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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现代经济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知识已经成为组织竞争优势的根源。在全球化竞争蔓延开来的背景下,国家竞争力的强弱高度依赖于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及地方集群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创新集群作为融合市场组织和企业组织的优势而形成的创新组织间合作形式,是产业、区域乃至国家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提升自主知识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欧美国家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将促进创新的政策定为创建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区域集群网络,通过分工合作促进知识创新;而我国中关村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医药与生命科学及医药工程为主的创新集群。但是,随着知识要素在经济中地位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创新集群发展面临着产业升级、专利丛林、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障碍等多重困境。由于知识管理在理论界的蓬勃发展,掀起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引进信息系统进行知识管理的热潮;而实践结果却显示创新集群内注重信息技术系统进行知识、技术交流共享以促进知识创新的管理项目屡遭挫折。在此情况下,对于创新集群内以知识创新为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所面临的考验不再是如何获取和使用分散性知识以增强组织绩效的知识管理问题,而是超越知识管理的知识治理问题,即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以及组织实践等,有效地影响和协调知识活动主体的各种行为和动机,促进知识活动以最优化地选择、创新、共享和利用知识[1]。目前对知识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组织制度和知识治理机制的设计,对于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等方面关注较少。因此,本文试图从创新集群内知识活动过程的微观层面出发,构建一个创新集群中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框架,为推动创新集群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2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
2.1创新集群、知识治理的内涵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1年提出和发展了创新集群的思想,而熊彼特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创新倾向于在时间和部门上集群出现”的观点,也常称为创新集群或创新群理论[2]。学者们从地理学、技术经济学、产业学等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创新集群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本文将创新集群的内涵归纳为:创新集群是以新知识的产生和新产品的大量出现为本质特征的创新型组织在地理空间上集中或在技术经济空间中的聚集,与外界形成有效互动的产业组织形态。国内外关于知识治理的研究刚刚起步,处于组织理论研究前沿。知识治理这个概念是由Grandori在2001年首次提出,后继学者从各个领域对知识治理的内容进行拓展延伸。知识治理指的是治理知识过程,即选择治理结构(如市场、混合形式或层级制)以及治理和协调机制(如协议、指令、奖励计划、信任机制、管理模式、组织文化等),目的在于顺利地影响知识创造、转移和共享的过程[3]。
2.2知识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国内外现有的研究还没有明确地提出以创新集群为研究对象的知识治理机制的研究,创新集群中知识如何通过组织载体进行组织和协调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国内外对于知识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知识治理机制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而对于如何对各种正式的、非正式的知识治理机制进行选择以及其选择的影响因素是什么等问题从各个角度提出不同的回答。之前大部分学者对组织知识治理机制关注的角度大概可以归纳为知识属性和组织属性,基于此提出各种公司层面的知识治理机制。(1)知识的属性。知识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人们至今对它的认识还不尽完美。几乎所有常用的分析视角都可以用来透视知识,它既有抽象的属性也有具体的实体指向。Grandori(2001)以知识的复杂性和差异化进行知识治理机制分析,指出当知识复杂性和差异化都处于低位时,通讯网络很可能就足够了;当知识复杂程度低而知识差异化程度高时,需要知识整合或者只是转换执行者;当知识复杂程度高而差异化程度低时,共同体是适合而价格和科层制是失灵的;当知识复杂程度高而差异程度也高时,任务团队是适用而共同体是失效的[4]。Contractor和Ra(2002)从知识的编码性、新颖性、复杂性和可传授性等属性怎样影响联盟治理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有益的补充。他认为知识编码程度和可教性越高,联盟治理模式越可能选择许可、离散重复协议和一次性协议;知识新颖程度和复杂性越高,联盟安排越偏好战略供应链伙伴、权益合资企业和所有子公司方式[5]。林海芬,苏敬勤(2010)根据6个的不同管理创新阶段知识的默会性、新颖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建立知识治理机制选择表,例如发现问题阶段的知识主要表现为默会性、高信息不对称性、高复杂性,应选择激励、权利分配、沟通、网络等适宜的知识治理机制[6]。(2)组织的属性。Grandori用利益冲突这个指标来表示组织属性,指出当组织间利益冲突高时,共同体和任务团队治理模式都会失灵,而价格和所有权共享是适宜的。Peltokorpi和Tsuyuki(2006)基于项目组织形式的角度建立知识治理机制,并选取日本Maekawa公司成功建立的知识治理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指出项目性组织的知识治理机制包括共识型科层制、共享性人力资源管理、绩效测量与成果控制三种[7]。Bruce和Thomas等(2008)选择以组织包含知识活动的项目为立足点,认为需要在组织内建立知识治理机制包括“项目定位”(ProgramDefinition)、“项目生态”(ProgramEcology)、“项目评估”(ProgramEvaluation)三个部分[8]。李宁、杨慧馨(2005)基于集群剩余对于企业集群内部协调机制的考察,指出内部协调的目标在于集群剩余以及信任、声誉、关系契约等协调机制与集群剩余的关联[9]。
