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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治国以德的文化传统中,佛教之所以能够有一席之地,正是因为佛教文化能够形成道德自治。佛教的觉悟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自觉,二是觉他。这两个层面合力推动佛教为善去恶的价值导向,强化了其道德教化的功能,劝导人们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教追求道德清净的本质,使人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形成道德自治,保持内心的清净,正如六祖慧能在《坛经》中所说的:“佛性常清净,何处有尘埃?”意思是说要保持内心的清净,摒弃过多的欲望,不要为外物所干扰。佛教的因缘佛性体现了为善去恶的道德修行论,明代王阳明“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6]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事实上,佛教之所以能够形成道德自治,是因为佛教认为人心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是有善恶的,故而强调要以智慧区别善恶、知善知恶,在修行上则要为善去恶,以保持清净状态。佛教文化形成道德自治的意义重大。治国以德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就是要以德育人、以德化人和以德自治,佛教在其中起着非常独有的作用,因为佛教的许多道德理念与伦理规范是非常值得社会借鉴和吸取的,比如缘起因果、去恶从善、平等慈悲、自觉觉他、知恩报恩等价值观,都具有历久弥新的道德价值。“十善”提倡人要行为善、言语亲、心态正等,为人的道德修养提供了具体易学的操作方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因之,人的精神就不会亏欠道德的滋养。反之,倘使人的精神支柱缺乏了人类社会和自然规律所赋予的道德沾溉,就会发生自我监控与自制力的缺位,就不可能扼制私心贪欲,就会使整个社会乖离了“尊道贵德”的价值中枢。这也可以说是佛教的道德旨归对人的社会本质的揭示。佛教的轮回学说对于培育人们改恶从善的道德自觉,也具有重大的警世意义。形成道德自治的具体要求与佛教倡导的行为准则,如五戒、十善和四摄、六度等不约而同。其中,五戒和十善都侧重于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四项德目,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不侵犯人或动物的生存权、财产权,不乱搞男女关系,不造谣,不传谣等。这些道德准则是对人的欲望与道德、对人性的内涵和本质的深刻把握与清醒认识,是维护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道德屏障。佛教强调六道轮回,使人在心理上产生为恶的畏惧感与为善的未来期待,让人形成一种通过佛教道德修持实践就能进入到幸福境界的共识。这也可以说明佛教轮回说的道德启迪意义是极具正能量的。佛教文化的精神精髓,即佛教道德观的基本精神与社会功能包括自利和利他的辩证统一、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理论教化和典型示范的辩证统一、鼓励和承诺的辩证统一等。佛教强调针对性,而不是浮泛的、空洞的说教,特别是从佛教的道德教育方式角度来看,佛教展开道德观念教育时特别注重树立不同类型的道德典范或以高僧大德之道德作为学习的榜样。譬如,在四大菩萨中,观音有大悲之德,地藏有大愿之德,文殊有大智之德,普贤有大行之德。此外,佛祖的十大弟子也各有所长:舍利弗是智慧第一,摩诃目犍连是神通第一,摩诃迦叶是头陀第一,须菩提是解空第一,富楼那是说法第一,摩诃迦旃延是论义第一,阿那律是天眼第一,优婆离是持律第一,罗睺罗是密行第一,阿难是多闻第一。佛教在践行道德自治的过程中,特别突出强调“高僧”的地位和作用,《名僧传》、《高僧传》就是为高僧所立之传。正如慧皎撰写《高僧传》时所说:“若实行潜光,则高而不名;寡德适时,则名而不高。”[7]就连唐代大诗人白居易都在诗歌《赠宗密上人》中感叹:“世间只是重高僧。”这些高僧可谓是佛教宣扬道德自治的榜样和典范。
二、佛教文化客观上有利于培育道德自觉
事实上,佛教文化无论从其基本观念、历史内涵,还是文化效应、民族心理影响方面,都与以德治国关系甚大。正所谓“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8]佛教文化与以德治国在历史渊源、文化内涵、精神实质上不约而同地产生出许多交集。撇开佛教文化来谈论以德治国,那么中国社会发展的文化基因也就必然残缺不全,社会精神文明的偏残缺废也就在所难免。再往后看,人类的精神文明要想进一步飞跃,也必须找到人类文明的道德芯片,找到道德衍生的源头活水。因为人的修身向善之心未能普遍推行于世,人的欲望就会失去道德准绳的规范与制约,而这必然也会引起社会的动荡。正如春秋战国时晋文公欲发动称霸战争,狐偃劝导说时机还不成熟,因为道义、信用、礼仪等道德自觉尚未深入人心。于是,晋文公广行道义教化,经过几年的准备后,一举称霸诸侯。佛教之所以有利于培育道德自觉,除了自身理论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传入中国后汲取了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社会伦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及关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道德规范,并将其沉淀为佛教处理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佛教宣扬“五戒即五常”说,并将五戒和儒家的五常调配起来。