营战略存在风险经过次贷危机后,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比较低调,像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这种国际金融机构也改变成较为保守的交易风格,例如摩根士丹利的总资产是曼氏金融的3倍,但是仅投资欧债21亿美元,是曼氏金融投资的1/3。但是在这种环境中,曼氏金融依然用激进的方式,决定要在五年内转变为投行。2009年末,随着全球三大评级机构降低希腊债券的评级,欧债危机逐渐蔓延至欧洲各国,德国等欧元区大国也纷纷受到影响。但就在这时,曼氏金融依然持续投资有风险的欧债将近63亿,不管是否高风险,也不管数额是否过大,表明公司的管理层做出的这个战略决策就是错误的,而且可以看出公司为了实现快速转型存在过度投机的可能。原来的曼氏金融是以期货交易为主要业务的,获取的收入来自收取的费和利息。利息来源于,当众多客户里出现对同个合同数量一样,方向相反的持仓时,曼氏金融作为总头寸会被抵消,如此一来,客户原来交给曼氏金融的保证金就不用上交给期货交易所,而曼氏金融相当于拿到了交易双方的保证金,这是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然后曼氏金融再把获得的资金放到隔夜借贷市场,来获取利息,但是由于后来美联储把隔夜拆借市场利率调整到0.25%以下,使曼氏金融一下子没有了这条融资渠道。而新的首席执行官接管公司开始,就决定实施这个高风险投资战略,JonCorzine决定大量持有高风险的欧债,并将其抵押获得贷款,以期得到利差,他认为欧债不会出现大量违约状况,但他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持有的数量过大,换句话说,就是把所有鸡蛋放在了一个篮子里,并且伴随着欧债危机越来越严重,资产质量自然会出现信用评级下降的可能,导致曼氏金融要提高归还借款本金的比例,出现财务危机,流动性风险一触即发。

3.个人原因:高管的激进风格如果说曼氏金融破产的表面原因是对欧债投资的失利,那么导致其破产的根本原因就是高管JonCorzine激进、独裁的领导风格。JonCorzine是当年华尔街的风云人物、高盛的前任CEO,因此他的思维方式更适用于投行,由于有着高盛的履历,他在曼氏金融基本上是一言堂。刚刚接管公司时,他对公司保守的经营很反感,为了改变这种模式,他开始用他特有的激进方式进行管理,决定运用公司资金去实施高风险投资,这里面就包括持有欧债,他做出的一系列决定目的就是要把这个以衍生品交易为传统业务的期货公司转变成高回报、高收益的投行,他甚至放言,要使曼氏金融在十年内超越高盛。然而,他却忽略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曼氏金融不是高盛,高盛有着大量资金做基础,且风控严格以及拥有全面丰富的投资策略,而且风控官可以对管理层的决定提出异议,而因为高管JonCorzine的激进和独裁以及公司本就存在漏洞的内控,导致最后公司内控失效。而且,在很多大型金融机构如高盛都在降低杠杆率,希望控制欧债风险,但是JonCorzine却想靠着高杠杆率获取高回报,他一直认为欧洲政府不久就会解决欧债危机问题,而他所持有的欧债也会看到收益,他还对外宣称,公司已经控制住了欧债风险,等到2012年末所持欧债便会带来利润,然而,公司2011年末就已经陷入财务危机并最终破产。在这之前,其实公司的首席风控官已经多次向董事会提到公司对欧债的大量投资本来就有很大风险,应尽力降低对欧债风险的敞口,还把自己的想法和担心告诉了JonCorzine,但JonCorzine并不同意风控官的想法,还觉得风控官的预期太过悲观,是不会出现的。美国的监管机构也在公司破产前一段时间多次提醒公司注意资金流动性风险,对曼氏金融直接负责的CFTC,多次与JonCorzine共同商议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问题,但是JonCorzine仍然不予理睬,最后因其激进并独裁的领导风格导致了公司的破产。