3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因素
治理本质上是一套秩序和规则,一般是从宏观层面出发的。而近年来组织行为经历从下到上的研究模式转变,也逐渐将知识治理的视角从宏观拉倒微观个体,进入非正式机制领域,关注对知识活动主体行为的激励、约束、规制和引导。创新集群在选择正式或非正式的知识治理机制时要考虑许多因素,本文从微观视角入手,沿着创新集群知识活动过程的研究路径,构建以知识特性、知识活动主体及知识活动内外部环境为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如图1:图1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框架
3.1知识特性
与个人知识不同,创新集群内所拥有的组织知识更强调的是知识的可用性和适用性。但实践中随着知识边界的放宽,除了知识本身固有的默会性属性外,创新集群内开放式创新环境导致知识的差异性和嵌入性、“公共物品”属性的复杂性越来越明显,知识治理机制实施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对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1)知识的默会性。它指的是知识的不可完全表达性,也就是显示的困难性。隐性知识隐藏在个人头脑当中,体现于个人的实践活动中。创新集群发展的本质在于知识的创新,而知识创新过程主要体现在隐性知识的分享和创造。创新集群中知识的默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群内部成员企业员工关于参与创新的动机、行为、前景等的信念和观点,即认知层面上的“心智模式”;二是企业成员拥有的用于参与创新集群合作创新项目中难于表达的技能、经验和诀窍等,这是技术层面的知识。深藏不露的心智模式使得创新集群成员企业的合作动机和意愿难以观察和把握,而内隐的技术层面知识会提高对知识技术措施和“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因此,知识的默会性影响到创新集群知识治理的诊断和评价过程,继而影响到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决策。
(2)知识的差异性和情境嵌入性。创新集群内各合作企业或创新项目各合作环节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成员企业具有的经验知识,都体现出在集群内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知识的差异性和情景嵌入性。知识的差异性程度受成员企业地理位置的分散性影响,对于隐性知识占大部分的创新集群而言,隐性知识的传播和共享需要合作企业双方接触频繁并有效地互动,知识的差异程度过大将阻碍内部知识的顺畅流动,差异程度小则成员企业没有进行知识共享的动力,因此导致隐性知识传递与共享困境。而在创新集群中,创新知识都产生于特定的情境中,嵌入于特定的组织结构、工作惯例、技术以及社会环境等情境中,知识转移到不同的情境中其应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因此,知识的差异性和情景嵌入性要求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能够进行针对性地引导集群内部的知识活动。
(3)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经济学里,公共物品具有两个重要的基本特征,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作为创新集群最重要的资源,绝大多数知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群内成员企业个体对于知识资源的依赖和共享,并不阻碍其他人同时得到并对此知识进行“消费”;二是对知识资源进行反复使用和“消费”,并不会对知识资源造成损耗使其减少,反而会因为促进知识的频繁使用而带来知识的增值。但是,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会导致创新集群内部进行知识共享的“社会困境”:首先,由于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群内成员企业在知识的创造过程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搭便车”现象所引致的“公共地悲剧”;其次,由于知识在使用过程中的非排他性,群内成员企业也会产生缺乏知识创新和积极参与合作的动力。因此,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创新集群内提高对于激励机制、协调机制等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的关注程度。
3.2知识活动主体
知识的特性决定了创新集群内成员企业即知识活动主体的复杂性,而作为集体知识活动协作基础的个体行为和能力则加剧了知识活动过程的复杂程度。因此,分析和探讨创新集群内知识活动主体的复杂性对其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至关重要。任何治理机制产生的目的都是对治理对象即治理者的行为形成约束力,因而任何治理机制都有其相应的假设前提。基于制度经济学对于个体行为的假设,展开对知识活动主体的讨论:首先是“理性人”假设,即个体普遍存在着使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其次是有限理性假设,指的是人的行为是有理性的,但是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人的认知能力有限,这种理性是有限的;最后是个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具有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倾向,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1)合作动机。上述的个体行为前提假设体现创新集群内成员企业的行为特征,即各成员企业在进行知识共享和创新时的动机、行为的复杂性。由于成员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判断力、知识保护程度和学习意愿,会根据自身所处的集群内外部环境、扮演的角色和在集群内所处的地位等决定自己知识共享行为。成员企业在集群内进行知识共享和合作创新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最大限度地利用、整合各方的知识来加强竞争优势,由于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不可避免地回出现投入和收益不协调、“搭便车”现象,加大了创新集群内部企业之间行为协调一致的难度。
