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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现代化中的历史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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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现代化中的历史文化论文

一、荡涤与留存:徽州历史文化

(一)徽州历史文化的主要内容及体系构成在历史上,无论是本土徽州人、外来徽州人,还是在外徽州人,都是徽州文化的缔造者。他们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层面,以不同的方式为曾经璀璨的徽州文化添砖加瓦,为中华文化留下了重要的遗产。因此,正如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一样,徽州文化的内涵也相当广博和深邃。从内容上说,主要包括风格各异的徽州文化流派(新安理学、徽州朴学、徽州新学、新安画派、新安医学)、徽商文化(贾而好儒)、古建筑和古村落文化(以民居、祠堂和牌坊的“古建三绝”)、民间艺术(徽剧、徽州三雕、徽州篆刻、徽州版画)、民俗文化(渔梁跳钟馗、叠罗汉、抛绣球、摊舞、目连戏)等等,渗透于徽州历史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比较成熟、完整的区域文化体系。一般而言,文化可分为外层的物态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内层的精神文化三个层次。相对于这种普遍性划分,徽州文化体系还存在更深入的层次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外在的物态文化。所谓物态文化,是指可以感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具体物质形态的文化事物。对于徽州文化而言,主要包括古建筑和古村落。最能充分反映徽州文化的古建筑,当数被誉为“徽州古建三绝”的民居、祠堂和牌坊。而遍布徽州城乡的古村落,则以世界遗产西递、宏村等为著。二是中层的制度文化,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土地制度、宗族制度、教育制度、乡规民约等。其中,严谨完善的宗族制度作为徽州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对于维系徽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曾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如徽州宗族的公匣制度,有效地行使了宗族对公众事务的管理和族内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职能⑦。三是内在的精神文化。徽州不仅物态的历史文化遗存十分繁多,精神文化遗产资源也相当丰富,如异彩纷呈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风民俗、历史文献等。四是核心的行为理念文化,如“和”、“善”、“儒”等。它属于核心层面的文化,是徽州文化的精髓,一直贯穿于徽州文化的始终,并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行为理念文化和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一道,共同构筑了徽州文化的立体化文化体系格局。

(二)沧史逝去徽州历史文化古韵留存毋庸置疑,随着沧桑历史的逝去,无论是以古建筑、古村落为载体的物态文化、还是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为依附非物态文化,乃至渗透在徽州人民骨子里的文化精神或文化价值,都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不断演变,或是为现代化所吞噬,或是在现代化洪流中留存。应该说,徽州文化的鼎盛已无法通过对各种历史遗存的保护和开发而得到复制或重生。即便如此,徽州人民在近800年悠久历史中创造的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仍俯拾皆是。这使徽州文化至今仍保持一种甚具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区域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百花园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中,代表徽州物态文化的各种古建筑和古村落,充盈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最直观、具有最鲜明徽州特色的文化遗存,也是展示徽州文化的最佳载体。在很大程度上说,这些古建筑或古村落,已不只是老建筑,而代表着一种日渐消逝的生活方式⑧。今天,人们只能通过贯穿于其中的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出现的丰富史料,在脑海中构筑着一幅幅徽州传统生活的画面。虽然作为非物态文化之一的徽州制度文化大多瓦解,甚至消亡,但其中的徽州方言、民间艺术、民俗礼仪,以及行为理念文化,至今仍是徽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作为徽州文化薪火相传的重要形式而流传后世。

二、保护与传承:徽州历史文化传承的主要经验

文化保护和传承发展已成为当前文化建设的主线和经验之一。各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不同的方式挖掘开发当地的文化资源,采取不同的措施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树立具有区域乃至更大范围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品牌。徽州文化历尽沧桑仍熠熠生辉,无疑有独到的做法和经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文化传承的牵头和主导,政府作为规划者和推动者责无旁贷。但仅凭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公众积极的参与,文化传承也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之于文化传承,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广大公众参与文化传承的积极性,文化传承才能顺利实现。徽州文化在传承过程中,政府和公众本着强烈的文化自觉,注重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双轮驱动”,“双翼齐飞”,形成合力,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政府主导方面,各级政府先后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条例或办法,要求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徽州文化的传承。如1997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以古民居为主体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古民居较多的村落的环境风貌的保护;2004年起实施的《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禁止对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开发建设;2006年《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更是在对核心保护区的建筑维修、改造的风格、材料、规格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力图重塑徽州传统文化风格;2008年歙县出台的《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在核心区设禁建区,古府县城范围内的新建筑要有传统建筑特色,并设立名城保护专项基金……2008年1月,国家文化部批准成立横跨二省三市(安徽省的黄山市、宣城市和安徽省的婺源市)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首次从国家层面把古徽州一府六县作为完整的徽州文化生态区,开启了对徽州文化的完整规划与有序保护。在公众参与方面,各种民间力量特别是学术界、当地公众以及其他热心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徽州文化保护、传承的行动当中,为徽州文化保护、传承出谋划策、出钱出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要成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与发展协会”,凝聚民间力量,开展保护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参与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的合力。互联网络的成熟和普及,为公众的积极参与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许多网友通过故园徽州论坛、大徽州论坛等网络平台,积极参与徽州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如“顺其自然”等“徽州之友俱乐部”的热心人士,眼见特色徽州古民居、古祠堂在风雨飘摇中正无可挽回地一幢幢倒塌损毁,自发组织起来,走到徽州乡间,进行实地测绘,建立数据档案留存。近年来,一系列专题学术论坛或研讨会如“徽州文化保护高峰论坛”、“中国徽州古街文化论坛”、“徽州文化学术研讨会”、“程朱思想与徽州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等的召开,在进一步挖掘了徽州文化的历史资源的同时,也为徽州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路。政府和民间力量的有效互动机制正逐步建立。

