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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解析意识形态不仅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意识形态人类就无法维持自己的生存。我们既是各种意识形态的创造者,也是各种意识形态的创造物。作为一个在某种特定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包含着欲望、情感、表象的知识系统,意识形态是由理论到实践、由观念到行动的“翻译器”和“催化剂”。
但我们总是把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混为一谈。一种是“意识形态”(Ideologie),一种是“意识形式”(Bewuβtseinsformen),二者在来源、内涵、性质等方面存有本质区别,一味在二者之间进行“心脏搭桥手术”,不仅难免郢书燕说以讹传讹,而且会过度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极易造成乱贴“阶级”标签的粗暴学风。西方学者把意识形态作为考察社会的一个视角,在他们眼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与其说是两种制度的对峙,不如说是两大意识形态的对抗;东西方文明的碰撞与交融,也是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与融合。20世纪6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科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范畴。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的形成与失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抗,第三世界(特别是非洲大陆)的出现及其政治意识的觉醒,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的解体,都是培育“意识形态”研究的适宜气候与土壤。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意识形态”一词的滥用,不过同时又强化了它的语义威力。
“意识形态”是20世纪西方思想史上内容最复杂、意义最含混、性质最诡异、使用最频繁的范畴之一,撒姆纳曾经归纳、总结了10种意识形态定义,伊格尔顿归纳、总结了6种意识形态定义,其中都充满了对立、矛盾和歧异。“意识形态”与“政治”、“经济”、“道德”、“伦理”等简单概念不同,它是一个动态复合概念,表达的是一个动态复合过程,既包括历史、社会和文化的深层互动关系,又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既包括主体的认知,又包括价值的评判;既是一个思维的过程,也是一个信仰的过程;既具有理论的性质,又具有实践的品格。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无法用其他内涵清晰、外延明确的概念取而代之,因为意识形态绝非一个可有可无的“标记性术语”,而是一个无可替代的“实体性术语”。这个事实本身表明,“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重要性是无可怀疑的,缺少了它,对学术研究来说,或者课题的性质有变,或者课题的范围受限。在这种情况下,对“意识形态”的概念构成、诸种定义、历史背景、哲学框架进行考察,对“意识形态”各种意义、各种用法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省思,对“意识形态”进行“知识考古”,无疑有益于澄清围绕“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的各种混乱。意识形态是由“意识形态家”创造出来的,而“意识形态家”来自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不仅拥有“知识”,而且能在“知识”的基础上创造、传播、发展、阐释某个特定的价值体系——他掌握的是一个知识系统,但这个知识系统包含着人类的欲望、幻想、想象、情感、认知、理解、评价等诸种心理因素。他们或者维持现状,或者批判现实;或者着重建设“古典世界的影象”,或者倾尽全力建构新世界的蓝图。意识形态的分类有许多种,有人分为描述意义、贬义、褒义上的意识形态,有人分为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有人分为具体意识形态和整体意识形态,有人分为认识论意义、社会学意义、心理学意义、文化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无论哪种分类方法,它们都只能把握问题的某个方面或某个向度。
概念的界定是学术研究的第一步,而定义事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体性定义,它着重认定事物静态的本质;一种是功能性定义,它着重描述事物动态的功用。不同的历史时期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实体”:18世纪末以前的意识形态通常以宗教信仰(巫术、宗教、神话、传说)为载体,19世纪初之后的意识形态通常以学术思想(思想、学说、理论、观念)为载体。即是说,意识形态本质上是某种并不特定的事物(“体”)呈现出来的功能(“用”),能够发挥意识形态这种“用”的“体”在不同的时代是各不相同的——在古代是巫术、宗教、神话、传说,在现代则是思想、学说、理论、观念。任何思想、观念、意识、理论、学说、见解……都既可以是纯粹的学理,也可以是地道的意识形态,只要它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概而言之,它可以区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反映现实,界定情境;第二,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第三,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意识形态,也只有意识形态才能发挥这样的功能:认识世界的面目,阐明现状的意义,指引前进的方向,提供解决危机的方案,强化民众的团结,进行必要的社会动员。它既能综合性地满足人类认知、情感、想象、理解等方面的精神需要,又能高效率地控制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态度与行动,并为人类生活提供适当和适度的行为模式。意识形态具有“反映现实,界定情境”、“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社会动员,付诸行动”的社会功能;同样,举凡一切观念、信念、教条、理论、哲学、世界观、价值、意见、神话、乌托邦,只要具有了这样的功能,均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
