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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法律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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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法律文化论文

一、经济市场化和社会思潮多元化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发展构成一定影响

(一)经济市场化对法律文化构建的挑战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探讨的基本问题之一,对二者关系的简单概括即为经济决定文化,文化对经济有反作用,这一精炼的概括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关系的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该问题的阐释要深刻的多,回顾他们的阐述,有助于正确认识当下法律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②恩格斯在阐述该问题时,吸收马克思关于该问题阐述的基本观点,强调“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是认为非经济因素“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③同志则认为:探讨中国文化问题,不能忘记马克思的“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一基本观点。他在论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时,认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④以上三位伟人的论述丰富了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内涵。法律文化是文化范畴的一种,同样适用于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基本定律。套用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基本定律,审视经济市场化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关系,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经济市场化变化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建设成果会反作用于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当然在实际的社会发展中,两者并不总是亦步亦趋的关系。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经济市场化建设正大踏步发展,法律文化建设的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时经济市场化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又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我国当下法律文化的整体构建造成一定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以供求关系决定生产要素的配置,强调投入产出,注重以GDP和利润来衡量绩效,而文化建设是一种软实力的建设,短期内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所以一度处于被忽视的状况,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也演变成一种赚钱或短暂搞笑娱乐的工具,用来抓眼球,专门用来迎合某些人的趣味,获取利润。至于法律文化的建设,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文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虽然各级各类机构和媒体通过宣讲和评判案例的方式向民众宣传了法律知识,但手段和方法不多,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普法办公室,但普法工作缺乏像经济指标那样的考核措施,普法计划五年一制定,普法的进程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速度上存在较大差距;法律教育还没有被当作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来抓,对法律教育在法律文化构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司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法律职业者包括律师和法官的职业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腐败的大案要案不时见诸报端,司法腐败的危害性决不能忽视。如此种种不仅不利于我国法律文化构建的整体推进,也不利于我国法律文化构建中良好的法律氛围的营造。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的转型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存在业态,也对法律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应该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文化,应该是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正能量的法律文化。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们不是走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并重的道路,加之法律文化本身发展特点的影响,使我国的法律文化建设表现出较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的特点。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将“克己复礼”、“重义轻利”、“家国一体”、“天下为公”、“重德”、“无讼”等作为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当今社会仍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所强调的一些理念有时背道而驰,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法律文化中的一些理念和规范逐渐淡化和失范。在经济交往领域,经济主体惯从经济利益出发,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违背诚实信用基本道德准则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为了名利不择手段,不顾社会秩序,不顾礼仪廉耻;一些人为了炒作和包装不惜花钱买通媒体,不惜杜撰虚假新闻,甚至不惜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段来夺人眼球和博人围观;一些人为利泯义,制造出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损害了老百姓生命健康,公开挑战法律的底线。虽然相关立法不断出台对其进行规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也不是不严厉,但依然是“割韭复生”。当然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当下法律文化的作用并未得以有效彰显,并未形成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之势,对违法违纪行为尚未形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说明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法律文化并未根植于整个社会。

(二)社会思潮多元化对法律文化构建的挑战

新自由主义、新无政府主义、新享乐主义、“新左派”、新民族主义等社会思潮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从不同侧面产生了冲击。从世界范围看,后现代思潮的迭起对人类整体的道德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无主体、无评价、反基础、反中心的趋势使道德处于尴尬境地。这与其说是对道德的挑战,还不如说是对人类社会本身的挑战,道德不存,是非不分,双重标准,打着法制反法治,法律焉在?具体到中国社会而言,对传统法律文化体系冲击最大的是自由主义思潮。自由主义思潮与西方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关系甚为密切,在思想领域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在政治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主张搞多党制,搞三权分立;在法制建设上把宪政作为唯一的目标而不仅仅是手段;在经济所有制上敌视丑化和反对公有制,把股份制和民营经济作为最佳模式,片面追求效率等等,对传统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进行无情地耻笑,对底层民众的疾苦漠不关心。自由主义思潮在一部分投机分子以及一些民营企业主当中有较大市场,倡扬自由主义的知识精英也不在少数,其中一些人习惯于钻政策与制度的空子,在社会中起着很坏的作用。自由主义思潮的道德观表现为:“人性是恶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与人的关系仅仅是竞争关系和金钱关系”等等,这些观念不仅强烈地冲击着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也影响着当代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对法律文化体系的发展方向产生了一定误导,甚至会使一些具体政策的制定产生了偏差。社会思潮的多元化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不可避免也不能回避。对之一味采取堵禁的政策不符合思想发展规律,明智之举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强化以及对之辨别、批判、借鉴,本着“为我所用”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多元的社会思潮。具体到法律文化建设层面,就是要求主流意识形态面对这些社会思潮要有披荆斩棘的勇气,亮明立场,敢于坚持,勇于提倡,适时提出与时俱进的法律文化价值判断标准,进一步削弱多元社会思潮对法律文化建设的负面影响。

