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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举制度在云南的实践
明代云南科举考试与元代相比虽已显成效,但与内地科举发达省份相较仍有差距。鉴于此,明政府对云南也多有优惠照顾政策。比如,逐步增加云南乡试录取名额,以此来适应文化教育的不断发展。云南乡试定额始于洪熙元年(1425年),最初为十名,“凡乡试取士,……云南、交阯各十人”[9]579。宣德四年,云南、贵州两省合并乡试,诏增云南科举额,由十名增至十五名。英宗正统二年(1437年),朝廷又诏令:云南乡试取士不拘数额[6]8;正统五年(1440年),复定取士额,“……上定为……云南二十人”,自此之后,乡试取士之额常有增加。嘉靖十四年(1535年),云南、贵州乡试各自设科,因之前云南乡试二十名为最少,于是命云南“增至四十名,而贵州亦二十名”。南明永历帝曾“驻跸云南”举行丁酉(1657年)乡试,是年录取名额达54人,这是明代最后一科取士,也是云南科额最多的一年。对云南的照顾政策还表现在对生员的甄别方面,如正统七年(1442年),朝廷规定对全国生员三年进行一次甄别考选,有年老、残疾及相貌鄙猥的都取消待遇,年上40岁又不谙文理的也黜废为民。而云南、贵州的生员可以免考。这些措施无疑促进了明代云南科举、教育的发展。在全国大兴科举的背景下,云南也大量兴办地方各类学校为科举考试服务,学校教育相较元代有突飞猛进之势。清朝入关建立政权后即开科举,因袭明代“非科举毋得与官”的旧制,高度重视科举制度,科举的制度名目诸如科举程式、场级、内容、名额分配等都不断得到规范。顺治二年(1645年)定各省乡试名额,云南中式五十四名。顺治十七年(1660年),“题准乡试照旧额减半……云南初定,首举乡试,照旧额取中”[12]2164–2165,这是云南入清后第一次举行乡试,所以名额仍为54人。由于云南贡院未修,学臣未至,总督赵廷臣奏请朝廷延期。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八月,补行十七年(1660年)庚子乡试,云南才真正举行乡试。到康熙二年(1663年),云南与内地其他省份一样“乡试名额照例减半,中二十七名”,康熙五年(1666年),“命云南举行武乡试。照文闱额数,取中二十七名”。自此,云南科举已步入全国正轨,融入科举考试体系中。云南虽地处边疆,但考制一开,就能持续推行。中原因战乱等停试时,云南仍能按制选士。如因故脱试,地方请求补行,朝廷也都应允。
虽然云南科举已跟上了全国的步伐,但与内地省份相比也有不少差距,特别是少数民族子弟考中者仍很少。为此,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顺治十八年(1661年),“题准云南省土司应袭子弟,令各学立课教训,俾知礼仪,俟父兄谢事之日回籍袭职。其余子弟并令课读,该地方官择文理稍通者开送提学,考取入学应试。”这是清政府为土司子弟接受教育而制定的一个优惠办法。要求土司子弟接受汉族的教育,各地方官选拔其中文理稍通者参加提学主持的特别考试,考取者为入学,可参加各级考试。康熙时还采取增加录取名额的方式,康熙二十二年,“题准云南土官族属子弟并土人应试,附于云南等府,三年一次,共考取二十五名,另行开造,附于各府学册后,照例解送礼部礼科查核。”雍正时,对土司统治之地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后,继续推行一系列措施,鼓励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如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设社学、义学,雍正元年(1723年),定全国各州县设立社学、义学之例,“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15]雍正三年(1725年)议准,云南威远地方设立义学,令彝人子弟有志读书者入塾诵习,并批准威远(今景谷)的少数民族子弟“就元江府附考,于府学定额外加取二名”,雍正五年(1727年),“议准东川府土童有能作文艺者,该府具题,到日照湖广考取苗、瑶例另编字号考试,于东川府学额内酌量分拨一、二名”。为了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权利,雍正六年(1728年),清世宗谕礼部:“今滇黔楚粤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宦者尤宜加意禁伤,毋使不肖士子冒籍贯,阻土民读书上进之路”(《清朝文献通考•学校四》)。有鉴于云南举人赴京会试路途遥远,朝廷也特准在落选者中选择一些“文尚可观”、“人才可用”者侯旨录用,而且不拘人数。这些遴选人才如愿意参加下科会试,不必报名,如愿意就任较低职务,在礼部报名后,经挑选也很快可以被录用。除此之外,对一些负担不起进京费用的应试举人,或无返乡路费的会试落榜考生,清政府还根据路途的远近向他们发放路费。此外,云南、新疆和贵州等地举人进京参加会试,还可以使用驿站的车马,“云南、贵州举人给驿马自顺治八年始,新疆至陕西乡试、至北京会试给驿马,自乾隆四十二年始,沿途用黄布旗书‘礼部会试’四字一位标识。”