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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时期台湾教育格局
明永历十五年(1661年),郑成功打败荷兰人攻克台湾,开始在台建立郑氏王朝。后继者郑经全力经营台湾,永历十五年(1665年)勇卫陈永华向郑经建议,以台湾为根基,大力发展文教,培育贤才,与清分庭抗礼。他认为“今台沃野千里,远滨海外,人民数十万,……若得贤才而理之,则十年生聚,十年教养,三十年之后,足与中原抗衡,……自当速行教化,以造人才,庶国有贤士,邦以永宁,而世运日昌矣。”郑经采纳陈永华建议,在宁南坊建明伦堂,次年建成文庙,并“通令各里社广设学校,延聘中土通儒以教子弟。凡人民之子弟年届八岁者,须入小学,课以经史文章”。地方广设的社学为初等教育,教授基础知识,形成自上而下的初步教育格局。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后,起初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隶属福建管辖。康熙六十年(1721年)被誉为“筹台宗匠”蓝鼎元入台参与镇压朱一贵之乱,通过亲身考察认为“统计宇内全局,则台湾为海外弹丸黑子,似在无足轻重之数;然沃野千里,粮糈足食,舟楫之利通天下,万一为盗贼所有,或荷兰、日本所据,则沿海六、七省皆不得安枕而卧,关系东南半壁治乱,非浅断也。”“台湾沃野千里,山海形势,皆非寻常。”“台湾去则泉漳先为糜烂,而闽浙江广四省俱各寝食不宁”。对台湾治理应“惟化导整齐之,均赋役,平狱讼,设义学,兴教化,奖孝悌力田之彦,行保甲民兵之法,听开垦以尽地力,建城池以资守御,此亦寻常设施耳。而以实心行实政,自觉月异而岁不同。一年而民气可静,二年而疆圉可固,三年而礼让可兴。”直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建为行省,行政建制扩为一道、三府、十一县、一直隶州、五厅。清政府为加强对台湾的开发与经营,期间在各府、县、州、厅建立儒学,形成较为完善的官方儒学体制,同时设有书院、社学、义学及书馆遍布全台各地。府县儒学为高等教育,书院为中等教育,社学、义学及书馆为基础教育。至此,明清两代的台湾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层次分明、普及大众并覆盖全台的教育格局。
二、明清时期台湾教育机构
中华传统文化在台传播的最主要动力是在台的教育机构,明清时期全台教育机构包括府县儒学、书院、社学、义学及书馆。这些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化教育,比如有《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的“四书”;有《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的“五经”;也有程朱理学、《左传》、《汉书》、《后汉书》、札记、唐诗、古文、四书注集。其教学方法大体有认字、背诵、默写、开讲、作业、习字等。儒学,为清政府在台所设之官学,有府县儒学之分。清政府统一台湾后,设立一府三县,并相应设立府县儒学。最早府县儒学分别是建于康熙二十三年(1875年)的台湾府学和台湾县学以及同年设立的凤山县学。“随着台湾行政区域不断扩大,府县儒学亦在增多,前后共有过十三所。”为了使学生了解儒学的教育宗旨,全台的府县儒学都刻有《卧碑文》和《圣谕广训十六条》,并将其与四书五经同列为考试内容。府县儒学是清政府实行教化政策的重要场所,也是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教育在台传播的重要基地。经过清代县府儒学的长期教育,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台已深入人心。书院,其设立有官办、民办,也有官民合办,以“广学校所不及”。书院在台湾的府、县、州等均多有设立,颇为发达。台湾真正意义上的书院,是康熙四十三年台湾知府卫台揆创建的崇文书院。最早持这一看法的是清末学者丁绍仪,他在著述《东瀛识略》中说,“台湾书院,是自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知府卫台揆创建,百余年来,屡有兴废。”近代史学家连横沿用了此说法,“康熙四十三年,知府卫台揆始建崇文书院……各县先后继起,以为诸生肄业之地”。其后,有建于康熙五十九年台南府治的海东书院、建于雍正四年台湾府治的奎楼书院、建于乾隆二十九年台湾府治的南湖书院、建于嘉庆十五年台湾县治的引心书院、建于道光十一年云林县的蓝田书院、建于光绪六年台北府治的登瀛书院等。