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是法治现代化的需要且必须围绕统一目标来构建

(一)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是法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支撑基础

“法律文化是法治的各环节的内在精神要素。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就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⑤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不是为了领导人觉得好看,也不是为了文化人觉得有谈资,而是为了“一个树立、两个推进”,即树立法律信仰,推进依法治国,解决社会问题,推进法治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强大推力和支撑基础。

1.“一个树立”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基本任务。马克思说过:“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即法律要像宗教教义一样受到信仰,人们要像基督徒信仰《圣经》一样来信仰保障公民普遍自由的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法律信仰的精神作用。借用伯尔曼的一句话,那就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⑥什么是法律信仰以及什么样的法律被信仰及法律怎么被信仰?这些问题是法学理论探讨中的重要问题。关于什么是法律信仰,学界的探讨颇多,甚至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在当下要进一步重申法律信仰,并对法律信仰是什么及怎么信做出阐述。如有人认为“法律信仰包括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三个要素,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似可把法律信仰的对象归纳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法律价值,实在法是法律信仰的载体。”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不能够被信仰,认为法律与信仰的结合(勾连)的论断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法律不能妄图成为一种信仰,因为法律如果要成为一种信仰,意味着他要改变和重塑人们的内心信念和对生活意义的认同。⑧笔者比较赞同法律应该被信仰的观点。并且在诸多持此观点的论述中比较认同学者谢晖对该问题的探讨。在他看来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法律信仰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和主体在法律规则严格支配下的活动二者的有机统一。在其理论探讨中将法律信仰依据不同的标准而区分为:自由—权利信仰和秩序—义务信仰、法律制度信仰和法律职业信仰、对法律的心理信仰和行为信仰、法律目的信仰和法律技术信仰、实在法信仰和理想法信仰。⑨该论述不仅揭示了法律信仰的复杂性而且为进一步研究法律信仰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视角。在当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之所以主张法律被信仰主要有三个理由: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还不够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影响还比较深刻,人治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冲击比较大,倡导法律信仰有助于打破这种窘境,促进法治建设;二是法律信仰的提倡有诸多益处,法律信仰的确立能够培育社会人的积极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能够引导社会主体依法为一定行为,甚至可以说法律信仰是行为主体依法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三是由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状况发展情势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权利意识有了极大的增强,这与西方的文艺复兴有某种相似。在西方社会,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等历史进程和事件中,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口号都是对法律信仰的一种解读。经过几百年的宣传和法治的完善与发展,在西方国家逐渐产生了对法律的尊敬和对信仰的感情,从而奠定了西方国家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促使人们很大程度上的思想解放,但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渗透进来的极端自由主义、宗教主义、民族主义思想也影响到国人的思想,使不少人理想信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但是,对法律的信仰是任何社会、任何有自主意识的人都不可缺少的,而且在矛盾冲突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法律绝不是少数人为虎作伥的工具,而是裁斩邪恶的利剑。当然,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律的情感不会仅仅停留在敬畏上,而是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对法律的归属感与依恋感,这样才能够真正激发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在这种法律情感的氛围中,法律也会找到自身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文化基础和根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确立和维系法律的终局裁判和最高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就是要树立起人们内心的法律信仰,这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基本任务。