(2)知识能力。在创新集群内,成员企业的知识能力指通过为企业识别、获取、转化、运用、转移知识来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以影响创新集群知识创新的深度和速度,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成员企业拥有较强知识能力能够不断捕获外部知识,引进、消化、再创新,促进集群内的知识流动顺畅;同时,也会提高其他成员企业的知识共享意愿。若某成员企业的知识能力弱,会直接影响到各成员之间合作的效果,使其他成员企业没有足够强烈的意愿参与知识共享和合作,将进一步加剧知识活动过程中的“社会困境”。因此,为了协调成员企业之间合作矛盾,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侧重于对群内成员企业进行关系治理,对群内成员集体行动进行整合、协调。
3.3知识活动环境创新集群内知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得以顺利进行的,知识活动过程与其活动环境196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影响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环境因素包括创新集群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因素。
(1)集群外部环境。首先,政策环境。包括政府机构及相关机构制定的旨在促进知识创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行动办法等,对创新集群内部知识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导向作用,但是政策的变动也会使识别的市场机遇迅速消失;其次,市场环境。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不仅包括消费市场,还应包括资本市场、中介市场等多个市场环境体系。高新技术的日新月异导致导致市场的变化及发展趋势难以预测,增加了创新集群内知识活动的不稳定性;另外,社会环境。有利于创新集群促进知识活动的社会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人才环境及区域的竞争环境。无形的人文环境若充满活力,会成为创新集群内知识共享与合作的重要动力,相反则会成为阻力。大学、科研机构为创新集群的知识共享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带来一定的影响;集群外部的竞争状况会使创新集群的战略发展受到限制或被迫调整,导致创新集群发展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加。因此,集群外部环境可以触发知识需求,但也可能会限制知识创新活动的选择和成效。外部环境的这些影响隐射集群内部管理系统上,进一步影响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
(2)集群内部环境。创新集群内部环境包括企业间的组织距离和关系契约。首先,根据Simo-nin[10]的定义,创新集群内企业间的组织距离体现在企业文化和制度惯例的差异上。制度惯例的形成有其路径依赖性,不同的惯例制度说明企业各自在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可能造成在知识活动过程中的因果逻辑或者创新方式缺乏一致意见。而企业文化差异则体现出群内企业的管理风格、企业员工自身的追求与素质差异。当创新集群内进行知识和产品的创新合作时,组织距离过大会导致集群内不同思维模式和观念的冲突,从而阻碍创新集群知识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次,创新集群内知识创新合作最终表现为一系列协议组成的契约。由于集群内的企业间合作时面临的任务复杂性不同,要缔结一个涵盖所有成员企业复杂性的契约会使仅有某一方面复杂性的成员企业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11]。因此,集群内企业合作的关系契约不可能绝对的完备,而这种不完备性导致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信任危机,进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集群内部的环境因素与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效率有密切的联系,而选择适宜的以信任为核心的关系治理机制和网络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减轻群内环境对知识活动的阻力。
4结束语
影响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选择的因素很多,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包括区域的经济状况、产业类别、信息技术、集群规模等,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创新集群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决策。然而,本文基于微观视角,从知识活动过程出发,认为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相对于知识特性、知识主体和知识活动环境来说相对较弱,因此本文着重研究上述三个重点影响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影响因素之间存在交互影响,然而鉴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不做深入探讨。也正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并通过影响知识治理的动机、知识治理行为和知识治理能力实现对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因此必须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考察。选择适宜创新集群稳定发展的知识治理机制,使集群运行效果达到整体最优,不断提高创新集群的综合实力和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