据统计,“有清一代,全台先后共设立书院约45所(其中10所设于1875~1894年之光绪年间)。”书院在清朝期间自南向北相继兴起,遍及全台各地。社学,大多设于大乡巨堡,便于乡民受教育,以弥补因府县儒学多设于城市之不足。社学大致分为汉人和土著社学,其目的主要教授学生读书识字为主,属于初级教育性质,普遍设于台湾各地。仅凤山一县而言,就设有百处汉人社学。其中大竹里社学约有26处、兴隆里社学有11处、赤山里社学有6处、小竹里社学有16处。此外,凤山里社学7处、观音里社学25处、仁寿里社学29处、嘉祥里社学12处、港东里社学41处、港西里社学43处。还有,“据邓文怡续修的《台湾府志》记载:乾隆年间,各地共设立了51所土番社学。其中,台湾县5所、凤山县8所、诸罗县11所、彰化县21所、淡水厅6所。”社学在台湾的普遍程度由此可知。义学也称义塾,义学有官办、民办和官民合办,主要为贫困的闾里子弟有志于学者而设立,其目的除了教授学生读书识字之外,还有以参加府、县的入学考试为目的。义学在台湾随处可见,比较著名的有建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台北士林芝山岩的文昌祠义学,该义学由士绅潘定民倡办,聘请泉州籍傅人伟主持教学活动。还有建于同治二年(1863年)台北板桥的大观义学,该义学由富绅林维让、林维源兄弟创建,经常聘请许多大陆学者到此主讲。这两所义学造就了许多人才,推动了台湾北部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时好学之风,蔚然而起。书馆也称私塾、民学,其目的为培养学生识字读书能力,教授内容以四书五经和诗文为主,使学生获得日后参加科举考试所需的基本知识。书馆的设立有读书之士人自己设立;有乡堡邻里合资创设;也有豪门富绅聘请教师教授本族子弟。“光绪二十一年即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前夕有个数字,单台南一地,这类书馆四百七十二所,每馆学士平均十四人,共约六万六千多人。”教育机构遍布全台,满足当地人民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以致台湾南北好学之风蔚然兴起,不仅使台民“明父子君臣长幼之道,身心性命之理,使知孝悌忠信”,“使愚夫愚妇皆知为善之乐”,移风易俗。同时造就了一批批人才,他们在经史艺术上的成就与大陆同时期的若干地区相比,在水准和程度上亦不逊色,一扫台湾文化荒漠之格局。
三、明清时期开发台湾先贤对教育的贡献
中华传统文化在台的广泛传播除了通过遍布全台的教育机构,同时在一些学者的贡献、相关鼓励性的教育政策和在台任职官员的努力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其在台之影响。到台学者对台湾文教事业的贡献。例如,早于郑成功到台的学者沈光文,在台30多年期间,开馆授徒,行医治病,使得中国传统文化在台得以传播。还有明郑时代的不少从大陆逃难的官员学者,如“宗室宁靖王、卢溪王、巴东王、鲁王世子,暨乡绅王忠孝、辜朝荐、卢若腾、沈佺期、郭贞一、李茂春悉扁舟从,”他们都是博学鸿儒,饱学之士,在台期间创办私塾,培养人才,促进当地文教事业的发展,同时使得中国传统文化在台得以扎根下来。康熙六十年(1721年)蓝鼎元随族兄蓝廷珍入台镇压朱一贵之乱后,提议“宜广设义学,振兴文教,于府城设书院一所,选取品格端正、文理优通,有志向上者,为上舍生徒。……台邑、凤山、诸罗、彰化、淡水,各设义学。凡有志读书者皆入焉。”这一倡议对台教育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与大陆相比较而言,台湾开发较晚,在文教方面自然落后于大陆,清政府为鼓励台民奋学,在科举考试的举人录取名额上给予保障。“1687年6月7日,清廷从陆路提督张云翼所请,台士乡试亦照甘肃、宁夏之例,准福建台湾府乡试另编字号,额中1名,亦给予台士1名保障名额。”“1735年7月2日,因台地人文日盛,清廷从福建巡抚卢焯疏所请,于福建省外解额外,将台字号再加1名,共取2名,以示鼓励。”“1807年,清廷议复,福建台湾府前额中举人2名,另编‘至’字号,现有志观光者不下千余人,准其于‘至’字号举人2名之外,再加1名,定为3名。”同时清政府也对客家人采取政策上的照顾,“1829年2月3日,清廷从闽浙总督孙尔凖等所奏,于台湾另编粤籍生员中额,于闽籍中额3名外,另编‘田’字号中额1名,亦即给予在台客家人1名保障名额。”在台任职的官员致力于发展文教事业。例如,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奉命赴台筹办台湾海防期间很重视台湾文教事业,“沈葆桢在台期间对台的文教的贡献在于实行‘教化番民’文化政策,在土著居民地区广泛设立‘番塾’,教育‘番童’,仅在1875年的一年里,在埔里社设义塾26处,恒春社设义塾8处,凤山县设义塾6处。”[12]还有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到台后,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文教事业的发展,如增设了台湾府、台湾县、苗栗县、云林县4个官办儒学,新建了英才书院、蓬壶书院、宏文书院3个民间书院,同时增加台湾省秀才录取的名额,由过去的128名增加到208名,贡生的名额也相应增加,并且对于“屡考屡胜”者,发给奖金以资鼓励。政府通过在文教方面实施各种鼓励性的政策,提高了台湾学子学习的积极性,客观上促进了中华传统文化在台的进一步传播。
作者:黄鸿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