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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演变的艺术体操创新理念
1.1艺术体操的创新价值
在艺术体操评分体系中,“创新性”占据重要位置。在2002年第14届亚运会艺术体操比赛中,我国优秀运动员钟玲就是以其独一无二的“钟玲跳”、“钟玲转”和“钟玲多努”所具有的技术价值和创新价值,战胜世界名将哈萨科斯坦的尤苏波娃,一举包揽个人全能、个人团体两枚金牌。
当今,创新已丰富地体现在艺术体操的每项成套动作中:身体难度的创新、难度的连接创新、器械技术的创新、运动员与器械之间相互关系的创新、集体项目中器械交换的创新、运动员之间关系的创新、成套编排的创新等等。自1989年以来,规则赋予创新较多的加分,而且这种额外的加分价值随着规则的变化正在大幅度增长。由此可见,在激烈竞争的国际艺术体操赛场上,创新已成为运动员取胜的关键因素之一。
1.2从“改进型”创新到“独创型”创新
在1989年版的艺术体操规则中,首次出现“创新性”,英文版规则中被称为“originality”,该词的汉语意思为“创新性,独创性”。其实“创新”和“独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据创新成果的性质,竞技体育创新可分为“独创型”创新和“改进型”创新。“独创型”创新指在特定的领域中所进行的从无到有的开拓,这种形式的创新要求技术原理发生质变,具有突破性质[2]。2003年以前国际体操联合会对创新的定义为:“一种已知的、传统的或古典框框以外的编排称为创新”。其特点是新颖,强调技术创新,符合艺术体操特点,不单纯追求精彩效果[3]。当时能获得创新加分的范围非常广泛:新动作、新连接、新关系、新方式完成已知动作及已知动作的联合均可获得加分。在这种广义的创新理念的引导下,由2-3个难度通过一种紧密的方式连接起来的“UNIT”,也被称为创新。一时间,“改进型”、“加难型”的创新动作非常普遍。
直到2003年,国际体操联合会艺术体操技术委员会(FIG-RG-TC)又对创新重新做了严格的界定,强调创新难度“必须超脱难度表上的难度系列,并由一次性发力同步完成的单一技术或复合技术。[4]”这就意味着原先用新方式完成的已知动作、新连接以及在原技术基础上的超难技术均被排斥在创新范围之外,更加强调的是难度与技术的原创性。从而提高创新的标准,提升创新的价值。能获得创新加分的也仅限于新难度、身体与器械之间的新关系。上一奥运周期中尽管在高达6.0分的CAP的加分中,没有对创新性给予上限的限制,然而能获得创新加分的运动员仍屈指可数。单从2001—2004年获得的创新难度中看出,仅有6名运动员的6个新难度。可喜的是,我国运动员占据50%的席位。身体与器械的新关系也只有7项次,由俄罗斯、西班牙、白俄罗斯运动员拥有。这些创新难度和创新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创型”创新。
1.3“独创型”创新对某些创新方法的排斥
艺术体操技术创新方法是指在该项目技术创新活动的过程中总结出的,符合技术发展规律和人体运动规律,改进和创造技术的方法[2]。艺术体操从“改进型”创新到“独创型”创新,是理念的升华和技术的进步,随之而来的是创新方法的变革。2003年以前,艺术体操动作的创新途径多局限于同类难度基础上的“递进创新”和难度与难度之间的“连接创新”。创新成果多体现在转体和旋转度数的增加、难度之间的连接、姿态的过渡或改变等。2003年后,艺术体操强调的是原创技术,这就意味着仅仅将难度表上的动作加难、稍改变一下姿势或难度的不同连接等等将不再列入创新范围;用特殊方式将2-3个难度连接起来形成“UNIT”难度也不能算创新。因此“递进式创新”、“难度连接创新”和部分“移植性创新”在现代艺术体操中将失去意义,更加提倡的是新颖而独特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新颖”是从纵向比较,推陈出新;“独创”是从横向比较,前所未有。可见现代艺术体操创新已步入原创阶段。
2创新与规则的搏弈
艺术体操作为奥运会较为典型的评分类项目之一,规则的修改无疑对技术发展和技术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则是创新的依据,创新又推动技术的发展。但是如若规则的部分条款对创新有所限制,势必会起到阻碍作用。
2.12003、2005年版规则对创新的束缚