4.内部原因:风险管理存在漏洞曼氏金融是世界顶级的期货交易商,本应有一个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然而在公司加速转型的过程中,从管理层的决策到资产的配置情况,从对市场形势的反应到缺少应对风险的方法等等都可以看出,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存在巨大漏洞的。2011年10月24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穆迪认为曼氏金融的盈利情况将会低于预想,因此将公司的评级降低至Baa3,仅比“垃圾”级别高一级,随后惠普给出BB+的“垃圾”评级,标普给出BBB-评级(最低投资级别)。穆迪对外表示,调降评级是因为曼氏金融的投资策略过于激进,并且公司还持有大量存在风险的欧债。穆迪对公司的降级使公司不得不提早二季度财报,报表中列示的负债为396.8亿美元,总资产为410.5亿美元,杠杆率变为32.2倍,而公司所持的欧债占到总资产的15%。表明这些资产的配置不合理,没能分散风险,也没有应对欧债危机的解决方案。而报表中列示损失数额为1.87亿美元,投资者为了避免亏损,大规模抛出手里的欧债,导致股价当日暴跌48%,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天一直下跌。很多客户都开始拿回资金然后注销账户,使得公司的资金更加紧张。最后公司只能出售欧债头寸,找救星买家,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5.直接原因:涉嫌挪用客户资金曼氏金融在破产之前,已就公司的业务承接问题与救星买家盈透证券协商,但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10月31日,公司被发现存在6.33亿的客户资金缺口,而且也没理由解释资金缺口的问题,这件事的突然出现导致救星买家拒绝了合作,而监管机构也认为无法挽救。由于公司涉嫌挪用客户资金,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为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建议曼氏金融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随后,曼氏金融向破产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由此可见,曼氏金融的内控管理非常松散,而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的JonCorzine本来计划的是将曼氏金融发展为迷你版的高盛,然而最后公司却变成了迷你版雷曼。

6.其他原因:信息违规披露曼氏金融破产后,外界通过媒体报道才得知曼氏金融有数亿美元的客户资金缺口,而在这之前公司没有公开任何相关消息。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主要有真实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其中真实性原则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客观,不要人为影响投资人的决策,应用信息的真实来促使投资行为更加公平。但曼氏金融给出的不是真实的资产和利润数据,出具的报表显示公司的资产很多,可是事实上已经亏空,因此公司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是不管法律是否要求披露,只要是这个信息会对投资者做出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就要披露,公司要充分、完整并且公允地披露一切相关信息和与信息有关的事实给投资人,不能披露不完整的信息或隐藏某些信息。但曼氏金融却没有对外说明与挪用客户资金去进行高风险投资的任何事宜,所以公司又违背了充分性原则。曼氏金融只把追求利益放在其披露准则的首位,却没有把披露的重点放在提供有利于投资人做出决策的信息。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却没进行公开披露,最后致使出现空头账户和资金存在巨大缺口这些事件,造成了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也导致自己走向破产。

7.高盛与曼氏金融的风险管理(1)高盛的风险管理经验高盛是国际著名的投行,1869年成立到现在已经140多年了,高盛能在今日有如此好的成绩归功于严格的内部控制和较好的风险管理。公司中各委员会相互独立且互补,并负责不同类型的工作。介于各委员会人员都是管理层人员,建立利益隔离制度是很重要的。对于市场风险管理,高盛的方法是首先用分散投资来平衡资金,然后用VAR、压力测试等方式对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再通过风险限额管理风险偏好,最终增加对风险控制技术的投入。对于信用风险管理,高盛对不一样的情况,例如信用价差增加,研究股票市场崩盘,对新兴市场压力测试或者预计市场下滑等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高盛坚持谨慎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保持平稳的盈余流动与长期资金来源,同时维持报表的流动性,这种体系能够使公司发生资金长期短缺时无需依靠变卖资产也可以抵御风险。对于操作风险管理,高盛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是独立的,主要工作是计算、分析操作风险资本。公司的操作风险框架包括操作风险意识、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测算、操作风险整合和操作风险监控五个方面。(2)曼氏金融的风险管理漏洞曼氏金融一共持有欧债将近63亿美元,而且这些债券都是来自欧债危机严重的国家,持有大量欧债使公司面临市场风险,表明其对宏观环境的分析不到位。而对于投资欧债这个高风险策略,曼氏金融过于乐观,忽略了随着欧债危机的逐渐扩大,公司手中的欧债资产质量会产生信用评级下调的风险,这表明曼氏金融对市场压力的测试、主权风险的分析不足。为应对信用风险致使曼氏金融必须大规模增加保证金,进而陷入财务困境,触发了流动性风险,由此可以看出曼氏金融没有像高盛一样审慎的风险管理架构,如全球核心盈余流动资金池,也没有谨慎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最后,曼氏金融破产的关键原因是被发现客户资金遭到挪用,也就是说公司存在客户资金独立存管原则未严格执行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表明管理层对公司的操作风险意识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并且由于JonCorzine在曼氏金融的一言堂,造成公司内部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形同虚设。