因果报应说作为佛教道德伦理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自作自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理念建立了行为与动机之间的良性循环,给人们在道德与行为上提供了一种带有规律性的选择路径。这种路径进而成为驱动人们自觉进行道德实践的内在力量,激发人们通过向上、向善来实现人生的理想价值,不言而喻,将其应用于社会道德建设,有利于形成道德自觉,促进道德实践和社会进步,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吸取因果报应说的合理内核,在当代道德建设中也能发挥积极作用。从道德修养的角度看,道德自觉发挥着心的功能与作用,佛教称为“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善恶之事,由人心作。”[7]有了道德自觉才能产生善行、善念,才可能“其心和顺,不相妨碍,离于妒嫉、斗诤、嗔恚”[8]。相反,没有道德自觉,心中的善念必然泯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善的道德行为,即使有,也是伪善。具体来说,佛教将形成道德自觉的修炼描述为“明心”、“净心”、“摄心”、“治心”等道德自觉,通过内心的善来抑制、克服、消除内心的恶,在心灵中形成高强度的道德防火墙,用佛家的话说就是离烦恼心、善调顺心、善寂静心、善修治心等。在此基础上,还有以“四摄”(布施、爱语、利益、同事摄)和“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和智慧)为核心的“菩萨行”善业。以此种道德体系所构筑的底线是为世间善之根本。由此可见,佛教文化体现出培育道德自觉的强大的内生动力,佛教的十善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三种身善业;以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四种语善业和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三种意善业,在观念、语言和行为上都以善为准则。这些都会在灵魂深处对每一个皈依佛教的人产生作用。印度杰出政治家尼赫鲁曾说:“人们必然会问,佛陀的教诲对当今世界究竟能有多大的作用呢?它或许能起到很大作用,也或许不能。问题是如果我们处处能够遵循佛陀的教导,我们必将能为世界赢得和平和安宁。”
三、佛教文化是落实与践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助推力量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益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可以提高人的道德自觉、精神自觉,升华人的精神境界,有助于解答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佛教文化明确提出人应该坚守严格的道德底线,朝着古圣先贤的方向自我管理,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能够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以及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时保持一种淡定和谐的心态。正如孔子所言:“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10]对国家如此,对个人也是如此。佛教文化通过影响人的道德观、群体观、社会观、政治观、民族观、国际观、自然观,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整合而形成观念形态,集中体现主体的愿望、要求、理想、需要、利益等,从而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制力,最终表现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提高。而佛教文化所包孕的道德观,既是中国传统文化关照的核心问题,基本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也无疑是落实与践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综上所述,佛教文化与以德治国方略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佛教文化包孕的核心价值观与以德治国方略都以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其主要任务就是实践道德理性,使人的道德修养渐趋完备。佛教关于道德伦理的价值观在当代社会仍有其积极的作用,它对以德治国的践行是很有价值的思想,既作为信仰者的道德生活指南,能起到净化人心的作用,又对和谐伦理会产生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启发意义。可以说,佛教的“修心”、“修德”,有助于全社会形成道德自治,从而实现全人类的道德和谐、社会和谐。
作者:王国棉单位:山西省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