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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价值视域下书法意义的生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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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价值视域下书法意义的生成

作为历史的遗存,我们所能接触到的便是流传至今的各种书法作品和书法文献。作品是书法实践的物化形态,而文献则是历代人们对书法进行思考、评说和审美体验等意义内容的文字记录。在客观上,维系中国书法价值并推动其不断发展的潜在力量,很大一部分便源自这些记录着人们关于汉语言书写活动的书法文献。以文献是否讨论并确立书法的价值为内容划分标准,书法文献当可分为书法价值论文献和非书法价值论文献两类。这其中,鲜明地以努力确立和巩固书法在人们精神与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为直接目的的第一类文献,其数量不多,占绝大多数的是后者。这类文献虽不以论书法价值为目的,但它对书法涵义的阐释及其所营造的观念图景,言说氛围和知识背景,却间接地为书法价值的存在提供了广泛印证的基础。在潜在的客观效用上,这类文献与第一类文献共同营构起书法艺术的价值世界。

在对书法文献复杂的意义内容进行考察梳理后,可以发现这些内容对书法价值产生积极影响,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言书法之历史长度以提示其价值

历代书法文献中有许多叙述书法悠久历史起源,及其漫长而有序传承与发展的内容。它唤起人们的历史意识,使人体认到其历史的价值。“悠久的年代是崇高的”,与书法所拥有的历史大时段相比,个体短暂的生命显得极为渺小。而个体从事的书法活动融入书法历史的大背景、大时段,在其潜在的意义上可视作对个体有限生命的补偿。

2、言书法之难度以强调其价值

此类如“池水尽墨”,言书法技艺习得之备尝艰辛;再如“五乖五合”,言诞生成功的作品所依赖的诸种机缘共存与协调配合之可遇不可求。这些都凸显看似平常的书法所具有的极高难度。在难能可贵的价值认知倾向作用下,人们体认到书法的难度价值。

3、言书法之丰富以彰显其价值

历代书论中有大量言及书法丰富性的内容。可分为两类,第一,技巧和形式语言的丰富,如笔法和线条的绞转、力度、节奏、映带、疏密、方圆等。第二,书法作为抽象艺术形式的表现力之丰富,如悲、喜、忧、狂等多种情感表达;潇散,古朴,清雅、爽利等多样作品风格;再如坠石枯藤、阵云千里、众星河汉等丰富的美学意象;还有气、韵、神、意以及“书如其人”等复杂的鉴赏体验。它们展现出书法极为广阔而令人艳羡的艺术世界,激发起积极的审美情感,促成人们对该事物的价值生成。而书法丰富的技巧内涵和审美形态也促使形成多层次的价值维度。

4、言书法之高度以提升其价值

这部分有三方面内容。其一,言创作主体的高度。如“闻江声”、“观剑舞”而书艺大进,所呈现的书家超乎寻常的、形而上的顿悟;又如“世间无物非草书”,所展示的书家不可思议的心理体验。其二,言作品的高度。如“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之言优秀作品自然天成的境界;再如“人书俱老”之言作品与人生的高度合一。其三,言鉴赏的高度。如“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之“入乎幽隐”,“冥心玄照”,直击作品终极核心的高层次鉴赏力。这些文字言述了书法的高端境界,唤起接受者心中高山仰止的崇高感和向往之心。书法因其高质量的精神属性而使其价值获得提升。另一方面,能达高境界者必稀少,物以稀为贵的价值法则在此也发挥积极作用。

5、言书法之优越性以表明其价值

此类如“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言书法比之文学更简洁有效,更能直击心灵。此处“一字”之价贵于“数言”,“见其心”的价值高于“成其意”。这种言说通过比较的方式,让接受者对书法产生优越感的认知体验,以此助其价值的确认。

