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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美戏”或称作现代剧的话剧在中国出现之前,剧场里上演的剧目基本是古代戏剧或民间传说改编的戏曲。尤其是京剧,传统剧目是京剧舞台上长盛不衰的保留剧目。观众对京剧艺术的兴趣,与传统剧目的内容、观念以及形式有直接的关系。它所张显的忠效节义是传统剧目的核心主题。但值得注意的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风靡一时的“文明戏”或爱美剧,以及延安时期对传统戏剧的重写,对民众欣赏趣味的重塑,使过去的广泛流传的传统戏剧处于不战自败的境地。这并不是说意识形态的意愿在民间已经完全实现,而是传统戏剧所宣扬的内容已经不再具有合法性。因此,在民间作为重要传播场所的剧院,必然面临着内容的“现代”转换。但这一转换却经历了复杂、艰难的一波三折。
一、面对传统、民间的矛盾和处理的困境
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标志性的开端,始于1944年。这一年延安评剧院上映了由扬绍萱、齐燕铭执笔的新编历史剧《逼上梁山》。看过演出后曾给剧院写信说:“看了你们的戏,你们做了很好的工作,我向你们致谢,并请代向演员们致谢。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在酒席旧戏舞台上(在一切离开人民的旧文学旧艺术上)人民却成了渣滓,由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统治着舞台,这种历史的颠倒,现在有你们再颠倒过来,恢复了历史的面目,从此旧剧开了新生面,所以值得庆贺。你们这个开端将是旧剧革命划时代的开端,我想到这一点就十分高兴,希望你们多演、蔚成风气,推向全国去。”对戏剧的理解密切地联系着他的文艺功能观、历史观。他希望包括戏剧在内的文艺能够直接服务于战时需要,并在最大的范围内实现民众的全员动员。另一方面,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创造历史的主体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戏剧舞台的主体。《逼上梁山》、《三打祝家庄》、《松花江上》、《白山黑水》等新编历史剧的成功,《白毛女》、《蓝花花》、《刘胡兰》、《赤叶河》等现代革命戏剧的生产组织经验,部分地实现了的文艺思想,也形象地诠释了的历史观。同时这一新的戏剧现象也为剧院的“现代”转换提供了最初的范型。
但是,在戏剧领域内,我们发现文艺政策的不确定性事实上从共和国政权尚未建立起就已经开始。1948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旧剧改革工作》。社论指出:“我们对于旧剧,必须加以改革,因为旧剧也和旧的文化教育的其他部门一样,是反动的旧的压迫阶级用以欺骗和压迫劳动群众的一种重要的阶级斗争的工具,我们不需要欺骗与压迫劳动群众,相反,我们要帮助和鼓励劳动群众去反对与消灭这种欺骗与压迫,所以我们对于旧剧必须加以改革。”因为“它们绝大部分还是旧的封建内容,没有经过必要的改造”。社论同时注意到,虽然新型的农村剧团已经相当普遍,农民也喜欢看新戏,自己也会演新戏,但“广大农民对旧戏还是喜爱的,每逢赶集赶庙唱旧戏的时候,观众十分拥挤,有的竟从数十里以外赶来看戏,成为农民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城市中,旧剧更经常保持相当固定的观众,石家庄一处就有九个旧戏院,每天观众达万人,各种旧剧中又以平剧流行最广,影响最大。”既要改革,又要考虑民众的审美趣味和民间传统,《人民日报》的这篇社论提出了戏剧的“有利有害与无害”的类别划分。1在明令禁演的有害戏剧中列出了有代表性的共五出。但解放后,“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专设戏曲改进局,次年7月,文化部专门邀请戏曲界代表人物与戏曲改进局的负责人,共同组建了‘戏曲改进委员会’,“作为‘戏改’最高顾问机关。这个以文化部副部长周扬为主任的专门机构,在7月11日下午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颁布了对12个剧目的禁演决定,它们是《杀子报》、《九更天》、《滑油山》、《奇冤报》、《海慧寺》、《双钉记》、《探阴山》、《大香山》、《关公显圣》、《双沙河》、《铁公鸡》、《活捉三郎》。此后,1951年6月7日,文化部通令停演《大劈棺》;7月12日,文化部发文禁演京剧《全部钟馗》,文中专门说明昆曲《嫁妹》应予保留;1951年11月5日,文化部发文同意东北文化部禁演《黄氏女游阴》、《活捉南三复》、《活捉王魁》、《阴魂奇案》、《因果美报》、《僵尸复仇记》等6出评剧,并决定京剧《薛礼征东》、《八月十五杀鞑子》等两出戏不在少数民族地区上演;1952年3月7日,文化部通知,同意热河省文教厅报请禁演全部《小老妈》(包括《老妈开唠》、《枪毙小老妈》二剧);1952年6月21日,文化部在接天津市文化局报告后,指示东北文化局查禁京剧《引狼入室》。”2这样,在50年代初期,禁演的传统剧目就达26种之多。
