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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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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

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中心和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海口市人文荟萃,积淀了弥足珍贵的人文史迹。海口古风醇厚,民间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琼剧、木偶戏、八音等极富地方生活气息;以纪念冼太夫人为主题的军坡节成为海南最受民众欢迎的民间节日之一;数百年来盛行于府城地区的元宵换香(花)节演变成为元宵节的主要民间特色娱乐活动。

一、海口市文化遗产现状

海口文物古迹众多,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1566处(全省不到4000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5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6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处,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8处,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100处。此外,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骑楼历史文化街区、府城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建筑街区比较完整地保存了骑楼建筑街区的空间形态、走向和尺度,基本保存了南洋风格骑楼建筑群。目前,骑楼建筑多数年久失修,不协调的现代建筑陆续取而代之,地下管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建筑立面乱拉、乱挂、乱建,严重破坏街面景观,机动车交通秩序混乱等,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现象。府城传统民居建筑街区呈矩形平面、不规则的方格路网结构,城内主路呈错位十字相交,仍保持东西主轴线(文庄路、忠介路)和南北次轴线(中山路)的原有格局和走向,比较完整地体现出府城城市特色。目前,府城街巷两侧已有相当数量的民居、商铺被改造为现代建筑形式,整体街区历史风貌已遭受破坏,“一线天”街巷日趋严重,如鼓楼街、关帝巷、尚书直街等。

二、海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文物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够完整。在引导社会参与、协调基本建设矛盾、做好社会文物监管、加强责任考核等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和规定。

(三)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文物保护经费匮乏是制约我市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经了解,我市文物部门每年的正常项目支出不足40万元,因此,历史街区和大量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最基本的维护,濒临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资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破坏严重,甚至连文物保护规划、修缮设计费也负担不了,严重制约了我市文物事业发展。

(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强。全社会保护文物、发展文物事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一些单位和群众对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出现了个别“建设性破坏”情形,如府城传统街巷整体历史风貌日渐消退。

(五)文物资源利用有限。在文物和名城保护的宣传上做得还不够,名城中的文物景点知名度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同时,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内部设施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文物展示水平较低,亟待进一步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

(六)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文博专业人才不足,制约和影响全市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高质量开展。据了解,海口市文物系统100多人的队伍中,具有文博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3人,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全市文博工作的需求。因此,引进文博专业人才和复合性人才,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是文物工作取得长足性进步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海口市历史文化遗产,特别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一)落实“五纳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议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事业“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调整对文物事业的投入比例,每年固定投入文物保护资金,并逐年增加,以确保文物事业发展。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文物保护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文物、发改、财政、公安、工商、海关、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打击文物犯罪,净化文物市场;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遏制文物违法行为。

(三)加强文物保护人员队伍建设。随着近年来事业发展,人力资源上的青黄不接问题,已经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等其他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工作显得十分紧迫,“走出去,请进来”,需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四)以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扩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范围和影响。利用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

(五)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在文物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工作中,逐步规范形成科学规划、稳步实施、评估总结的连贯工作方式。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指导各文保单位管理机构在未来5年内形成自我总结、自我评估的工作模式,解决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工作目标。对文物的利用、文化与旅游融合促进方面进行监督,对其利用方式的合法化、阶段成果价值作出评估,权衡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不仅对文物系统内部进行督导评估,对社会公众群体特别是文物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文物市场实施监督指导。在规划实施期间,城市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协调协调,文化与旅游融合形态初现,同时做出可行性评估,确保我市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利用。

作者:王治国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