6、言书法之备受珍视以直接凸现其价值

“投江换帖”、“破产购书”以至“舍命保帖”——通过叙述某些人物在价值冲突情境中的抉择取舍,鲜明地呈示书法世界中财产、生命与书法的价值权重关系的案例。事件本身以其舍生取义般的悲壮感,成为最直接而强烈的价值确立方式。由于事件当事人多为书法名家,他们行为中体现的对书法的态度和价值观,对接受者具备积极的影响力。

人们不禁会问,历史上为什么会存在这些文献?书法意义生成的动因是什么?究竟是出于何种动机、源于什么机制使得历代书法艺术的当事人对书法的意义进行不断发掘和阐释,以致终于形成一个关于文字图像的,复杂而深入的意义体系呢?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分析。

1.应对社会对书法价值质疑的攻防之需

观世界各民族的文字艺术,绝大多数都是发展到字体美化和装饰阶段而止,未有像中国书法般发展至高度审美与精神价值的艺术境地。这其中的原因,除各民族文字本身的形态特质、特定族群的文化心理、思维方式以外,文字书写活动本身实用的功能,以及大部分族群对其精神体验的有限,都使得文字书写成为艺术活动的观念和实践,极易遭到普遍的质疑,其精神价值的存在更易受到攻击。尽管中国书法有幸走上了比美术字更高的精神表现之路,对其价值质疑的声音却并非一片寂静。汉代的《非草书》就使用大量的篇幅对草书活动提出种种非难,针对当时社会中某些人对这类书法活动的痴迷进行了措辞激烈的抨击。文章的作者赵壹,持守实用主义价值标准,对书法世界中深具艺术表现力的字体和书法行为进行了鲜明的消极价值评判,字里行间表达出对此事物的轻视。《非草书》因此成为流传至今少有的论述书法负价值的文献。出于各种历史的情境和个体不同立场和心态,人们对书法的价值进行自发或自觉地追问与怀疑,显然不太可能仅仅偶尔为之,曾经这样做的赵壹当非历史上的唯一一人;而这篇《非草书》作为书法价值批判的文字在历史上也应不是空前绝后。它代表了中国书法价值观念史中一支隐隐的质疑暗流。尽管它们很少能进入正统而强大的书法价值观光亮的前台,但它们却不时地泛起怀疑的沉沙,给人带来困惑与搅扰。为赵壹尖刻而犀利的批判锋芒所指的,是当时一批醉心于草书活动而毫无功利所求、乐此不疲的人。他们对草书的热情和沉迷几近痴狂,以致于“……夕惕不息,仄不暇食。时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虽处众座,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腮出血,犹不休辍。……”[1]2从大多数人的世俗眼光看来,这些草书者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可理解。赵壹对此的非难和指责拥有相当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非草书》中被其猛烈批判火力攻击的草书者,实际代表了中国书法社会中大批的书法艺术实践者。他们的实践不绝于书史,后代的书家沉浸于书法或“卧画被穿”,或“退笔成冢”,或“日书十纸”,成为中国文化史中独特的景观。面对潜在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为了让书法行为在社会观念上得到充分的合理性确认,草书者们必须做出积极地回应。他们须在对书法的体验、观照和思考中寻求并扩展该事物的积极意义,为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寻求保护;为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承认并接纳关于该事物的艺术价值观,构筑起一道强大的价值防御壁垒。即使在书法艺术价值高度自觉的唐代,即便是“颠张醉素”的狂草精神成为当时书法艺术高峰时代的标志,另一位同样名垂书史的草书大家孙过庭,当他用传自魏晋的纯正草法书写著名的书法理论著作《书谱》时,依然感觉到书法价值质疑者的身影正若隐若现地游荡于其左右。他写到,“然君子立身,务修其本。扬雄谓诗赋小道,壮夫不为,况复溺思毫厘,沦精翰墨者也。……”[1]125堪为传统文艺部类之尊的诗与赋,它们的价值都曾被轻视为“小道”,更何况仅为记事,人人可为的毫厘翰墨呢?在这种语境下,整部《书谱》所展现的书法丰富的形式技巧和深层的精神内涵,都可视为对书法意义与价值进行辩护和追加的理论文本。

