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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保存中的民众运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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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保存中的民众运动

摘要:

本文通过观察和记录发生在我国台湾地区嘉义县朴子市的一场由民间团体发起的拯救“日新医院”老建筑的运动,论述了我国台湾地区建筑文化资产保存工作中民间力量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在我国台湾地区《文化资产保护法》中规定的房屋产权和文化资产管理部门所拉扮演的角色。此事件说明随着民众文化资产保存意识的逐渐增强,许多濒临消失的优秀历史建筑将得到很好的保护。

关键词:

台湾建筑;台湾日新医院;文化资产保存;建筑遗产保护

1事件背景

1.1日新医院历史朴子市是我国台湾地区嘉义县的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关于朴子市最早的历史记录可以追溯到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当时朴仔脚地区(即今朴子地区)仅有数间农舍和几株朴仔树,时逢邻镇百姓林马从湄洲祖庙迎请妈祖,路过此地时恰好在朴仔树下休息,当地居民听闻便前来跪拜,并称奉神命应当停驻在此。[1]335于是林马和当地居民便在此为妈祖建庙,当地便以妈祖庙(今称为配天宫)为中心逐步发展为城市。日新医院是朴子人对当地医疗文化的共同记忆。日新医院诞生于1936年,我国台湾地区被日本统治时期,朴子第一代留学日本的医师之一涂炉先生在结束学业回到家乡之后,亲自主持设计了这一栋二层洋楼式的建筑。[1]641建筑的一层为诊所,二层为居住空间(见图1)。建筑采用了三开间坡屋顶的中式建筑模板,同时吸收了洗石子墙面、欧式立柱以及花园阳台等西方建筑元素,再加上居所空间采用的日本和式风格,使得这样一栋巧妙融合了三种建筑风格的小洋楼成为朴子地区最早、最具代表性的近代医馆建筑。此外,涂炉医师医术精湛、医德出众,经常免费为经济拮据的患者做治疗,现在朴子市民中有很多长者曾受过他的照料和恩惠。因此日新医院不仅是一座历史建筑,同时承载了当地人深厚的情感寄托。

[2]1.2日新医院现状随着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每一座老建筑都要面临时代的选择。[3]388日新医院在历经了多届政府的更替后有幸规避了政府的拆迁,然而却没能躲过屋子主人的选择。在2013年底,房子的所有权人涂炉医师(已逝)的家人计划把房子以先拆除后过户的方式卖给建商(大陆称之为房地产开发商)。朴子市的文化资产保存工作者和各界志愿者在得到老房子要被拆除的消息之后,立刻展开了为保留老建筑而努力的社会活动———“抢救日新医院保存运动”,活动在当地居民的支持下迅速开展起来,同时成立了“社团法人朴子日新医院保存协会(筹备处)”,试图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朴子市的医疗文化和现存的昔日医馆建筑来阐述日新医院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挽留这座被主人抛弃的珍贵遗产。[4]9不幸的是,2013年12月,日新医院主体结构遭到建商的强拆,建筑的正立面被完全拆除,周遭的门窗和内部的梁柱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详见图2)。在各界人士的努力争取下,台湾公部门(大陆称之为政府部门)将日新医院建筑列为“暂定古迹”[5](有效期为六个月并可延长一次,最终其是否可以作为古迹保留还需通过台湾古迹审议委员会的认定),才得以让这一栋医馆暂时免遭厄运,社会各界也因此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为建筑的保留而努力。2014年10月,日新医院古迹保存协会在朴子市举行了一场“日新医院保存运动”的讨论会,期间当地民众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表达了对朴子市的热爱。[4]35在会议现场,从朴子走出的艺术家们以诗朗诵、舞蹈和展示幻灯片等形式为民众展现了不同职业的人对这座小镇的回忆和热爱。与此同时,针对日新医院的保存方式进行热烈讨论的不仅有建筑师、学者和公部门负责人等专业人士,也有当地的老医师(涂炉先生生前好友)、在朴子长大的青年人以及来自各地为文化资产保存而努力的志工等等。一位自幼生长在朴子市的黄先生在谈到现已满目疮痍的日新医院时,潸然泪下。与热情的民众相对照的是日新医院的产权人涂家人和建商,活动现场并未发现他们的身影,只有涂炉医师的儿子发来一封信件表达缺席的遗憾和歉意。当地文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会上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宣传让在场的民众都充分了解到了文化资产保存(大陆称之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认定程序和重要意义,然而当面对日新医院的留存问题时却引发了诸多争议。原来在我国台湾地区,一栋老房子的保存会遇到诸如产权、经济利益及社会舆论等因素的羁绊,而房子真正的产权人往往并不认可“文化保存”的观念,一意孤行将房屋产权卖出进行投资建设。纷繁交错的各方利益的冲突导致了这样一栋精美的医馆被建商强拆的现状,让人看着散落满地的建筑构件唏嘘不已。