事实上,2003版和2005年版规则在艺术价值CAP加分的价值与内容上并无本质的变化。其优之处是大幅度地提高客观评分的量化标准,为器械技术的发展拓宽空间。然而器械使用加分的过多、过细的条款,把运动员牢牢地捆绑起来。规则明确规定,运动员只能从规则的已知条款中选择加分动作,否则无效。难度的选择也规定不能超出难度表上的范围,从动作姿态到动作名称都必须与难度表的图例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承认。其后果是,强调动作的规范,却束缚运动员的手脚;方便裁判员评分,却抑制运动员的创新思维。导致规则执行1年多来,赛场上出现的成套编排不论从横向(项目之间)和纵向(运动员之间)观,雷同现象普遍,从而失去项目的特征,也泯灭运动员的个性特征。尽管CAP中有独创性加分,但是规则规定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际体操联合会,经技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使用。事实是,尽管上报的为数不少,但能获得此殊荣的至今仍寥寥无几。
2.22005年版规则缺乏对创新的引导
在2005年版新规则颁布后短短的1年多内,FIG-RG-TC就规则的说明和解释已经5个补充文件,其中只有第23号文件公布集体项目的创新协作动作,其它文件精神全部是规则的解释、说明,目的是强化对规则的执行能力。例如在第20号新闻通讯中,大篇幅文字和图均要求运动员丝毫不差地按照难度表上的要求完成动作;第22号、第24号文件则在难度总体数量上大做文章。尽管这些文件对理解规则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导向无疑会从客观上转移我们对艺术体操创新的注意力。上述文件中的条条框框也会间接地起到禁锢教练员、运动员创新性思维的负面作用。
3开拓创新之路
值得欣慰的是,在这场创新与规则的搏奕中,FIG-RG-TC及时把握了艺术体操发展的方向,于2006年6月出台第25号新闻通讯,指出“决定重写2007年新规则全部段落以代替2005年版规则”[5]。
3.12007年版规则的主体思路
3.1.1对规定身体动作组(GCO)难度的高度重视
规则中对每个器械项目所规定的身体难度组是体现其特点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版规则规定凡是在难度过程中(用“A”表示)完成的抛接和器械使用,其价值增加0.1分;而2007年版规则大大提高这一加分的力度,即在熟练性、器械使用加分中,只有规定的身体动作组(GCO)的难度才给予0·2的加分,这一修改使身体技术更加突出器械特点。
3.1.2编排“器械使用CAPS”加分动作完全放开
“器械使用新标准”是2007年版规则的精华部分,仅用一张简单明了的表格取代原先烦琐的条款,把规定的已知具体动作转化成带有规律性的条款。教练员、运动员不必再受规则中加分动作框框的局限,可以放手进行自由创造。尤其是集体项目中带有惊险性的协作,原先仅有8种动作供选择,其中使用率高的只有6种,编排非常单一。如今新规则只提供判断标准,不规定具体动作,而且范围扩大,惊险性加强,价值提高,充分体现创新的自由度和技术的发展空间。
3.1.3集体项目协作空间拓宽
2007年版规则不仅把所有的抛接(含中、小抛)都归类为熟练性,增加抛接的类型,而且在集体项目带有惊险性的协作加分中为创新动作预留充足的空间。例如新规定的“高抛、高惊险地穿过飞行的器械”这一协作动作价值高达0.7-0.8分,规则仅仅给出总体标准,具体的动作则需要教练员设计、创编。改变以往协作加分动作过于刻版、雷同的现象,既调动教练员、运动员创新的积极性,又丰富成套编排的动作类型。
3.22007年版规则的创新效应
3.2.1艺术体操进入创新高潮
随着2005年版各项器械使用\熟练性CAPS加分动作表的取消,各项器械使用加分动作表终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带之而来的是灵活机动的器械使用精神。2007年版规则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为教练员、运动员搭建创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运动员可以抛开原规则中列举的加分条例,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努力在器械技术与身体技术的关系上、在难新动作与协作配合的精心设计中,推出适合自己的新连接、新关系、新技术。2006年11月18日在日本结束的体操世界杯总决赛中,集体项目的创新势头已初见端倪。分别荣获单项冠军的白俄罗斯队和俄罗斯队,在器械交换中出现的高艺术价值以及协作配合中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巧妙接触、运动员与器械之间纷繁多变的关系等等,均给我们以新的启迪。
3.2.2创新成为夺金的法宝
