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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教育者通过启发、引导受教育者内在的教育需求,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教育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规范各种教育活动,从而把他们培养成为独立自主地、自觉能动地、积极创造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社会主体。主体性教育是一种培育和发展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施教者充分尊重受教者的基础上。
尊重指敬重、重视。它是人的一生修养以及自我内涵的表现,也是人所必须具有的品质。它反映的是一个人的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无论是对同学、老师、领导、同事或是邻居、朋友甚至家人,都应该自觉践行尊重,因为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尊重是人与人交往中最基本的原则。对于儿童文学作者来说,为了创作出儿童喜爱的儿童文学作品,就必须具有强烈的尊重意识。儿童文学作者的尊重意识主要表现为对少年儿童的心理年龄特征的尊重。它既要求儿童文学作者尊重少儿的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心理发展阶段的顺序性、系统性,每一阶段的变化过程、范围、幅度和速度的大体稳定,又要求儿童文学作者尊重少儿的心理年龄特征的可变性,这直接表现为社会性和时代性,而儿童认识过程和个性品质的年龄特征主要受到社会生活和教育条件的制约。同年龄、同阶段的儿童,只要生长在不同社会、家庭的教育条件下,他们的心理年龄特征就不会完全相同,也就是少年儿童的个性、兴趣差异。这种差异既表现在与成年人不同,又表现为少年儿童之间的分别。郭沫若在《儿童文学的管见》一文中指出:“儿童与成人,在生理与心理上的状态,相差甚远。儿童身体绝不是成人的缩影,成人心理也绝不是儿童之放大。创作儿童文学者,必先体会儿童心理,犹之绘画雕塑家必先研究美术的解剖学。”[1]周作人早在五四时期就明确指出:“在儿童不被承认,更不被理解的中国,期望有什么为儿童的文学,原是很无把握的事情,失望倒是当然的。”[2]由此看来,我们成人作者要创作出为儿童的文学作品,就必须承认儿童的独立生活,理解、体会、尊重少年儿童的独特心理个性,否则,无法创作出真正的儿童文学作品。只有这样,在儿童文学创作过程中,儿童文学作者才会在取材目标、构思方法、表达形式和语言技巧等方面努力表现出一些有异于成人文学的独特之处。这种尊重少年儿童的意识要求儿童文学作者在构思过程中,不仅要清醒的意识到题材自身的意义,而且要考虑怎样处理好题材,怎样使作品为儿童乐于接受和易于接受。选择何种文体形式、怎样设计和安排情节结构,运用哪些艺术手段来塑造人物形象与表现主题思想都应考虑儿童读者的接受心理。著名的儿童诗人任溶溶说:“孩子好奇,我常让他们猜点谜语,孩子没耐心,我常带点情节。”这种以尊重儿童兴趣、爱好、个性心理为儿童诗创作本位的创作思想就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的。这也是成人作者创作出婴幼儿喜爱的婴幼儿文学、童年喜爱的童年文学、少年喜爱的少年文学的关键所在。
2主体性教育的实施
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通过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来展开的。而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素质的不断培育与展现的过程,其结果便是使个体由自然人逐步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社会活动的主体。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个体主体性的培养过程,是一种主体性教育。它是素质教育实施的核心与关键,主要包括尊重教育和个性教育两方面。