2、历史的探源意识形态理论得以产生的基本动机是去除意识上的蒙蔽——“去蔽”,并确立科学的观念意识。虽然如此,但只是到了近代,人类才真真切切感到了意识形态的存在。从历史发展看,“意识形态”概念史可以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特拉西阶段、马克思阶段、曼海姆阶段、列宁阶段、西方马克思主义阶段。特拉西的重要性在于他创造了“意识形态”一词并将其置于认识论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的重要性在于他把意识形态问题从认识论的基础上置于历史社会学的基础上,曼海姆的重要性在于他把意识形态问题从历史社会学的基础上置于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上,列宁的重要性在于他清除了意识形态的贬义色彩(意识形态成了阶级斗争和阶级对抗的盛大典礼,成了每个阶级用以武装自己的思想武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在于他们从文化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意识形态批判”。
“意识形态”是特拉西在18世纪末的首创,他用“意识形态”一词命名一个新学科——观念学。马克思采用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分析19世纪德国哲学,使“意识形态”概念史发生了革命性转折,因为马克思内在地否定了意识形态在反映现实、揭示真理方面的“无能为力”或“倒行逆施”。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就是“虚假意识”或“错误观念”,它源于社会角色的阶级立场:不同的人由于在经济生产中所处的位置和利益关切点不同,故而形成不同的“观念”——既包括真实观念又包括虚假观念,意识形态是特定的社会阶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扭曲真实的现实关系的结果,是“利令智昏”的真实写照。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意识形态的,还有两位欧洲早期的社会学家——默斯卡和帕莱托,他们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途径与马克思并不相同,却得出了和马克思极其相近的结论,并因此被人称为马克思的复仇女神。
曼海姆在两种意识形式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没落阶级的思想偏见——“意识形态”;一种是新兴阶级的思想观念——“乌托邦”;同时他在两种意识形态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具体意识形态,一种是整体意识形态。具体意识形态是个别人的观念和表象,目的在于掩饰个人的私利;整体意识形态是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社会团体的意识形态,目的在于塑造特定的世界观,确定理论思维的总体构架和主体的认知态度。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整体意识形态,因为只有它才能揭示出一个时代或一定团体的思维结构、一个社会的主体的认识态度是怎样形成的。曼海姆之后,盖格尔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以“理论”的形式掩饰着的原始情感、审美情趣和价值判断,这样,意识形态的精神分析便渐渐浮出水面,而文化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对意识形态理论的透视,使我们发现了另一片生机勃勃的新天地。
从社会心理学和文化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意识形态,成为曼海姆之后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新方向。在弗洛伊德那里,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并不表现在它是某个特定阶级出于利益的考虑而对现实所作的扭曲,而是来自个体与团体无意识间的“自欺”,是人类为了抚慰心灵的伤痛而制造的“狗皮膏药”。威廉·莱希在《法西斯主义的群体心理》中精彩分析法西斯主义的起源、结构与功能等问题,对精神压抑、意识形态、社会现实三者相互关系进行了透彻分析。弗洛姆认为意识形态是“纯粹的幻想”,“意识形态批判”的使命就在于揭露掩藏在各种幻想下面的真实状态。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理论颇具特色。资本主义的长盛不衰,迫使卢卡契、科尔施、葛兰西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现实,以便解开当代资本主义“垂而不死”、“崩而不溃”、“灭而不亡”的秘密。他们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几经波折大难不死,原因很简单: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还没有觉醒,因此他们无法肩负起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只有重视意识形态问题,才能使无产阶级形成自觉的阶级意识,才能在革命斗争中获得胜利。但随着20至30年代早期垄断资本主义的巩固,卢卡契和科尔施直接激发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努力宣告失败,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界再次明白了“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的朴素道理,只好退而求其次地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展开批判。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有阿尔都塞、伊格尔顿和法兰克福学派。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人们需要意识形态,是因为它能为人类体验世界确立某种模式,没有这种模式人类就失去了认识世界和体验世界的可能性。阿尔都塞还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这与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密切相关。伊格尔顿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传统,以“意识形态”一词对西方种种文化现象进行深刻剖析。最具有典范意义的还是“法兰克福学派”,他们认为只有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剔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神秘因素,才能复活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马尔库塞认为,科技的进步和工业的发达不仅没有使意识形态走向终结,反而使它以一种新颖独特的方式得以强化,并以无形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一言一行。