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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创造的形而上学原则:“真理即创造”
为了说明“自然(世界)”是如何从无到有的被上帝创造出来的,维柯引入了“动力(conatus)”概念,“动力自身并不是‘什么’,而是‘什么的什么’。”动力,并非某种广延的实存物,而是实存物自身得以显现的特殊过程和契机,“也就是说,它是质料的方式,在质料产生的同时必然有其方式的产生”。当自然界尚未完全显现出自身时,自然界中的万物也尚未运动,但推动事物形成的“动力”已经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并始终促使着它显现出来。于是,“动力”就是所有促使事物显现的各种内在条件的综合,“如经院哲学家,自然已经生成(infactoesse),万物就运动起来;而在此之前,所有事物都静止于上帝中,故而可以说自然由于动力才开始存在,或者如经院哲学家也说过的,动力就是正在生成(infieriesse)的自然。动力介于静止和运动之间”。在《新科学》的开篇维柯就指出,“本书要阐明的就是:这种社会生活方式才符合人类的真正的民政的本性,因此,自然界本来就有法律。天神意旨在这方面的安排所具有的理性就是我们的这门科学所要探讨的主要课题,因此,这门科学就是天神意旨的一种理性的民政方面的神学”。在这段话里,维柯表示上帝所造之物皆有自己的本性规律,人和人类社会的本性分别是社会性和民政性,只有符合社会本性的人的生活方式才算得上是符合人类本性的;而上帝为人类文明的出现“创造条件”、“注入动力”,促使人类“进入社会”,并促使人类社会不断向前“运动”,从而不断获得更高的社会本性的整个理性过程,就是“新科学”的主题。这里可以看到“真理即创造”原则的明确运用,因为上述表述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上帝在创造了自然世界之后,又是如何从无到有地创造出“属人的世界”?上帝为推动人类的“动力”是什么?人类社会在世界被创造出来之后又是遵循什么原则运动的?
维柯认为,作为丧失乐园的“负罪者”人类所处的位置非常特殊,它在“上帝”和“自然界”之间,因此,虽然他作为自然界的一分子而与自然界中的其他存在物共在一处并相互作用,但由于人类负罪者的特殊身份,这种同自然之间的互动过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不过是上帝对人类实施惩罚和拯救的一种方式而已。于是,只有从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才能开辟出一条真理显现自身的可能性道路。上帝以下面两种方式为人类分别注入恢复文明的“身体动力”和“智慧动力”。所谓身体动力,是指上帝安排人类在茫茫的黑暗时代里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而在肉身官能上相应地发生的能够最终导向拯救的改变的过程。所谓智慧动力,是指人类肉身在上帝安排的特定机缘之下,开始获得智慧能力的契机。这两者都是上帝的完美安排。在《新科学》中,维柯对野蛮人所生活的自然状态的描述,蕴含着上帝为拯救人类所营造的身体条件和自然条件。首先,在失去乐园的人们同恶劣自然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形成了强旺身躯,它正是上帝为培养强旺的身体感觉所作的安排,它也是作为“异教世界的最初的智慧”的诗性智慧之现实基础。其次,大洪水既产生了让人们之间相互迷失的大森林,也形成了能够促使人们诗性智慧复苏的“伟大契机”,即大雨中的滚滚巨雷。这个人类不断丧失掉社会本性直至完全陷入到如野兽般自由的孤独状态的过程,同时也是上帝为人类恢复社会本性注入身体动力和智慧动力的过程。当庞大的堕落身躯一旦完全形成,上帝便使自然界恰在此时雷声大作,以此为契机向人类传达自身拯救、恢复社会本性的“天神意旨”。于是,庞大身躯中的强旺感觉作为智慧运作的发端而被雷声激活,变成了一种可以创造出文明本性的智慧形式,“原始人在他们的粗鲁无知中却只凭一种完全肉体方面的想象力”在认识事物之中创造出了事物。在黑暗世界被打破之时,轰鸣的雷声和强旺的肉体感性相互作用,“天神意旨”或“天神宗教”和“诗性智慧”便同时产生了。
二、文明创造的第一个真理:诗性智慧