2.1尊重教育的实施素质教育是充分弘扬人的主体性的教育,它强调教育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为此素质教育的实施者必须有尊重学生的教育理念。尊重教育就是要互相尊重的教育,强调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尤其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父母与孩子之间应该是平等、民主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互相尊重,进而学会尊重别人。而我们传统文化缺乏的是就是这种互相尊重的意识,父母与孩子之间强调长幼有序,老师与学生之间也要脑际“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古训。老师与学生之间要求尊师爱生,学生尊重老师,而老师则要像对待晚辈那样爱护学生。这一存在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的传统教育理念,直接影响到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平等关系的确定,这种平等关系无法确立就直接导致师道尊严、呵护有加的教育格局的形成。为此,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理论的奠基人周作人说:“儿童在生理心理上,显然和成人有点不同,但他们是完全的人,有他自己内外两面生活。儿童期的二十几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预备,但一面也自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我想儿童教育,应当依了他内外两面的生活的需要”,“我们应当客观的理解他们,并加以相当的尊重”[3]。在这里,周作人强调儿童教育必须建立在施教者对受教者的独立生活的认可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而这正是素质教育的平等原则。为此,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应该建立起尊师尊生的新型师生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素质教育才会真正开始,我们的素质教育才会真正受到孩子们的喜爱和接受。关于这点,我们完全可以从儿童文学深受儿童喜爱这方面得到启迪。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陈伯吹说得好:“儿童文学作品应该有他自己儿童的特点,照顾特定读者的年龄特征(他们的思想感情与身心发展)来使每个年龄阶段的少年儿童都能理解与接受,起到作用,受到教育,得到快乐。”为此,他明确指出:“一个有成就的作家,能够与儿童站在一起,善于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以儿童的耳朵去听,以儿童的眼睛去看,特别以儿童的心灵去体会,就必然会写出儿童所看得懂、喜爱看的作品。”[4]在这里,陈伯吹明白无误的告诉我们,写出儿童看的懂、喜爱看的作品必须建立在对儿童生活水平、思想感情的充分理解、尊重的基础上。同理,我们施教者要让受教者心悦诚服的接受我们的教育,也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这样的教育才是成功而有益的教育。
为了成功而有益的推进素质教育,父母和老师都必须率先做尊重他人的模范,尤其是要从尊重受教者———少年儿童做起。首先,尊重少年儿童的独立意志。孩子的人格是落地生根的,孩子虽小,但他是一个独立的人,他有自己的独立意志、独立思考、有对生活的看法。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对少年儿童的独立意志的充分尊重,不能轻易打压,除非孩子走上歧途。当父母和老师的意志与孩子的独立意志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但也应充分表明父母、老师的态度;当孩子面对生活的难题表现出徘徊、犹豫,甚至不知所措时,我们应该给孩子表达、甚至发泄自己感情的机会,帮助他们理清思路,数到感情,给孩子一个回旋的机会;当孩子的想法与我们完全不同时,我们应给孩子陈述自己的意见、想法的机会;当面临多种选择时,应把选择机会留给孩子,给孩子留下自己决定的余地;当我们与孩子的选择发生分歧时,应该同孩子一起坐下来,冷静的讨论,摆明利弊,应该学会把决断权留给孩子。有时,我们明明知道孩子都选择是不合适的,但也不要强迫孩子接受自己的意见,给孩子留下一个时间和空间,让孩子最终自己说服自己。只要在施教过程中能够努力做到上述几方面,我们就能做到对少儿独立意志的尊重。其次,尊重少儿的权利。