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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古代历史文化主要依赖于古代文献,这是谁都懂得的道理;凭借古代文献研究古代历史文化有很大的局限性,恐怕这也是谁都懂得的道理。但是这种局限到底有多大、有些什么表现、其程度如何,我觉得还需要有一个比较细致、具体和深入的考察,特别是对于文献资料较少的秦汉以前的历史时期以及没有即时的文字记载,仅留下传说和后人追记资料的史前时代而言。这篇稿子主要谈与史前考古、史前时代历史文化研究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并乞指正。
一般而言,物质方面的发现能够很快证实文献资料记载的真实性、正确性或者纠正其不足、缺漏与错讹之处,比如城池、村落、墓葬,各种祭祀遗迹、各种器物等,这是硬货,至少就存在而言是没有异议也无法异议的。比如笛子,古书上说“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但在夏、商、周时期并没有发现与我们现在所称所用相同的笛子。论文百事通由于笛子在汉代才有较广泛的使用,所以推测笛子在战国时可能已经出现,这样看所谓“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基本上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年代不会有那样早,夏、商、周怎么不见笛子呢?但是贾湖骨笛的出土就让这种认识和判断被重新颠倒过来,因为实物在那里摆着,谁能否定呢?所以“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又有某种真实性。比如漆器,春秋、战国时的文献《韩非子·十过篇》、《周礼·载师》都有相关记载,《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还说庄子做过宋国的漆园吏,但漆器的历史能够早到什么时候,凭文献是无法推知的。商代考古发现了一些漆器,于是漆器的历史可溯源至商代;河姆渡遗址第三层发现了木胎漆碗,于是可将漆器和碗的历史都上推至
六、七千年前。比如织布,马家滨文化草鞋山遗址发现有3块6000多年前的残布,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考古学文化也普遍发现有各种纺轮存在,所以不管文献记载如何(甚至有没有记载都没有关系),织布的历史都可以上溯至
六、七千年前。物质文化的历史,只要有实物的存在、有新的发现,它马上就可以被改写,甚至不需要专家,老百姓都可以判断。但考古和历史研究显然不会也不能止于这个层次。新晨
研究历史和考古的人一般会恪守一个原则: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这是科学的、严谨的态度,但是如果将“材料”仅仅理解为实物或文字资料,那未免过于拘泥。比如毛笔,按古代文献记载当为秦将蒙恬所创制,但是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发现有毛笔实物,所以蒙恬制笔的说法和文献就不可靠。许慎《说文解字》说:“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从聿一声。凡聿之属皆从聿”、“笔,秦谓之笔,从聿从竹”。按许说,楚之聿、吴之不律、燕之弗皆是笔,名称不同而已。战国笔与《说文解字》所载两相吻合,所以《说文解字》所载又是可靠的。但是毛笔的历史并不止于战国:商代的甲骨上有的还留存着用朱砂或黑墨书写的未经契刻的文字,其笔画比契刻文字更加丰润、流畅,故专家推断当为毛笔所书。商代甲骨文中“聿”字作、形,象一手握笔之形,“聿”即笔字。更上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特别是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彩陶上,那富丽繁缛的彩绘图案,有着清新秀美的结构、流畅圆润的笔触,其绘画不仅需要毛笔或类似毛笔一类的工具,而且绘画技巧也应当相当纯熟,所以在新石器时代虽然没有发现毛笔实物,也没有“聿”或笔字,但毛笔一类的书写工具必然存在,而且应该不会是很粗糙的东西。又如乐律,传说为黄帝命伶伦所作,但完整的七声音阶最早只见载于《淮南子》,十二律的相关资料则见于《周礼》、《国语》、《吕氏春秋》等。贾湖骨笛出土后,经专家研究,证实其已具备六声音阶、七声音阶和八律,甚至有学者推测,十二律在当时很可能已经产生。将毛笔的历史上溯至
六、七千年前的仰韶时代,将乐律的存在和起源上溯至八千年前的贾湖文化,虽然年代跨度如此之大,但类似的这种推断一般并不会存在多大的异议,因为前者虽不见实物但有实物作用的结果,后者不是实物但据实物可以验证,目前的考古学研究基本上是止于这一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