这些优惠政策体现了朝廷的安抚之意,也有利于鼓励、安抚边远地区应试士子,为他们其一心向学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整个清代科举政策来看,清政府比较注意对边远地区、文化落后地区的照顾,特别是早期的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体恤之意很明显。因此,从顺治三年(1646年)开科取士,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为止,科举考试人才辈出。据党乐群统计,整个清代云南有843人考中了文武进士,9258人考中文武举人。1902年并出现了云南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特科状元袁嘉谷。较全国数以万计的科举人才而言,明清两代云南的进士举人数所占比例明显偏低,但它也标志着云南已经全面融入内地的教育、科举体系中。这些进士举人成为明清两代云南的知识阶层,为云南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科举制度对云南社会发展的影响
科举制度作为古代中国最重要的文化制度之一,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云南科举取士从元代开始实行,到明清时期实施得最为充分。科举制在云南的推行,对明清云南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风俗的转变等方面作简要叙述。
2.1促进了明清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自科举制创立以来,中国古代教育便开始围绕它而运行,并主要为朝廷输送人才。科举制的创立和逐步健全,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明以前,学校乃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自明始,政府从教育体制上把科举与教育整合为一体,使选才标准与育才标准统一,明令“科举必由学校……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卿相皆由此出也,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可见,进学校读书成了参加科举的必要前提,通过科举又可以获得功名,因此,社会各阶层自然而然就会对学校教育倍加重视。为了适应科举的需要,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各地书院及各种乡村私塾不断发展。到明时,“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明王朝的文化教育比元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兴办了更多的学宫、书院和义学,“有清学校向沿明制”,“府、州、县、卫儒学,明制具备,清因之”。明清府州县学教育完全被纳入科举系统之中,地方的教育政策和内容均围绕科举进行,科举为教育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此背景下,云南官学获得了充分发展,各种民间教育也大放异彩,云南文化教育形成了全面繁荣的局面。首先,儒学获得了极大发展。明代云南儒学在元代较为薄弱的基础上,取得了显著成就。早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朝廷复置大理府及蒙化等州儒学;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重建云南、楚雄二府儒学。随后,儒学从滇云腹地逐渐向边疆民族地区扩展。二百余年间,大多数府、州、县先后建立起了儒学,一个基本的官学教育系统初步形成。根据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等对明代云南儒学的记载,明代云南共有66个府、卫、州、县先后建立了儒学(包括上述元代已建明时获得发展的几个不同级别政区的儒学)。据张媚玲等统计,明代云南共建立官办儒学69所,其中府学16所,直隶州学1所,属州、县、卫学52所。书院共计57所,其中26所书院分布于14个府治之中,其余31所分布于23个属州、县、卫之中。社学兴起于明代,“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明代云南全省设社学163所,分布于55个府、州、县、卫治所。这样一来,明代云南共计有289所儒学教育机构分布在76个政区治所。随着明代云南较为有效的教育措施的实行,云南地区的教育取得了蓬勃发展。清代各朝统治者也比较重视地方办学。朝廷在云南广建学宫,还恢复了明代所设府州县学,同时也新设不少各类学校,清代云南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清末新式学堂建立以前,云南的儒学在明代的基础上增加到101所,其中有府学14所、州学29所、县学34所、厅学12所和提举司学3所,以及光绪八年添设定有学额而未建孔庙的县学、厅学9所。从雍正起,明代未建学宫的许多地区都先后建起了学宫。如在普洱府建了5所,开化府建了3所,东川府建了3所,昭通府,明代仅建1所,清代新建了5所。