虽然法兰克福学派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恨之入骨,但在如何消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问题上,也是苦无良策。在这方面,哈贝马斯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以“意识形态批判”著称于世,因此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实质上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致之处在于,他志在社会批判;与马克思主义的歧异之处在于,他虽然注重理论的实践性,但无力因而也无意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只是试图建立一种超越性观念,以消除他所谓的“被制度扭曲了的交际”。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具有浓厚的空想色彩。
3、思潮的透视意识形态与学术思想在形式上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但在内容和功能上又不乏交叉重合之处:经历了启蒙主义的精神洗礼之后,任何意识形态都可能以一定的学术思想为根基,任何学术思想都不能排除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可能性。由学理到思想,由思想到价值,由价值到信仰,由信仰到行动……便是学术思想发挥意识形态功用的步骤和过程。
中国近现代思想史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意识形态史,这与中国近现代特殊的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近代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危机时代孕育危机哲学,近代以来的社会思潮都以“危机哲学”为核心和基石。中国危机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现实危机,亡种、亡国、亡教是中国人面临的灭顶之虞;二是文化危机,情境上难以界定,精神上流离失所,乃其典型表现。中国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时代,解决危机是全体中国人的当务之急。这就不难理解,情境的界定以及方案的制订对于现代中国来说是多么急迫;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现代中国一切学说、理论、思想、观念都在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都高度意识形态化了。一切学说、理论、思想、观念,只有为解决中国危机“献计献策”,才有生存的可能性;一切无关乎解决中国危机的学说、理论、思想、观念都将被弃之如敝屣。
一方面,传统的经学、史学、理学逐渐式微,这不仅因为它们无法应付西学的挑战,而且因为它们对处于危机中的中国局势束手无策,在“反映现实,界定情境”、“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方面完全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我们从西方引进的现代学术思想无一能够逃脱被意识形态化的命运——我们并没有接收西方现代学术思想博大精深的学理,没有顾及孕育、产生它们的具体文化环境,只是一味在“经世致用”的驱策下对其予以“生吞活剥”。我们特别注重每一种学术思想的社会含义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可能性,对其学理漠不关心。这种华而不实、逐流而不探源的学风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学术传统,今天我们在面对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时,依然还在接受这种“传统”的“赐福”。
科学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在中国所能发挥的功能还是相当有限的。科学主义或许可以在“反映现实,界定情境”方面发挥一定功能,但在“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方面却是无能为力的。它具有的只是一定的阐释职能,却无力解决任何现实问题。它可以解释自然现实,甚至可以隐喻性地分析社会政治问题(讨论民族救亡大业),解释人的生理现实和精神现象,但究竟如何进行民族救亡,它既无切实可行的方案,也无实现这方案的纲领步骤,“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更是无从谈起。作为科学主义之一种,进化论之所以成为一种持续发生影响的思想主流,就是因为它同时具有几项功能:第一,解释当时中国的险恶情形及其成因。第二,提出应付三千年未见之变局的策略和方法。第三,为变法维新、民主革命提供理论根据。但它最终为马克思主义所取代,其原因显然不外乎:第一,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危机的成因。第二,它提出的改变中国近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策略失之于粗疏无当。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可以弥补它的缺陷,它能告诉我们如何组成政党,如何进行阶级斗争,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如何打倒帝国主义,一招一式十分清晰。第三,作为变法维新、民主革命的理论依据,它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它的中心议题是以变应变,变到最后的结局将是如何?我们不知其详。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的理论依据是十分完备的,它对人类社会的分期,对共产主义的构想,都使人信服,而且又有俄国革命成功的先例,于是替代进化论已经成为时代之必然。第四,马克思主义能够为中国及中国人寻找自身的意义,而进化论却做不到。在进化论那里,人只是受难者和牺牲者;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是革命者,人的价值与光辉全都体现在解放全人类然后解放自己的革命实践之中,因而能够引发强烈的革命激情。第五,进化论一方面强调物竞天择是进化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又强调人力可恃,二者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使中国人困惑;进化论中不可避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使得一向钟情于传统道德理想主义的知识分子感到矛盾: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又不可爱。他们一方面在接受西方的学说,另一方面又时刻受到西方的威胁。中国接受进化论的历史就一直是这样矛盾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成功地克服了这样的矛盾,在许多外力条件的作用下,赢得了中国人的好感,也在情理之中。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成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绝非偶然。它多方面地满足了中国的现实需要,深深根植于中国现实土壤之中。只要它还能多方面地满足中国的现实需要,还能深深根植于中国现实的土壤之中,它就会永远保持自己的生命力。
