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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国内外学者对语言转述现象都有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句法学、系统功能语法、语用和篇章功能角度来论述分析。从句法学角度出发的研究主要有:Quirk(1985)探讨了直接引语怎样通过语法形式的转换变为间接引语,而Dixon(1991)从标志转述的动词入手,研究动词涉及的结构。系统功能语法方面:Halliday(1994)运用“投射”(pmjection)对独立转述从句进行了专门描述;之后又与Matthiessen(1999)将语言转述分为原话转述(quote)和间接转述(re-port),并把他们置于投射(projection)系统中。原话转述时投射的是言辞,间接转述投射的是意义,由此产生两类不同的现实:物质存在的日常世界和在语言系统作用下的世界。Dixon和Halliday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摆脱了拘泥于转化时句子结构和语法形式变化的传统做法而转向了从语义角度来进行阐释。而今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偏向于从语用和篇章功能角度来分析语言转述现象,但大多数都是基于书面语言的研究且主要基于Leech和ShoR(1981)区分的五种模式:间接引语/思想(IndirectSpeech/Thought)、自由间接引语/思想(FreeIndirectSpeech/Thougllt)、直接引语/思想(FreeSpeech/Thought)、自由直接引语/思想(FreeDirectSpeech/Thought)、言语/思想的叙事转述(NarrativeReportofSpeech/Thought)。如Baynham(1996)建议根据具体的语篇和语境研究转述引语,申丹(1991)阐述了文学作品中引语的表现形式及功能,辛斌(1998)分析了新闻报道中转述语言语篇语用功能,贾中恒(2000)着重于转述导引语(re-portingspeech)的语用功能,只有Tannen(1989)探讨了口头交际中引语的会话功能,他将转述引语称为“建构对话”(constructeddialogue)。彭建武(2001)对语言转述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分类,并从认知语用角度进行了剖析,他还把翻译作为一种特殊的转述行为来分析。总体看来,对于口语中语言转述现象的研究相对较薄弱。本文重点从语用功能角度,以法庭庭审语言为语料基础,试图对口语中语言转述现象的模式进行初步探究。本文语料是从我国几个不同省份随机收集而来的9次庭审的真实语料,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覆盖,并由作者按国际标准转录而成。
二、对庭审中语言转述现象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分类
通过对这9次庭审转录材料的分析,我们发现庭审口语中的语言转述表现形态与书面语的表现形态有部分重合,但区别也是很显著的。其主要表现形态分为以下三大类:间接引语(IndirectSpeech)、言语的叙事转述(NarrativeReporofSpeech)、重复(Repetition)。前两大类虽借用了Leech和Short的五种模式中两种的名字,但表现形式与书面语却是不同的;第三类本身还有具体的系统再分类。下面让我们具体阐述一下这三大类各自的表现形式:
1、间接引语
日常对话中说话人通常转述第三人所说过的话给听话人,表现形式一般为“张三说……”。在庭审中也存在这种形式,如法官转述证人的证词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给听话人,但主要的表现形式却是引用听话人以前说过的话。例如:
例1,法官:被告人XXX,法庭再补充问你几个问题。第一个是,你刚才在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对你提问的时候你提到了你是不认识被害人马XX,是吧?
例中划线部分即为法官引用被告人先前的陈述,予以确认并展开后面的审问。
2、言语行为的叙事转述
在庭审中,法官或律师经常会为达到各种目的解释听话人所说过的话,而不再直接引用原话。他们经常会以“你是说”、“也就是说”等来开头。例如:
例2,被告律师:XX,你刚才向法庭提出这个20万借款本金,你当时借这个款是干什么用的啊?你的用途?
被告:只是做个中转人,转借给郭XX去了。我在这个是没有半分钱利益,我只是跟他关系好,人……(a)
被告律师:你是说你是帮别人借的?(b)
这里被告律师为了向法庭强调被告人帮别人借钱的法律事实,将被告人的陈述(a)进行整理,用“你是说”来进行转述,直接点出其中包含的法律事实要点(b),以便能有效地为被告进行辩护。
3、重复
重复(或重现)现象已有多个学者进行了研究,如Hoey(1991)从语篇衔接角度将重复现象分为四类:简单词汇重复、复杂重复、简单转述、复杂转述及其三角衔接关系。本文主要研究转述的语用功能,因而从被转述语言的来源角度将重复现象分为以下几类:
(1)自我重复。在庭审中,法官或律师经常重复自己提出的问题,由于听者没有听清或没有正确理解问题的要旨,也可能是因为听者所提供的答案与法官或律师预想的出人太大,为了确认而再次提同样的问题。例如:
例3,法官:四万八,是不是啊?本金一分钱都没有付?(a)
原告:啊?(听不清)(b)
法官:本金一分钱都没有付?(c)
原告:本金一分钱都没有付。
这里法官在提出问题(a)后得到的反应是原告听不清或没反应过来的表示(b),因此法官不得不以(c)来重复自己的问题,最终才得到了合理的答案。
(2)他人重复。在得到新信息之后,法官或是律师经常会以陈述句或疑问句语气重复这些信息,以赢得时间思考或是想得到完全的确认。例如:
例4,法官:“那他踢完你以后马上就睡下了?”
