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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廉政文化。清廉被认为是从政的最高境界,廉则正,廉则明,廉生威,廉政才能勤政。对官员个人来说,要做到清廉,必须以俭养德,必须有正确的义利观,必须做到慎独慎微。但廉政只靠个人修养自律还不够,旌廉应该和惩贪结合起来。古代廉政文化中有很多可资借鉴的思想成分。
关键词:
廉政文化;思想价值;反腐倡廉
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廉政文化,形成了淡泊明志、廉洁奉公、刚正无私等廉政理念。在传统文化中,廉被认为是官德的基本规范,清廉被认为是从政的最高境界,廉甚至被提升到立国之维和为政之本的高度。传统廉政文化认为,廉则正,廉则明,廉生威,廉政才能勤政,唯俭可以养廉,正确的义利观是廉政的思想基础,廉政应该将自律和他律、旌廉和惩贪结合起来。这些廉政思想中有很多可资借鉴的成分,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宝贵资源。
一、廉为政本:廉政的内涵和意义
在传统文化中,廉是中国传统官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清廉又被认为是从政为官者追求的一种境界。清者,不浊也,清白而高洁;廉者,不贪也,寡欲清心。廉为国之本,清为政之根。早在上古时代,廉洁就被提升到立国之维和为政之本的高度。春秋时期齐相管仲把“廉”奉为国家的“四维”之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周礼》中有所谓“六廉”,“六廉”的核心是清廉或廉洁。廉政文化建设受到了不少诸侯国执政者的重视。
宋人吕本中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清慎勤”三者中,最重要的是“清”,官若不清,即使有再多的优点,也不是好官。“清”就是不贪,清廉是起码的为官道德。清初学者顾炎武引《新五代史.冯道传论》说明廉耻对国家存亡的重要性:“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代曾国藩在家训中提出了“八本”之说,其中一本是“居官以不要钱为本”。古代清官自然有其局限性,但古代“崇廉鄙贪”的思想意义和政治价值不能低估,“清慎勤”的为官箴言是古人留给今人的宝贵政治遗产。
“唯俭可以养廉”,要想廉,必须俭。清代张圻在《答周仲和书》中说:“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俭为廉之本,奢为贪之源,戒贪必先戒奢,守廉必须俭约。节俭之风就最有效的“防腐剂”。生活俭朴,不追求奢华,不为物欲所趋使,在外界物质引诱面前就会保持平静的心态,就会廉洁清正。习惯于朴素节俭的生活,心思才能集中到事业上。作为官员,如果不注重节俭,喜欢吃喝玩乐,凡事铺张浪费,就会妄取于人,巧取豪夺,最终滑向腐败的污水泥潭。生活腐化就会玩物丧志,不可能有真正的作为。北宋司马光训诫儿子司马康说:“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人皆嗤吾固陋,吾不以为病。”以“俭素为美”还是以“奢靡为荣”,反映了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另一个方面说,廉政必先齐家,防腐廉政的堤坝必须从自家的院内筑起,而俭是持家的法宝,俭则百善汇聚。南朝的徐勉说:“人遗子孙以财,我遗之以清白。子孙才也,则自致辎軿;如其不才,终为他有。”一官一吏勤俭持家,家庭富足,生活美满;一国之君勤俭持家,国家昌盛,江山稳固。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坚忍贪欲,坚守清廉,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令人敬畏。廉洁是公正的基础,无欲无私才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刚正执法,不徇私情。人有贪心,则心有私欲,做事就不能坚持公道,就会因私废公。如不能洁身自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节操失守,在大是大非面前就挺不直腰杆。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廉。三国时的诸葛亮说:“赏以兴功,罚以禁奸。”对下属进行赏罚,就要让下属信服,要有领导的威严,而威严来自于自己的廉洁公正。明代的曹端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廉是一身正气,领导清廉无私,威严自生,吏不敢慢。领导的清廉也会对下属的贪污腐败具有一定震慑作用。
廉政的最终目的是勤政,勤政的根本是为百姓造福。古代民本思想中所包含的施行仁政、顺应民心、勤政爱民等内容渗透到政治文化之中,成为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勤政、廉政、能政三者紧密联系,廉政是前提,勤政是保证,能政是关键。只有廉政才能勤政,没有廉政,总想着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不可能克己奉公,也就谈不上勤政。离开了勤政、廉政,就没有能政可言。庸与贪常常紧密联系,贪官常因利益纠葛而变庸,也就是所谓的利令智昏。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有高远的志向,有正确的人生目标,才能自觉地抗御腐败诱惑,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国为民。
二、义利之辨:廉政的思想基础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利观是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先秦时期的儒家和墨家都重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宋代陆九渊讲到《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时,认为从政者必须深自反省,端正做官动机,做到“供其职,勤其事,心乎国,心乎民,而不为身计”。对利的追求,要以“义”为准绳加以节制,要“见利思义”,非义不取。墨子把义视为“天下之良宝”(《墨子•耕柱》),认为“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表明中国古代先哲重视道义,尤其重视“天下之利”的思想传统。孔子赞扬“博施于民而济于众”(《论语•雍也》)的圣人,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墨子•兼爱下》),荀子主张“兴天下同利”(《荀子•王霸》)。
《论语•宪问》中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见利思义并不是一味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应该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先义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每个人都有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利益牺牲原则,不能为了富贵突破底线。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是衡量人品高下的重要准则。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许多仁人志士,在利益诱惑甚至生死面前,坚持以义为重,勇于舍个人之小利,求人生之大义,有的乃至舍生取义,留下许多佳话。
