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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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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影响

书法是利用中国特有的笔、墨、纸、砚对中国特有的汉字进行艺术美化,而这种美化形式的深层,蕴含着书家的审美理想和精神寄托。书法追求的不仅是外在的形体,而是内在的、深沉的东西。书法所表达的,并不止于书写内容字面上的意思。它用相对简单的线条,以朦胧的形象,来启发一定的生命意义。书法符合中国文化讲究自然的原则,书法的基本元素只是线条,他把自身的时间性、流动性表现为一种韵律化得空灵。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同学派的思想对书法的影响各有侧重,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儒家思想书法的很多美学原则全面体现着儒家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思想的诸多艺术理念可以说是书法创作和鉴赏的重要来源。

一、书肇自然,天人合一的书法自然观

早在东汉蔡邕的《笔论》中,就运用形象的比喻,强调书法创作的体势应融入自然各种生动的物象。自此,历代书家继承了这一传统。如孙过庭《书谱》中写道:“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在这里,作者就运用了一系列生动形象的比喻来比拟钟繇、张芝和二王书法的神妙景象,从而使人获得一种感性的认识,便于领会。蔡邕《九势》提出“书肇自然”的论点,许慎《说文解字序》中指出文字是圣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而造。这一思想后来形成了汉字起源于自然的儒家观点。书法艺术是以汉字的书写为前提,汉字既起源于自然,那书法本源必然会受到自然万物的影响。体现在书法品藻上,其突出特征变现为,先贤通常引用自然界的物象来形容书法艺术美。如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中提及“索靖书如飘风忽举,鸷鸟乍飞”,“薄绍之书如龙游在霄,缱绻可爱”等等。在书法史上,书家从自然中领略笔法,体悟笔势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张旭的中锋笔法“锥画沙”、颜真卿“屋漏痕”等都是由对自然的观察、领悟,进而取得的艺术上的突破。

“天人合一”是儒家的重要思想,这一观念主要体现在伦理道德领域,但它所阐发的原理在艺术领域同样适用。其哲学基础是主客体统一,核心意蕴在于强调自然与人、自然与精神的内在本质属性的和谐统一。这种观念发源先秦,汉代以后逐渐被体系化,成为影响最为深远的古代思想之一。后世家董仲舒等学者将天人合一的观点发扬的淋漓尽致,形成了缜密严谨的思想体系。依据这种观点审视人与自然、主客体原本是气息相通,从而感悟出物与我、天与人的休戚与共,并进而总结和印证了外在艺术形式与内在心理结构的关系,印证了“书为心画”的命题。在儒家学者看来,书法被认为是可以反映人的心性的艺术。历代书家强调“书如其才、如其学”,为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书家须“尽心”,须在修养上追求理想人格的完善与美善统一、文质彬彬的精神气质统一。项穆从柳公权的“心正则笔正”出发,提出“人正则书正。心为人之帅,心正则人正矣。笔为书之,充笔正则书正矣。人由心正,书由笔正。”进而结合儒家“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描述了臻于妙境的心学历程:“故欲正其书者先正其笔,欲正其笔者先正其心。若所谓诚意者;即以此心端已澄神,勿虚勿贰也。致知者;即以此心审其得失,明乎取舍也。格物者;即以此心博习精察,不自専用也。正心之外岂更有説哉?由此篤行。至于深造自然秉笔思生,临池志逸新中更新,妙之益妙,非惟不奇而自奇,抑亦巳正而物正矣。夫经卦皆心画也,书法乃传心也。”项穆《书法雅言•心相》)

二、人品即书品的儒家品评标准

中国古代社会,为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维护社会秩序,政治的伦理观念、制度不断出现,这些政治的伦理制度、观念成为了人们行为道德的中心,约定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也约定了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书法也不例外。书法批评、技法创作、审美都留下了伦理道德的痕迹,形成了书法特有的文化性和民族性。书法批评有一个明显的文化特色,就是将书者的思想、人品、道德操守和书法一同品评,道德操守的影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书家的地位,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书法被看做是心的流露,也能流露出正善邪恶,所以往往与人的品德相提并论,三国钟繇在《笔法》中提出“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儒家思想对古代中国社会的渗透,是较全面深入的,李世民提出“尽善尽美”;张怀瓘提出“君子藏器,以虞为优”,孙过庭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等观点,常常直接来源于儒家思想。秉承儒家的文艺观,书法传统批评的标准首先是“善”,其次是美。善是政治标准,美是艺术标准。从孔子开始,善的标准就凌驾于美之上,这也是《礼记》所倡导的“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被历代书法理论家多奉持。沿此思路,书者的人品成为书法审美批评的重要因素,“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东坡全集•卷九十三•书唐氏六家书后》)这其中除了包含一定为艺术原理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儒家思想道德准则的体现。清代傅山告诫其子孙:“作字先做人,人奇字自古。纲常叛周礼,笔墨不可补。未习鲁公书,先观鲁公诂。平原气在中,毛颖足吞虏”。这种思想把儒家伦理观对书法的作用推到了顶峰,若背离周礼儒学,做人便立不住脚,其字也必有一种“小人之态”。北宋书论家朱长文在其《续书断》中就认为,一个人书法艺术的高下与他的品格修养有很大关系,并举例说:“鲁公可谓忠烈之臣也,……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