对传统剧目的识别与禁演,无可避免地要产生巨大的矛盾。这一矛盾不只是意识形态的分歧,同时它所引起的还有文艺政策与社会生活、社会安定等直接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各地对禁演剧目执行的情况不同,致使传统剧目在演出市场日益贫乏。这样,中央的文艺政策不得不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就在中央文化部发出查禁京剧《引狼如室》不到半年的时间,《人民日报》就又发表了《正确地对待祖国的戏曲遗产》的社论,社论指出:
“在已往的三年中,中央、各大行政区、各省文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中央的戏曲改革政策没有作认真的深入的传达,对各地戏曲工作干部没有进行认真的经常的教育,直到现在,中央的戏曲改革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情况,是非常不能令人满意的。目前各地戏曲改革工作中的严重缺点,主要表现为对待戏曲遗产的两种错误态度:一种是以粗暴的态度对待遗产,一种是在艺术改革上采取了保守的态度。这两种错误态度是戏曲改革工作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坚决地加以反对。
各地戏曲工作干部中有不少优秀的工作者,他们依靠当地艺人的通力合作,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遗产,因而取得了成绩;但也有不少戏曲工作干部长时期不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思想水平与文艺修养,经常以不可容忍的粗暴态度对待戏曲遗产。他们对民族戏曲的优良传统,对民族戏曲中强烈的人民性和现实主义精神毫不理解;相反地,往往借口其中含有封建性而一概加以否定,甚至公然违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不经任何请示而随便采用禁演和各种变相禁演的办法,使艺人生活发生困难,引起群众的不满。他们在修改或改编剧本的时候,不是和艺人密切合作审慎从事,而是听凭主观的一知半解,对群众中流传已久的历史故事、民间传说,采取轻举妄动的态度,随便窜改,因而经常发生反历史主义和反艺术的错误,破坏了历史的真实和艺术的完整。”3
到了1956年,在民间演艺界情况变得更加严峻,为此,《人民日报》发表了《重视民间艺人》的社论。社论认为民间职业艺人是一支极大的艺术队伍,“这支队伍,解放以来,在各地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之下,经过各种社会改革和戏曲改革,政治上思想上进步很大,艺术业务有了提高,经营管理有了改进,广大艺人的生活一般地也有所改善,他们在满足人民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两三年出现了一种值得严重注意的现象,就是:不少剧团和艺人延长节目日益贫乏,艺术质量不能很快地提高,上座率下降,虽然增加演出场次,收入仍然不多,许多艺人生活十分困难。例如,上海原有的一百零二个民间职业剧团,就有半数以上经济困难,有一个著名演员一个月只分到十多块钱,有些艺人贫病交加,无以为生。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这自然有种种社会历史原因,但主要地由于文化部门缺乏对于国家文化事业的整体观念,只看到少数国家举办的艺术表演团体,不注意民间艺术队伍,轻视民族艺术遗产、民间艺术和民间艺人,在戏曲改革中存在着某些粗暴的做法;对民间艺人的生活疾苦采取了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因此,各行各业一般地都已得到了妥善的安排,而惟独这支民间艺术队伍好象没有娘的孩子,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关注、照顾和领导。此外,某些地方的少数干部竟还有欺凌和侮辱民间艺人、对于他们的演出活动加以刁难和粗暴干涉的情形,这就更加加重了民间艺术队伍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4在文艺政策调整过程中,类似这样富于人情人性意味的表达是不多见。把文艺政策同艺人的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相联系的思路,也是非常少见的。但它却从一个方面透露了文艺政策变化对传统戏曲、职业艺人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对剧场这个“阵地”的占领,虽然是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战略方针之一,但由于民间演出场所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始终是充满矛盾的。比如,文化部明令禁演26出戏之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是十分惊人的。辽西省禁演的戏达300多出,徐州地区禁演200多出,还有的地方允许演出的只剩下几出戏。正是因为这种激进的文艺政策,才导致了民间艺人生活状况的恶化。但在以往或讨论文艺政策时,我们还很少发现文艺政策关心、注意到与艺人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的联系。
