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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路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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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路径

摘要:随着江苏省农村贫困治理体系的不断演进,传统的扶贫方式和减贫模式所释放出来的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出现衰减的态势。而景区依托乡村旅游扶贫有助于构建乡村旅游和贫困人口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乘数效应”以深层次地改善扶贫绩效,最终实现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并拓宽贫困人口的增收渠道。

关键词: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景村一体化

景区依托是指在景区边缘或内部的贫困村,以景区为核心并依托景区的客源和乡村特有的旅游资源开展乡村旅游活动。江苏省共有两千多个乡村旅游景点,且有九个景区被列入“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名单,一般而言景区具有较强的地核吸引力,周边乡村由于处于或者临近景区的辐射范围,依托景区的人气和客流成为天然的游客集聚地,可以充分借助地域优势成为乡村旅游的优先发展区,与景区共享客源进而承担部分服务功能。同时,周边乡村在生态风光和文化渊源上与景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且主要偏向田园风、民俗情,能够对景区提供的旅游产品的功能进行有机补偿,进而形成差异化的、互补式的发展格局。但是,旅游企业进行景区开发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会占用当地的环境资源,因此必须协调和处理好景区与贫困人口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通过乡村旅游能够充分受益。多年的扶贫实践证明了我省许多贫困人口依托乡村旅游实现了快速脱贫,如南京市高淳县游子山景区周边的原贫困村民现今几乎是“家家住洋房、户户有豪车”,但这种成功的案例数量相对有限,因而研究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的路径很有必要。

一、网状共生:

打造“景村一体化”的乡村旅游社区当前,我省一些地区乡村旅游景区设计缺少统一的规划或者规划落实不到位,且以苏北贫困地区较为突出,低层次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很多景区在空间匹配和资源整合方面欠缺考虑,呈现出“弱、散、乱”状态,旅游目的地和周边乡村之间也缺乏有机联系,没有形成统一开发、整体发展的格局,与游客的心理期望值相距甚远,甚至个别景区不顾地域文化差异盲目模仿丽江等地的“古镇风格”,或者丧失个性追求所谓的现代风格最终变成了翻版的城市“公园”,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消费体验,使得旅游扶贫工作停滞不前,村民的贫困程度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观。因此,景区的概念不应再局限为传统的封闭式景区,而是将贫困村和景区在空间关系上构建起网状共生式结构,实现贫困村到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以“景村一体化”理念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景村一体化”是一种集旅游环境与村庄设施于一体的新型旅游社区建设模式,其中的“景”即景区,而“村”是指原始村落,二者原本为彼此不同的独立系统,但在“景村一体化”发展模式下景区依附于村落而存在,二者在空间上具有相邻、重叠乃至重合的位置关系,“景”的主体空间寓于“村”之中,且基础设施一致、利益价值共享,原始村落的存在为景区开发奠定了基础。因此,村落的整体规划应以乡村旅游为导向,将乡村生活服务设施与“吃、住、行、游、购、娱”等乡村旅游服务融合考虑,在整体上尽可能延续传统村落脉络肌理的基础上,以旅游型综合社区建设为标准优化街巷空间结构,充分发挥“景”和“村”的协同效应。以荣获“中国最美村镇典范奖”的南京江宁石塘人家乡村旅游景区为例,石塘人家乡村旅游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中西部,景区旅游资源丰富,形成了以“山水、生态、田园、休闲”为主题的独特乡村旅游品味,且依托石塘村中狮背伞、星满塘、王氏古井、施万户古宅等历史遗存,让富有古韵的景区增添了一抹人文色彩,村中有农家乐餐饮经营户50余家现已形成规模优势,且石塘人家乡村客栈可同时容纳近千人住宿,村民真正实现了脱贫致富。

二、利益协调:

建立公平的补偿和分配机制根据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影响乡村旅游发展效果的群体,组织和个人,这其中自然包括贫困人口。而在乡村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会大量占用当地的土地资源、水利资源和林地资源等,可能存在凭借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当地贫困村民利益的行为,如节约开发资金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贫困村民的征地拆迁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以及物价上涨抬高了生活成本等。因此,如果村民缺乏合理的利益诉求渠道,则极有可能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个别激进者甚至会采取极端的手段来报复景区和社会,最终导致两败俱伤。这就要求当地政府需要协调好景区和贫困村民之间的关系,建立贫困人口的利益补偿和分配机制,以确保贫困人口确实能够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提高经济收入水平。我省“十三五”期间的扶贫标准为年收入6000元,共涉及276万农村人口。因此,政府在对景区开发进行政策扶持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当地贫困人口予以一定的倾斜,这也是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功能。一是对贫困人口进行补偿。景区要对贫困人口被占用的资源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承担起旅游开发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修复责任,并优先雇佣贫困人口从事服务、清洁、治安和管理等工作。二是动态分配经营利润。乡村旅游景区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探索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停滞阶段、衰落(或复苏)阶段,应基于每个阶段的收益比对贫困人口所付出的劳动进行等值经济量化,同时对于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以股东身份参与景区利益分配的贫困人口,将其视为景区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证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获取相应的红利。

三、提升弹性:

构建高附加值乡村旅游产业环节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根本目的是要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旅游扶贫产业链上存在着众多的产业环节,虽然每个产业环节均具备价值创造的功能,但等量劳动却创造不出等量的价值,只有某些特定的环节才能创造出更高的附加值。如吃、住、行等为乡村旅游的基础要素,但属于弹性不大的基本消费,而购物、娱乐、展演等属于高利润环节,游客在这几种旅游要素方面的消费属于“无限消费”因而弹性空间很大。当前,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主要以向贫困人口提供劳务为主,形成了在附加值较低的基本消费上的集聚,且各要素环节的比例结构不合理,非基本消费环节十分薄弱甚至缺失,无法将当地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因此,景区应在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辐射下对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紧密衔接,构建泛旅游产业集群,以充分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是产业链。旅游扶贫产业链的构建必须立足于本地化,以增强旅游扶贫带动效应并减少旅游漏损。因此,应以景区为龙头优化配置相关产业,在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包括原材料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各旅游要素在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如此一来既可以提升旅游产品的地域特色,又提高了贫困人口的乡村旅游市场参与度;二是文化创意。提高乡村旅游产品附加值,需要将文化创意功能嵌入景区开发当中,赋予乡村旅游产品更多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体育文化+旅游”和“音乐文化+旅游”等双向融合模式,创新旅游线路设计和产品开发,并培育乡村酒店、民族风苑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贫困人口通过工艺品制作、歌舞表演等与景区联动实现双赢;三是生活美学。应努力探索旅游景区和农业园区的协同发展方式,基于美学理论来指导贫困人口的农业生产,让游客在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情趣中悠然自得,体验乡村清新的空气、宁静的环境以及纯朴的民风,在获得审美享受的同时改善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四、技能脱贫:

构建旅游扶贫的长效机制参与乡村旅游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应坚持景区发展与农民转移就业相结合,促进农民从“一产”向“三产”转移,在降低景区用工成本的同时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但是,虽然贫困人口不管以自主经营方式亦或聘用方式参与乡村旅游的意愿强烈,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受到文化素质和从业技能等方面的影响,他们的参与能力明显不足。真正能够参与其中的贫困人口数量较少,且涉及的多为临时性的、低层次的建筑小工等工种,导致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的长效扶贫效果并未显现。针对当前农村贫困人口教育水平偏低的现状,应通过培训以实现“技能脱贫”的目标。从发展经济学角度而言,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低仅仅是贫困问题的表象,其根源在于缺乏知识、技能、态度等基本能力。因而,为了通过参与乡村旅游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应打破贫困人口“靠天吃饭”这一传统的生计模式,推动其从传统的农业劳动力向现代的乡村旅游服务劳动力转型。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并促进贫困人口与景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组织旅游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景区对人力资源的具体需求,向贫困人口提供服务技能、文艺表演、手工艺品制作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构建外部多元扶贫与内部自我脱贫的良性互动,让贫困人口成为乡村旅游的直接从业者,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以提升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束语: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扶贫是一种区域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期通过高度关联的乡村产业链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然而,当前我省很多乡村旅游景区并没有充分发挥扶贫效果,甚至给当地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物价飞涨等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应充分吸引当地贫困人口深度参与乡村旅游,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旅游发展体系中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充分发挥景区的扶贫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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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凯丽 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