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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动词与句法成分搭配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难点之一。本文运用古典范畴论思想和选择限制理论,分析动词语义结构及其对搭配成分选择限制的机制,提出了构建搭配成分群的基本方法,旨在为对外汉语动词教学提供语义逻辑依据。
关键词:动词;语义结构;语义特征;选择限制;搭配成分
对动词与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问题,宋玉柱(1991),吴锡根(1996),吴云芳(2005),詹卫东(2013)等都进行过讨论,不过,有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第一,能否建立动词的语义结构逻辑图式,以便系统地提取选择限制条件?第二,能否对选择限制条件进行范畴化,使分析结论更有概括性?第三,选择限制的机制是怎样的?第四,动词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有什么教学价值?本文运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和利奇的“选择限制”理论,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的动词义位为依据,尝试对动词语义结构进行描述,对语义特征做逻辑范畴划分,揭示动词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机制及相关现象,旨在为对外汉语动词教学提供参考。本文中所言的动词是指特定词位,即一个词形对应一个义位;所用例词为特定词位,多义词标注如“泡2”,意为该词位属于词形对应的第二个义位,单义词不标注。
一、动词语义结构及特性
邵敬敏(2001)认为词语搭配的选择限制因素既有句法层面的,也有语义层面的[1]20-33。前者在句法关系上维系搭配的合“法”性,后者则在语义关系上维系合“理”性。利奇(2000)在讨论“选择限制条件”时认为,句法成分不仅要符合句法规则,也要符合客观认识和语义规则[2]196。动词与搭配成分的语义关系宏观上由动词和搭配成分的语义结构决定,微观上则由语义特征决定,因而动词语义结构是分析选择限制问题的基础。
(一)对动词语义结构的描述每个动词对运动对象的反映都有特定性,这种特定性表现为每个动词的语义结构不仅规定所指运动对象,也规定与之搭配的句法成分[3]。亚里士多德的古典范畴理论认为,对实体对象的说明要从“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属性范畴来进行[4]。据此,可为动词构建语义结构的逻辑图式[5]:动词={[主体][时间][空间][客体][数量][状态][性质][动因][方式][结果][类属][语法]…}此图式表明动词的语义是由若干范畴语义特征构成的集合体。对于认识动词与搭配成分的语义逻辑关系而言,基本功能有三:一是显示语言社团关于特定运动形式的规约性认识;二是展现语义特征在何种范畴上对动词语义具有规定性;三是为确定选择限制条件提供参照系统。动词反映的运动对象林林总总,语义结构中各范畴的语义特征也必然纷繁复杂,不过,总体上呈现出严整的范畴性。简要说明如下:[主体]包含运动的发出者,其下还包含以物质形态、物种、性别、数量等次范畴。有些动词有特定的主体范畴,如,“怀孕”有[雌性],“讨论”有[多人],“说”有[人],“吠”有[犬],等等。[时间]包含运动的时点、时段和时序等次范畴。时间特征对于绝大多数动词是变量,而对有些动词则是常量。如,“学习”的[时间]为变量,一般不会对时间成分产生选择限制作用;而“熬”等的[时段],“春耕”等的[时点],“先行”等的[时序],属于常量,对时间成分有选择限制作用。[空间]包含运动的处所、方向等次范畴。有些动词有特定的处所特征,如“游”有[水中],“走”有[陆地];有些动词有特定的方向特征,如“升1”有[向上],“降”有[向下]。[客体]包括运动的作用客体、结果客体和条件客体等次范畴。