2.“两个推进”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主要目标。关于法律文化的功能,学界探讨的较多。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的功能有五:第一,表征功能,表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第二,沟通功能,通过信息交流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第三,选择功能,包括对利益和权利义务主张的价值选择,对社会调整机制的选择,对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的选择;第四,指令功能,法律文化通过对人的意向、目的、动机等一环扣一环的心理因素的支配来完成对人的行为的指令;第五,整合功能,包括自我整合、对共同文化因素进行的整合、法律文化对法治系统的整合、不同法律文化系统的整合。瑏瑠以上五个功能表明法律文化不是孤立的,会通过多种途径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当然对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更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依法治国,关键是法制的实施,实施过程是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活动过程,这种过程要通过法律文化的沟通功能和指令功能来实现,也可以说必然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党改革开放以后所确立的治国理政的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当然首先需要执政党亲力亲为,率先垂范,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所有这些都是需要人来完成的,人是有思想、有理念、有需求的,这些思想、理念和需求是通过文化来影响的,优良的文化促使人做出正确的目标和行为选择,不良的文化促使人做出错误的目标和行为选择,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就是要影响人们的思想、理念、情感、需求,朝着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方向发展。法治现代化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首先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评判和表现,必须有一个公认的尺度,这个公认的尺度就是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表征功能是表现和评判某种社会形态是否实现了法治现代化的唯一尺度。其次,法治现代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和选择,对利益和权利义务主张的价值选择,对社会调整机制的选择,对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的选择,这种选择,是通过法律文化的选择功能来推动和实现的。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来体现和实现。

(二)“一个树立、两个推进”为目标的法律文化构建需要有统一的价值准绳

“一个树立、两个推进”的目标只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外部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内部方面应该是法律文化自身的价值选择和构建所遵循的价值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民族活动,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形式。在当今世界,从地理范围来看,主要有两大文化形式,一是西方文化形式;一是东方文化形式。从社会形态来看,主要有社会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两大文化形式,与之相对应的,也有各自的法律文化。就如文化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一样,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也是必然的。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自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诞生以后,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时时处处在贬低和攻击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企图代替和消灭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特别是自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来,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社会主义文化只有招架之功缺乏还手之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更处于弱势地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标榜的自由、民主、博爱、法治、宪政、三权分立,不仅风靡全球,也是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价值准绳。席卷全球的美国金融海啸和欧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实力受到很大影响,资本主义的运作模式受到人们的怀疑,但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丝毫无损,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所倡导和遵循的价值准则已经久久深入人心,像宗教信仰一样难以动摇。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当然也要遵循一定的价值准绳,那么,我们的价值准绳是什么呢,是否也要遵循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价值准绳?或许还是其他什么价值准绳?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准绳,追求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

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以此引领我国法律文化构建

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表述形式,是学界提出和反复论证,执政党认可和颁布,并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思想理论系统性成果。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是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12项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指导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律文化构建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项价值标准中,有6项是直接与法律文化的构建相关联的。其中民主既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的手段,更是法治追求的直接目标;自由是指人的思想意志自由、生命存在的自由和自我发展的自由,是个体和人类社会普遍向往的美好境界和最高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的终极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不仅要求形式平等、要求不断实现实质平等,更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实现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就是整个社会和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它是判断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人与人之间是否存在压迫的标准,是国家、社会应然的基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政府和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治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现实利益,是通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境界的制度保证、程序保障与路径选择;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不仅是个体在社会中自立的基石,也是个体之间交往的准则,还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纽带,它可以并且应该作为对个体进行道德评判的基本尺度。这6项价值标准不仅构成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指南,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国法律文化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法律文化包含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学说、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法与德的关系等内容,这些内容的基本内涵是体现人类社会对于法律的主张,对于法律的价值和作用的看法以及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些内涵的集中体现。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我国法律文化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我国的法律文化必然是人民大众的法律文化,必然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文化,必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律文化,与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既不是漫无方向的发展,也不是向资本主义法律文化发展,而是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第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明了我国法律文化构建的根本目的。我国构建法律文化,不仅仅是为了构建和繁荣文化本身,也不仅仅是为了法律制度本身的科学化和体系化,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在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律文化构建的路径与方法