不仅如此,政府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设立了学宫。顺治十八年(1661),云南巡抚袁懋功奏“滇省土酋既准袭封,土官子弟,应令各学立课教诲,俾知礼义”,得到批准。同年,云贵总督赵廷臣上疏“马乃土司,应改设流官。矣三年后,风俗渐移,人口渐正,立之学宫,以广教习”(《清圣祖实录》卷二),亦获准。这些学宫的设置,使清代云南教育逐步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清政府对书院也比较重视,清代云南共新建226所书院,尤以康、雍、乾三朝建立的最多,计有105所,占清代所建书院的46.5%。雍正十一年(1733年),曾令各省城设立书院,并给1000两银子为开办费。故雍正年间,云南就建起29所书院,平均每年2.5所。清政府重视推广义学,义学也叫义塾,带有蒙学和私塾性质。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云贵总督蔡毓荣提倡兴办义学(当年即在昆明、宜良、昆阳等地办起了第一批义学)始至道光年间(1821—1850年),云南义学已发展到几乎县县有义学的地步。据道光《云南通志稿》记载:全省义学的总数已达709所,一县多则几十所到十几所,少则也有几所,仅有少数几个县未设义学。各地都“因土制宜,随方设学”,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也办起了义学。从康熙至光绪年间,云南府厅州县兴建的义学达866所。云南义学的兴盛,对完善云南民族地区教育体系,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提高民族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2.2提高了云南整体文化水平
明清科举对教育的强大推动功能,使得当时中国教育呈现出空前的繁荣,为唐宋以来所不及。特别是在清代,“学校几乎遍布大清帝国的每座城市和每个乡村。教育受到公众广泛而普遍的重视。因此,如果作人父母者不能送孩子进学堂上学的话,那将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他会因此受到指责和非难。”由明至清,云南科举稳步推进,考试竞争也日趋激烈,教育受到公众广泛而普遍的重视。参加府、州、县学考试的人数相当可观,因此,明清官学办学屡屡突破其初始规模,儒学、社学、书院、义学因此而蓬勃发展。与此同时,遍布城乡的私塾、家学、宗族之学也空前繁荣,为云南子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这样一来,云南入学生员猛增,接受文化教育的人更多,其直接结果就是文化教育基础的扩大。据天启元年(1621年)云南提学副使樊良枢统计,仅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云南就有12000余人在各级正规儒学中就学。而明代天启五年(1625年)云南人口统计为151214户,共1468465人,就当时教育水平而言,这一就学的比例并不算小。正规官学学额有限,书院、社学及遍布城乡的私学则不在受限之列。加上后者,历年累计,其就学数量相当巨大。那么,仅明代云南各类教育机构中,不下数万,乃至十余万云南子弟诵读其中。这些就读子弟经过完整的学习过程,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而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所受教育的过程,据高明扬描述,一般而言大约有这样几个步骤:一是启蒙识字教育,大约一至二年;二是读书教育,约三至五年;三是开讲、开笔作文教育,约八至十年;五是不断温习,不断练习作八股文,最后参加考试。熟读背诵《四书》、《五经》是八股文教育的基本功。除此之外,还要背诵一定篇数的唐、宋古文,更多篇数的名家时文,还要读熟几百首唐诗、试帖诗、诗韵……总之,除读熟《四书》、《五经》之外,还要学习许多东西,才能完成科举应试的基础教育。要背诵数量可观的时文范文,而且还要能够短时间熟练地完成写作,如果没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这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事情。如《钦定四书文》所收明代八股文486篇,清代八股文297篇,这也是朝廷规定应试者要学习的内容。可见,受过这么多年的八股训练、识字教育,个人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不言而喻的。就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说,“既然考中举人、进士的可能性微小,那么为了日后的生计,就必须学习一些实用的知识。而较之刚刚启蒙识字的学童,这些读书人在学习这些知识方面无疑更具有优势,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更高的读、写能力,因此当时的童生、生员大多也学会了一些实用的知识和技能”。据陆韧描述,当他们获得知识和技能后的职业趋向,大多脱离了体力劳动阶层,靠拥有的学识谋生:或归隐山林,以诗文学术自立;或在乡里开塾授学,化导民俗;或入衙门,为幕僚,供笔吏。