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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上的诗文与绘画,它实际上就是陶瓷书法与陶瓷绘画相结合的艺术,各有千秋,又相互依存。虽然有人从理论上作些局部性的探讨,或发表一些相关性的见解,但都没有从陶瓷书法这一总体概念出发去阐述问题,不清、不明、不白。这都说明陶瓷书法虽然自古以来就客观存在,但从未引起重视,就连“陶瓷书法”这一名词,很多相关书籍和刊物上难以看到,故学绘画者多,攻书法者少。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现象,有人说书法难于绘画,我深有理会,书法作品完全靠创作者的笔峰、笔力来突“字”艺,色彩又单一,博得欣赏很难。而绘画却不同,它可用丰富的色彩,以各种绘画形式来突出万千世界,很容易让人接受,故学绘画者多。就像戏曲,某一派唱法难,学唱的就少,谈论的也就少,陶瓷书法正如此。随着人们对陶瓷书法艺术的不断认识,许多媒体开始关注陶瓷书法这门独特的陶瓷装饰艺术,陶瓷书法展也此起彼伏。陶瓷书法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可喜可贺。
陶瓷书法与陶瓷书法作品的概念
从概念上来分析,陶瓷书法艺术门类独特,它表现在一切陶器上的书写形式,陶瓷书法是总称,与陶瓷绘画等成为姐妹艺术,从内容、形式到创作手法,它们既互相影响,互相融合、互相协调,又各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都是陶瓷装饰的不同形式,它们都属陶瓷工艺美术范畴。陶瓷书法与陶瓷书法作品也是有区分的,如正文、题识、款印等不是独立表现的不属于作品,如一幅陶瓷绘画作品的完成,作者需要为作品主题意义题词并落款、甚至为美化绘画作品,在作品的空白处题上一首诗,这虽是书法艺术范畴,但不属书法作品。真正意义上的陶瓷书法作品,是指在陶瓷载体上,装饰主体是以书法艺术形式,书写规范而有神韵,而且正文、题识、款印齐全,并且是创作者用自己的思维方式书写出来的成品才叫陶瓷书法作品。所谓书法作品无疑是书家所为。而陶瓷书法则不尽然,它可以把别人的作品惟妙惟肖地复制到陶瓷上。这种模仿者,只是陶瓷工艺美术家,却不一定是陶瓷书法家。模仿的作品也就不能称之为书法作品。作为陶瓷书法家,他首先是书法家,然后是陶瓷书法家。因为陶瓷书法的品味还是要靠作者汉字的文化底蕴及书法的功力来体现的。
书法的表现语言、章法、演变
要真正成为一位陶瓷书法家,他必须理解汉字的造型依据和演变规律。书法作为书者精神迹化的艺术形象,它有物成之理和生形之法。因有物成之理,所以书法有质的规定,这质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汉字为造型依据,以自然演生万物的普遍规律为遵循的原则,以特有的表现语言为依托,使之具有表情、达意、畅神的无限可能。设若书法不以汉字作为造形依据,它便脱离书法而进入视觉艺术的其他类别(如抽象画、图案画等),则其艺亦不必再以书法来命名。设若书法违反自然演生万物的普遍规律,书法便失去了广义表现真、善、美、慧的功能,因为:自然规律的生是真,自然规律的在是美,体现自然规律的意志为善,认识和把握真、善、美的能力称慧。此四者各具名相,合则为一,故得其一者,则兼其余;得其真者必美,得其美者必善,得其善者必慧,反之亦然。陶瓷书法的表现语言是以陶瓷技艺与书法艺术相结合的技法,是适应书法质的规定而生而在的,它不能失去书法中的笔法、章法、字法、墨法这四法。这“四法”是书法艺术表现的有力手段,而且这“四法”规范的应用到位,陶瓷书法就有了视觉的艺术形象,它与陶瓷绘画的最大区别在于:写生的自然形象不能成为书法的造形根据。自然中的形象不能直接成为书法中的迹象,并不等于说自然物象不能作用于书法中的迹象;日月之变,山川之异,风物之奇,景物之丽……,一切自然之演生和变异,都可贻人以神以意,都可通过意象的转换作用于书法的形象塑造和意境表达。
陶瓷书法提高了陶瓷工艺品的文化品位和欣赏价值,真正富有价值的陶瓷书法作品已成为人们的收藏品。“书法是艺术的最高境界”。这不只是我说的,自古以来是人们认定的,也就是说陶瓷书法已成了陶瓷艺术的最高境界!其实每一位陶瓷艺术工作者都离不开陶瓷书法艺术,就简单而言,创作者的每一幅陶瓷绘画作品,作品的题字落款就离不开书法,因此陶瓷书法是陶瓷装饰的特有形式,它具有标志性的,最有民族特征陶瓷艺术,望后来者不断地弘扬汉字文化中的“陶瓷书法艺术”。(本文作者:张昌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