有些动词,如“拿”的作用客体有[物体],“说1”的结果客体有[语言],“煎”的条件客体有[食材]。[数量]是运动形式自身的数量,如速度、力度、温度等属性。有些动词包含特定的数量成分,如“冲1”有[快速],“撞1”有[力大],“晒1”有[热]。[动因]包括运动发生的条件或目的,可分为主观、客观、自然、社会等次范畴。有些动词包含特定动因,如“仇杀”有[仇恨],“调整”有[适应]。[方式]包含策略、工具和自然物质条件等次范畴。有些动词具有特定的方式特征。如“暗示”有[间接],“炮击”有[用炮],“扛”有[用肩]。[状态]包含运动形式状态、主客体的情态和心态等次范畴。有些动词,如“仰卧、醉驾、酒驾、直行、旋转、冷笑”等,具有特定的状态特征。[性质]不是运动形式本身的属性,而是主观评价,反映感情色彩。有些动词,如“遭1、闹灾、牺牲、就义”等,涉及对运动性质的评价。[结果]是运动所引发的主客体的质变、量变、形变、态变、离合等情况。有些复合动词,如“提高、推动、减少、削弱”等,有主客体的结果特征。[类属]是运动对象的分类。每个动词均可按语义特征划入不同的运动类属,并可继续划分到更小的次类属。例如,“说1、唱”可划入[运动:表达],“思考、研究”可划入[运动:思维]。运动类属的划分可揭示同一类属动词的种差关系。对于具体动词,语义特征及其范畴性能精微地显示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条件。
(二)动词语义结构的基本逻辑特性动词语义结构图式的主要逻辑特性有三:第一,系统性。一个动词的语义结构是相对完整的系统,一般包含与运动形式相关的运动主体、时间、空间、动因、客体等诸多范畴的语义特征。在与其他词语搭配时,选择限制条件往往是多范畴的语义特征。例如,“抬”的[主体:人:复数][客体:物体][方式:用手;用肩]等都可能是选择限制条件。因此,描述语义结构需着眼系统性,而非某个语义特征。第二,范畴性。语义特征存在于运动对象的属性范畴,都具有范畴性。对语义特征做范畴性分析,能使语义特征与运动属性联系起来,看到语义特征的类型,为列举语义特征提供逻辑思路,也能对繁杂的语义特征进行归类,避免思路杂乱。图式中的语义范畴均包含若干层级的次范畴,而最小范畴的语义特征往往起到选择限制作用。第三,结构性。动词语义结构是由若干范畴语义特征构成的集合体,而非“囫囵的整体”[6]54,每个范畴都可能存在不同层级的语义特征,而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往往由某些语义特征决定。只有以语义特征为基础进行微观分析,才能发现选择限制条件及其运行机制。这三个主要特性是对动词语义进行精微化分析的基本逻辑依据,也是选择限制的逻辑性所在。
二、动词语义结构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条件
除了能愿、判断等动词,很多动词通过语义结构中的某些语义特征规定着搭配成分的语义性质,而这些起规定作用的语义特征就成为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条件。通过对《现汉》(第7版)和孟琮等编著的《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所收动词的语义结构以及搭配情况看,主体、时间、空间和客体等范畴的语义特征的选择限制作用最为突出。
(一)对主体成分的选择限制一般来说,动词对主体有明确的适用规定,对主体成分的选择限制十分显著。在此仅以数量、性别和类属为例。1.对主体数量。交互动词反映的是多个体的合作完成某运动。如“抬、商量”等的运动主体都不是单一个体。例如,“抬”有[主体:人:多人],即使搭配成分表示单数,也隐含着其他主体。2.对主体性别。首先,主体是女性的,如“怀孕、哺乳”等,主体成分应有[主体:人:女性],如“她、母亲”等。其次,主体是男性的,如“娶、嫖”等,主体成分应有[主体:人:男性],如“他、老头儿”等。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动词的主体被默认为男性,如“驾驶、征战”等,也有一些被默认为女性,如“纺织、”等,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主体很可能不再有专属性而有共属性。从总体上看,指称生理的动词,对性别的选择限制十分明显,而表示社会运动的很容易发生跨性别的泛化。