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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语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传授语法知识,而是培养交际能力;学习者产生的语言不仅要符合语法要求,而且要符合社会规范,要合情合理,贴切得体”(刘润清,1999:161)。“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Competence)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和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D.Hymes)在1972年提出的。这一概念与乔姆斯基提出的“语言能力”(LinguisticCompetence)相对立,既包括语言能力,又包括语言运用。
随着交际能力概念的提出和语言学理论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习得任何语言都要习得其语用规则和文化”(刘润清,1999:167)。每一种语言都有其语法规则,同时又有一套自己的语用规则(即如何得体地应用语言完成人际交流)。这套语用规则与其所属文化密切相关,它涉及到使用这种语言的群体的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道德标准、生活方式、民族心理、审美观点等。语言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文化的载体。不同语言群体的文化不同,其语言使用规则也不同。要实现与不同群体的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离不开对对方文化知识的了解。因此,要学习一门外语,从而获得以这种外语为载体的良好的交际能力,就必须习得它所承载的文化知识。
外语文化习得不同于母语文化习得。母语文化习得是与语言习得平行进行的,中国学生在习得母语语言知识时,也同时习得了正确得体地运用母语的文化知识;而他们学英语或其他外语时,往往强调语言知识、语法规则的学习,而忽视了这种外语所承载的文化因素的习得。因此,即使是语言能力强的优秀外语学习者,也极易在与该族语人的交际中产生语用失误、交际障碍,甚至是文化休克(CulturalShock),其后果是严重的。正如著名语言学家Wolfson曾指出的那样,外语学习者与讲这种语言的民族人交际时,他们的发音或句法错误往往可以被容忍,而他们违反语言使用得体性的现象则被认为是不礼貌的。因此,要获得与讲外语的民族的人进行顺畅交际的能力,就必须在学习外语语法知识的同时习得其文化知识。
二
在认识到文化习得对外语学习的必要性后,不少研究者开始了对文化习得的研究,并提出一些理论框架。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较有影响的是文化适应模式(theAcculturationModel)。其主要观点是:外语学习是文化适应的一部分,学习者对目的语的适应程度决定其习得外语的程度。换句简单的话说,学会一门外语同时也是学习、适应一种外国文化。这种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对在自然环境下外语学习的研究。学习一种外语的过程就是逐步适应这种新的文化的过程。这是因为语言既是表现文化的主要手段,又是文化的载体。通常学习一门外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学习者对讲这种语言的该族人的看法和态度。学习者要学好这种语言,就必须了解和适应该语言所表达的思想体系和信仰体系,以及涉及到的文化格调、风俗习惯、交际系统等。文化适应模式还认为,学习者对外语文化的适应程度表现在他与该文化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如何。一个学习者作为其母语民族的一个社会成员去接触另一个民族的成员时,会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到他的态度;这些因素构成他去适应新文化、学习新语言的社会距离。心理因素则是由学习者自己的情感因素所决定的。
我国学者高一虹曾提出一个“1+1>2”的第二语言习得模式。她不仅认为语言习得的同时又是文化习得,而且认为两种文化的融合会在学习者身上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格。学会第二语言之后,两种语言的文化在该学习者那里就不再是水火不相容的并存,更不是一种文化代替另一种文化,相反,两种文化会相互作用,学习者会加深、拓宽对第一文化的认识,又因移情作用对第二文化也会有深刻的理解。这样的学习者比不懂第二语言的同族人对母语文化的优点更加欣赏,对其局限性也更加敏感,而且比不懂第二语言的外族人对第二文化的特点看得更清楚,对其优点感受更深。这种强烈的双文化意识使学习者的创造潜力得以发挥。如果他的造诣很深,他很可能有时比本族人还本族人,比外族人还外族人。这种新的人格的转换过程,不是从第一文化到第二文化的横向转换,而是从低级需要层次向自我实现状态的纵向超越。
三
文化,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它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文化习得对于外语学习者来说并非易事。文化习得与外语学习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我们要正确对待二者的关系,不能把部分等同于整体,也不能以整体来代替部分。对于中国外语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文化习得的问题,众多学者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但至今未有定论。笔者认为,文化习得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化习得应以目的语文化的主流文化和共时文化为主。同一语言群体往往是多种文化的有机复合体,其中有主流文化,也有属于各种不同群体的亚文化。如在美国社会中,来自东方的亚裔美国人的文化和来自非洲的美国黑人文化等都是亚文化。作为外语学习者,我们应习得其主流文化,因为主流文化代表着目的语语言群体绝大多数人的文化取向。此外,文化不是始终如一的,它时刻都在发生着变化。任何语言群体的现实文化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我们应对其共时文化的历史沿革有所了解,但文化习得的重点应放在其现阶段的文化内容上,因为它代表目前文化的发展水平及未来文化的发展方向。
