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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文化的心理内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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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文化的心理内容

在中国的几部古典小说名著中,《水浒传》或许是最惹争议的文本之一,自其诞生之日始便聚讼纷纭,至今未有止歇。仅就该书主旨命意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宋江形象的研究来看,已经林林总总,异说不下十数种,有些分歧还相当大。大致而言,明清两代或主“忠义”说,认为宋江是“忠义之烈”;或主“诲盗”说,认为宋江是欲取赵宋而代之的“奸雄”,前者以李贽为代表,后者以金圣叹为代表,两者存在较严重的对立。建国以后,虽然受到政治功利、庸俗社会学等不良学风的影响,《水浒传》研究一度沦为政治斗争的传声筒,但总体成就上是大为进步了,各种研究方法和视角为大家所采用,真正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学术局面。经过驳难和讨论,学界大致认为“农民起义”说、“忠奸斗争”说和“市民”说立论较合理,而且互相之间存在互补的空间。

应该说,《水浒传》是一部相当复杂矛盾的书,在一些比较根本的问题如宋江形象、梁山起义的性质上,任何阅读者都能分明地感受到这些矛盾,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发现它,而是如何解释它,本文只从主要人物形象的文化内涵的角度,来探讨小说存在矛盾的原因。

欲解读《水浒传》一书,必先解读宋江其人,但宋江又是个极为复杂、不易解读的人物。金圣叹感叹:“读此一部书者,亦读一百七人传最易,读宋江传最难也”(第35回回评)。于是,有许之为“忠义之烈”的,有斥其为奸雄假人的,有赞颂其人民性、革命性光辉的,有批判其妥协投降的,分歧之大恐怕为其他古典小说人物所没有。张国光还提出了“两个宋江”的命题[1]。其实,宋江还是一个宋江,只不过其心理结构上有两个价值尺度,它们有时和谐有时悖逆地存在于宋江身上。

价值尺度之一是基于儒文化背景的对于群体秩序的归附和维护。或者说是基于理性精神的儒文化心态。宋江作为中小地主出身的人,本来完全可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但或许由于文才有限,他只做了衙门里的一名吏员,这与传统知识者报国平天下的志向差距太大,但他并未灰心,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里周贫济病,稳定社会,“时常散施棺材药饵,济人贫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第18回),因此得到了及时雨的称誉。后来,因为人命官司而流落江湖,他一方面与江湖豪杰交往甚密,一方面又不肯落草,陷自己于不忠不义,这说明他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仍然是维护的,对好汉们做私商生意的行径并不赞同。江州劫法场之后,宋江再也不能在正常体制内生存了,不得已上了梁山。上山后就一再宣称“全借水泊里避难,只待朝廷赦罪招安”,打起“替天行道,保境安民”的旗号,标榜“仁”、“忠义”、“同著功勋于国”等,都是儒家立德、立功、立言的具体表现。为招安一事,他甚至不惜使兄弟间的矛盾公开化。招安成功后,他终于名正言顺地为维护国家秩序而鞠躬尽瘁了,于是征辽、平田虎王庆、征方腊,一系列军事行动令一百零八人死伤殆尽,直到最后受到不公正待遇而被赐死,他仍然忠心不悔地表白:“宁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而且为了不致激起秩序的再度混乱,他还将李逵这团烈火熄灭。纵观宋江的一生行事可见,儒文化是他的心理根基,其孝义之名、其忠心之举、其无辜赐死而无悔的结局,都应从这一心理基础得到解释,以前评说宋江时,总说他搞投降主义,其实是不确的,宋江在本心上并没有颠覆赵宋王朝和封建秩序之意,当然也就无所谓投降的问题。

但是,如果宋江仅仅只有儒文化的心理内容,只有基于理性的精神,他就不可能成为众多英雄豪杰信服的宋公明哥哥。《宋史》等史料里记载宋江“转掠十郡,官军莫敢撄其锋”,明显地对封建政体造成了破坏性冲击,虽然在小说中被改写成了为招安而与官军对敌,削弱了阶级对立斗争色彩,增强了政治忠奸斗争意味,但是黄人在《小说小话》里还是别具只眼地指出宋江形象的蓝本是《史记•游侠列传》的郭解[2]408。陈洪《金圣叹传论》中还具体指出了宋江性格的三个来源:一是“山大王”;二是由《史记•游侠列传》中郭解而来的侠义精神;三是儒家人格理想的忠孝思想。宋江心理结构中的另一价值尺度就是快意恩仇,打抱不平的心性,这是基于生命血性的侠文化心态,其表现形态有:

其一,侠的帮派性。宋江身为县衙押司,却从小“爱习枪棒,学得武艺多般”(第18回),况且在衙门中办事,多有结识江湖好汉的机会。结识的方法无非一是仗义疏财,尽力资助;二是以刀笔精通,吏道纯熟而开脱人罪。书中第18回,有一句写他“且好做方便,每每排难解纷,只是周全人性命”,就隐约地透漏了宋江因私情而枉法的消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他私放晁盖。当宋江得知晁盖的抢劫案正被官府侦察时,心里寻思的却是:“晁盖是心腹兄弟,他如今犯了弥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一个治安执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却与抢劫案的首犯结为心腹兄弟,岂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既然明知道劫夺生辰纲犯了弥天大罪,却又冒着偌大干系通风报信,岂不是知法犯法?宋江对其中利害其实深知,所以他才在阎婆惜讹诈时,不惜将其杀死而亡命江湖。从正常的法制观念来看,宋江私放晁盖是首度枉法而错,宋江杀惜是再度犯法而错,两次举动都是只凭个人血性私情而置国家法纪于不顾。这其中体现的其实是游民社会的帮派性,是只讲敌我私恩,不讲是非,彼此认同合作的帮派性,也就是所谓的江湖义气,它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

其二,侠的反社会性。例子是宋江浔阳楼上的题诗,那可不是一般的酒后醉语,而是长期被抑后的心迹表露,看他《西江月》中的:“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绝句中的:“他年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等句,反社会性不是异常分明吗?宋江被解至江州途中,众好汉多次欲劫夺其上山,均为其所阻,似乎颇尊法度,此处却又以“血染浔阳江口”作为一洗冤仇之快意,岂不自相矛盾?金圣叹是不以“忠义”之名许宋江的,他认为宋江就是“不轨于正义”的盗魁侠首。第57回回评指出“私放晁盖,亦谁逼之”,“浔阳题诗,反思报仇,不知谁是其仇”。这种基于帮派性之上的私恩私仇,对正常的社会性是具有破坏性力量的。但宋江又不是彻头彻尾的侠士,其心理基础仍然是儒家的,所以当黄文炳识破其反诗后,他就必欲除之而后快,不惜以异常残酷的手段将其杀死(由李逵操刀执行)。在这里,侠的手段又做了儒的目的的护法。

宋江心理结构中儒、侠文化这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共同交织成宋江既反抗又妥协的性格基础。佚名的《读〈水浒传〉书后》有评论说:“英雄者一方有圣人性质,而一方则有盗贼性质者也。”[2]437在宋江身上,儒、侠文化几乎呈现平行作用的格局,所以宋江形象最为复杂。

除宋江外,其他人物形象中也多有身具两种文化形态者,典型的如林冲。以前的人物论多认为林冲的遭际最能体现逼上梁山的过程,林冲性格是由软弱到反抗的典型,他体现了《水浒传》人物性格塑造的发展变化的特点。其实林冲起先的一忍再忍,就是不想打破既有的体制内生活,他对体制秩序的归附心态是比较强固的,后来上梁山后也同样忍受王伦之气,屈居人下而能随遇而安。但林冲毕竟不是武大郎,他是有胆略有血性的英雄,所以当他所欲依附的秩序再不能给他稳定的生活时,他必然要奋起血性反抗,于是先是怒杀陆谦、富安,后是火并王伦。从林冲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从儒文化心态向侠文化心态的变化。

另一个“上上人物”是武松,他是一个以侠义精神为主的人物,但在处理其兄武大郎一案时,却又表现出惊人的冷静和周密。当他得知西门庆已经打点官府,自己告状只是徒劳时,便亲自来处理案件了。他身为县里都头,耳濡目染了衙门断案的过程。他召集一干被告、证人、旁听者,并设计了书记官——胡正卿,便开始了审讯。等到人证、物证、口供俱全后,便对被告潘金莲执行了死刑,并对西门庆进行了狙杀,杀人后还自首投案。整个过程符合司法程序,只是执行者不是官府而是武松。这一段情节最能体现人物形象中儒、侠文化的状态。最足当五湖老人在《忠义水浒全传序》中所称的“总血性发忠义事,而其人足不朽”的称誉[2]10。

《水浒传》的作者写出了宋江等人物心理性格中的互相矛盾的两方面,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性格是两重的、分裂的,这种描写将人物写成了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人,而且这种描写没有生活基础,没有现实根据。其实正如阿尔伯特•艾柯所说:你在哪里发现了两项对立,你就在哪里掉入了意识形态,当你将这个世界表达成非此即彼时,证明你陷在一个意识形态里。儒文化作为一种道德文化,关注的是群体间的利益平衡(当然只能是相对的平衡),它是基于理性精神之上的,很多时候要求牺牲,要求超越个体而获得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稳定的秩序是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侠文化则更多地呈现个性文化的色彩,重视个人性恩与仇的对等回报,它是颇具感性、血性特点的。打抱不平者似乎也力图维持一种公正的秩序,其实那公正的标准都还在自身,所以快意恩仇的结果往往会造成对秩序的危害。对于活生生的个体而言,既本能地存在血性喷涌的冲动,也具有道德理性升华的需要,所以个体的心理结构必然是血性与理性相互交织的秩序。宋江是如此,武松和林冲亦是如此。李逵似乎比较单纯些,很少见其有理性束缚的时候,因而李逵形象也距离现实更远些。应该说,人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水浒传》人物塑造的复杂性,而人物形象的复杂又使得小说情节曲折,主题难解。儒、侠文化是《水浒传》这部英雄传奇小说的两根思想主干,它们都鲜活地体现在人物形象的性格形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