他们在推进云南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令人瞩目。天启《滇志•人物志》记载了二三百位没有中举的士人,作为当时云南的俊杰人物,他们来自云南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民族,分布于各个城镇、乡村乃至蛮山夷寨,利用他们掌握的知识为云南文化作出了特有的贡献。可见,科举制在明清云南的施行,客观上加速了云南地区的文化普及,提高了云南整体的文化水平。同时,明清朝统治者在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士子采取优惠政策,也促进了这些地区一心向学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使文化知识得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
2.3促进了读书尚文风气的形成、社会风俗的改变
科举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通过教育来改造社会风俗。科举制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形成,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就是科举带来的直接结果。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各层努力向学的热情。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子弟也能潜心钻研儒家经典,接受儒家思想熏陶,这对于改变地区的风俗习惯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3.1读书尚文风气的形成明清科举制度促使云南学校大规模设立,对云南读书尚文的风气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明朝军队在1382年平定云南之初,朱元璋即诏令:“府、州、县学校,宜加兴举,本处有司选保民间儒士堪为师范者,举充学宫,教养子弟,使知礼仪,以美风俗。”(明张沈《云南机务钞黄》)。雍正时,任职云南的官员陈宏谋在《查设义学檄》中直接指出:“夫蒙养为圣功之始,则教小子尤切于教成人;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明清两代统治者对化民成俗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明代统一云南后,“遍立学校以施教”,“迄今七十有三年。是以圣化渐被,无间穷僻,椎卉化为衣冠”,“亦何下内地哉!”正如陈文在《云南图经志书•重修云南志序》中所言,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临安府“家有诗书,吾伊之声相闻,而科贡后先不乏”,宁州“家习诗书,人知理道,以气节相尚,而耻为污下之事”。另如一些少数民族的世居地,如澄江府(今云南澄江县一带)“郡多僰人,而汉人杂处其间,初不知学,今以岁久,渐被文教,有以科第跻膴仕而封及其亲者。于是闾里翕然向学,相率延师训子,而家有诵读之声,皆乐于仕,非复昔之比矣”。定远县“民有曰撒摩都者,即白罗罗之类,近年以来稍变其故俗,而衣服、饮食亦同汉、僰,更慕诗书,多遣子入学,今亦有中科第者”。蒙化府(今云南巍山县)“盖自开设学校以来,闻礼仪之教,且近于大理,其今亦有所渐染者欤。”阿迷州(今云南开远市)“民间之俊秀者,亦入学从师,受经取科贡,而风化其渐美矣”永昌府,古哀牢夷之地,正统间始建儒学之后,“选卫子弟之秀者而立师以教之,于是士风渐振,以读书自励而举于乡试者,科不乏人”,等等。这些府州县,明代以前从未设学科考,即或设置学校,但读书向学之风不振。在明朝前期的景泰年间,儒学教育已经开始普及到这些传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着学校的设立,科举考试的推进,到了嘉靖以后,“滇人士闻风兴起,各地英才遂出,几埒中州”。到了清代,随着科举全面推进,教育进一步发展,云南各地读书向学风气日盛,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向学之风亦渐浓。康熙《马龙州志》记载,马龙州“其土著者有一种,衣冠饮食亦与汉人同焉,亦喜读书,出自仕宦,代不乏人。”乾隆《赵州志》说:“白人,颇读书,习礼教,通仕籍,与汉人无异”,清政府几次增加云南科举名额,有更多的知识分子中举、考取进士,云南较边远地区的文化素质也得到了相应提高。雍正时改流的普洱府,原“人多顽蠢,……服饰率从朴素,崇信巫鬼,未革夷俗”,设学以后,“礼教渐兴,骎骎有华风”。所辖威远厅,汉夷杂居而兴办义学最早,光绪时已是“士知务学,里多弦诵”,当地民族“亦知诵读,子弟多有入庠序者,崇儒重道,颇喜为善”;他郎厅,则是“声教覃敷,间有读书应试者”。宁洱县“僰夷”,服食起居与内地人民不甚相远,“念书成名,亦将化夷为汉矣”。清代傣族地区当地民众对汉文化的学习风气也日渐形成,社会风气也有变化,如永昌府居平坝地区的水、旱摆夷,在崇佛教、学习“夷字夷经”之外,“亦间有读汉书者”,到道光十年,“士知尚学,科第相仍……相尚以文”。从以上所引看出,云南的社会风气正在向与内地一致的方向发展。