这种状况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文艺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放宽虽然有诸多的原因和背景,但可以肯定的是,戏剧市场的凋敝、几十万艺人生活的困难,显然是不能忽视的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文化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戏曲剧目工作会议,1957年4月27日,文化部副部长刘芝明在会上作了题为《大胆放手,开放戏曲剧目》的发言,就会议提出的“大放手,开放戏曲剧目”的戏曲政策,阐明了为什么要“大放手”,以及“大放手会不会使戏剧领域恢复1949年以前的状况”的问题,他指出:“如果说在解放初期,必须采取一些禁毒的方式,才能使好花放出来;那么,在今天,就必须采取竞赛的方式,才能使好花开得更多更好。”在代表文化部作的这个总结发言中,他甚至公开表示1950年代初以来一直备受批判的“连台本戏”和“幕表戏”也是“花”,也“应允许它们存在”。5《人民日报》则在同一天专门发表题为《大胆放手,开放剧目》的社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957年5月17日,文化部宣布对1950年代初禁演的26个剧目“开禁”,了“文化部关于开放‘禁戏’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说,鉴于1950年代初的禁戏“妨碍了戏曲艺术的发展”,决定“除已明令解禁的《乌盆记》和《探阴山》外,以前所有禁演剧目,一律开放。”这个通知不仅仅发给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也不是秘密文件,它明确要求将这一解禁决定“通知各地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包括民间职业剧团)。”6
因此,面对与戏剧相关的文艺政策的调整或改变,我们不应仅仅看作是与意识形态的紧张或开放有关。事实上,这一改变或不确定性,同时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试图将“现代”置换传统的过程中,所遭遇的不可避免的矛盾。政策的变化,恰恰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意识形态面对民间传统趣味和支配力量的焦虑、徘徊以及社会问题的牵制所造成的困境和处理的困难。
二、“传统之死”
对传统戏剧态度的变化,总是联系着对传统戏剧的评价和对其在演出市场情况的评价。但这一评价是由谁作出的,或依据什么作出的,显然是个问题。在对传统戏剧的态度上,作为演出主体的艺人的声音始终是缺席的,而作为接受主体的“人民”,是无法、也是不能“说话的。因此,只要话语权利拥有者的判断、立场和态度稍有变化,传统戏剧的命运就会随之发生变化。50年代对传统戏剧的“禁”与“放”,反映了那个时期
注释
1、这个划分的标准和代表性剧目如下:“第
一、是有利的部分,这是旧剧遗产的合理部分,必须加以发扬。这包括一切反抗封建压迫,反抗贪官污吏的(如《反徐州》、《打渔杀家》、《五人义》等),歌颂民族气节的(如《苏武牧羊》、《史可法守扬州》等),暴露与讽刺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如《四进士》、《贺后骂殿》等),反对恶霸行为的(如《八腊图》、《问樵闹府》等)以及反对家庭压迫,歌颂婚姻自主,急公好义,勤俭起家的剧目。第
二、是无害的部分,如很多历史戏(如《群英会》、《萧何月下追韩信》等)对群众虽无多大益处,但也无害处,从这些戏里还可获得历史知识与历史教训,启发与增加我们的智慧。第
三、有害的部分,包括一切提倡封建压迫奴隶道德的(如《九更天》《翠屏山》等)提倡民族失节的(如《四郎探母》),提倡迷信愚昧的如舞台上神鬼出现,强调宣传神仙是人生主宰者等等,至于一般神话故事,如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戏,则是可以演的,以及一切提倡淫乱享乐与色情的(如《游龙戏凤》、《醉酒》等,这些戏应该加以禁演或经过重大修改、或在重要关节上加以修改后方准演出。第一与第二节目都是不加修改或稍加修改即可演出的,第二类节目尤其占旧剧中的极大部分。在修改对象上,除了旧剧以外,应当特别着重地方戏的改革。各种地方戏的剧目是很多的,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记忆搜集。这些戏许多是口头传授的,保留在旧剧人的脑子里,应当把他们记录下来,加以研究审定与修改。这部分遗产的发掘,对于改革与建设中国民族的新歌剧,将是极为珍贵的。见1948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2、傅谨:《中国:禁戏50年》,载《小说家》1999年3期。
3、《正确地对待祖国的戏曲遗产》,载《人民日报》1952年11月6日。
4、《重视民间艺人》,《人民日报》社论,1956年10月2日。
5、刘芝明:《大胆放手,开放戏曲曲目——在第二次全国戏曲剧目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载《戏曲研究》1957年4期。
6、《文化部关于开放“禁戏”的通知》,转引自傅谨《中国:禁戏50年》。