五、曼氏金融破产的市场反应

1.证券市场对曼氏金融破产的反应2011年10月31日,曼氏金融向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进入清算程序。公司破产的新闻使投资人纷纷抛出手中股票及债权避险,并且美国股票市场基本处于下跌状态,美国银行由于是曼氏金融贷款的提供者,当日股价下跌6.3%,花旗银行下跌7.7%,摩根大通下跌5.9%。大宗商品也被影响,纽约原油期货下跌1%,大豆期货下跌1.6%,而美元成为“安全区域”,当日美元指数上涨1.96%。

2.金融巨头纷纷与MF撇清关系伦敦金属交易所(LME)2011年11月1日对外表示,已经立即停止了曼氏金融的交易活动;在曼氏金融申请破产保护之后的第二天,纽约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司对外声明,曼氏金融已经不再适合执行上市交易活动,并在的声明中表示,这样决定是因为曼氏金融已经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并且连续三季度处于巨额亏损状态,以及被三大评级机构降级;纽联储也取消了曼氏金融的美国国债交易资格;随后,CFTC进行监管改革了新的规则,禁止公司使用客户资金投资主权债务基金,这项规则也被叫做“曼氏规则”。

3.雷曼与曼氏金融的对比曼氏金融的破产很容易联想到当年的雷曼兄弟,两家公司都是行业巨头,最后走向破产,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很多相同点和不同点,表1是雷曼与曼氏金融的对比。相同之处:第一,两家公司的破产均由于为宏观环境的恶劣,冲垮雷曼的是次贷危机,而冲垮曼氏金融的是欧债危机;第二,两个公司都是运用激进的战略并导致最后自食其果。破产时雷曼的杠杆率已经超过30倍,换句话说,用1美元资本,做了30美元的投资。若成功,获利就会放大30倍,若失败,损失也会放大30倍。然而曼氏金融破产时的杠杆率则更高,已经到了40倍;第三,两个公司均是在赌博中押错了地方。雷曼倒闭是持有了过量的有毒次贷产品。曼氏金融破产是由于投资了大量有问题的欧债。根据报表显示,当时的曼氏金融总资产为410.5亿美元,而持有的欧债为62.9亿美元,占总资产比重已经超过了15%。不同之处:第一,雷曼破产时整个金融业基本上都持有很多的有毒次贷产品,而曼氏金融的高风险投资在当时的行业中属于异类,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运用保守的投资策略;第二,曼氏金融的破产不会有雷曼当年的影响那么大,因此曼氏金融所用于投资的资产大部分是其自有资金,不涉及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担保的各大银行,所以不会产生大的冲击。

六、监管当局对曼氏金融的处理

根据后来曼氏金融破产清算人的调查,曼氏金融总共亏欠客户资金约16亿美元。2013年6月27日,CFTC对曼氏金融违规运用客户资金并且违背美国商品交易法案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条例提起诉讼,2013年11月19日,CFTC得到联邦法院的同意令,在这项民事诉讼中,曼氏金融被要求向客户支付12.1亿美元赔偿款,以及1亿美元的罚款。而后CFTC继续对公司前首席执行官JonCorzine和前财务主管EdithO'Brien提起诉讼,指控两人应该对客户资金被挪用负责,2017年1月5日,JonCorzine被要求支付500万美元民事罚款,同时被实施永久性限制交易的处罚;E-dithO'Br-ien被要求支付50万美元民事罚款,被实施限制交易18个月的处罚。处罚情况如表2所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曼氏金融的审计情况