“天神意旨”必须经过诗性智慧的创造才“显现”出来;缺少诗性智慧,天神意旨不仅不能变成凡俗的文明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反过来,对于诗性智慧也是一样的。因此,“诗性智慧”作为创造文明习俗的最初智慧形式同“天神意旨”一样,是人类恢复社会本性的第一个真理。从野兽般浪游的野蛮状态到初建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并恢复到堕落之前具有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文明状态,这都是由诗性智慧通过对天神宗教的想象和模仿创造出来的。正是在这一文明创造的过程中,诗性智慧证明了其真理本性。为了能够更好地阐明诗性智慧的真理本性,维柯在逻辑上将人类文明的最初创造过程划分为了三个阶段,它们分别对应着新科学的三大原则,“就是(一)天神意旨,(二)婚姻制和它所带来的情欲节制和(三)埋葬制度和相关的人类灵魂不朽观念”。从“真理即创造”原则的运作机制来看,维柯提出的“三大原则”不仅仅说明了最初人类文明形式的生成逻辑,而且也说明了一般的形而上学真理自身创造事物的生成逻辑。天神宗教和诗性智慧是相互发明、同时出现的,两者具有相同的神圣地位,它们分别代表着“真理的内在形态”和“真理的外在形态”,或者说“真理的意识形式”和“真理的存在形式”。天神宗教由于诗性智慧才被想象成为必须加以崇拜的万能力量,而诗性智慧由于创造了天神宗教才被称为具有真理本性的创造性力量。从文明的生成过程来看,诗性智慧由于有了天神宗教的激发,才能施展诗性想象力,继续创造文明形式;天神宗教由于有了诗性智慧不断注入的想象力,才能够永远保持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继续控制和规范人的堕落本性。因此,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若缺少诗性智慧的想象力则人类文明的创造力就会逐渐衰竭,缺少了天神宗教的权威则人类的各种恶德就会重新滋生起来。因此,在天神宗教产生之后形成的任何一个文明制度,都必须具有两个方面的保证,一个是天神宗教的权威保证,另一个是诗性智慧的动力保证。“要使那些原始人达到原始的社会,也就是有婚姻制的社会,他们就既要有野兽般淫欲的刺激,又要有可怕的宗教来加以严厉的约束”。
这说明天神宗教的“神圣权威”对于婚姻制度的确立是多么重要。同样,“真正的智慧应该教导人认识神的制度,以便把人的制度导向最高的善”。这说明作为揣测和模仿天神意旨的最初的智慧功能,诗性智慧对于创造出关于“自然界神圣事物的知识”,引导人类选择文明的生活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维柯的逻辑,天神宗教和诗性智慧之间发生的相互转化活动,还存在着一个情感上的动力系统。神学诗人们要去追问那些有关于“神的学问”并模仿神的制度在地上建立凡俗政体的举动,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出于“自我保全”的需要,第二个原因则是为了摆脱蒙昧无知状态“满足求知欲”的需要。在“雷电”创造出天神宗教和诗性智慧的过程中,还在天神和人之间形成了两种关系意识,即敬畏意识(即恐惧意识和虔敬意识)、求知意识(即求知欲),它们为诗性智慧创造文明制度、塑造伦理德行引导了正确的方向。最初人类文明产生的心理根源,在于敬畏之心和好奇心之间构成的紧张关系。在天神宗教被诗性智慧创造出来的同时,也出现了对神圣权威的恐惧之心,迫切需要以天神旨意为“法律”的虔敬之心,以及对“神圣知识”的好奇心。“好奇心是人生而就有的特征,它是蒙昧无知的女儿和知识的母亲”。从功能上说,天神宗教和诗性智慧在创建文明制度中的分工各有不同。“天神宗教”负责确立天神意旨的神圣权威,在野蛮的心灵中从无到有地开辟出了一种极度渴望获得来自天帝保护的内心需要———这是由“虔敬感”所激发的文明意识,同时引导诗性智慧去积极地构想出各种文明习俗来满足这一内心需要,并且为诗性智慧的文明运作创建了想象和模仿的对象;“婚姻制度”负责塑造起人类共同体最初的伦理德行,“人类本性是爱社交的”,在由诗性智慧构想出来的典礼仪式中使满足野蛮情欲的行为得到天神的认同和保护———这是由“羞耻感”所激发的文明意识,避免受到天神的责罚。诗性智慧创造事物的方法是想象和模仿,或者说揣测和比喻。当天帝约夫与诗性智慧同时出现之后,野蛮的原始人便立天帝为“法律”以此来规范自身的野蛮行为,“天神意旨是天神的一种立法心灵”。“希腊人开始把法律叫做di-aion.”,柏拉图的神话学把天帝看成是“渗透周流于一切事物中的以太(ether)”,拉丁语的subdio意为“在天之下”。为此,原始初民便开始通过仅有的诗性智慧来揣测那无处不在的天神意图,以便遵照其旨意行事。诗性智慧窥探天意的具体操作工具即是“占卜”。诗性智慧是占卜的内在根据,占卜是诗性智慧的具体表现。诗性智慧借助于“占卜”来为凡俗世界订立的“秩序”都不过是对想象中的神的制度的模仿而已。但是,由于原始人除了针对外部世界的五种最敏锐的感官能力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认识来源,而且他们施展想象、揣测神意的目的也完全是出于对感性身体的自我保存,因此,无论诗人们占卜的结果看起来是多么的荒诞不经,其想象所依据的感受绝非主观的无端臆想,而是来自于事物的自然本性。维柯指出,诗性智慧模仿自然天象创造出凡俗秩序的构想活动都是“凭事物本有的特性而不是凭臆想”。