2我国台湾地区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与“保存运动”

2.1法规与产权的制衡我国台湾地区日新医院的去留问题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首先,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以下简称《文资法》)。它是我国台湾地区政府为保存和活化在地文化资产,于1982年5月颁布的一部法律,之后又经过若干次的修正与完善。其法律地位被视为“母法”,任何涉及到我国台湾地区文化资产(大陆称之为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活动、政府工作及个人行为等都不得与《文资法》相违背。[6]《文资法》将我国台湾地区的文化资产归类为7类9种,它们分别是:①古迹、历史建筑、聚落;②遗址;③文化景观;④民俗及有关文物;⑤传统艺术;⑥文物;⑦自然地景。《文资法》同时规定了古迹审议委员会启动“国定古迹”的审议程序及公部门在文化资产保存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本次保存运动的对象正是属于受《文资法》保护第一类的历史建筑的范畴。[7]其次,另一个影响日新医院去留的重要因素是房屋的产权问题。土地和房屋在我国台湾地区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得到产权人的允许,政府、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对房屋进行任何处置。换句话说,即使政府有心想认定一栋房子为古迹进行保护和修缮,也必须首先征得房屋产权人的认可,或是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子的产权移交给公部门或相关社会团体之后,才可以启动古迹保护的程序。然而从根本上说,导致日新医院被强拆是由于《文资法》中所认定的“房屋产权人”没有文化资产保存的意识而引发的。尽管这座古老的医馆有着近八十年的历史,在朴子市乃至嘉义县的医疗文化历史上有着独特的意义,但是涂老先生早已过世,家人也久不在此居住,从表象上看这一栋建筑几乎处于废弃的状态。当地政府和周边的居民都没有及时地了解到这一栋建筑对朴子医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直到医馆被涂家人卖给建商并准备进行拆除的消息扩散开来后,民众和公部门才察觉到原来房屋的产权人健在,并且做出了如此令人震惊的举动。社会各界才就此纷纷行动起来,指责屋主人和建商的拆除行为,从而拉开了“日新医院保存运动”的帷幕。

2.2民间的力量参与本次日新医院保存运动的民众,或许会忧虑他们无力改变日新医院的命运,然而此次运动本身却唤起了更多人对文化资产保存工作的认同。在我国台湾地区,房子是属于私人的财产,真正能决定一栋“老房子”未来命运的产权人,不乏存在“这是我自己的财产,跟别人没有关系”[8]这样的思想。诚然,如若不是房屋的主人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捐给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加以保存和利用,旁人说什么也无济于事,但困难并没有阻碍台湾民众对古迹保存的热情和关注。相反地,他们在用自己的努力去感化那些还未意识到文化传承重要性的人们,相信总有一天,那些即将消逝的景观、古迹和艺术品会得到妥善的安置。值得庆幸的是,经证实这一运动的最终结果是:在2014年12月,嘉义县古迹审议委员会将日新医院身份确立为“县定古迹”,且得到了涂家人对古迹保存工作一定程度的认可,并希望早日完成房屋产权的转让;2015年4月,朴子市配天宫准备出资将日新医院买下,未来日新医院将成为“医疗文化博物馆”(见图3),连同朴子另外几栋被保留下来的老医馆一同见证和纪念第一代扎根在朴子的老医师。