2.积极的社会回馈效应

书法意义的生成在对书法价值进行捍卫和巩固,对书法价值质疑之声进行有力回击,并由此而促成书法行为合理性与价值观的社会认同的同时,在社会实践中还产生了关于书法价值积极的社会回馈效应。即通过对书法意义的开掘和价值的追加与维护,书法者将从中获得若干种积极的报偿。一个接纳、认同以致推崇书法价值的社会,面对书法行为和作品将不仅持有理解的态度,在实践中它还形成并运行与该价值对象相应的社会文化规则。有了对这一特别文化价值规则的认可,便可实现与之相应的书法社会接受、传播、流通等特殊社会观念和活动形态。它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书法成为商品书法一旦成为精神产品,便可支撑书法艺术市场的存在。在经济生活中,书法作品作为精神消费品的经济价值可得实现。它满足的是中国社会文化中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特有形态。作为艺术品,其精神附加值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构成,为书法家经济收入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渠道。从汉代的师宜官书壁“顾观者以酬酒值”,王羲之“为妪书扇”,到吴昌硕书画交易活动为作品定价①。尽管交易方式各异,但书法史上关于书法作品扮演钱物交换的商品角色的记载不绝于书。书法家因此可获物质报偿,对其经济收入产生积极影响。(2)、书法成为礼品书法价值的社会实现除上述银货两讫式的,形态相对简单的商品交换之外,在人情因素较重的中国社会,还有书法家在社交活动中,以书法作品充当应酬人情之特殊礼品的实现方式。基于社会群体对书法价值的认同,书家可体面地以酬赠书法作品的行为来维系、巩固与他人的友谊,或在社会交道中对与己有关系的人员进行人情往还,或物品交换。书家甚或还可以此方式,接近某些对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具有积极意义的人群。