三、文明创造的第二个真理:家庭
若要说明人类社会的“运动”机制,就必须先从社会的最初形态“家庭”着手。人类社会运动的最小单位不是个体的人,而是人与人结成的共同体。“个体的人”只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而在自然界中只有野兽,因此,维柯常常称那些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中的人是“野兽孤独”的人。人类社会的最小单位是“家庭”。“就在‘家庭’经济的产生中,他们(注释:家族父主们)就本着最好的想法来实现天神的意旨”[2]238。家庭绝不仅仅只是承担垦殖工作、负责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的经济组织,它更重要的职能是巩固由尊崇天神意旨的“虔敬意识”和模仿天神意旨的“诗性智慧”共同创建起来的“婚姻制度”,保存住人类刚刚具有的社会意识。在维柯看来,无论民政制度如何运动、如何改变,人类社会都不可能离开“家庭”而单独存在,因为家庭形式不仅保护着那个遵照天神旨意来遏制人类野兽本性的婚姻制度,而且还保留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可能性。一旦其他社会组织形式因遭遇不幸而衰落,家庭还能保存住人类文明的种子,“有了家族,就有希望使民族复兴”。那么,家庭究竟具有怎样的特质呢?“家庭”是以婚姻制度为基础建立的,而婚姻制度又以信奉“天神宗教”为前提,因此,在“家庭”之中就天然地包含着能够使原始人摆脱野兽般孤独的状态而团结在一处的两种纽带,即由信奉天神宗教带来的虔敬意识和以羞耻感为基础的婚姻制度所带来的文明交往的第一种形式,“羞恶之心,次于宗教,就是保持各民族团结的第二条纽带,正如无耻和不虔敬会毁灭他们一样”。因此,当家庭出现之后,人的社会本性便宣告产生,家庭是最简单的人类社会形态,也是人类民政制度的第一种形式,也是人类社会自身运动的起点。“家庭要通过宗教来奠定,接着要在家族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才能成立起政体”。“从孤独个体到人类普遍交往的整个飞跃过程是如何可能的”,这是维柯关注的主题。这个主题可以分为两个论域,一个论域是孤独的个体如何开始摆脱野蛮本性并具有初步社会本性的,另一个论域是社会本性如何随着社会“运动”而不断发展,直至形成普遍的社会本性的。上文围绕着“孤独个体初创人类共同体如何可能”的问题,运用“真理即创造”的形而上学原则,说明了野蛮转向文明的神圣动力以及创造的第一个真理“诗性智慧”的运行原理。下面我们将说明人类共同体被创造出来之后“人类社会的运动逻辑”。实际上,将“新科学”命名为“关于天神意旨的一种理性的民政神学”,已经表明了维柯不仅要阐明创生社会本性的最初真理,即上文所述的诗性智慧创造最初文明形式的过程,而且还要说明“社会”形成之后的“运动”机理。
按照真理创生的逻辑,真理的出现离不开动力的推动。在人类社会形成的阶段,“雷电”为完全堕落的人类本性吹响了自我拯救号角,产生了人类文明的第一个真理,创造出了最初的人类共同体“家庭”,使野兽般的人类开始向文明转化;在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庇护所”为已经初具人类本性的“家庭社会”注入了运动发展的动力,使其开始向新的社会形态“英雄社会”转化。在英雄社会里,充当创造整个文明结构的真理形式究竟是怎样运作的呢?诗性智慧不仅创造了婚姻制度,而且还创造了另外一项与之有关的文明制度,即“埋葬制度”。如果说“婚礼确定着谁是父亲”的话,那么埋葬制度则确立了家族的世系。“因为依据坟墓,即使人们所称的下界的宗教才建立起最初的世系谱,而历史就是从世系谱开始的”。由“埋葬制度”所确立起的神圣的家族观念将无处不在的天神观念具体化,变成家族对自身的自我意识。于是,“埋葬制度”产生的神圣的家族观念,在确定了每一个世代的家族父老的同时,也将本家族和本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区别开来。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当“庇护所”出现之后才能和家庭结合在一起,形成更大的人类共同体“城市”以及城邦,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建立起了真理运动所必须的矛盾关系。