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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政文化的内涵及其内在作用机理
廉政文化的定义与内涵,目前学术界从以下几个角度给予了界定。其一,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是相对于腐败文化而言的,腐败文化是一种为腐败现象及行为提供文化论证,帮助腐败滋生与发展的文化,它断章取义地鼓吹“一定量的腐败是通往现代化的润滑剂”即所谓的腐败“正效应”,欲使腐败成为一种可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者说是为人接受为理所当然的一种现象。而廉政文化是作用于腐败文化的相对面,以廉洁观念为精神内核,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与制度保障,是反对腐败文化的利器。其二,认为廉政文化衍生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与之一脉相承。有学者指出,倡导廉洁从政自古有之。《论语》中“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以及东汉•荀悦《申鉴•政体》中“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无不强调当权者清廉立身的重要性,有人随即指出,廉政文化建设须从传统文化当中汲取智慧并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现状,为执政党的党风建设与政府的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借鉴。其三,认为廉政文化是以廉洁为主题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一种价值观的存在,集中反映了党和政府当前的廉政理念,强调廉政文化必须通过弛而不息的廉政宣传与教育在官员中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的。在此,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廉政文化的应用范畴与各类腐败或“非廉”现象的作用范围是重叠一致的,我们亦清楚:“腐败,意指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2],这个涵义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权力本身运行的异化,二是公共权力拥有者的异化,那么廉政文化的作用机理必定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规制。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给予廉政文化一个较为完整的定义:是指以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基本理念,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实现廉洁从政环境为主要目的,兼有刚性制度规制与软性精神约束效用的一系列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关于廉政文化内在结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廉政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两个层面,分别对应其两种不同的作用机理,即廉政制度文化的硬性规制与廉政精神文化的软性约束,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统一。如果只是突出制度的强制性,便不能体现出道德信念、传统习俗、价值取向等非正式制度或者说是倾向于精神层面的教化功能,亦会增加制度制定、执行、反馈、完善的循环成本;如果仅仅强调精神的引导性,缺乏制度的“枷锁”和“牢笼”或者说不具备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能力,无疑是不可靠与不可行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它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一)当前高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二级学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紧迫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已上升至我国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主题,在前所未有的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源于高校领域的腐败大案要案相继被查处,引起中央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显示:在过去的2014年,近40名高校校级领导因腐败案件落马,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许多大案均以窝案、串案形式存在,因而由涉案的校级领导牵连出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更是为数不少,涉案人员普遍呈现出职务级别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法较为隐蔽等特征。另外,我们发现高校腐败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生工作、职称评聘这四大领域,具体手法为:一是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使用操纵竞标、非法“围标”、虚假竞标等方式设置“寻租”机会,收取各种贿赂;二是在经费报销上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为主要手段,采取“蚂蚁搬家”、中介转移等形式侵吞大量科研经费;三是在招生工作期间利用自主招生、“点招”录取等形式进行“寻租”活动。四是在职称评审环节倒卖申报资格或评审名额。在我看来,这些“象牙塔”中屡屡出现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必将严重倒逼高校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廉政文化建设,而二级学院的廉政文化建设正是筑牢学校反腐倡廉大堤的基石,更是提高整个高校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的第一道“防火墙”。因此,只有真正重视一线、立足实际、深入基层,狠抓二级学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治院治学治教环境,才有助于实现整个高校范围的政治清明、治学清正、干部清廉。
(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权力增大决定了二级学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为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不断得到推广与深化,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是校院两级之间的管理层次减少、重心下移、幅度扩大,二级学院自由配置权力与资源的范围与能力明显增加。但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的那样:“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人事财权扩大的同时无疑会增加权力失范与腐败滋生的风险,愈演愈烈的高校腐败现象即是强有力的佐证。笔者经详细分析之后发现许多案件背后有着某些共通点:即涉案校级领导通常与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共谋”,一般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利用二级学院在科研经费、物资采购、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直接性与独立性,进行主动或被动的“寻租”行为;或是以所谓的“集体名义”在校院两级层面进行腐败“合谋”,并试图为群体性腐败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显然,只有通过加强高校二级学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政文化硬性规制与软性约束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力求从院级层面抽掉贪腐之薪,方是从源头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根本之策。
(三)不良文化及腐朽思想的传播与侵蚀决定了二级学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阵痛期”,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多元思潮、多样观念来势汹涌,在此我们应当承认,有些外来文化确有其值得借鉴之处,但也有一些价值取向、主义主张并不适宜中华大地这片沃土,甚至与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冲突毕现。如有些西方国家所极力鼓吹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提倡的清廉持政、廉洁奉公、戒奢以俭等文化价值观形成鲜明的对立,尤其值得警觉的是腐败文化的广泛传播。我们清楚,正如政府所拥有的合法性一样,一种文化的存在与否,其基础来源于人心的认同[4]。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长此以往,会使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说的那样:“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几乎从来就不是紧密的,它们通常是冷淡的并且常常是充满敌意的。”[1]228遗憾的是,很多大学生、教师甚至党员领导干部却难以对一些裹挟着感官刺激、猎奇心理外衣的文化价值观进行准确的研判,以至于这些不良文化与思想最终扭曲甚至磨灭他们立身、治学、从业所必须秉承恪守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因此,在二级学院中进行广泛而深刻的廉政文化弘扬、建设与传承,对于培养当代大学生清正做人、诚信治学、廉洁从业的思想观念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高校二级学院廉政文化建设路径思索