社交实践中书家经常会面对各种不同的社交内容、对象、人情性质、使用场合等复杂情境。而以书法充当应酬物品进行操作时,作品的文字内容、字体、风格样式、作品形式、修辞等诸多方面的要素提供了书家充分而自由的选择。书法成为灵活、有效且得体的社交媒介。白谦慎的研究《傅山的交往与应酬——艺术社会史的一个个案研究》以翔实的史料,生动地反映出明末清初书法家傅山,以其书法灵活有效地应酬复杂的人际关系。该研究显示,虽然书家在应酬时并非都出于“感惠徇知”的愉快动机,作品也非都适用“书为心画”的理想修养,但不可否认,以遗民身份入清的傅山,由于熟练地遵循并实践中国书法社会文化的规则,通过书法应酬的社会行为,在客观上为改善其当时的生存境况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②。作为一种艺术社会现象,书法应酬以其形态的特殊、内容的丰富和不同程度的实效性,成为中国社会文化中的一类特殊景观。书家由此获得为谋求有利于自身社会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可资利用的优势资源。(3)、书法之为文化身份的标志有必要指出,历史上的书法家和书法涵义的阐释者(许多情况下,这两者实为同一人群)大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文人。一方面,他们是知识文化传统的传承、持有和发展者;作为文化阶层的他们是形成社会精英文化的主体,拥有文化话语权。另一方面,文人对书法而言,具有天然的阶层优势。在所有社会阶层中,文人是接触汉字书写和书法——这一关于汉语言之视觉形式的艺术——活动最多、使用最频繁,因此也是对它体察最深入、体验最丰富的人群。因此,对书法这一本阶层的天然优势资源进行内涵的扩展和价值的提升,有助于确立和巩固文人在社会中的文化身份与特殊地位。这样,伴之文人生活左右的书法,以其被赋予的高雅趣味和丰富内涵,在进入中国传统精英文化的同时,也把文人与非文化阶层区分开来,成为社会区隔的标志。正是如此,文人阶层相对本阶层以外社会成员的文化优越感才得以显示,并且它还成为该阶层成员之文化资本发生的价值源泉之一。在同属精英文化组成部分的文人画领域,书法的意义也在文人的注视和解说下得到衍生。这便是以元代赵孟頫为代表的“书画用笔同法论”。他著名的《论画》中有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2]203与他同时代的柯久思也有《论画竹石》:“写竹用篆法,树枝用草法。写叶用八分法,或用鲁公撇笔法。木石用折钗股屋漏痕之遗意。”[2]204这出自文人的论画文字表明:书法功底对绘画的积极意义,书法线条的形态、质感及其用笔对描绘物象的依凭和指导作用。这是一次书法价值向邻近的绘画领域的扩展与渗透的努力。借助文人的话语权,它渐渐形成了文人画评价标准之一的书法立场。文人所擅长的书法线条之技巧、表现力和趣味,进入到对物象进行视觉再现的绘画作品的价值评判中。不知不觉中被调整的绘画价值观念,由于书法立场的渗入,艺术价值的天平开始倾斜。相对温和的“书画用笔同法论”与“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以及其它一系列同属文人价值立场的批评观念(如得意忘形、格调、气韵,逸品、古雅、修养等)一道,共同消解了民间画工所具备的具象造型和熟练技术优势。而正是这些倾斜于文人的批评观念,凸显了文人阶层的天然优势。它们在绘画领域设置了用于区隔非文人画家的藩篱,也再次确认文人独有的文化身份。随着隐藏于书法价值背后的文人立场发生作用,还有一个更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在文人书画世界内部的书画价值关系序列上,价值的天平也朝着书法方向倾斜。“诗书画印”、“琴棋书画”,这些象征文人身份和闲雅趣味的修辞中,“书”与“画”的先后排序,似乎提示了二者在文人心目中的不同权重,反映出在抽象与具象,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的高低取舍和价值倾向。与此同时,社会实践中书画作品在交易时价格上的差别,更让我们确信,古代社会中人们对待这两者的不同眼光。万木春关于明代鉴藏家李日华的研究向我们展示,最晚在明代的书画流通和鉴藏活动中,书画价格有着明显差异——书法的价格要高于绘画。而该研究对书画差别现象的陈述,如文人的书法本位意识。“因为书法是士人本业,所以文人家有不藏画者,但诸如《兰亭》……之类法帖,则家置一册。书法和绘画如果必去其一,就连李日华这样的画家兼鉴赏家也会选择书法而舍弃绘画……”[3]114再如文人对待书画交易时的不同心态,“明代文人讳言卖画,但对出售书法却颇无顾忌。李日华卖书有公开润格……”[3]115“书法总是与书写的内容联系在一起,一握折扇既可赏其书,也可赏其诗。大约出售书法与出售文章相近,并不特别为文人所忌,但卖画就是另一回事了。”[3]116这些似也隐藏着对文人身份意识的指向,暗示作为汉语言视觉形式的书法与文人身份的内在联系。