中国教育长期囿于“老师有权利、义务,学生只承担义务,不讲权利”的师生关系中,我们很难看到师生之间平等争论,学生当堂对老师论点提出异议的现象,而要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就必须在师生关系中让学生既承担义务,又拥有权利。中国教育的现实严重忽略了学生应该拥有的权利。就学生应该拥有的权利而言,主要表现在:他们应有受教育的权利;应有发问与了解的权利;应有说“不”的权利;应有不同于他人的权利,应有保留不同观点的权利;应有保护个人秘密的权利;应有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兴趣的权利。面对少儿应该拥有的以上这些权利,我们老师和父母既要学会尊重,又要注意履行自己作为施教者、监护人的权利。为此,我们只能采取一种间接的方法关注少儿的成长,注意观察孩子的日常表现,从他们的日常举止中发现问题。一旦孩子真的出现了问题,我们要表现出更多的爱,直截了当的找他谈话,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寻求专家帮助,切忌采取粗暴手段。对待孩子的隐私,我们既要注意尊重,又要掌握和引导,切忌采取偷看日记等方法,尊重孩子的隐私就是尊重孩子的人格。尤其是对孩子的一些不健康的因素,诸如品性变化和心理动态,要通过多观察孩子,尽量掌握孩子“隐私世界”的蛛丝马迹,根据他们各自的性格爱好等,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引导、培养孩子分辨是非的能力。当然,最好的做法是经常找孩子交谈,达到与孩子情感上的沟通,营造一种平等、民主、理解、宽松的行为模式,是孩子感到你是他生活中可以信赖的朋友,这样孩子就很愿意把自己心中的秘密告诉你,这就是尊重孩子隐私的上策。再次,尊重少儿的心理年龄特征。尤其是对少儿与生俱来的好奇心与探索精神要充分理解,积极鼓励,大胆肯定,这是他们想象力、创造力的萌芽。
2.2个性教育的实施依据素质教育的主体性原则,素质教育必然要求发展个性,必然要求遵循教育的主体性原则,也就是个性教育。施教者在施教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受教者的独立个性,顺其自然的张扬学生的个性。这种个性包括独立的思想意志和独立的人格以及个人的兴趣爱好,在尊重和发展学生的独立个性的基础上,培养和形成学生的健全的人格和精神力量,以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进而发展其创造性思维能力,以此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成长,帮助学生创造自信自强和朝气蓬勃的人生。这种充满个性化的教育完全符合少儿的心理年龄特征。只有这样的素质教育,才能受到自我观念强烈的小学生的欢迎与喜爱。关于这点,儿童文学作者在创作儿童文学过程中对少年儿童读者的心理年龄特征的尊重给我们施教者启示不少。如我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任溶溶在创作儿童诗的过程中对孩子好奇心与没耐心的个性特点的充分尊重就是我们素质教育实施者学习的榜样。当然,儿童文学的教育作用的发挥更多是通过形象的塑造、感染而产生的潜移默化的,而施教者的影响常常是有较明显的针对性。在施教过程中,施教者应在以下三方面体现对孩子独立性的尊重。首先,作为父母,应避免与孩子发生对立。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儿童学家卡尔•皮克哈特博士的建议值得注意,[5]这有助于父母与孩子更好的进行沟通,他的建议是:(1)不要期望孩子每天按常规生活。(2)不要在没有提醒或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是日常生活发生突然变化。(3)不要提那些让孩子可以用“不“来回答的问题。(4)当某事对你很重要时,不要给孩子有选择的机会。(5)不要期待你的孩子会耐心等待或按部就班地做某事。(6)不要下最后通牒。(7)不要因为孩子的要求而感到心烦意乱。(8)当孩子说“不”或“不,我不”时,不要表现出惊讶与不安。(9)不要拿走孩子正使用的安全毯,不要反对孩子玩弄脏了的但他很喜欢的玩具。当孩子吮吸手指时,不要埋怨他。(10)不要期望你的孩子会轻易的同其他小孩分享。[6]除了上述十方面的建议外,父母和老师的精神虐待也容易造成与孩子的对立。美国的精神病学者和儿科医生对此归纳了三种情况:一种是表面冷漠。一些父母为了严格要求子女,在他们面前故意喜乐不形于色;有些父母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意识,对他们的一切显出不闻不问的冷漠样子,这样就会造成孩子与父母产生隔阂,甚至对父母产生对抗心理。二是夸大指责。