(一)使廉政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共存并举,构建廉政长效机制。“公则生明,廉则生威”。廉政文化的内在结构主要分为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两个部分,前者注重思想引领、教育为先,以一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形式来营造可以赢得多数人共识的廉洁氛围,更加突出治理的韧性与弹性。而后者则倾向于强制约束、惩戒为主,运用法律法规、政治纪律、规章制度等具有强制力的办法规定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对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廉政精神文化可以为制度文化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增强人们对于制度的敬畏与认同,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执行的成本,而廉政制度文化又能够为精神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提供制度性保障,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辩证统一。因此,高校二级学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应实现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并举,既要善于用精神文化影响人、教育人、塑造人,形成一种廉洁自律的文化风气,又要重视制度文化的建设,形成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上来说,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其一,继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增强学院各项事务的透明性与师生参与度,杜绝学院各类决策中的“一言堂”、“一支笔”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二,构建学院与政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多元化沟通渠道,对于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学术不端等现象,必须做到“零容忍”,不容关系、不讲情面,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同时要做好检举人情况的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检举人的利益;从精神层面上来讲,要坚持思想引领与理论学习并重,院党委、行政班子应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院改革发展规划中来,并在党政工联席会议或全院性的大会上作为发言内容,以上下统一认识,凝合思想观念,并通过讲党课、支部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将党风廉政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主题,使廉洁意识内化成为每一位教职工的行动自觉。
(二)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师生廉洁意识。“求木之长者,必先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先浚其泉源。”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接班人,是国家未来各行各业的栋梁之材,高校二级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想要在新生代学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必须实现廉政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高校的一大核心职能在于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培养一大批既拥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又具备清正廉洁、诚信治学道德风尚的全面发展人才,因此只有让大学生在校园中即形成廉洁治学从业意识,才能涤清整个社会腐败滋生的源头,实现对各类腐败与“非廉”现象的正本清源。在此我们认为,二级学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必须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条生命线,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要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院的人才培养体系,让廉政思想深入主课堂、进入新教材、纳入学生的综合考评体系,使学生时刻感受到无处不在的清风正气,形成廉洁奉献、诚信做人的思维定势。其二,利用好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协会、班集体等优质平台,开展内容生动活泼、形式丰富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例如,可以将一些为人所共知的廉洁人物事迹编写成舞台剧、相声小品,拍摄成微视频、微电影并用文艺演出的方式展现出来;学院团委也可以组织开展“红色之旅”、参观廉政事迹展览、演讲比赛,使廉政文化融入各类活动之中,提高师生参与度。其三,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通过开展“传统文化读书日”、“百本经典进课堂”等活动,让大学生深入了解华夏文明的博大精深,深切感受中华先哲的思想精髓,自觉抵制西方不良文化思潮的渗透与侵蚀,最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心田。
(三)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促进文化落地生根。“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在二级学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明确领导干部尤其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为此,校院两级决策层应将廉政文化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和年终考评中来,作为评价校院党政领导班子业绩和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要形成党委(总支)书记领导、院长主要负责、师生共同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体系,形成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合力。一方面,学院党委(总支)书记、院长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示下,带头履行好各项党风廉政制度,但凡学院重要决策必须于法有据、于规有据;凡规章制定、财政预算、经费使用、干部选拔等重大事务必须做到信息公开、广开言路、问计于民,使学院各项事务都在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要理顺书记、院长在学院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责与定位,党委(总支)书记应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监督有力的作用,而院长应做到各项院务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里我们认为,应当用制度文件的方式厘政两条线的管理边界,特别要注意避免职权交叉、管理重叠,造成廉政文化建设中的“越位”、“错位”,也要注意权责出现真空,导致廉政文化建设无人负责,最终政策落不了地。
(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与电子信息系统融合,实现院务阳光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子政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快速普及与发展让二级学院各项事务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可能。一是我们可以运用学院网站、微博,公众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实时监控系统,使权力运行轨迹均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平台与政府或学校的纪检监察网进行对接联通或建立独立的网上举报系统,鼓励公众运用信息平台这一渠道对权力运行过程与权力拥有者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利用好电子信息平台的宣传优势,适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材料,或是采用廉政专栏的形式定期讯息,增强廉政文化的宣传力度。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电子化、信息化手段来防治游离于制度外的权力失范与暗箱操作,有其便捷性、秘密性、实时性等诸多优点,理应作为今后廉政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予以完善与推进。
作者:童家飞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