3事件反思

导致我国台湾地区日新医院建筑主体如今以残貌示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日新医院闲置时间太久导致周围民众不知道这一栋建筑的主人身在何方,造成对历史建筑的关注度不足。第二,日新医院的主人并没有想要对建筑进行保存的强烈意愿,而前期也没有相关专业人士与屋主进行沟通,导致建商伺机而入早早签订了合约,使得现在产权和责任不明朗。第三,公部门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日新医院的价值而号召民众对其进行保护,导致文化认同感缺失。第四,建商对日新医院进行强拆一事事发突然,加上建筑周围无人看护,导致老房子如今无法完整保留。第五,尽管民众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保存运动,但由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政策的制约,屋主态度才是决定事态走向的关键,导致保护工作困难重重。第六,缺乏社会资金的注入和政府部门的强力干涉。解决以上所述的六点困难并非不可能实现。表面上看,资金的缺乏似乎最容易填补。如果有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团体或资金充裕的个人可以对日新医院进行认购,买下这栋建筑的产权,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但若想日后从根本上规避此类事件,就要从其他方面入手解决文化资产保存的根本困境。

一方面,从我国台湾地区《文资法》和“产权人”的角度来看,在日新医院主人涂老先生还在世的时候,如果能有人对其和家人进行劝说,向他们宣传这栋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意义,让涂家人把这栋房子申报给公部门进行文化资产保存,就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做到未雨绸缪,避免很多矛盾出现。另一方面,从文化资产保存的社会意义来看,如果每一位产权人、公部门负责人或者周围民众都能主动地去发掘那些还未被收入文化资产名录的古迹,提前申请文化资产保存事项,早一点启动古迹保存的程序,让有价值的老建筑成为长期受法律保护的“国定古迹”而不是临时去申请“暂定古迹”,那么强拆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再次发生。[9]23随着民众对当地文化认同感的提升,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文化资产保存所迸发出的能量和精神感召力,在未来可以挽救更多的历史财产。现在所缺乏的只是一个助力的平台。[10]如果越来越多的公部门负责人、建商代表或者其他老房子的产权人可以变成文化资产保存工作者,那他们未来的共同努力会让下一栋老房子免遭厄运。事实上,此次“日新医院保存运动”已经显现了这样一股推动台湾文化资产保存工作的动力。从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我国台湾地区民众在文化资产保存工作中所贡献出的力量。只要社会各界都能对自己身边的历史建筑多一些关注,并对那些破坏古迹、意图切断文化传承的行为站出来予以制止,就有可能把那些见证了当地历史、承载了民众情感的建筑保留下来,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留下有迹可循的历史印迹,而不是千城一面的城市化痕迹。

参考文献

[1]邱奕松.朴子市志[M].嘉义:朴子市公所,1998.

[2]修塘.嘉义市文化之旅[J].台声,2009(6):57-63.

[3]林美容.台湾地区民间团体对无形文化资产的传承与保护[G]∥民族服饰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国民族学学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4]苏明修.朴子医疗文化备忘录[M].台北:文化部文化资产局,2015.

[5]林源,孟玉.从保护法规看台湾地区的建筑遗产保护[J].建筑学报,2015(1):90-93.

[6]李日升.论私有历史建筑物权的立法保护[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7]李东方.我国台湾地区文化资产保护制度基本问题研究[J].经济法论坛,2008(年刊):526-553.

[8]谭敏.对抗与融合:台湾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保存问题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15(1):80-82.

[9][日]木村勉.近代建筑解体新书———修复之计划与技术[M].黄士娟,译.台北:文建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2008.

[10]王连伟,孙立极.两岸有形文化资产论坛举行[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10-13(03)

作者:郝达迿 王瑛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