3.对主体类属。所谓的主体类属,是指运动主体的物质性、精神性、事件性的分类。首先,物质性主体可分为生物和非生物两大类。有些动词的主体是生物,如“生、病”等,主体成分应有[类属:生物],如“猫、狗”等;有些则是非生物,如“氧化、倒塌”等,主体成分应有[类属:非生物],如“铁器、楼房”等。其次,由于人具有精神和生物的属性,有些主体为人的动词也会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学习、思考”等,主体成分应有[类属:人;精神体];而“病、发烧”等,主体成分应有[类属:人:生物体]。再次,有些动词,如“惹、发生、引发、挑起”等,主体的“默认值”是[事件]。在语法形式上,有时会出现事件的表述,如“女人成功的事儿,对有些人来说,会引发无数的想象。”(张爱玲)有时只出现代词,如“他惹你生气了?”尽管句子无表示事件的成分,但根据“惹”的语义结构仍可推断出“他做的某事”。
(二)对客体成分的选择限制这方面的选择限制主要体现在客体的某些属性上。在此,以形态、类属等为例来说明。1.对客体形态。有些动词的客体具有形态的特定性,应与固定客体成分搭配。例如,“喝”有[液体],如“水、牛奶”等可与之搭配;“吸”有[气体;液体;固体],“气、水、尘”等可为客体成分;“骑”有[条形],“马、自行车”等可为客体成分。2.对客体类属。有些动词的客体范畴有类属的特定性。首先,客体范畴有[物质]的,如“摧毁”有[物质],须以物质类对象作客体成分,如“岩石、建筑”等。其次,客体范畴有[精神]的,如认知义动词“思考”有[精神],“办法、结论”等可与之搭配。再次,客体范畴有[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的,如“闹”,“饥荒、学潮”等可与之搭配;而“惹”的客体成分只有[社会性事件],如“是非、麻烦”等可与之搭配。
(三)对时间成分的选择限制动词对时间成分主要有时点、时段和时序等三类选择限制。1.对时点成分。有些动词的时间范畴有时点特定性。有两种情况:第一,有的以语素明示时点,如“春播、秋收、夜战、晨练”等动词都包含特定时点,时间成分应与之相符。例如“在早上六点晨练”,而不能与表示其他时点的成分搭配,例如“在十三半点晨练”。第二,有的隐含在语义结构之中。例如,“开始”和“结束”在语法形式上往往出现“大会开始/结束一个小时了”的说法,这与[时点]相悖,而符合同一性的说法应是:“现在距大会开始/结束时刻已经一个小时了。”这样表达更符合[时点],但会被视为繁琐。2.对时段成分。有些动词有时段长短的特定性。例如“炖”“涮”,前者有[长时],后者有[短时],对时量成分有限制。如,“羊肉炖了半小时。”而不能说“涮了半小时”。3.对时序成分。有些动词有时序的特定性。时序本质上是运动过程的时点序列,如“春耕、秋收”分别有[春季][秋季],时序成分应与之相符;“预警、顾虑”等有[事前],“后悔、忏悔”等有[事后],应与相应的时序成分搭配。
(四)对空间成分的选择限制有些动词有处所和方向的特定性,是对空间成分的选择限制条件。1.对处所成分。有些单音动词有处所特定性。例如,“飞”有[空中],“跑”有[地面;物体表面],“游”有[水中]。有些复合词,如“空降、庭审”等,用语素规定运动处所。在语法形式上,这些动词即使无空间成分也能反映空间意义,若用空间成分,则须选择相应的词语。2.对方向成分。运动方向有垂直、圆周、水平、往返、隐现、目的地等形态。位移义动词在方向上有明显差别,主要有单向和多向两类选择限制条件。第一,单向。例如,“推”有[向外],“提”有[向上],“踩”有[向下],等等。有些复合词,如“俯视、平视、鸟瞰、上行”等,用语素规定运动方向。由于方向的特定性,这类动词在语法形式上无需方向成分。第二,多向。如“走、跑、飞、游”等有[多向],这类动词的方向成分通常出现,否则易造成表意不明。以上虽然是对主要范畴的选择限制条件的分析,但从中可管窥动词对搭配成分选择限制的语义逻辑性,而这种逻辑性源于动词语义结构的规定。
三、动词的选择限制条件与搭配成分群的建构
邵敬敏(2001)提出“句法语义的双向选择性原则”,认为词语搭配的选择限制是相互的而非单向的[1]20-33。动词与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亦如是。从语义逻辑性角度看,选择限制条件本质上是共性语义特征,即搭配的词语皆有的语义特征,它能保证词语搭配有同一性,保证日常语言可理解。例如,“吃”有[客体:食物],“面包”有[类属:食物],[食物]是共性语义特征,“吃面包”就有同一性;而“裤子”因无此特征而不能与“吃”构成同一性搭配。