1.各年审计机构、审计意见及审计费用概况表3是曼氏金融各年的审计情况,从表3可以看到曼氏金融自上市以来一直由普华永道进行审计,并且普华永道历年给出的都是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内部控制有效。随着曼氏金融的破产,其挪用客户资金一事浮出水面,可以看出曼氏金融的内控管理存在较大漏洞,但这并没有在审计报告中有所体现。

2.审计失败的特征及其原因探讨

(1)审计失败的主体原因曼氏金融的审计事务所自上市以来一直是普华永道提供审计,因此审计失败的原因不会是改变事务所导致的不熟悉,但是也正是由于太过了解导致出现了审计失败的隐患,增加了审计风险。况且因为曼氏金融交易活动本就复杂多样,会计处理繁杂,这就不容易让审计师对公司的交易流程有深入了解,很难通过仅有的资料信息审查出相关问题。虽然如此,但是事务所也有责任,在进行审计时没有保持作为一个审计师应有的审慎态度,只关注到了表明呈现出的情况,却忽略了存在的内控风险。2011年1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第115条表明,审计工作人员在审查被审计单位情况时,应该把重点放在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出现过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导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因、有关内控风险管理和落实情况等等。所以审计师不仅要审计报表是否真实,还要把重点放在内控方面,尽快了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内控漏洞,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但是普华永道却没能发现内控问题,给曼氏金融提供了违规空间,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利影响。由表3可知,该公司的审计费用一直偏高,其审计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并且在2010年审计费用又大幅下降,可能会影响会计师的积极性。因为现在审计市场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作为一种有偿审计方式,事务所很有可能为增加收益而减少一些重要的步骤以节约成本,还有可能为增加收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且审计师个人的原因也会对审计质量有影响,审计质量的好坏不只和审计流程、资源配置、专业能力与学历水平等相关,与审计师本人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判断也有很大的相关性。

(2)审计失败的客体原因在本案例中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在审计客体,即曼氏金融本身。通过前文曼氏金融和高盛的内控管理的对比,已经分析出曼氏金融在内控方面本身就存在很大缺陷,其高管JonCorzine的激进和独裁风格违背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再加上公司交易的复杂多样,管理层也没有负担起内部监督的责任,导致内部监控形同虚设和功能失灵,结果没能发现内部控制出现巨大漏洞。同时,可以看出曼氏金融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体系基础上,对内控的管理没有很好的效果,并且审计委员会也没能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以上这些在不同程度上增大了审计风险,造成了审计的失败。

(3)审计失败的后果在曼氏金融破产后不久,股东集体诉讼爆发,作为曼氏金融外部审计师的普华永道也成为被告之一,在2015年4月,普华永道与股东集体诉讼原告达成和解,赔偿金额6500万美元。然而,除了股东集体诉讼,普华永道还遭遇了曼氏金融破产托管人的诉讼,2014年3月29日凌晨,曼氏金融的破产托管人对外声明已经向普华永道发起诉讼,他觉得普华永道不应该同意曼氏金融对欧债到期回购交易这一业务在财务上用视同销售的处理方法,并且索赔至少10亿美元。然而普华永道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事务所在审计时有任何疏漏的地方,也不能证明曼氏金融破产是因为这个处理方法。导致曼氏金融破产的不是事务所同意用视同销售的处理方法,而是明明出现欧债危机,公司的管理层仍然决定投资数十亿美元的欧债到期回购(RTM)。而事务所的工作是保证曼氏金融的财务情况和管理层的会计判断与公认会计原则相符,而不是为曼氏金融的高风险投资战略或者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的商业判断承担责任。如果曼氏金融的破产还要事务所负这个责任,那将会导致行业中出现更多这种不好的例子,因为这相当于要求事务所为被审计单位的交易业务做担保,这样将对审计行业造成过度的威慑,由于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这会使审计师退出市场。这一场诉讼在去年终于有了结果,2017年3月23日,曼氏金融托管人和普华永道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赔偿。具体赔偿条款和金额尚未对外公布,但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