4、理论的批判不仅中国近现代思想史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意识形态史,而且一部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也是一部意识形态史——文学的意识形态化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所谓“文学的意识形态化”,就是指某些人在特定的社会形势之下,在某种特定利益的驱使之下,让文学发挥着意识形态方面的功能。我们文学理论所强调的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其实也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功用,因为强调文学的“认识作用”就是要求文学发挥“反映现实”、“界定情境”的作用,强调文学的“教育作用”就是要求文学发挥“指引方向”、“社会认同”、“社会动员”、“情感沟通”的作用。我们有这样的批评传统,孔子所谓的“兴观群怨”,就把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极其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出来。从理论上讲,文学能不能发挥意识形态的功用取决于许多因素。要而言之,这首先取决于文学自身是否具有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潜质,其次取决于社会需要的内容与性质,一个危机重重、动荡不安的社会不需要“杨柳岸晓风残月”式的抒怀,一个平安富足、安乐祥和的社会也不需要“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式的悲壮。现在看来,无论就文学的性质而论,还是就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现实而言,文学的意识形态化都是历史的必然。这是一个沉痛的事实,也是一个无奈的感慨。
化约和确立假想敌是学术思想发挥意识形态作用的一个重要步骤。化约就是简化,意识形态在反映现实、界定情境方面具有极强的简化、诠释功能。中国近代启蒙主义者失望于现实的政治专制,因而迁怒于政治专制的文化心理基础,把这个文化心理基础化约为中国传统文化,把中国传统文化化约为传统儒家文化,把儒家文化化约为宋明理学,把宋明理学化约为几个腐儒乡愿式的标语口号(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简化的典型表现。孔子的地位在现代史上的变化可以表明假想敌的确立对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性。维新初期孔子名声还很不错,后来谭嗣同认为两千年来的封建专制是“秦政”,为之服务是“荀学”,可它们“罔不托之于孔”,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荀学”,把“荀学”当成封建旧礼教、旧思想、旧文化的根源。真正使孔子“斯文扫地”的是康有为。维新失败之后,变法维新的意识形态——康有为的“托古改制”论的合法性已经渐渐消失;袁世凯复辟打出了孔子的旗号,想以此为专制复辟寻求合法性,康有为甚至要“定孔教为国教”,这不仅使孔子之学进一步走入困境,而且迅速激发起知识分子批判儒学的政治与道德热情。“打倒孔家店!”成了一个时代的标志和象征。
革命既是一个消解意识形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制造意识形态的过程。革命的对象之所以成了革命的对象,首先是因为它居于统治地位,是主流思想或主流意识形态。清末文学界的三大革命表明,随着中国形势的日益恶化,以“学”为核心的实用主义标准深入学者之心。一切古典的情趣,一切个人的爱好,一切心性的陶冶,因为无关乎时代变革之大局,渐渐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而日益受到攻击,人们视之为“声色之累”,害怕的是“玩物丧志”。从形式上看,文学革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语言革命”和“文体革命”。在“语言革命”方面,启蒙主义者把文言文看成是封建统治阶级推行愚民政策的工具,把白话文看作启迪天下民智的工具;把文言文看成旧文化的写照,把白话文看成新文化的代表。正是在这个符号化的过程中,学术问题被意识形态化了。在“文体革命”方面,小说、杂文社会地位的上升与八股文社会地位的下降相映成趣。八股文本来只是一种特别的文体,虽然免不了内容空泛、形式死板的缺点,但作为一种文体,自然也有其存在的权利。虽然对八股文的蔑视和批判与八股文的生死相始终,但只是到了“五四”时期,它才被赋予了强烈的“文化意味”——八股文不再是一种文体,也不再是统治阶级取士的一种方式,而是一种文化传统、一种文风,一种奴性的、说体面话的、无定见的生活方式。那是一个让人气恼而又不知该向谁撒气的时代,是一个深受黑暗社会之苦而又不敢直言专制之害的时代,愤怒的知识分子们不知该迁怒于谁,便向着中国传统文化开了火,把中国传统文化当成了一切罪恶和黑暗的渊薮,进而又把文言文、八股文当成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和全盘人,并向其发难。“五四”新文学观念的高度意识形态化不仅集中表现在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中,而且更集中地表现在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中。
有人反对把一切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化——反对把学术、文学、艺术……转化成思想、潮流、精神、主义,反对把学术、文学、艺术……都当成政治宣传、文化教育、开发民智的工具,反对一切学术、文学、艺术……的社会化、政治化、革命化、工具化。但在那个危机重重的时代,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新时期以来的种种“意识形态批判”和“意识形态建设”同样无功而返,也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