义利之辨是廉政的思想基础。义利观混乱是古代很多官员底线失守、贪腐堕落的根本原因。义利观发生扭曲,就会变成金钱的奴隶,把权力当成敛财捞钱的工具,贪得无厌。只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摆正义与利的关系,才能抵御私利的诱惑,才能有“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胸襟,才能有“苟利国家生死以”的勇气,在大义与私利的矛盾面前,始终遵循义在利先的理念,将有利民族国家的大义放在首位。官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重利不足以变其心”。
三、自律与他律:廉政的道德根本和制度保障
建设廉洁政治,需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而自律更为重要。苏轼在《范增论》中说:“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要做到清廉,就必须抑制人性与生俱来的各种欲望,这种非凡的自控力来源于自我修养。传统文化历来把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礼记》中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也就是自律。君子处世,所慎在独。《淮南子》中说道:“兰生幽谷,不为莫服而不芳;舟行江海,不为莫乘而不浮;君子行义,不为莫知而止休。”东汉时的杨震深夜拒贿时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
“慎独”是不自欺,亦不欺人。北宋王安石在《知人》中说:“贪人廉,淫人洁,佞人直,非终然也。”为官从政更应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任何时候都要堂堂正正做人,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私欲。廉洁自律是为官的一种境界。明代薛瑄将廉者分为三等:“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薛瑄所说的上等“见理明而不妄取”也就是廉洁自律。廉洁自律的关键是慎微,要从细节入手,防微杜渐。祸自微而成,不注意小事小节,终累大德。韩非在《韩非子》中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欧阳修在《伶官传序》中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岂独伶人也哉?”大多数贪腐官员都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逐步走向腐化堕落的。官员要慎独慎微,要“吾日三省吾身”,要防微杜渐。
廉政建设只靠个人修养廉德还不够,治贪才能保证廉洁,惩贪应该和旌廉结合起来。北宋时的包拯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贪污腐败是寄生在政体上的致命毒瘤。贪官污吏或侵占挪用,或行贿受贿,他们的贪腐行为导致财政亏空枯竭。贪官污吏必然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肆意枉法犯赃,导致法制废弛。许多官吏的各种贪污受贿行为引起整个吏治败坏,造成社会种种不公,削弱了政府的行政能力,直接影响国家机关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贪官污吏屈法滥刑,老百姓受到压迫损害,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激化,直接威胁到政治的稳定。
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形成于先秦时期,秦汉以后逐渐丰富,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向制度层面转化,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系统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这一体制包括官吏的选拔、任用、考察、监督,还包括法规的制定完善。特别是监察机构的独立化、专门化,监察条规的完善,监察官员的慎用与重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止了官吏滥用职权、贪赃枉法。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历朝历代几乎都是在王朝初年狠抓反腐,王朝中叶反腐变得有名无实,到王朝末年贪腐成风,直至王朝灭亡,成了历史轮回。这说明了古代反腐败并不成功。古代的反腐败本质上是一种以皇权为核心,实行高度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自上而下开展的反腐败,严刑反腐虽然一时取得成效,最终都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向死胡同。制度反腐才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就拿明代来说,明太祖时期以最严酷的刑罚惩治贪腐,制定了最严厉最严密的反贪法规,但明代中期之后,吏治腐败之风日炽,到了明末越发不可收拾,归根结底是由于反腐没有制度化。
贪官污吏是国之害、民之贼,反腐不能手软。惩治腐败不仅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更要标本兼治,既要惩贪、除贪,更要防贪、禁贪,要严查腐败案件,形成震慑力,让腐败分子收手收敛,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要通过制度的深化、细化和改革,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严密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治贪的根本是选官用人,防止贪赃枉法之徒进入官吏队伍。法律是整治贪腐的重要工具,立法行法是整顿吏治、遏制腐败的必要手段。还必须大力推行监察制度,只有实行严密的监察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及时发现、制止贪腐行为的发生。
进行反腐倡廉建设,除了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外,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也很重要,而传统廉政文化中有很多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的经验,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可以从传统廉政文化思想中汲取和借鉴一些有益的成分,揭示古代廉政理念的文化意义,将古代文化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赋予传统廉政文化新的意义。学习借鉴古代廉政文化思想,对提高廉洁从政意识,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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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静 单位:济南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