(一)动词的搭配成分群共性语义特征作为动词与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条件,会形成搭配成分群。例如:“骑”释为“两腿跨坐(在牲口或自行车等上面)”,图式为:骑={[主体:人;动物][时间:某时点;某时段;某时序][空间:物体上面][方式:用双腿;用臀部][运动:坐][客体:形状:条状;宽度]…}如果以这些语义特征为选择限制条件,就会形成搭配成分群,例如:[主体]成分群:{工人/学生/牧童/猴子…}[时间]成分群:{五点钟/两天/先/后…}[空间]成分群:{在……上/上面…}[客体]成分群:{人/马/条凳/摩托车/自行车…}这样,无共性语义特征的词语会被排斥。例如,“鱼”无[双腿;臀部][坐],“足球”无[条状],不能与“骑”搭配,否则是违背认识规则和语言规则的“无意义”[2]9搭配。对于多义动词来说,每个义位都指称特定的运动对象,具有独立的语义结构和选择限制条件,因而,同一词形的动词必然因语义结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搭配成分群。例如,“推”有10个义位,指称10个运动对象,它们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条件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搭配成分群。例如:“向外用力使物体或物体的某一部分顺着用力的方向移动”。此义位有[客体:物],搭配成分群应为{车/马/人/箱子/树/石头/门…}。“使事物开展”。此义位有[客体:事],搭配成分群应为{业务/政策/经验/模式…}。“让给别人;辞让”。此义位有[客体:事;物],搭配成分群应为{车/奖金/机会/职务…}。“推选;推举”。此义位有[客体:人],搭配成分群应为{他/她/他们/张三…}。可见,同一词形之所以形成不同的搭配成分群,是因为不同义位所指运动对象及其语义结构的不同,对搭配成分选择限制条件的不同。
(二)搭配成分群的语义功能首先,动词语义结构与搭配成分群之间的语义关联,为成分缺省的句子提供解读依据。如“怀孕”,即使主语省略或不显示性别,也可解读出主体性别;“结婚、商量”等交互动词,即使省略复数主语,或用单数主语,也可解读出主体的量;再如,名词做状语的搭配“原则同意”,因“同意”有[主体:人]而不会将“原则”判断为主体成分;“吃食堂”的处所宾语,因“吃”有[客体:食物]而会将“食堂”判断为非客体。可见,动词语义结构和搭配成分群的语义关联,使省略、意合、句法形式变异等现象能够得到合理解读。其次,为对外汉语动词教学方法设计提供语义逻辑依据。动词语义的复杂性使之成为对外汉语教学的难点之一。动词尤其是多义动词与什么成分进行同一性搭配,除了语法条件外,语义条件的作用更为突出。教学中,利用选择限制条件构建搭配成分群能为汉语学习者自如、随机地进行搭配提供语义逻辑理据。例如,多义动词“推”,可分别为各个词位建立搭配模型:“推”+宾语[客体:x],x表示动词与搭配成分的共性语义特征,以之为标准,分别为“推”的各词位建立搭配成分群,从而使学习者能根据此方法灵活、自如地使用动词。
四、结语
研究动词对搭配成分的选择限制问题,对解释动词结构有多种实践价值。第一,以选择限制条件建立为动词建立搭配成分群,可保证搭配意义有逻辑性,避免出现用词的语义逻辑错误。第二,动词语义结构的规定性,可为话语分析提供语义推断的条件。进而言之,在对外汉语教学中,选择限制条件具有方法论价值,是设计词语搭配教学方法的语义逻辑依据,许多现象可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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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道新 叶亚楠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