父母对孩子的夸大指责有两种情形:①一些父母或老师在批评少年儿童做错事时习惯用“总是”、“从来不”之类的字眼,对孩子的过去及其一切都进行否定,夸大、数落孩子的缺点。②一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爱用对成人的要求来要求自己的孩子,一些孩子在他们年龄段做的“够好”了,在父母眼中却变得无足轻重,不值一提。这两种做法都给孩子带来精神上的刺激,其后果是严重的:挫伤孩子进取向上的积极性;对于性格软弱的孩子来说,他们会更加胆小怕事,形成自卑无能的心理;对于性格刚强的孩子来说,他们会因此常常与父母产生不服气的对抗心理。三是爱的束缚。一些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事事用威胁、恐吓的办法束缚他们,使他们免遭灾祸,父母利用孩子对自己的信任,让他们置身于恐怖的境地,终日神经紧张,提心吊胆,这是一种精神虐待。一旦孩子懂得了这些威胁是假的恐吓时,往往与父母形成对立。因此,父母爱护自己的孩子,必须避免上述三种容易形成对立的精神虐待情形。其次,正确处理少年儿童的反叛。孩子产生反叛的主要原因是逆反心理,逆反是少年思想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区域。逆反心理是指人们在一定外界因素作用下,对某种事物或结论所产生的一种相反的反应情绪。美国心理学家帕里特慢•赫斯指出,少儿产生逆反心理主要有以下七方面的情况:(1)家长与孩子相处发生偏差;(2)孩子不满父母偏心;(3)父母无原则让步;(4)父母专制管教,一些父母常常以专制的方法管教孩子,用命令的语气说话,要孩子顺从一切;(5)家庭出现问题,如果家庭出现问题,父母感情不和,日常争吵,孩子或心理受损,或产生厌恶,对家庭失望,也会以逃避或叛逆的行为寻求解脱;(6)孩子受朋友的影响;(7)孩子自以为是。总之,逆反心理是少儿不满情绪和自以为长大心理的一种发泄。面对少儿的逆反,帕里特慢•赫斯教授指出:“总的来说,要从孩子的身心特点出发,施教要符合教育规律。父母要在信任和尊重孩子的前提下,做到小事不苛求,大事不马虎,宽严要适当,适可而止;教育方法应该先动之以情,然后晓之以理,做到情通理达。”具体做法是:(1)保持冷静,寻求意见。当孩子反叛时候,急躁的父母经常会提醒自己保持冷静,等孩子冷静后,再去和孩子进行沟通;(2)从第三者的角度看待孩子的反叛。当意识到孩子反叛时,作为父母,不能因为孩子逆反伤了父母的尊严而对孩子采取“高压”手段,应该想一想自己的教育方法是否正确,对孩子的要求是不是有不恰当的地方,有些情况是不是自己还没有弄清楚。身为父母,有时必须超越自己的角色,放弃自己的执着,给孩子一定限度的迁就。(3)分析。在思维形式上,逆反心理用的是求异思维,这种思维形式是一切科学创造和发明者所具备的。当孩子有逆反心理的时候,父母应分析孩子言行中的闪光点,寻求他们思维中的创造因素,有针对性的因人施教,对于孩子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一定的教育。施教时应注意以下四方面:(1)对孩子不满意的某种行为具体地说出,不对孩子的人格进行指责;(2)告诉孩子自己担心的事情,不带批评语气;(3)以担心的语气交谈,不武断;(4)坚持原则,不一味迁就。
总而言之,以孩子的朋友身份进入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就能够与孩子相处融洽。成人与孩子关系融洽,孩子自然就不会反叛了。再次,正确看待少儿的欲望张扬。欲望人人有之,自信则不是人人有之,只要是正当的欲望,就应该鼓励少儿张扬出来,即使是不正当的欲望,也应该鼓励孩子跟适当的人表露出来,它是培养少儿自信、自尊的关键。千万不能压抑客观存在的欲望,否则会由于没有宣泄的渠道,变得更加强烈,甚至呈变形状态甚至抑郁成病,患得患失,或者用其他手段去抵制他人。这种欲望张扬与张扬个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3结论
儿童文学作者为了创作出儿童喜爱的儿童文学作品所执着追求的对少年儿童读者的心理年龄特征的充分尊重直接影响着我们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对主体性原则的遵循,父母和老师实施主体性教育必须建立在父母和老师首先对受教者的充分尊重的基础上,这是我们实施以尊重教育和个性教育为基本内容的主体性教育的前提条件,没有对受教者的心理年龄特征的充分尊重就没有尊重教育和个性教育的开端,也谈不上什么主体性教育的真正落实。
作者:杜春海 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传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