3.意义表达的心理需求

书法源自日常书写。如前文所述,古代社会中除少数特殊职业(如写经手)外,文人是接触使用汉语言视觉形式最多的群体。文人经由大量的日常书写与书面语言保持最为紧密、频繁而深切的联系。汉字书写时心理状态、线条形式和接受体验的极端复杂性和丰富性,为文人的精神生活提供可能的认识对象和审美对象。汉语言的视觉形式实际成为了文人最基本的视觉文化生活。对书法的观察、感受、思考必然在认识主体的内心产生大量丰富的体验和思想。而体验和思想都倾向于寻求表达。换言之,随着书法体验和认识的积累,作为书法认识主体的文人,便产生对此进行表达的内心需求。当一个在实践中书写、使用并接受汉语言视觉形式,同时体验和思考该现象的文化阶层,面临自身对该事物的意义进行表达的需求时,他们运用自己最熟悉的语言工具对书法进行言说便成为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文人拥有文化优势,这使他们对书法的思考具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背景。而书法形态的高抽象性质,也使关联思维在对书法的认识中得到普遍运用。这便形成书法意义的表达具有理论化系统化和多样化的形态。于是,每一次不同的言说便为书法的意义集合增添新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书法的复杂涵义,也同时为书法的价值添加上不同类型的砝码。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情况。那就是随着书法艺术的高度自觉,它渐渐成为一部分文人的某种精神追求,成为其理想的个体人生观念中,与“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相并列的,“游于艺”的内在价值生活。换言之,在文人的修齐治平、穷达善济等人格理想与人生伦理价值以外,书法活动也成为承载并提升其生命价值意义的载体,成为其形而上精神世界丰富性的实现方式之一。当这一切融入文人的内心价值世界时,他们通过言说书法的涵义,对这一价值载体的意义进行确认、追加、提升和丰富化的愿望无疑将更加强烈、深沉而持久。这愿望不同于前文提及的来自书法价值质疑的压力,也不同于书法价值追加的社会回馈效应所产生的利益动机,而应被视作一种来自主体内在的价值激励。需要特别指出,以上所讨论的书法意义与价值问题存在于以毛笔作为普遍书写工具的中国古代社会。邱振中曾指出,在那个环境中,藉由书法与日常书写的密切联系,书法成为高度泛化的艺术。泛化使“书法领域的阐释者和接受者合二为一”[4]284,这一性质形成了书法意义阐释的特殊逻辑结构。“含义进入意义系统时对逻辑证明几乎没有任何要求”[4]286;省略证明环节,“为个人体验进入阐释系统、意义系统敞开了门户”[4]285。简言之,泛化形成了被阐释出的书法意义在接受和传播中的便利条件。它在书法意义和价值生成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做如下总结:书法价值的存在有赖于书法意义的生成。创生书法意义的主体人群是文人。意义生成的动因来自两方面:其一,外在的力量,即价值质疑的压力和意义与价值生成后社会回馈的奖赏;其二,内在的力量,即阐释者内心的价值诉求和激励。在此机制中书法的泛化性质则为意义的接受和传播提供便利条件。

以上的讨论涉及较为复杂的书法现象。经反复梳理我们注意到:有一个连结着诸现象因果联系的重要环节——日常书写。书法艺术源自日常书写。日常书写的实用功利色彩和人皆可为的特点造成人们对书法价值怀疑的倾向;日常书写同时又形成文人的艺术优势和文化身份;同样是日常书写,使文人获得丰富的书法体验和思考,从而形成意义表达的心理需求;仍然是日常书写,它所产生的书法泛化现象为书法意义的接受与传播带来便利。这一点是书法艺术所不同于其他艺术,书法文化不同于其他艺术文化的独特之处。它对书法意义和书法价值以至中国书法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如今日常书写在当代社会正发生深刻的变化。硬笔已取代毛笔,电脑文字输入有可能彻底取消传统工具的日常书写方式,这必然导致一系列与书法价值和书法意义生成相关的因素和条件的消失、断裂或性质的改变。与此同时,现代社会中文化环境的变迁,书法家的职业化,书法艺术学科的建立,艺术品市场经济的作用,以及国际文化交流与竞争的背景都使书法价值和书法意义的生成与性质发生深刻的变革。对此笔者将另行撰文详细讨论。那将是一个富有现实意义且更为吸引人的论题。

总之,书法价值和书法意义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它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与书法有关的一切现象。书法艺术作为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它通过日常书写与语言和视觉审美建立的紧密联系,使它成为观察中国文化价值现象的一个不可多得的窗口。对它的关注将会把我们的思考引向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价值问题是人类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它无所不在,几乎渗入人类的一切生活。而人所持守的价值是形成各种复杂人类文化现象的根基。对书法价值问题真正深入的思考,无疑将为艺术价值基础理论研究和中国文化研究提供有力支持,甚至可能为价值哲学的研究提供翔实的材料。(本文作者:彭帆江单位: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