(二)物态和非物态传承的有机融汇物态文化作为可见的文化表现形式,在徽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而各种不可见但又以某种形式表达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理念文化,更是徽州历史文化传承至今的生命线。实际上,徽州文化的有效传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物态文化和非物态文化并重的文化保护思路和举措。在已颁布的徽州文化保护条例或办法中,物态文化和非物态文化的保护从来就没有被割裂开来。既有专门的物态文化保护条例如《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又有专门的非物态文化保护办法如《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两者不可偏废。《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也强调既要保护历史遗迹,也要重点关注各种以活态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事实上,以物态形式和非物态形式存在的徽州文化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系统,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如果只有单独的物态文化,如古建筑、古村落以及遍布其中的木雕、砖雕、石雕等,而没有非物态文化如文书典籍、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风情、地区方言等的存在,那些物态的文化遗存更多的是“躯干”或“空壳”。可以说,物态文化是“躯干”,非物态文化是“血肉”,两者的有机融汇,才使徽州文化有了丰润的内涵和历史的厚重感。在这样的保护思路和有力措施下,不仅以徽州古建筑和古村落为代表的物态文化实现了有效的保护,各种非物态的徽州文化也得以传承和延续。

(三)重视传统文化精神内核的传承上文已经提到,徽州文化体系包括四个层次,除了物态文化以及包括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在内的以某种形式为载体的非物态文化以外,还有核心的行为理念文化。虽然行为理念文化在相关的文化保护条例或规定中并没有明文的阐述,但徽州文化的传承,从来就不排斥处于核心层次的行为理念文化。相反,行为理念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优胜劣汰:那些符合时展需要的、代表正确发展方向的行为理念文化精华基本上得到保留和传承,并对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那些不能适应时展需要的、落后的行为理念文化糟粕,则在滚滚历史长河中湮灭。有学者指出,徽州文化以儒学伦理、宗族观念、商业精神为三大基本内核⑨。到今天,宗族观念随着原来组织结构严密的宗族制度的瓦解已逐步减弱,但在维系团结、稳定等方面,宗族观念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儒学伦理和商业精神,仍渗透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其中,在儒学伦理方面,古徽州崇尚教育、重视对人才培养的理念如今仍盛行,仍见“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师有学,有书史之藏”,“虽十家村落,亦有讽诵之声”;许多行为理念文化,如“忍”文化、“和”文化、“孝”文化、“善”文化、“儒”文化等,都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其效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得到彰显、充实和升华。在商业精神方面,包括以“徽骆驼”、“绩溪牛”等为形象代表,以徽商经营哲学、经营理念为内在特质的精神文化,在改革开放以后涌现的新徽商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文化自觉”:徽州历史文化传承的现代启示

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是一项需要有高度“文化自觉”的工作,应在以下方面应当引起重视:

(一)现代化建设和原生态保持的协调发展现代化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现代化建设。其中在硬件建设方面,在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意味着高楼大厦、商贸中心的不断涌现。这就导致了现代化建设和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之间存在微妙的关系。肯定地说,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之间并不是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可以寻求一条协调发展之路。但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推进,城区改造、商业区规划等成为时代的“流行语”,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原生态保持之间常常出现矛盾和摩擦。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之间的博弈当中,后者常常因处于劣势地位而让位于前者。如广州遵循对陈家祠、光孝寺等历史文化载体的“融文化、商业、休闲为一体”的开发思路,使周边的历史文化环境蜕变成商业气息浓厚的现代化环境;旧城区许多具有深厚西关文化涵养的骑楼、大屋等文物建筑,以及许多革命文化建筑,已被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和商贸街所取代、或正处于“被围剿”当中……不仅如此,旧城改造所带来的大量拆迁,居民被迁往其他地方,这等于代表着传统历史文化的一些符号也将被彻底格式化了。或许,在初期,人们仍能凭记忆仍可对逝去的历史文化符号作断续的追忆。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历史印记将会越来越模糊,直至乌有。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历史文化的消亡。如何实现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原生态保持的协调发展,是值得深思的核心问题。

(二)物态传承和非物态传承的协调发展物态传承和非物态传承是历史文化传承的两个重要的方面。不仅要重视蕴含着丰富历史内涵的古建筑、古村落的保护,还要重视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历史文化如地方方言、风情风俗、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等的传承,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其他地区可参照徽州文化传承的做法,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物质文化遗产和以非物质文化形态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特别是重视历史文化传承人的挖掘、培育,确保历史文化的顺利传承。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协调发展历史文化传承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任务之艰巨,是政府单方面力量不可能完成的。此外,如果没有社会的积极参与,缺乏对社会心理的考虑,历史文化传承通常会失去应有的含义,而沦为政府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只有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双管齐下,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历史文化传承机制,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历史文化传承的责任。特别是要提高城市规划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古村落居民等的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其次,政府制定各种城市改造规划、商业发展规划和历史文化传承政策,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社会人士的参与,共同致力于历史文化的传承。除必须通过专家科学论证之外,应充分征询、吸收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照顾作为历史文化“集合体”的当地居民的感情。再次,应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的进入,在历史文物保护、民间工艺传承、民间艺术弘扬等方面弥补政府精力有限、投入不足的缺陷。

作者:黎明泽单位: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