被告:“他躺在那里没有睡。”(a)
法官:“躺在那里?(b)你能确认他没睡着吗?”(c)
被告:“没睡着。”(d)
法官:“没睡着?……”(e)
当被告提供了新信息(a)后,法官以疑问句(b)重复了部分新信息,紧接着再用疑问句(c)提问要被告确认后半部分新信息,在得到被告肯定答复(d)后又以疑问句(e)重复,但紧跟着问了其他问题,因此与(b)一样都是不需要回答的无疑而问。
三、语言转述现象各具体表现形态的语用功能剖析
耶夫·维索尔伦认为语言使用可定义为不断作出“语言选择”,而这种选择发生在任何一个可能层面上,选择的重点
既在形式,也在策略。在庭审中,法官为了理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律师为了建构对其当事人有利的“事实真相”,在语言上都有与其他语境下不同的选择,既有形式的不同,也有策略的不同。语言转述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在表现形态上如上所述有其特别之处,其策略也因为语境特殊而有所区别,进而发挥的语用功能也是不同的。
1、确认功能一重复策略
正如例3和例5中所示,在得到模糊信息或对所获信息怀疑亦或不满意时,法官会自我重复甚至是一再重复同一问题以进行确认。这一策略在询问中为常用策略之一,对于从不愿提供真实信息的听话者得到最接近真实的信息有很好的效果。
2、反驳功能一反问策略
当法官和律师在发现所获新信息中有与前面信息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时,他们会间接引用信息提供者之前的陈述,加之相不一致或矛盾的信息构成反问用以驳斥信息提供者,以便挖掘出真正的法律事实。
例5,法官:那你除了帮杨xx送货,有没有帮他收过钱?
被告:嗯,很少。(a)
法官:收过没有?像在送货的时候收过钱没有?
被告:偶尔一两次就没有了。(b)
法官:有还是没有?
被告:没有。(c)
法官:没有。那你刚才说偶尔一两次是谁……(d)(被打断)
被告:就是还有…还有其他人在那里。
例5中当法官问被告有没有收过钱,被告第一次是以句(a)模糊回答;当法官要求确认时他又以模糊的句(b)回答;当法官再次重复问题时,他却以句(c)予以否定。在前后信息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法官重复了他的否定回答,并间接引用他之前的模糊回答进行反问,一步步逼近真相。这种策略在日常生活中较少用,因为说话者一般会顾及听话者的面子,出于礼貌原则即使发现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也不会当面予以反问。
3、衔接功能一无疑而问策略
在他人重复中经常出现无疑而问的策略,如例4所示,句(b)和句(e)都是无疑而问,一般后面紧跟新的问题。法官在得到新信息后以无疑而问的形式进行重复,或是在对信息的真实性在进行衡量,但表现出来的是不置可否的态度;或是在思考下一个问题,这个不需要答案的问题刚好为此赢得了时间,也起到了顺利衔接的作用。
4、解释功能一言语行为的叙事转述策略
耶夫·维索尔伦也提到话语的产生和解释中都涉及到选择,而且这两种选择做出的过程对于交际流程和意义生成的方式都具有同样的意义。在如何解释的选择问题上,庭审语言提供了丰富的语料给我们研究解释不同选择与解释者的语用目的之间的关系。如例2中问题由法官提出,在得到相同信息后一般会用言语行为的叙事转述形式作出同样的解释;但如果是由原告律师提出,他可能会作出如“也就是说你承认向原告直接借款20万元的事实,但你又以你个人的名义将20万元全部转借给了郭某”或类似的不同解释。法官是处于中立的立场,而双方律师在解释时都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解释,这也充分体现了语言选择与语用目的之间的紧密联系。
四、结语
语言转述现象在庭审语言中不仅有独特的表现形式选择,还具有其特有的语用策略选择。通过对真实庭审语料的分析研究,我们对语言转述现象的口语中模式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建构。相信在通过对其他环境中的语言转述现象进行详尽的研究后,这一模式将会更加完善和清晰,进而也对语言的选择问题有更深一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