第二,文化习得要消除文化定式、减少偏见。文化定式(Stereotypes)是一种整体式的文化取向,即把某一文化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当做该文化的代表的—种倾向,其结果是每个文化群体的成员都被当做其所属群体的代表而具有此群体的文化特征。文化定式使得人们用过分简单的语言概括并描述目的语文化,而忽视了其文化的个性。例如,有人这样概括:中国人好客,美国人富有、慷慨,黑人擅长音乐、舞蹈和体育运动,犹太人聪明,德国人呆板、僵硬,日本人雄心勃勃,非洲人懒惰、随遇而安。这种文化定式忽视了目的语民族的个人文化特征,无疑对交际是不利的。文化习得就是要让学生避免戴着文化定式的眼镜去接触目的语文化。因此,我们在以目的语群体主流文化为主要内容进行文化习得时,还要兼顾主流文化内不同群体的亚文化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尽量接触一些其社会阶层、年龄、性别等不同的群体的亚文化,使自己对目的语语言文化的理解具体化。
偏见是“以一种错误的或不可变通的概括为基础的一种反感心态。这种心态也可能表达出来,也可能被别人知觉到。它可能是针对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群体,也可能针对某一群体的个体”(贾玉新,1997:106)。偏见不是一般性的看法错误,它和文化定式一样,具有执著的情感内涵:它对使其改正的证据总是固执地抵抗;它是僵化的、不可逆转的、不可改正的态度;它基于错误的判断或先入之见,是对别的群体或个人采取的否定态度,是一种不健康不合理的心态。偏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人际交往。因此,为了能与目的语文化的人进行成功交际,我们应通过必要的文化习得减少偏见,使学习者对待目的语文化有一个健康平和的心态。
第三,文化习得要克服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WilliamGrahamSummer(1940)认为,民族中心主义是指“某个民族把自己当做世界的中心,把本民族的文化当做对待其他民族的参照系;它以自己的文化标准来衡量其他民族的行为,并把自己与其他文化隔离开来”(贾玉新,1997:108)。这常常是无意识的产物——人们经常理所当然地认为,与其他民族或群体相比,自己民族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社会语言规则等更加真实、更加正确。民族中心主义是一种普遍现象。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群体成员都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程度不同的民族中心主义。由于民族中心主义对非本民族文化的人认识有错误,容易造成对其行为的错误解释,导致不同民族或文化之间的相互不信任、甚至相互仇视;由于它认为本民族文化是天下唯一合理的文化,还会导致文化冲突。此外,民族中心主义使自己产生优越感,以自己的文化准则去衡量非本族成员的行为,并试图改变他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它是对交际影响较大的一种心理因素,不利于跨文化交流。因此,在文化习得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克服民族中心主义。只有多了解、多接触,才能为降低民族中心主义的影响创造机会。通过文化习得,我们最终应以习得文化的文化相对主义为目标。所谓文化相对主义,即一种文化中的行为只能用其自身的准则去理解和评价。这意味着,在跨文化交际中,只能用对方文化的信仰、价值观、社会规范等作为标准来解释和评价其行为。新晨
文化习得不仅是学习者获得目的语文化知识的过程,而且是其获得文化意识(CulturalAwareness)的过程。文化意识意味着学习者认为文化都是平等的——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属性,没有任何一种文化优于或劣于其他文化。要获得文化意识,学习者必须对母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有一个深刻的了解。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就要走出母语文化的窠臼,以局外人的眼光来审视和反思母语文化,这样可以减少偏见和降低民族中心主义;同时,我们还要以局内人的眼光来审视目的语文化。只有通过习得其主流文化和了解其亚文化,我们才能够消除文化定式,才能够切身地从目的语文化成员的角度来衡量和评价其社会行为和语言行为,就像胡文仲及高一虹在《外语文化与教学》中指出的:“只有了解外国文化,才会对本民族文化有更深刻的理解;只有懂得了本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掌握外国文化。”
参考文献:
[1]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2]刘润清.论大学英语教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3]刘小兰.论英语教学中的文化习得[J].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