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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在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开始了科技文化改革的探索,但直至1985年才正式启动。我国科技文化的发展实际面临双重任务,既要对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科技文化进行变革并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科技文化的精华,又要反映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时代精神,以适应科技发展国际化的特征和趋势。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科技文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科技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定
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进入到一个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我国原有的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有科技体制已明显制约了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所以科技体制进入改革阶段。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科学技术和教育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任务。”[1]党中央在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决策时,科技体制改革就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所谓进一步,就是说,在方针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之后,还要解决体制问题……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2]这既强调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性,更指明了科技文化的发展方向,表明了我们党执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我国相关政策的促进下,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科技体制的改革也进入到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并由此将科技文化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们应当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改革”,并将其看作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促进科技体制通过不断面向市场去求生存、求发展。将科学技术体制改革上升为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对科技及其文化建设的重视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高度。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我们党此前科技及其文化政策的接续发展,同时又富有强烈的时代感。1987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另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科技与生产相脱节的状况,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无疑反映出党和政府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认识日趋全面和深入。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放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这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1988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国务院根据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科技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发挥科技优势,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切实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94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中又明确要求“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引导、保障和规范改革实践,促进科技战线改革与发展步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这些政策在高度重视科技及其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开始改变过去科技与经济相脱节、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局面。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向前推进的同时,党和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技委员会《关于当前科技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若干意见的报告》,强调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要加强科技界知识分子的工作,彻底抛弃过去形成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并努力创造出新的知识分子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1990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肯定了知识分子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强调要积极引导广大知识分子走与工农和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这就不仅把对知识分子的改造进一步推进到更深层的基础理论地位上,而且基于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需要,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知识分子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新时期知识分子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保持党新时期知识分子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些政策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国家和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随着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对外科技交往也迈出了新的步伐。1986年4月,为了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联系,促进我国对外科技关系的发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外交部颁布了《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对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条件、申请手续、审批程序、组织管理和会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既主动融入国际科技界的多边合作和交流中去,又慎重选择所参加的国际科技组织,积极推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当前科技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若干意见的报告》,指出科技工作要充分利用开放的条件,做到有计划地扩大技术引进,以加速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1992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以“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为专题,强调积极推进国际之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应当成为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重要方针。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上,不仅具有更加宏阔的视野,而且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科技体制、经济体制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条件,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不仅适应了国际科技经济发展日益一体化的趋势,而且有力地保障了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执行,促进了社会主义科技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科技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党和政府深化科技改革和文化改革政策的不断出台,科技和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也随之走向深入,并有机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1985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在北京成立,负责各方信息的沟通并制定有关的法规,对全国技术市场进行宏观指导。198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首届全国技术成果交易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有来自全国的78个交易团、3000多个单位参加了交易会。1986年10月6日,由40多个中央部委的技术市场所组成的中国技术市场开发集团在北京成立,这个开发集团集中了全国科研、教育以及生产部门的强大技术力量,为技术商品的生产、流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一个多学科、跨行业和跨系统的横向经济联合体。1987年7月15日,中国技术市场研究协会又在北京成立,该协会作为全国从事技术市场研究、开发与经营工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3]682。有数据显示,我国技术交易金额逐年扩大,1985年和1986年均达20多亿元,1987年为33.5亿元,1988年已达72.5亿元[4]10。1988年8月,为发挥好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促进高新技术的成果商品化、商品产业化和产业国际化,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了国家火炬计划,该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科技型企业家下海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1988年,我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达70%[4]10。把研究机构与生产单位经济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技术市场开拓,不仅促进了我国主要科技力量战斗在经济主战场局面的形成,而且改变了我国过去单纯采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无偿转让成果的做法,促进了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行研究机构拨款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性措施。1986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科研单位进行分类工作的通知》,把科研单位具体划分为四种类型,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所具有的特点,对其经费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拨款。研究机构拨款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对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使得我国研究和开发机构科技任务及经费的取得,由单纯地依靠国家的切块划拨供给,逐步转向多渠道获取,科技任务和经费来源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从而促进了企业与经济实体之间的联系。1987年,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研究和开发机构以各种形式与企业和经济实体之间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联系,使得过去国家对科研机构包得过多、统得太死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改变。1995年,我国科研机构的横向经费已占科研总经费的49.4%。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重要举措。1984年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成立,作为我国对外民间科技交流的重要窗口,其职责是接受科学团体和科学工作者个人的委托,负责在华召开的国际科技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的组织宣传工作。我国科学研究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其国际科技合作的规模一直呈现增长发展态势,在我国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总体规模分别为29530人次和33881人次。