一套优秀的成套编排,除了应符合规则的全部要求外,还必须体现与众不同、超出一般编排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既包括已被国际体操联合会批准的创新加分,更多的还包含在成套编排中出现的多处富含创意的闪光点,这些都是体现整体艺术效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版规则为每个运动员、每个运动队提供创新的空间。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国际比赛乃至2008年奥运会上,谁拥有创新,谁就占有主动;谁的创新多,谁就能获胜。
3.2.3提高创新能力迫在眉睫
与过去照搬规则上已知的条例选择运动员加分动作的做法不同,2007年后运动员艺术价值中的加分动作必须经过教练员与运动员的精心设计、创造。相比之下,后者对编者的要求更高,只有具有创新思维和创造力的教练员、运动员才能在这场创新大战中超越过去,推陈出新。因此,面对新规则的机遇与挑战,充分开发我国艺术体操总体创新能力,实现新的技术腾飞是实现2008年奥运目标的关键所在,也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4我国艺术体操发展的启示
4.1抓住机遇、接受挑战
我国艺术体操走过近30年的曲折历程,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悲痛。然而不可否认,每一次成功均伴随创新的艰辛。在1987年第13届体操世界锦标赛上,平均年龄只有14.9岁的上海小将就是以独特、巧妙的编排征服了裁判员与观众,取得一银一铜的优异成绩[6]。面向2008年奥运目标,我国艺术体操队要想在短时间改变艺术价值落后的局面,就必须抓住有力时机,开启创新之门,在领悟、执行2007年版规则的关键时刻迎来创意的灵感。作为我国艺术体操重点攻关的集体项目应该把独特的创新配合作为突破口,以新出奇,以巧出奇,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以“出其不意”的效果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
4.2激活创新思维
“人类创造力的培养,实际上是创造性思维的开发与训练”[7],而大脑在产生创造思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具有创造思维的生理机制和可能性。不同的是,艺术体操的创新思维必须在运动实践中努力尝试,勤于思考,要在运动训练创造活动中萌发智慧。在创新实践中,要钻研规则的精神,理解规则背后的“隐性含义”,善于把握技术的创意导向,使创新活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这样的创新才会符合潮流,才有价值。勇于创新还要超越习惯性思维方式,超越已知的动作、已有的连接、已经习惯的编排模式和方法,大胆、自由放纵地遐想、设计。还要鼓励运动员在“玩”器械中突发奇想。实践证明,很多精彩的配合都是运动员自己“玩出来”的。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国运动员发明的“波浪配合”和圈穿“山洞”等,均在国际赛场上引起轰动效应。因此,激发创新思维就是开辟新思路,寻找新途径,达到新目标。
4.3培育“共创”环境
要激发教练员、运动员的创新积极性,力争在2008年前多出创新成果,就要在全国艺术体操界掀起创新的热潮,培育一个良好的“共创”环境。创意是金,贵在出新,抓住一个“新”字,就牢牢掌握了创意的真谛[8]。但是创意并不等于成果,创意的判断和完善需要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因此,培育“共创”环境首先要让每一个人都要提高对创新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性。每年的冬训期间,打一场全国性的创新攻坚战,争取出一批有创意的新难度、新关系、新协作。国家队创编小组要吸收音乐、舞蹈界的专家参与编排,提高成套动作的艺术性。其次要制订国内特定规则,在比赛中加大对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旨在调动广大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5结语
国际艺术体操的“波形”发展走向,以及历届规则的不断修改完善,引申出对艺术体操技术创新的思考。2007年版艺术体操规则的重大修改,显现出国际艺术体操即将进入一个创新的新时期。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认真钻研规则精神,把握技术的创意导向,是我国艺术体操界的当务之急。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要想在短期内消除与“第一集团”的差距,实现2008奥运目标,就必须坚持走创新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