2.3.2社会风气、风俗的改变科举考试在明清云南实施之后,便以其强大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使汉文化在云南广大地区迅速传播开来,并对社会风气的转变产生了巨大的导向作用,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对破除落后的风俗习惯和传播儒家礼仪文明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科举制的逐步发展,促进了儒学的日渐普及,以至于不少偏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都有儒学的存在。云南汉族士子及大部分少数民族子弟均能潜心钻研儒家经典,接受儒家思想熏陶,这对改变该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道德文化、社会风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变化也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直到明代中后期才表现得比较明显。天启《滇志》对此有详细记载:云南府,“民遵礼教、畏法度,士大夫多材能,尚节义,彬彬文献与中州埒”;临安府,“士秀而文,崇尚气节,民专稼穑,衣冠礼度,与中州埒。人多畏法,少有不平,宁弃不争。多爱清雅,敬老崇文”;永昌府,“士知向学,科第相仍”;楚雄府,“地当孔道,而不染于纷华。文教日兴,士风驯实”;曲静府,“习尚简朴,颇信释教”;蒙化府,“士人冠婚皆用家礼,民间相尚以朴质。饮食服用,视列郡为俭”;鹤庆府(今鹤庆县)“文化丕兴,科第不乏”;姚安府(今姚安县)“士大夫乐谈名理,民间相尚”;广西府,“士知向学,民勤耕织,风化渐行,殊异夙昔”;寻甸府,“置流建学以来,其俗渐改,人文可睹”;武定府(今武定县)“近建学校之后,旧习渐迁。俗尚朴鲁,士民勤业”;景东府(今景东彝族自治县)民众“今渐习书史”;北胜州(今永胜县)“置卫建学后,境土不惊,人文渐盛”。也正如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贵州巡抚阎兴邦曾奏请增加贵州乡试中名额说:“仕进之路既广,诵读之士愈奋,边地文化日益振兴矣”(《清一统志•贵州志》)。随着社会风气、道德观念的变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日常生活如衣着服饰、生活习气、语言文字、思想观念等也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如大理地区的白族“其平日之语言衣食悉耻其陋而革之,以游于礼教之域”;鹤庆府治附近“皆汉、僰人,今乐育教化,渐被华风,而言语、服食、吉凶、庆节之俗,俱变其旧矣”;永昌府在明中期“正统间始建学,……于是士风渐振,以读书自励而举于乡者,科不乏人”,其土著居民“言动服食,衣冠礼仪,悉效中土制度”;蒙化府“近城居者多汉、僰人,男女勤于耕织。会饮序齿而坐,婚姻必察性行,皆非前代之故习矣。盖自开设学校以来,闻礼仪之教,且近大理,其亦有所渐染者欤”。北胜州近城居民“俗尚争竞”,但“近移立州学”,“闻礼义之教,其将有所变而化者欤!”。宁州“其民尚气节,居于州之近者,家习诗书,人知理道,以气节相尚,而耻污下之事。其仕于外者,往往有廉介忠勇之称”。嘉靖年间,姚安府知府王鼎“禁妇人不得市易,惟事麻桑”,“姚俗为之一变”。寻甸建学之前,“诸夷杂处,习尚顽梗”,“置流建学以来,其俗渐改,人文可睹”。武定建学前,“松皮覆屋,蓑毡蔽身”,建学之后“旧俗渐迁。……骎骎有省会之风。”清代的景东直隶厅土著之人,“语言、习惯骎骎有三江风,而夷民之濡染者,亦渐知学官话,改土风”。导致上述变化的因素较多,但科举制和儒学教育无疑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因素。
3结语
云南科举到元代才开始实行,虽然开始较晚,但到明清时获得了巨大发展,并很快跟上了全国科举发展的步伐。在明清两代几百年中,云南各地各民族子弟无论富贵贫贱,为了能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都积极学习以“儒家礼义”为核心的汉文化,发奋攻读,博取功名,跻身仕途,使当地“渐被华风”。科举制极大地促进了云南教育的进步,为云南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和文化基础。同时,科举制的到来对云南各地社会风气的开化,特别是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文化、风俗习俗等的转化也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由此一来,以“儒家礼义”为核心的汉文化的普及面也更加广泛,这无疑加快了云南民族融合的进程。同时,“对少数民族政治一体认同,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36],都有深远的影响。
作者:高明扬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