八、研究结论与启示

1.研究结论文章对曼氏金融在欧债危机环境下的激进扩张和违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曼氏金融在激进扩张中出现了挪用客户资金、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表面上给市场呈现了一份“美观”的报表,实际却有上亿的客户资金不翼而飞,并且公司在欧债危机不断加重的时候仍然一意孤行,大量投资欧债,这些行为固然使公司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获得了行业地位和暴利,然而,随着曼氏金融这些违规行为渐渐暴露,公司也难以逃脱监管机构的调查与处罚,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声誉,更是导致股价持续暴跌,最终破产。曼氏金融在快速转型为投行的过程中确实凭借其拥有的丰富的市场资源创造出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一跃成为世界顶级的金融机构、行业的标杆,但是欧债危机的蔓延导致曼氏金融产生了1.87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公司杠杆率高达32.2倍,所持的欧债占到总资产的15%,以致其最后只能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曼氏金融的案例表明大型期货公司在转型中,要处理好短期业绩快速增长和长期合规运营的关系,一味地追求扩张也许会在短期获得巨大成果,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引发经营危机、财务危机、内控漏洞等等,公司虽然最终因违规行为受到了惩罚,但是最后损害的仍然是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从世界顶级期货交易商曼氏金融的破产可以看出,公司的规模不是只由业绩的好坏、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以及业务是否复杂多样来决定。导致曼氏金融破产的罪魁祸首就是公司投资的高风险欧债资产,这与高管JonCorzine本人的独裁和偏激冒进的领导风格有直接关系,他和其他管理层人员决定在这种环境下投资高风险欧债,然而管理层并没能改进公司在执行这个决策时出现的内部控制上的缺陷,致使公司走向破产。如果企业盲目追求快速转型或者扩张,将会渐渐被掏空,早晚会受到来自金融市场的教训。所以对于我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应该稳扎稳打,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保持稳定健康运营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扩张。风险控制和经营业绩相辅相成的组织机构,才可以走到长远。

2.研究启示曼氏金融的破产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结合我国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重视系统性风险。随着目前金融行业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复杂和创新,企业今后将会遇到更复杂,规模更大的系统性风险。比如,利率、汇率或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再比如涉及到整个国家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这种系统性风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影响某些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是关系到生死存亡。行业融资风险、财务困境以及投资策略等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应该深入研究并且全面应对这种系统性风险可能会引发的各种情况。第二,完善新型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正在转型的曼氏金融而言,投行业务是一个不熟悉的领域,和公司原来传统的经纪业务比,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但是曼氏金融却用仅有的自有资本在投资欧债的业务上进行赌博。想获取高收益就要承担资金链断裂的高风险,而曼氏金融的破产表明,对于风险,一定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如今这个全球金融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发展新的业务是好事,但是如果存在过高的风险隐患,就极易将企业冲垮,因此,适度的“风险—收益”组合,稳中求胜才是最重要的。第三,要处理好业绩增长和合规经营的关系。曼氏金融虽然是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但依旧在交易活动中出现了违规经营的做法,所以对“利益第一”的企业来说,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比中规中矩的运营重要的多,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很多处于转型过程的期货公司或商业银行中都存在。因此,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不仅要借鉴国际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也要吸取他们违规行为的教训。第四,加强金融监管。美国监管机构对曼氏金融的违规做法进行了处罚,可以说是亡羊补牢。如今我国市场渐渐趋于国际化,我国企业今后会处于竞争更加激烈的位置,同时也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风险。所以,我国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并且违规监管的治理效果除了与公司自身,也与所处的外在环境因素有关。对违规做法严厉打击,同时增加违规行为被发现的几率,提高违规成本,旨在防范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来欺瞒投资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做法。

作者:李寿喜;张晨 单位:上海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