扬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这实际上就是说颜氏端庄雄健的风格来自于他的高风亮节。近代书论大家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更明确地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他认为通过书法不仅可以看出书家的“学”、“才”、“志”,而且可以想见书家其人。人品好书品必定好。儒家讲究经世致用,书法被作为“纲纪人伦,显明政体”的手段之一。把书法与道德教化密切联系在一起,正是儒家思想在艺术观上的指导原则。在人类理想社会建设方面,儒家强调“礼”的秩序性、“乐”的和谐性,追求“刚健弘毅”。这体现在书法观上就是对身心修养的追求和法度、规范的强调。儒家把书法看做“六艺”中的一项技能,不仅因为书法具有“书以载道”的社会功能,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书法的性质和“礼”、“乐”相仿,可以醇厚人心。把书法与礼乐结合起来,为书法打上儒家伦理主义的印记,进而倡导以书品观人品。书史上众所周知的蔡京、秦桧等辈,因人品低劣,其书法也因此不被世人推重。而颜真卿、岳飞等忠臣志士,因气节刚正,历来为书家所重。在儒家政治伦理思想影响下,书法也在潜移默化中被赋予了伦理内涵,笔墨线条也就具有了伦理化的意味,成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

三、书法审美中的儒家思想

儒家伦理中,三纲五常是为人最基本的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用来评判行为道德的尺度。由于有这种人格要求,也就有了对书家道德行为的关心。书法要得到承认,就必然在为人上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反之,将不被纳入接受体系。中庸之道是儒家思想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程颐对中庸的解释是:“不偏之谓之中,不易之谓之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任何事物都要居中守正。后世儒家学者不仅把“中庸”作为人生需要实现的最高道德,而且把其作为处理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基本准则。儒家的中庸之道,在文艺美学范畴体现为对中和之美的追求。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对书法的“中和”作了理论概括,提出了“和而不同,违而不犯”的命题,是对儒家“中和”思想在书法上的表现的进一步阐释。“和而不同”是指统一中有变化,“违而不犯”是在变化中考虑整体风格。姜夔的《续书谱》继承发展这一原则,提出了“用笔不宜过肥,肥则形浊,”又不欲过瘦,瘦则形枯。”《书法雅言》是书法理论“中和”思想的集大成者,十七章内容从不同角度围绕“中和”立论。《古今》章说“:规矩从心,中和为的。”《辨体》认为“,与世推移,量人进退,何虑书体之不中和哉”。《形质》认为,“修短合度,阴阳得宜,刚柔相济,犹世之论相者,不肥不瘦,不长不短为端美也”。《中和》强调执其两端而用其中,“圆而且方,方能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是为美善。”项穆从儒家的立场上对书法中和美作了进一步阐发,主张书法要在书体、形质、境界三个方面达到“中和”,项穆认为书法艺术要达到境界,这种境界应该是“相时而动,根乎阴阳舒惨之机,从心所欲,溢然《关雎》哀乐之意,非夫心手交畅,焉能美善兼通若是哉。”

项穆《书法雅言》中列“清整、温润、闲雅”为作书三要,这样的要求正是中国传统文人的君子之风,创作者的个性只有达到温润敦厚,无过无不及的儒家君子要求,其书风才能真正达到“中和”之妙境。其次,在“中庸、中和”的思想影响下,书家“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心神不正,书则欹斜;志气不和,字则颠仆。”(虞世南《笔髓论•契妙》)这就要求书家保持平和的心境,具有“冲和”之气。此外,平和含蓄的艺术境界要通过书法的外在形态来表现,在用笔上要求“笔不欲捷,亦不欲徐,亦不欲侧。侧竖令平,平峻使侧,提则须安,徐则须利,如此则其大较矣”(徐浩《论书》)。在结体和章法上,则讲求计白当黑,疏密,欹正等关系的辩证统一。四、儒家思想对书法理论、作品格局的影响虞世南《笔髓论•辨应》说:“心为君,妙用无穷,故为君也。手为辅,承命竭股肱之用故也。力为任使,纤毫不挠,尺寸有余故也。管为将帅,处运用之道,执生杀之权,虚心纳物,守节藏锋故也。毫为士卒,随管任使,迹不凝滞故也。字为城池,大不虚,小不孤故也。”“其先出自杜氏,以张为祖,以卫为父,索、范者,伯叔也。二王父子可为兄弟,薄为庶息,羊为仆隶。(萧衍《草书状》)”这是书法理论对宗法政治文化的运用和继承,两段话分别对书法创作活动中的相关因素以及书法传承体系做出了分析。

另外,书法作品的格局也体现出文化的特定祈尚。正文与落款字体搭配有一定的规矩。若以“篆-隶-楷-行-草”此序列概括字体的“古质-今妍”趋向,那正文的落款应选用比正文今妍的字体,且彼此风格上需呼应。此外,落款之字须小于正文。这体现出儒家文化尊卑主从的等级秩序思想。上下款亦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格式规则,题款语句中注意讲究运用虔敬语,这也体现出儒家谦卑礼让的思想。

作者:杨超龙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