关于我国法律文化的构建路径与方法,学界讨论的颇多。不同的学者就其研究基础,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法律文化的策略。如学者朱崇坤认为“尊重传统是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基础,爱国爱家自爱自重是法律文化入脑入心入血入骨的方法与途径。”瑏瑡学者张学亮则指出,应该从以下三个维度,即“观念层面上确立认真对待权利的文化、制度层面上确立权力制约的文化、操作层面上确立程序正义的文化”构建法律文化。瑏瑢学者王福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四个对策:一是以制度性法律文化为指导,促进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之间的整合;二是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三是加速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四是不断优化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的作用和功能。瑏瑣学者杨晓培、徐佩瑛等基于“法律文化应该社会化”这一基本论断,提出了大众文化传播、法律教育实现、社会心理法律化、法律制度与机构的正效应四个路径。瑏瑤以上学者的论述对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法律文化的构建路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我们认为该路径的设计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眼:

1.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文化建设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灵魂和直接表达。法律文化是一博大的体系,既包括法律技术层面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也包括法律精神层面的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理解、观念、意识、心理、理想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直接构建途径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所表述的中国梦是一脉相承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手段和目的,我们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在每个人心中都树立起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使我们的民众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树立中国梦的活动中感受到民族自尊和民族自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景,都愿意为这个愿景的实现而拼搏、奉献。要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树立中国梦的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排遣和消除一些人心中的烦恼与苦闷、狭隘的个人愿望、仇视社会和报复社会的邪恶念头、毒化人们心灵的错误思想和异端邪说。法律文化建设没有旁观者,要努力培养、营造人人自觉地开展法律文化建设活动的氛围。通过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的建设活动,最终实现广大民众知法、信法、认真守法,广大法律工作者知法、信法、认真执法。要清楚地知道正面法律文化不去武装人们的头脑,负面法律文化就会乘虚而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社会、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和全体人民共同的责任,特别是我们党的各级意识形态领导部门的职责,丝毫不能放松,更不能放任自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律文化建设也应该成为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共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助力法律文化构建。道德的学术探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很难给道德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对道德评判标准的认识会有所差异。因此对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分歧也是比较大的,有“滑坡论”、“爬坡论”、“无坡论”之说。瑏瑥但是在当下中国,究竟应以什么作为道德的评判标准?我们认为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的评判标准。理由有三:一是尽管道德标准有时空差异,但一定时期内还是应该有相对稳定统一的道德评判标准;二是道德的评判标准不应该是局部的,其覆盖面应该是尽可能广泛的;三是道德的评判标准应该符合某一时段国家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也应该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用以上三个标准来衡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提出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追求。该核心价值观覆盖全面,从国家、社会、个人3个层面、12个维度提出了应该遵守或追求的目标或价值准则。同时,十八大以来一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并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立科学的道德评判标准有助于道德本身的建设,有助于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形成,有助于道德公民个体的培养,最终促成社会良序、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文化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助力,需要润滑剂,而道德堪当此角色。因为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之一,道德是法律发展的有益补充,道德还能成为法律发展的推动力。因为完全按照道德准则运行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良序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能为法治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这样的社会也能为法治发展提供出有道德的个体,而这些个体是法治社会发展创造力不断涌现的不竭动力。

3.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继续深化和推动司法改革。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不仅仅要发扬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成分,更重要的在于创新我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实践。法律文化的构建和司法实践息息相关,科学、合理、合情、公平、正义、合法的司法实践,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过程必不可少的载体。在司法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我国构建法律文化的抓手,也是继续深化和推动司法改革,促使我国走向法治现代化的强大动力。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已经逐步完善,而司法是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我国的深化改革做了顶层设计,其中也包括司法改革,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描绘了宏伟蓝图。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司法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改革过程中,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是考察改革成效的评判标准,也是推动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动力。法律文化不仅仅体现在铜表上铸造或镌刻的条文,也不仅体现在石壁上雕刻的规章,更不仅仅体现在名人题写的字画上,最重要的在于法治的理念铭刻于百姓的心中。我们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成效,公平正义得到了体现,公民的人权得到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才能也必然在广大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作者:尚绪芝苏喆单位: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