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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中国外法律文化的探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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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中国外法律文化的探求

在当前社会中,人们一说起美国居民“喜欢打官司”抑或是“权利意识强”的时候,就是在评价了当今美国法律文化特性。而我们所研究的法律电影视野下呈现的美国大众法律文化,简单来说就是“借助法律电影来看美国法律文化”。然而之所以我们会以法律电影视野来研究美国大众法律文化内容,可以归结为两个原因,首先是美国好莱坞“法庭片”对那些深爱司法审判电影作品的群众提供了十分独特新颖的“阅读快感”———求知欲望与主观判断欲望,并且会选择更加轻松的形式来达到这种效果;其次是诸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现代法律电影作品经常会关注到现代美国社会与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一定会对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中以及社会群众的法律思想理念产生相应影响。

一、现代法律电影文化的直接表达

在当代美国好莱坞法律类型电影中,律师一直是影片中的核心人物,按照英国的法律内容,被告人即便是支付了相关的聘请律师的费用也不一定会得到相关的帮助。但是在美国社会,在权利法案的第六条文字就被理解为可以让被告人去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聘请专门的律师并且禁止了地方法院有权拒绝这项帮助的权利,然而这条法律内容却并不能明确告诉案子中被告人什么时候来享受这项权利。著名好莱坞电影《吉迪恩号角》就重现了这个过程,一百余年中,这条所谓修正案只不过是保护了当地有钱人的权利,然而随着美国法院诉讼程序的逐渐变法,相应的刑事诉讼请求也越来越严格,电影中对这些变化进行了完整表现,并且增添了对于律师专家人群的需求。在1932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应当对被控死罪的穷苦被告人专门申请免费辩护律师,而到了吉迪恩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颁布规定,专门否认了支付律师费用的能力多少,只要是法庭中被告人没有提供律师相关帮助,就不会因为有罪而被判入监。主人公吉迪恩是一个相信在每个时代都能够被法律保护的贫困居民,敢大胆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挑战了当时美国审判程序的不公平待遇。

另外,准备量刑的时候,辩护律师具有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深刻掌握了被告人在法庭中的一切行为,而实际司法过程中对于一些案件的决定也能够拓展获得律师辩护权利的空间,不但能够适用在相关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并且也能够适用在相关刑事司法程度中一些核心部分,例如当警察在审讯嫌疑犯过程中,就会努力帮助被告人创建出一种遵纪守法的生动形象。例如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中,主人公阿迪克斯就始终坚持为一个被人们指控强奸白人女性的黑人男子辩白,最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并且为所有美国律师群体树立了典型光辉榜样。在美国电影《我要求审判》中,主人公律师莱温斯基想要去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具有间接受法律审判的规定资格的过程,凸显出具有坚持不懈的精神是律师职业所必备的素养。

在美国电影发展史中的律师人物形象是变化较大的,能够侧面表现出美国社会不断发展,许多人心中的美国律师是一个固定的形象:身穿笔挺的西服,开着名贵的跑车,在法庭中滔滔不绝地为当事人辩白。然而之所以美国律师形象这么深入人心,无非是近几十年中被媒体传播造成的。例如在电影《我要求审判》《诱惑法则》等众多涉及法律题材的影视作品为观众们描绘出多种法庭上激烈对抗的场景,这些衣冠楚楚的律师们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坚定地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与“属于人类的正义”,虽然我们说这种描述是审判的重现,但是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夸张色彩的戏剧表演形式,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电影创作者的艺术再加工与主观性创造,但是也能够侧面反映出美国社会对于法律文化体系的抗制模式,而这种具有强烈冲击效果的法庭诉讼场景能够引起大量观众的兴趣,让他们能够对律师职业与法律文化产生极大兴趣。从当前美国社会大众审美来看,他们认为律师群体是属于“正义”与“邪恶”事业的坚定捍卫者,也是道德伦理与罪恶的辩护士。在诸多美国好莱坞法律电影作品中,我们看到的从事法律职业的多数律师角色是变化很大的,让我们能够得到赏心悦目的感觉,他们有的智慧、有的天真、有的诚恳、有的贪婪……所有的词语几乎都适合于律师这个行业。

在电影《魔鬼代言人》中,主人公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律师,受到虚荣心的驱使而进入到魔鬼撒旦的圈套之中,然而这是一场正义的上帝与邪恶的魔鬼斗争,甚至也可以说是《浮士德》内容重新编写,对于观看这场激烈战争的观众而言,假如身边最贴近生活的律师都能够变成了魔鬼,那么我们还能选择谁来做正义的代言人呢?

二、美国现代法律中的陪审团制度在电影中的体现

我们说美国法律类型影片是深深根植于美国的司法体系中的,尽管美国法律电影难以完全还原了完整的司法程序,但是却极力地去真实重现出法律来实现正义的司法成熟过程,展现出具有不同文化与职业素养的人群对于现代法律正义的思想、情感与审美价值,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美国大众对于法律文化的信仰。我们借助美国好莱坞电影,也能够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作为美国法律类型电影之一,陪审团制度在许多电影作品中有所体现,例如《十二怒汉陪审团》《判我有罪》等,而最为经典的要数《十二怒汉陪审团》。

由西德尼在1957年执导,亨利主演的电影《十二怒汉陪审团》可谓是一部探讨当代美国陪审员机制与维护法律正义的经典作品。故事讲的是一名不到十八岁的男孩,被指控在深夜杀害了他的父亲,并且被审判为一级谋杀罪名的,要处以死刑。虽然已经有十一名陪审成员认定男孩有罪,但是只有一个陪审员觉得这件案例十分可疑,坚持要提出重新裁定,并且依靠自己的耐心一一说服了其他陪审员来重审,最终男孩被宣判无罪。电影中经过六天的听审,法庭认为住在男孩对面家的妇女看到被告举刀杀人,并且男孩曾经买的弹簧刀与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具一样,因此十一名陪审员觉得判处罪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是只有最后一个人觉得十分可疑,提出了异议,在陪审过程中经历了多达六次的表决,其中有写纸条,口头描述,最终结果为11∶1、10∶2、8∶4、3∶9、1∶11,最终同意有罪的陪审员数量逐渐减少,而那个始终坚持男孩有罪的陪审员也看到案件的转机,最后终于放弃了自己的立场,男孩被宣判无罪释放。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中,人们需要坐在一个封闭环境中进行评议审核,如果一个人与其他人意见不同或者有着自己的理解,那么审判就不能执行,因此我们可以在影片中看到这样的场景,当法庭作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求陪审团成员意见统一。

三、结语

总之,美国好莱坞法律电影作品中包含了较大的信息流,不但为我们深入了解美国大众法律文化提供了新颖独到的视野与崭新的路径,并且有利于启动对美国现代司法机制运作来从文化视野上的解读,能够善于发掘与关注到现实生活事件中具有的法律内涵,学着用法律角度来思索现实社会问题。我们跟着电影来学习法律文化,对于没有从事过法律职业的观众们来说,或许是一个不错的了解途径。

作者:樊硕单位:中国电影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