上文所述的“诗性智慧”创造文明的过程已经表明,“真理”即是矛盾统一体,真理的“创造”过程不过是这一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之间的相互运动过程。在神的社会里,推动人类最初文明形式建立的真理形式是“诗性智慧”,它同天神宗教一同产生,并且同天神宗教相互作用,创造出了最初的文明结构“三大习俗”。作为文化形而上学的真理形式“家庭”也必然包括两个相互矛盾的部分,这就是文明的家族父老们和受家族父主看管的家奴们。家庭的这一矛盾结构成为了社会自身运动的基本动力结构。作为放大了的家庭“城市”也是一个矛盾体,内部包含着文明和野蛮、英雄和家奴、贵族和平民等两个相互对立的部分。“城市”中这两个部分的相互作用便产生了许多文明制度。英雄时代的土地法、元老院等等,都是在“城市”自身所包含着的两个阶级的矛盾运动之中被创造出来的。
维柯将人类社会的运动过程划分为神、英雄和人先后衔接的三个时代,划分这三个时代的依据是三种人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它表现为三种民政社会的自然法。整个社会运动的三个阶段,维柯着重说明前两个阶段,而对人的阶段只是轻轻带过,未作详细论述。第一个阶段是人的野性十足,人性刚刚萌芽,诗性智慧和天神宗教相互作用共同创建了人类最初的政体“神的政体”[2]435,其社会交往的范围局限在夫妻之间或“家庭”之内。第二个阶段是一个出身和血缘泾渭分明的社会,有些人被看成是“贵族”有些人还被看成是“野兽”;“家庭”的范围扩大,修建了“庇护所”,建立了城市和城邦;高等部落和次等部落之间的阶级斗争创建出了“贵族专政的政体”;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变得复杂,出现了元老院和国王等民政议事机构。第三个阶段是一个人在理智上平等,每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在法律下面,人人都被看成平等”[2]435,可以普遍交往的社会,此时的政体是“人道的政体”。
四、余论
与对“三大习俗”和英雄时代中诗性文化的极为详尽的叙述不同,维柯对“人的时代”的论述则极为简单。究其原因在于,维柯并没有为人类社会运动的第三个阶段指明真理。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两大真理都是有限的、连续的和不断向前延伸的。从逻辑上说,当文明初现之际,“天帝”对人类拯救的推动仅仅限制在宗教道德的范围之内,但此一限制由于人类交往的最初组织“家庭”的出现而被打破,人类社会形成并开始运动。“家庭”在推动人类社会交往不断扩大和发展的同时,也将人类社会运动的范围限制在阶级斗争的范围之内。这样,在第二个人类发展阶段和第三个人类发展阶段之间,便出现了某种实质性的断裂。这就是为什么维柯对“人的时代”无法作出清晰概括的原因。实际上,维柯之所以未能对人的时代作出解释,也许是由于人类社会自身还没有产生一个真正超出阶级斗争的基本社会组织,但是也有来自时代自身之外基于文化形而上学构造方式本身的原因。维柯对实体性上帝和对想象性天帝的双重假设的形而上学结构,一方面满足了“真理即创造”叙事原则的内在要求,说明了人类文明起源和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同“真理即创造”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性。维柯的人类形而上学结构自身运动的最高阶段“人的时代”仅仅为上帝的天恩所保证,而并没有为“真理即创造”原则所验证。“真理即创造”原则并没有在维柯那里得到彻底的贯彻。相比之下,马克思将实践,即“感性对象性活动”当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将实践同人和自然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当做真理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从而将人类文明创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完全纳入到了实践的自我发展的运动之中,成功地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
作者:陈大维 单位: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