随着中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规模的扩大,我国科技界与国外科技界之间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增进,1987年9月,有5位外国专家获得了我国颁发的“国际科技合作奖”[3]688。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实现了从技术职称制到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转变,人才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走向科学化。1987年,我国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同时,在全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也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1990年,在政府所属研究机构中,有93.6%的研究机构推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覆盖专业技术人员达5.2万余人),有87.7%的研究机构推行了科研承包责任制,有71.5%的研究机构推行了优化组合。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推行,促使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化,从而更有效地组织起各项科学技术活动。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化科技体制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科技和文化的创新起着激励和保障的作用。随着科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要求我国必须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环境,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促进知识创新活动。我国不仅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且我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版权局,有些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合议庭,初步建立起了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1991年10月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立,其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从而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1992年10月,我国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开始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1994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我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同时,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了国外科技资源的有效进入及整合。1984~1993年相继颁布的科技法律、法规和规章就有200余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科技文化改革中发展带来的观念变革
在我国的诸多改革措施中,科技体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领先地位,并由此使我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逐步走上了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发展轨道。《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立足我国的实际,尊重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技术体制的改革,并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就使得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被历史地推进到全面展开的阶段。随着党和国家科技政策的不断改进,我国科技文化理性化的科学观初步形成。《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改革拨款制度和开拓技术市场为核心,把“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入其中,打破过去科学研究的固定拨款制度。竞争机制的引入,不仅使科研机构具有了一定自我发展能力,而且也增强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并逐渐树立起讲究经济社会效益的观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科技市场已经初步形成,1986年技术转让成交额已达20.6亿元。在开拓国际技术市场方面,1986年9月第60届广州秋季交易会开辟“技术出口馆”,技术出口势头看好,这为我国技术出口揭开了新的一页。1988年3月我国首届软件技术市场交易会在北京开幕,来自全国各地和中央各部委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的486个项目参加了交易。在改革大潮的冲击下,科技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等、靠、要”的旧观念逐渐被克服,市场和合理竞争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为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理解和接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科技工作者立足生产实际,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意识大为增强,科技力量逐渐转移到了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以中国科学院为例,1985~1987年,中国科学院以贷款或少量投资的方式,累计共拿出4300万元资金,吸引科技人员转向技术开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1987年9月12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集资创建的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成立,这是经国务院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赢利性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中国科学院又鼓励部分科技人员直接成立科技开发公司,以科技为后盾、市场为导向,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转化。1988年,中国科学院有近7000名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创办了600多家各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公司,从事各种技术开发和咨询活动。这些技术市场的不断开拓,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密切结合,而且充分彰显了知识和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并促使我国科技人员从各种旧观念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随着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高新技术有其他一般技术无法比拟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产业的竞争力,由此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迈入迅速发展的时期。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以下简称“863计划”),作为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计划,其主旨是积极跟踪国际高新技术的发展,强调在基础性研究方面的创新。1991年3月,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出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92年3月,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中也明确提出面对新科技革命的挑战,要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863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造就了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科技人才,而且使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1993~199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依次为9.4%、27.7%和17.6%,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199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已占全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量的1.8%。随着科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手段确定了创新性成果的归属、推动了科技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利益分配、加快了智力劳动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作为科技竞争与合作应遵循的一项基本规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无一不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迫切需要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做好应对科技全球化的准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越来越重视。1992年8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中国科学技术蓝皮书第7号———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本正式出版物,它全面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保护规范和实施情况等内容,阐明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所秉持的基本立场和采取的具体措施。截至1995年2月,我国在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已累计达到44.8万件,授权专利总计23万件,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专利大国。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已有知识产权制度,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知识资产及其收益,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
纵观科技文化改革中的发展,党对新技术革命的洞察、对科技文化发展规律和趋势的把握,是制定符合我国科技文化政策并付诸实践的重要依据和基点,但对于如何促进文化和科技的有机融合,以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而对科技文化是综合国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缺乏应有的理论自觉也是不争的事实。文化与科技如何更好地协调发展,进而形成可持续的良性互动关系,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面对并给予回答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同时考验着我们党和政府的智慧。
作者:周兰珍 侯强 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